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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规模超56GW!多地陆续下达2021风光管理办法

2021-07-12 10:47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关键词:风电政策保障性并网风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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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文件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2021年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

保障性并网规模及要求:风电5GW左右,光伏4GW左右。

重点内容:1、保障性并网项目采取竞争性配置方式,市场化并网项目在满足一定技术要求后鼓励加快建设。

2、每个项目只能选择保障性并网或市场化并网其中一种类型申报,不允许同时申报。保障性并网的单个风电项目规模不超过20万千瓦(含),单个光伏项目规模不超过15万千瓦(含)。市场化并网的项目总规模原则上不作限制,每个项目要提出具体建设方案,总装机容量在50万千瓦及以上的项目要明确建设时序,分年度建设,有序投产。

3、为避免资源过度集中,每个企业(按二级公司)保障性并网风、光项目容量指标均不得超过全球风、光发电年度安排保障性指标容量的10%。

4、保障性并网项目竞争性配置中若某个设区市没有项目获得建设指标,则另行额外安排该设区市评分最高的一个项目列入年度建设方案。

5、2020年底以前获得建设指标的存量项目在2021年和2022年并网的直接纳入保障性并网规模范围。2018年底以前核准的风电项目、2019年及以前获得建设指标的光伏项目,2021年底前未全容量并网的,不再纳入保障性并网项目范围,需满足市场化并网条件予以并网,2022年6月底仍未并网的,项目建设指标作废。2020年核准的风电项目未在2023年底前未全容量并网的,2020年获得建设指标的光伏项目未在2022年底前全容量并网的,不再纳入保障性并网范围,需满足市场化并网条件予以并网。

6、保障性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从年度建设方案发布之日起,半年内未完成20%及以上投资及10%以上组件安装,一年内未完成升压站主体建设、设备安装及50%以上组件安装的,不再纳入保障性并网范围,两年内未建成投产的,取消建设指标。

广西_副本.png

湖北

文件名称:湖北2021年新能源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重点内容:1、依据各地资源状况、电网特性、消纳能力等,合理确定新能源年度开发规模和布局。

2、优先支持风光火互补项目、风光储项目建设,优先支持利用现有升压站和送出工程建设的续建项目。

3、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以项目建设带动我省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对在省内投资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的企业配置一定比例的新能源规模。

4、企业投资建设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参与年度建设规模配置,由企业自行组织建设,自动纳入当年度建设规模项目清单。

5、源网荷储和多能互补百万千瓦基地配置标准,由省能源局按照配套的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或在建煤电项目、抽水蓄能电站新增调峰能力的一定比例进行配置。一是风光火互补基地。按照不超过煤电新增调峰容量(机组灵活性改造后的调峰容量或在建煤电项目设计调峰容量﹣电网常规要求调峰容量(即煤电装机的50%),下同)的2.5倍配置新能源项目;二是风光水(抽水蓄能)基地。按照不超过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的2倍配置新能源项目;三是风光火(水)储基地。按照不超过煤电新增调峰容量的2.5倍配置新能源项目或不超过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的2倍配置新能源项目。可配置的新能源项目规模小于基地规模的,不足部分(基地规模与可配置的新能源项目规模之差)应按照化学储能容量不低于10%、时长不低于2小时、充放电不低于6000次的标准配置储能。

6、产业发展配套的新能源项目(包括风电、光伏、氢能、化学储能装备等相关配套产业)配置的新能源项目。新建装备产业项目总投资应不低于10亿元(货币投资,下同),建设期限不超过2年,达产后年产值不低于50亿元,建成后企业规模、科技含量均须走在全国前列。配置标准。由省能源局根据产业投资总额、投资进度和年产值等,配置500万千瓦的新能源项目。第一笔投资(不低于2亿元)到位且项目开工,配置不超过20万千瓦的新能源项目;投资过半,再配置不超过40万千瓦的新能源项目;完成全部投资,再配置不超过40万千瓦的新能源项目;项目建成年产值达标且通过验收后,再每年配置100万千瓦的新能源项目,直至达到配置总规模。

7、产业配套新能源项目,必须为未投产项目。风电项目能在2022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开工标志为升压站或第一台风机基础浇灌混凝土),2023年底前全容量并网发电。光伏发电项目能在2021年底前开工建设(开工标志为升压站浇灌混凝土或桩基(浮体)施工完成5%以上),2022年底前全容量并网发电。

甘肃

政策名称:甘肃发改委《关于“十四五”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障性并网规模及要求:2021~2022年安排新增光伏、风电项目12GW。

重点内容:1、保障性并网项目要建设一定规模的“光伏+治沙”项目;兰州、甘南等其他市州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适度开展“光伏+农业”“光伏+牧业”项目建设。

2、参与竞争性配置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通过竞争性方式配置并确定上网电价,各项目申报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同类资源区指导价,同时不得设置竞争最低限价。

3、市州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以企业援建和捐赠等名义变相向企业收费,增加项目投资经营成本。

4、河西地区(酒泉、嘉峪关、金昌、张掖、武威)最低按电站装机容量的10%配置储能,其他地区最低按电站装机容量的5%配置,储能设施连续储能时长均不低于2小时。

(注意:根据6月7日发改价格〔2021〕833号文,为支持产业加快发展,明确2021年新建项目不再通过竞争性方式形成具体上网电价,直接执行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但甘肃文件的落款时间为5月28日,且竞争性配置仍须竞争电价,不排除甘肃政策后期将实施修改,一切以官网正式下发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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