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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天津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其中提到:支持民营企业以控股或参股形式开展增量配电、售电业务,稳步推进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探索创新竞价上网模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
进一步完善输配电价监管体系,健全输配电成本监审、定价制度,强化动态监测和全方位监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21年)
详情如下: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
《天津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贯彻落实〈天津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7月15日
贯彻落实《天津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任务分工
为全面有效推进天津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努力形成市场更加开放、制度更加规范、监管更加有效、环境更加优良的服务业扩大开放新格局,根据《商务部关于印发〈天津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商资发〔2021〕62号),提出如下任务分工:
一、推动服务业重点行业领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一)充分竞争性服务业
1.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起人设立航运保险机构。(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天津银保监局、市交通运输委、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等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
2.参照保税船用燃料油供应管理模式,允许液化天然气(LNG)作为国际航行船舶燃料享受保税政策。(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天津海关;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天津港集团;完成时限:2022年)
3.发展国际中转集拼业务,丰富进口拆箱、出口拼箱、国际中转等业务。(牵头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天津海关、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港集团、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办事处、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等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
4.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解决铁路运单物权凭证问题,为铁路运输国际贸易融资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天津银保监局、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办事处;完成时限:2021年)
5.推进以海运提单为主的多式联运提单一单制。(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天津港集团、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办事处;完成时限:2021年)
6.加快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推动港口集疏运铁路建设,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推动海运、铁路运输信息共享,提高多式联运的运行效率。(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天津港集团、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办事处;完成时限:2022年)
7.支持北方冷链物流基地建设。(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委、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北辰区人民政府、天津港集团;完成时限:2022年)
8.结合天津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支持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打造区域枢纽机场、国际航空物流中心。(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配合单位:民航天津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东丽区人民政府、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
9.吸引中外航空公司增加国际及港澳台航线,充分利用时刻资源使用宽体机型。(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配合单位:民航天津监管局、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完成时限:2023年)
10.根据需要争取扩大货运航权,鼓励航空公司在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投放运力。(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配合单位:民航天津监管局、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
11.建设国际航空货运体系。(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配合单位:民航天津监管局、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
12.完善货运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天津国际邮件互换局的国际邮件进、出、转功能。(牵头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天津海关;完成时限:2021年)
13.推动铁路、公路等地面交通与航空运输无缝对接,打造陆空铁一体化多式联运示范枢纽。(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东丽区人民政府、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
14.支持快递服务业态发展。(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完成时限:2021年)
15.支持服务外包创新发展,促进服务型制造等新业态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时限:2021年)
16.推动新一代超级计算机平台和国家先进计算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成立天津市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工作委员会,加快构建产学研用自主创新联盟、大数据产业联盟和以领军企业为主体的开源联盟。(牵头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2年)
17.建立部市联动、统筹推进机制,支持天津建设信创产业基地,打造国内信创产业自主创新、原始创新的重要源头和策源地。(牵头单位:滨海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完成时限:2023年)
18.支持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形成一批高成长性的创新型企业和平台。(牵头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完成时限:2022年)
19.支持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促进智慧城市、自主算力、智慧港口、车联网等应用示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天津海关、市交通运输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港集团、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西青区人民政府、东丽区人民政府、津南区人民政府、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等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
20.探索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知识产权融资机制,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促进科技保险、专利保险及相关再保险业务发展。(牵头单位:市金融局、市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天津银保监局;完成时限:2022年)
21.探索建立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融资风险共担模式。(牵头单位:市金融局、市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完成时限:2021年)
22.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股权及相关实体资产组合式质押贷款新模式发展。(牵头单位:市金融局、市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天津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完成时限:2021年)
23.鼓励相关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深层次对接,做好科技成果在津落地承接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教委;完成时限:2021年)
24.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探索形成市场化赋权、成果评价、收益分配等制度。(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国资委;完成时限:2022年)
25.落实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培育发展国际技术转移机构,推动科技信息、技术成果、创新人才、创投资本等创新要素的流动共享。(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教委;完成时限:2022年)
26.创新国际科技合作机制,加快推进服务标准、市场规则、法律法规等制度规范与国际接轨,在更深层次融入全球创新网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
27.加快建设天津国家会展中心,打造世界智能大会等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自主品牌展会,引进若干国际知名品牌展会,培育一批特色展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时限:2023年)
28.依法允许展会展品提前备案,以担保方式放行,展品(ATA单证册项下除外)展后结转进入保税监管场所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予以核销。(牵头单位:天津海关;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
29.支持车辆展品依法留购并给予展示交易便利。(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天津海关;完成时限:2022年)
30.大力发展跨境电商业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天津海关、有关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
(二)有限竞争性服务业
31.加快建设世界级融资租赁产业集聚区。(牵头单位: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金融局、天津银保监局;完成时限:2023年)
32.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及其境内专业子公司依法合规募集发行债券、资本补充工具。(牵头单位:市金融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天津银保监局;完成时限:2021年)
33.开展飞机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牵头单位: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金融局、天津证监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完成时限:2021年)
34.支持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局、相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
35.支持发展新型国际贸易。(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金融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市税务局、天津海关;完成时限:2021年)
36.支持天津在现有交易场所开展有利于行业和实体经济发展的油气现货交易,并与期货交易所开展期现合作,推动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联动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天津证监局、市市场监管委、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
37.支持建设境内特定期货品种期货保税交割库。(牵头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天津证监局、天津海关;完成时限:2023年)
38.支持试点开展国际保理业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完成时限:2022年)
39.支持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获得结售汇业务及衍生品交易业务资格,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获得结售汇业务资格,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依法合规开展外汇即期及衍生品交易。(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配合单位: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完成时限:2021年)
40.支持外资银行等外资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新设机构或增资扩股。(责任单位:天津银保监局;完成时限:2022年)
41.支持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商业医疗保险产品,按规定开展国际商业医疗保险结算。(牵头单位:天津银保监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局、市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完成时限:2021年)
42.支持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
43.支持在天津注册的取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许可的境内金融机构以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身份按有关规定对外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牵头单位:天津证监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配合单位:天津银保监局;完成时限:2023年)
44.积极发展碳现货交易和环境权益融资,开发绿色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和企业在境外发行绿色债券。(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完成时限:2022年)
45.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集团在天津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3年)
46.支持依法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金、科技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支持银行设立科技支行,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探索开展适合科技型企业的个性化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局、天津银保监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完成时限:2023年)
47.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
48.支持金融企业开展个人消费贷款不良资产批量转让试点。(牵头单位:天津银保监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
49.积极引进和培育国际先进水平医疗机构,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医疗机构。(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
50.在营利性医疗机构先行先试治未病服务和收费。(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
51.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牵头单位: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2021年)
52.探索检查结果、线上处方信息等互认制度,建立健全患者主导的医疗数据共享方式和制度。(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配合单位:市医保局;完成时限:2021年)
53.依托国家超级计算天津中心,建设天津市医疗大数据存储分中心、医疗影像数据第三方托管平台等应用项目。(牵头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市医保局;完成时限:2022年)
54.允许药品零售药店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质并开展互联网药品销售业务。(责任单位:市药监局;完成时限:2021年)
55.积极发展中医药领域服务业,推动中医药标准国际化,并加强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
56.支持天津高校与世界一流大学和学术机构开展实质性合作,将国外优质教育资源融合到教学科研全过程,开展高水平人才联合培养和科学联合攻关,重点建设一批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优势学科和专业。(责任单位:市教委;完成时限:2023年)
57.支持应用型本科高校、高职院校与国外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合作办学。(责任单位:市教委;完成时限:2021年)
58.促进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规范发展。(责任单位:市教委;完成时限:2021年)
59.支持普通中小学校招收外籍人士子女。(牵头单位:市教委;配合单位:市外办;完成时限:2021年)
(三)自然垄断领域竞争性业务
60.支持建设国家数据安全治理试验区,集中开展数据安全治理相关政策试点示范工作。(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配合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
61.开展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配合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
62.探索开展数据采集、确权、定价、交易,实现商用数据衍生产品的在线连续聚合流通。(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
63.支持民营企业以控股或参股形式开展增量配电、售电业务,稳步推进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探索创新竞价上网模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
64.进一步完善输配电价监管体系,健全输配电成本监审、定价制度,强化动态监测和全方位监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21年)
二、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在重点平台和重点园区示范发展
(四)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
65.京津、津冀依托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和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等合作共建产业园区,探索京津冀产业链引资合作模式,建设跨区域协同创新平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合作交流办、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宝坻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
66.组建京津冀科技成果转化联盟。(牵头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完成时限:2021年)
67.建设京津冀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快速维权机制,支持京、津、冀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在三地间相互设点。(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市贸促会;完成时限:2021年)
(五)加强口岸建设与联动发展
68.深化港口合作,推进环渤海港口深水锚地资源共享共用。(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海事局;配合单位:天津港集团;完成时限:2021年)
69.建立京津冀三地机场协作机制,促进区域机场群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民航天津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
70.推动京津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多式联运协同发展,构建服务京津冀、辐射全国的陆海空口岸体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天津海关、市交通运输委;配合单位:天津港集团、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办事处、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完成时限:2021年)
71.持续深入推进提升京津地区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专项行动,打造京津冀最便捷出海口。(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天津海关、天津港集团、市贸促会;完成时限:2021年)
(六)加强数据要素流通利用
72.支持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建立数字服务国际合作联盟,聚集国际数字服务行业平台、研究咨询机构、采购商等资源。(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
73.打造数字服务贸易创新平台,培育数字服务市场主体,扩大数字服务出口。(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时限:2021年)
74.探索建设数字创新实验中心、数字创新研究院等机构。(牵头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完成时限:2022年)
75.加快公共服务领域数据的共享和开放,推进政务数据平台与社会化数据平台对接。(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完成时限:2022年)
76.建设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应用示范区,加强区块链技术在知识产权交易、存证、供应链、金融、贸易、公证等多种场景应用。(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金融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完成时限:2022年)
77.依托人民银行的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构建贸易金融区块链标准体系,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物流及相关政务服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完成时限:2021年)
78.支持国际数据服务创新,支持在天津设立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根服务器镜像节点或国家顶级域名节点。(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配合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通信管理局、市商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
三、优化服务业开放发展的体制机制
(七)加快简政放权
79.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评价机制,加大政府失信专项治理力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
80.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
81.推进“互联网+政务”,完善企业开办“一窗通”网上服务平台,实现企业登记一网通办,全面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市委网信办;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委、市规划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
82.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定期评估、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
83.探索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新技术新产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
84.全面推进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区块链+电子证照”应用。(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市市场监管委、市委网信办;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
85.开展服务业企业投资项目“区域评估+标准地+承诺制+政府配套服务”改革。(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办;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
86.对从业一年以上的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实行“报备即批准”。(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
87.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即可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等相关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
88.探索开展数字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对标国际高标准高水平规则,开展先行先试,优化提升数字营商环境,打造吸引相关海外投资的优选地。(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政务服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
(八)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89.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开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合作试点,促进服务贸易国际结算便利化。(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天津海关;完成时限:2023年)
90.对“国际—国内”和“国际—国际”转机的国际航班旅客及其行李,在满足国际民航组织相关安保措施要求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互转航班通程联运。(牵头单位:天津滨海国际机场;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委、民航天津监管局;完成时限:2023年)
91.提高出入境人员口岸通关效率。(牵头单位:天津边检总站;配合单位:天津海关、天津海事局、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天津港集团;完成时限:2021年)
92.适度放宽对医药研发用小剂量特殊化学制剂和生物材料、样品的管理。(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天津海关、市药监局;完成时限:2022年)
93.放宽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准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完成时限:2022年)
四、加强服务业开放发展的政策和要素保障
(九)优化人才保障
94.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投资创业、讲学交流、经贸活动方面提供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牵头单位:市外办、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完成时限:2021年)
95.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聘用的“高精尖缺”外国人才,可享受人才签证、工作许可、社会保障等业务办理便利措施和“绿色通道”服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外办、市公安局;完成时限:2021年)
96.增强社会保障政策的包容性,加强跨企业、跨平台、多雇主间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保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
97.探索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员担任特定区域内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
98.允许具有经国家认可的境外职业资格的建筑设计、规划等领域的境外专业人才,经备案后按规定在天津行政区域内提供专业服务,其在境外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
99.支持天津(滨海)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加快建成科技创新区,探索建设离岸科技创新中心。(牵头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完成时限:2023年)
(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及数据保护
100.发挥保全的制度效能,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和便利性。(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完成时限:2021年)
101.建设中国(天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对具有重复侵权、恶意侵权以及其他严重侵权情节的,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切实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贸促会、天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等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
102.加快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基础性法规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标准、优化相关技术服务。(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配合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完成时限:2022年)
103.健全完善数据分级分类、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等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敏感数据的管理和风险防控,探索建设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体系,地方政府在资金、配套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配合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完成时限:2022年)
104.探索构建数据保护能力认证体系,建立企业数据保护能力第三方认证机制。(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时限:2021年)
105.推进合规评估,建设相关公共服务平台,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配合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完成时限:2022年)
(十一)提升资金跨境流动便利化
106.进一步推动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结算便利化。(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配合单位:天津海关、市商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
107.支持个人薪酬等结汇便利化。(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完成时限:2021年)
108.支持非居民按规定投资于要素交易市场或流转平台,助力金融服务业拓展客户群体。(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商务局、天津证监局;完成时限:2021年)
(十二)加强金融风险防控
109.开展金融领域管理信息共享、监管协作和风险跨境处置合作。(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
110.加强对金融开放政策措施所涉跨境收支业务数据的采集、监测和运用,排查和防范风险。(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配合单位:市金融局;完成时限:2021年)
111.强化属地监管职责,在有关重大金融风险处置研究、完善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方面开展深入探索,进一步落实中小银行风险化解和资本补充、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债务管理等方面工作要求,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完成时限:2021年)
112.坚持金融业务持牌经营要求。(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
113.通过风险提示、风控指标计算、信息报送和信息披露等,加强对金融领域企业风险防控的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
(十三)培育要素流转综合功能性平台
114.论证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金属交易的可行性。(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天津证监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
115.支持天津粮油商品交易所做大做强,成为北方重要的农产品流通定价中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天津证监局;完成时限:2022年)
116.支持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打造天津碳普惠创新示范中心,提升定价能力,拓展碳资产变现能力。(牵头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局、天津证监局;完成时限:2022年)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对照任务分工逐项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成果形式,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实施;对于涉及国家事权的创新举措,要积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沟通衔接,争取国家在政策、项目等方面的支持;要积极探索,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及时总结高质量、特色化的经验做法,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安全评估和风险防范。市商务局按季度对进展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监督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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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大连市绿电绿证服务站揭牌仪式在国网大连供电公司举行。创立大连市绿电绿证服务站是推进绿色低碳体系建设、服务企业绿色转型的一次创新,建起了政企携手绿色低碳发展的“绿色桥梁”。服务站依托市、区、所三级绿电绿证服务体系,提供绿电政策宣贯、交易辅助、信息公告、账单解读、人员培训、
2024年10月,全省全社会用电量311.3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45%;年累计用电量3623.98亿千瓦时,同比增加7.07%。全省发电量270.7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37%;年累计发电量3137.27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0.80%。一、电力生产情况(一)发电量情况。10月份当月,全省发电量270.7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37%。其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江苏辰午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售电公司注销市场注册的公告,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收到并受理了江苏辰午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售电公司自愿注销市场注册的申请。经核查,江苏辰午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2017年注册公示生效,目前在江苏电力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1月20日,宁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受理注册的售电公司相关信息的公告,宁夏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甘肃智扬售电有限责任公司、腾奥(宁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申请,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完整性核验,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2月19日,时间为1个月。名单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1月20日,江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公示受理注册的售电公司相关信息的公告,江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受理了中嘉能(北京)能源有限公司的注册申请,对售电公司提交的市场准入申请材料进行了完整性核验,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2月19日,公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河南能监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容量电价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持续严格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政策要求、继续强化供热机组容量电价政策执行以及进一步加强容量电价执行监督和管理。详情如下:河南能源监管办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容量电价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河南省电力公司,华能、大唐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2023年全省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市场主体消纳量完成情况,黑龙江全省总量消纳权重完成32.7%,非水电消纳权重完成30.9%。代购用户总量消纳权重完成20.00%,批发用户总量消纳权重完成19.96%,售电公司总量消纳权重完成20.37%。详情如下:黑龙江省发展和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河北南网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基于分布式光伏发展现状和发展需求,加快完善市场分时电价形成机制,健全相关配套机制,优化市场规则、规范业务流程,服务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发挥电力市场对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的支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截至目前,青海清洁能源装机5769万千瓦,新能源装机4313万千瓦,在全国率先实现新能源发电量占比、装机占比双主体。青海已向15个省区市外送绿电202亿千瓦时、增长58.8%,助力减排二氧化碳1600万吨以上。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对《北京市2025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征求意见稿)》《北京市2025年绿色电力交易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北京市2025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征求意见稿)》指出:2025年,北京市电力市场化交易总电量规模拟安
记者从安徽电力交易中心了解到,截至11月20日,安徽今年的绿电交易电量突破100亿千瓦时,达105.71亿千瓦时,相当于节约标准煤逾30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超700万吨。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结合安徽新能源发展,组织开展绿电市场机制研究,走访调研安徽省内出口型、高载能企业,深入了解企业绿电需
近期,广东关于2025年中长期交易价格问题的讨论引起了行业内的关注。电力中长期,常被视为电力交易的“稳健之锚”,被赋予了“压舱石”和“稳定器”的作用,在我国,电力市场建设以发用侧中长期交易起步,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中长期交易发挥了稳定市场、凝聚共识的重要作用。每逢岁末年初,主管部门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河南能监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容量电价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持续严格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政策要求、继续强化供热机组容量电价政策执行以及进一步加强容量电价执行监督和管理。详情如下:河南能源监管办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容量电价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河南省电力公司,华能、大唐
北极星储能网讯:11月19日,云南发改委发布《关于优化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12:00—16:00调整为低谷时段,同时自2024年12月1日起,暂缓执行尖峰电价。官方解读指出:新政策将谷段的8小时,从原来的23:00—次日7:00拆分为2:00—6:00、12:00—16:00午间和晚间各4小时低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督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以及《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督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4〕983号
小编按电价涉及发电企业、输电企业、售电企业和用电人的切身利益。如何确定电价,是一个各方主体都很关注,牵一发动全身的问题。在2002年开启电力体制改革之前,我国的电价主要实行政府定价。此后,对于垄断环节,依然实行政府定价;对于自由竞争环节,开始实行市场定价,电价的双轨制由此形成。规范电
分时电价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广义上的分时电价,泛指同样的一件商品,只要是在不同的时间内有不同的价格,就可以说是分时电价。在批发侧的现货市场上,交易周期可能是15分钟一次,那么每个交易周期出清的价格都是不同的,实际上这就是一种分时电价的体现。狭义
为更好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在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负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有关要求,结合现行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评估等情况,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印发了《关于优化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11月18日,海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完善海上风电上网电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显示,《海南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2022年)中规划建设的海上风电场址建设的海上风电项目,其保量保价的优先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按海南省燃煤发电基准价
11月19日,云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优化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适当调整峰谷时段划分。峰平谷时段各8小时:高峰时段7:00—9:00、18:00—24:00;平时段0:00—2:00、6:00—7:00、9:00—12:00、16:00—18:00;低谷时段2:00—6:00、12:00—16:00。后续视电力供需状
为全面总结和分析全省煤电机组容量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一步加强煤电机组最大出力申报、认定、考核和监督等各项工作,强化供热机组容量电价政策执行,减少发电机组非停和出力受阻,保障全省电力热力安全稳定供应,11月15日,河南能源监管办会同省发改委,组织河南省电力公司、河南电力交易中心、有关燃
香港两家主要电力公司——中华电力有限公司(中华电力)、香港电灯有限公司(港灯),于19日宣布自2025年1月1日起上调电价。中电明年的平均净电价为每度电1.443元(港元,下同),港灯明年的平均净电价为每度电1.67元。两家公司的平均净电费均由基本电费和燃料调整费组成。中华电力方面,调整后的基本电价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1月18日,天津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1家售电公司业务范围注销申请,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2月2日,时间为10个工作日。详情如下:天津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公示售电公司市场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TJ-2024-ZX17)秦皇岛信能能源设备有限公司由于企业自身原因,自愿退出天津电力市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天津市绿电绿证服务中心成立后,天津市27家供电营业厅陆续设置绿电绿证交易网格员,目前,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已实现绿电绿证交易网格员全覆盖。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做好天津市2025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的通知,其中包含《天津市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方案》、《天津市电力零售市场交易工作方案》、《天津市绿电交易工作方案》、《天津市独立储能市场交易工作方案》、《天津市电力市场履约保障凭证工作方案》。《天津市电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做好天津市2025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的通知,其中包含《天津市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方案》、《天津市电力零售市场交易工作方案》、《天津市绿电交易工作方案》、《天津市独立储能市场交易工作方案》、《天津市电力市场履约保障凭证工作方案》。《天津市独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做好天津市2025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的通知,其中包含《天津市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方案》、《天津市电力零售市场交易工作方案》、《天津市绿电交易工作方案》、《天津市独立储能市场交易工作方案》、《天津市电力市场履约保障凭证工作方案》。《天津市电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做好天津市2025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的通知,其中包含《天津市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方案》、《天津市电力零售市场交易工作方案》、《天津市绿电交易工作方案》、《天津市独立储能市场交易工作方案》、《天津市电力市场履约保障凭证工作方案》。其中《天津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做好天津市2025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天津地区2025年电力市场化直接交易电量总规模暂定为345亿千瓦时(含绿电交易),区外机组交易电量上限为交易电量总规模的40%。天津大唐国际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国能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1月8日,天津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收取2025年售电公司履约保障凭证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收取2025年售电公司履约保障凭证的通知各售电公司:为规范电力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确保天津市2025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顺利开展,经请示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意,现组织开展2025年售电公司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天津电力交易中心公布2024年9月度发电装机及分类型总体情况和发电总体情况,水电总装机容量5800千瓦,发电量228.2136万千瓦时;火电总装机容量18985486千瓦,发电量539494.0765万千瓦时;风电总装机容量2013840千瓦,发电量19514.6752万千瓦时;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6549594.4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0月10日,天津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启用天津电力市场零售商城的通知,天津电力市场零售商城将于2024年10月12日正式启动。售电公司可自愿在零售商城中设立店铺、发布套餐,在原《天津市电力零售市场交易工作方案(2024年修订版)》规定的“售电公司邀约、零售用户确认”的基础上增加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天津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公示受理注册的售电公司相关信息的公告,天津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以太能源管理(天津)有限公司1家售电公司的注册申请,对售电公司提交的市场准入申请材料进行了完整性形式审查,现将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详情如下:天津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公示受理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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