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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6年印发的《甘肃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16〕66号)同时废止。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9日
甘肃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正确、高效和快速处理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全省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用于指导和规范全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协调联动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应对工作。
本预案中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因自然灾害、外力破坏和电力安全事故等原因造成区域性电网、省级电网和城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社会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4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保障重点、依靠科技,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国家能源局相关派出机构、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2 事件分级
按照电网停电范围和事件严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2.1特别重大(Ⅰ级)大面积停电事件
2.1.1甘肃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件前总负荷的40%以上。
2.1.2兰州市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件前总负荷的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2.1.3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气候影响等引起电力供应严重危机,造成甘肃电网60%以上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全省电网拉限负荷达到正常值的50%以上,并且对西北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造成严重影响。
2.2重大(Ⅱ级)大面积停电事件
2.2.1甘肃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件前总负荷的16%以上、40%以下。
2.2.2兰州市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件前总负荷的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2.2.3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气候影响等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甘肃电网40%以上、60%以下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
2.2.4其他设区的市州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达到事件前总负荷的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2.3较大(Ⅲ级)大面积停电事件
2.3.1甘肃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件前总负荷的12%以上、16%以下。
2.3.2兰州市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件前总负荷的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2.3.3其他设区的市州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达到事件前总负荷的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6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达到事件前总负荷的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2.3.4县级市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达到事件前总负荷的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2.4一般(Ⅳ级)大面积停电事件
2.4.1甘肃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件前总负荷的6%以上、12%以下。
2.4.2兰州市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件前总负荷的10%以上、20%以下,或1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2.4.3其他设区的市州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件前总负荷的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2.4.4县级市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达到事件前总负荷的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15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达到事件前总负荷的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3 组织体系及职责
3.1省级层面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1.1省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甘肃省政府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指挥部”)。
Ⅰ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副总指挥。
Ⅱ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总指挥,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总指挥。
省工信厅、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甘肃省总队、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中铁兰州局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大唐甘肃发电公司、华能甘肃能源开发公司、国能甘肃公司、中国电建集团甘肃能源公司、甘肃电投集团公司,以及在甘总装机容量100万千瓦以上的发电公司等单位和企业为成员单位,Ⅰ级响应主要领导为成员,Ⅱ级响应分管领导为成员。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相关电力企业及重要电力用户。
省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在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应急指挥部”)领导下,统一指挥全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和社会救援等各项应急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协调各相关市(州)、各有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当发生Ⅰ、Ⅱ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发布应急指令;传达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指示、命令;向国务院、省政府报告大面积停电事件情况和应对情况。
发生跨甘肃行政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支援请求,省应急指挥部在国家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指挥机构的指导、协调和支持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3.1.2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工信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工信厅厅长兼任。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落实省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任务;执行省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组织起草、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情况;组织研判、核实大面积停电预警信息,并对事件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后向上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省政府及时报告;掌握应急处理和供电恢复情况;向省应急指挥部、国家能源局报告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有关工作;负责信息发布。
3.1.3省应急指挥部分组及职责
省应急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电力恢复组:由省工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武警甘肃省总队、省电力公司、大唐甘肃发电公司、华能甘肃能源开发公司、国能甘肃公司、中国电建集团甘肃能源公司、甘肃电投集团公司等组成,视情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负责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工作;负责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负责组织电力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协调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对。
(2)新闻宣传组:由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信厅、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省公安厅、省电力公司等组成,视情增加其他部门。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3)综合保障组: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工信厅、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省应急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中铁兰州局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等组成,视情增加其他部门和企业。
主要职责: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受灾情况进行核实,指导恢复电力抢修方案,落实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维护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基本交通运行;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4)社会稳定组:由省公安厅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省工信厅、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省商务厅、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甘肃省总队等组成,视情增加其他部门。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3.2地方层面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与处置联动体系。
市(州)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职责:
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立即进行核实,并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对初判为Ⅰ、Ⅱ级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立即按程序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宣布进入或解除Ⅲ、Ⅳ级大面积停电事件状态,发布具体应急指令。
发生跨行政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根据需要建立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合作机制。
3.3现场指挥机构及职责
省、市(州)、县(区、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现场指挥机构职责: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按响应措施开展电网恢复、保障民生、维护稳定、舆情处置等工作,向各级应急指挥部汇报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3.4电力企业
各电力企业要成立应对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机构,在各级政府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及时抢修恢复电网和发电机组运行。
3.5重要电力用户
做好生产调整、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和非电方式的保安工作。
3.6信息联络员
省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信息沟通、业务协调、指令传达等工作,联络员变更要及时告知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7专家组
各级组织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电力、气象、地质、地震、水文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各电力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
4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4.1监测和风险分析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将大面积停电事件预防工作贯穿电网规划、建设、运维等各个环节,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政府、企业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预防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带来的危害及其负面影响。
省内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工信、能源监管、气象、水利、林业、地震、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气象、水利、林业、地震、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将涉及电网安全的相关数据纳入日常监测范围,划分自然灾害易发区,加强预报预测和信息共享协同处置,提高灾害预测和突发事件预警处置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道路、桥梁、市政等建设工地的监管,依法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杜绝因外力破坏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发生。
4.2预警
4.2.1预警分级
电网大面积停电风险预警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四种,分别对应甘肃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中的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各有关部门、电力企业及重要电力用户接到预警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期间,大面积停电预警级别调整按照“谁发布、谁调整”的原则处理。
4.2.2预警信息发布
电力企业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工信厅、受影响区域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及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通知重要电力用户。
受影响区域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当可能发生重大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省工信厅及时组织有关电力企业和专家进行会商,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预警,必要时通报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影响的相邻省人民政府。
4.2.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和非电保安措施准备。
受影响区域地方人民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2.4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3信息报告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向省工信厅或受影响区域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及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报告,在甘中央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同时报告上级集团总部。
省工信厅或受影响区域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对初判为重大或特别重大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省工信厅立即报告省政府,同时报告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省政府立即按程序向国务院报告。对初判为一般或较大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受影响区域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5 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5.1.1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省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组织和指挥应对工作。
当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成立时,由国家层面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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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频繁停电问题高效治理、规范太原地区供电区域划分,结合近期供电监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6月11日,山西能源监管办对国网太原供电公司进行监管约谈。约谈中,国网太原供电公司汇报了频繁停电问题治理情况,线路停运、重过载等典型问题,具体分析近期配网运行异常产生的原因,随后,山西能源监管办
6月12日,包头电网最大供电负荷达1009.9万千瓦,较去年最大供电负荷增长8.01%,迈入千万千瓦级电网新台阶。近年来,包头市加速推进“两个稀土基地”和“世界绿色硅都”建设,工业经济强势增长,供电负荷、供电量不断刷新自治区历史最高纪录。截至6月12日,内蒙古电力集团包头供电公司当年累计完成供电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印发《2024年辽宁省有序用电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2024年全省经济呈现向好态势,预计全年全社会用电量279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88%。2024年迎峰度夏期间,预计辽宁最大用电负荷3950万千瓦左右,综合考虑省内发电能力和省间联络线受入预计划,最大供
9月22日,南方电网公司对澳门供电负荷创历史新高达98.9万千瓦,同比增长5.21%,相比历史最高负荷增长2.17%。强劲电能有力支撑了澳门经济社会发展。近两年来,南方电网公司对澳门供电能力提升30%,达到170万千瓦,承担90%澳门用电需求,累计对澳门供电量突破660亿千瓦时,为澳门企业、居民用户节约办电
今年上半年,内蒙古电力集团累计售电量完成1355.33亿千瓦时,较去年同期增加209.1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25%;地区日最大供电负荷3625万千瓦,上半年售电量和日最大供电负荷均创历史新高。今年以来,内蒙古电力集团全面落实国家“优化用电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和内蒙古自治区招商引资系列政策要求,
今年上半年,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累计售电量完成1355.33亿千瓦时,较去年同期增加209.1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25%;地区日最大供电负荷3625万千瓦,上半年售电量和日最大供电负荷均创历史新高。今年以来,集团公司全面落实国家“优化用电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和自治区招商引资系列政策要求,助力自治
7月14日,内蒙古包头地区电网最大供电负荷达900万千瓦,每小时平均供电负荷850万千瓦,较去年单日最大供电负荷增长14.21%,包头供电公司成为内蒙古电力集团首家供电负荷达到900万千瓦的盟市供电企业,包头市也成为内蒙古自治区首个供电负荷突破900万千瓦的城市。同日,包头供电公司单日供电量达2.0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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