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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调整2021年部分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新签订合同成交价格可上浮不超过10%

2021-10-09 08:55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电力中长期交易电力市场交易辽宁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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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关于调整2021年部分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的通知(辽工信 电力 〔2021〕 216号),在发、供、用等合同相关方自愿协商并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对2021年省内燃煤发电企业与用电侧市场主体 (含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下同)签订的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中第四季度未执行合同电量进行调整。

自2021年10月1日起,辽宁省内燃煤发电机组电力市场交易新签订合同成交价格,在基准价(每千瓦时0.3749元 )的基础上,可以上浮不超过10%,上浮价格全额传导到终端用户。

调整交易合同的用电侧市场主体执行2021年省内市场化交易合同时,超合同用电的免予偏差考核,欠交易合同用电的偏差考核仍按《辽宁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执行。

燃煤发电企业与用电们市场主体合同(含终端用户与售电公司的协议变更 )调整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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