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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深化煤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附电价表】

2021-10-27 13:56来源:辽宁省发改委关键词:电价煤电电价电价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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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辽宁省发改委、辽宁省工信厅、辽宁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称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参与电力交易的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在“基准价+上下浮动不超过20%”范围内形成,其中基准价0.3749元/千瓦时,最高价格0.4499元/千瓦时,最低价格0.30元/千瓦时,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面参与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取消工商业销售目录电价。尚未进入市场的工商业用户中,要求10千伏及以上用户全部进入市场,加快推进10千伏以下其他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

建立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暂未从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直接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已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改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价格按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

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居民、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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