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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动真格 向煤炭行业“牟取暴利”说不!

2021-10-28 13:40来源:北极星电力网整理关键词:煤价煤炭煤炭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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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

标题: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加强对煤炭中长期合同履约信用监管

国家发展改革委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源保供稳价的决策部署,依法加强对煤炭供应中长期合同履约情况的信用监管,督促签约市场主体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对未严格履约的市场主体依法纳入失信记录、实施重点监管,对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将进行公开曝光并依法予以惩戒。

按照“合同信息进平台、履约进度有跟踪、典型案例广收集,重点问题全核查,逐个督导促解决”的工作要求,今年10月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甄别、分析确定重点案例,指导地方经济运行部门对首批纳入重点监管的9笔电煤供应中长期合同履约行为进行了核查、提醒、约谈、督导。截至目前,据用煤电力企业反馈,9个案例涉及的问题都已得到解决。目前已进一步归集108个案例纳入甄别和核实程序。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督促煤炭上下游企业做到电煤中长期合同应签尽签,持续加强合同履约信用监管,充分发挥煤炭中长期合同稳定市场、保障供应的“压舱石”作用。

10月24日

标题:晋陕蒙多措并举增产增供 市场煤价理性回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煤炭保供稳价工作、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的决策部署,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多措并举,推动煤炭价格理性回归。山西省煤炭工业协会向全省煤炭企业发出稳煤价保供应倡议书,要求煤炭企业稳价降价,抑制煤炭价格过快上涨,保持煤炭市场平稳运行。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会同鄂尔多斯市政府联合召开煤炭保供稳价专题视频会,倡导煤炭生产企业降低煤价,企业全面响应,市场煤价逐步下降。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煤炭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严格履行中长期合同。企业积极作为,多数企业主动降低市场交易煤价,并根据实际生产、流通成本为下游企业提供质价相符产品,自觉依法规范经营,共同维护煤炭市场价格秩序。

10月24日

标题:重点煤炭企业以实际行动积极稳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引导煤炭价格理性回归,服务能源保供大局,重点煤炭企业积极发挥带头作用,组织在秦皇岛港增供增运现货煤炭。10月21日,中煤集团以1200元/吨的价格向华能营口电厂供应5.7万吨动力煤。10月22日,国家能源集团以1190元/吨价格向浙能富兴和江苏国信供应6.5万吨动力煤。10月23日,晋能控股集团以1200元/吨价格向浙能富兴供应3.3万吨动力煤。10月24日,伊泰集团以1190元/吨价格向粤电集团供应6.8万吨动力煤。

10月24日

标题:煤炭主产区坑口煤价明显下降

近日晋陕蒙等煤炭主产区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煤炭保供稳价的系列决策部署,全力以赴组织煤炭生产,指导煤炭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稳定市场价格。山西省能源保供协调小组发出通知、内蒙古自治区相关部门和鄂尔多斯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榆林市人民政府印发文件,对本地煤炭企业理性分析市场、逐步降低市场销售价格提出了明确要求。据市场信息反映,近日大同、朔州、蒙东、鄂尔多斯、榆林、铜川等地多处煤矿主动降低煤炭坑口销售价格,降价幅度均在100元/吨以上,最高降价达到360元/吨。

10月24日

标题:国家发展改革委派出多个调查组 实地开展煤炭价格成本专项调查

为进一步加强煤炭期现货市场联动监管,尽快让过高煤炭价格降到合理水平,让煤炭市场回归理性,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在组织地方对煤炭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成本调查的基础上,会同价格成本调查中心组成多个调查组,赴有关省对重点煤炭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进行实地调查,为确定煤炭价格合理区间和制止煤炭企业牟取暴利提供依据。

调查组将依法对有关煤炭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利润情况以及产量、库存、价格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对流通企业进销价格、流通成本、利润和库存情况等进行深入核查。对调查中发现的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违法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10月22日

标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止煤炭企业牟取暴利的政策措施

10月22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召集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和部分重点煤炭企业开会,研究制止煤炭企业牟取暴利、保障煤炭价格长期稳定在合理区间的具体政策措施。

会议听取了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和部分重点煤炭企业关于当前行业生产经营状况及产量、价格、成本、利润等情况的汇报,讨论了行业合理价格和利润水平,研究了制止煤炭企业牟取暴利、保障煤炭价格长期稳定在合理区间的具体政策措施。会议强调,煤炭企业要自觉依法规范经营,合理制定价格;对违反现行制止牟取暴利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会议明确,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将派出多个调查组,赴煤炭主产省对煤炭生产、流通企业的成本和利润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为研究确定煤炭价格合理区间提供参考依据。

10月22日

标题: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查处发布涉煤造谣信息行为

10月21日,网络监测到某自媒体信息,称陕西省榆林市部分煤矿停产停销,少数煤矿继续涨价。发现上述信息后,国家发展改革委立即责成陕西省有关部门组织调查核实,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经榆林市有关部门向相关煤矿逐矿核实,上述信息均为虚假信息,所称煤矿未停产停销和继续涨价。目前,信息中涉及的煤矿已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国家发展改革委已责成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立即对相关信息发布机构和个人进行调查,将依法严肃惩处。

10月21日

标题: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煤炭生产、流通成本和价格调查

近期煤炭价格快速上涨,不仅大幅推高下游行业生产成本,也对冬季电力等能源供应保障和群众温暖过冬产生不利影响。按照《价格法》有关规定,为加强煤炭市场价格监管,研究对煤炭价格进行干预的具体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迅速组织各地发展改革委、重点煤炭生产企业、贸易企业和用煤企业,开展煤炭生产、流通成本和价格专项调查,详细了解煤炭生产企业成本情况、销售价格,贸易企业煤炭购进和销售价格,煤炭流通费用,用煤企业采购价格等相关情况。

10月20日

标题: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赴河北秦皇岛港督导煤炭保供稳价工作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安排部署,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煤炭保供稳价工作,确保经济社会平稳运行,10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评估督导司主要负责同志带队,委价格司、价格监测中心、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中国经济导报社等单位参加,赴河北省秦皇岛市督导煤炭保供稳价工作。

督导组在秦皇岛港现场组织晋能控股、中煤集团、国能集团等相关企业座谈,了解当前供需形势,坚决遏制、依法规管囤积炒作,确保今冬明春能源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督导组一行实地督导了有关企业中长期合同履约、港口煤炭运输等情况。

督导组指出,相关保供单位要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切实落实保供稳价要求,严格执行煤炭中长期合同,引导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强化产运需衔接,优先保障发电供热用户的煤炭资源供应。

督导组强调,对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全力维护煤炭市场秩序。

10月20日

标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鹤壁园区调研 强调严厉打击煤炭现货市场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安排部署,做好今冬明春能源电力安全稳定供应,10月20日下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主要负责同志带队赴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鹤壁园区调研。调研期间,财金司主要负责同志传达了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坚决遏制、依法规管囤积炒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强调做好发电供热用煤现货市场供应事关人民群众温暖过冬,事关经济平稳运行,要在提升政府能源储备能力的同时,切实加强煤炭现货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重点打击资本炒作煤炭现货市场行为并公开曝光,督促有关市场主体守法合规经营,促进煤炭现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0月20日

标题: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赴河北曹妃甸港督导煤炭保供稳价工作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安排部署,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煤炭保供稳价工作,确保经济社会平稳运行,10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评估督导司负责同志带队,委运行局、价格监测中心、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中国经济导报社等单位参加,赴河北省唐山市督导煤炭保供稳价工作。

督导组在曹妃甸港现场组织华能集团、华电集团、大唐集团、国投集团等相关企业座谈,了解当前供需形势,坚决遏制、依法规管囤积炒作,确保今冬明春能源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督导组一行实地督导了有关企业中长期合同履约、港口煤炭运输等情况。

督导组指出,相关保供单位要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切实落实保供稳价要求,严格执行煤炭中长期合同,引导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强化产运需衔接,优先保障发电供热用户的煤炭资源供应。

督导组强调,对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全力维护煤炭市场秩序。

10月19日

标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郑州商品交易所调研强调依法加强监管、严厉查处资本恶意炒作动力煤期货

为做好今冬明春煤炭供应相关工作,10月19日下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主要负责同志带队赴郑州商品交易所调研,并召开专题座谈会,研究今年以来动力煤期货价格走势和依法加强监管、严厉查处资本恶意炒作动力煤期货有关情况。

会议指出,当前相关部门全力推动煤炭增产增供,郑州商品交易所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度关注动力煤期货交易价格波动,着力加强期货市场穿透式监管,梳理排查异常交易,依法严厉查处资本恶意炒作行为并公开曝光,有效维护市场秩序,为煤炭保供创造良好的资本市场环境。

10月19日

标题: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依法对煤炭价格实行干预措施

近期煤炭价格快速上涨,连创历史新高,大幅推高下游行业生产成本,对电力供应和冬季供暖产生不利影响,社会各方面反映强烈。针对上述情况,为做好煤炭市场保供稳价工作,10月19日下午,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重点煤炭企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召开今冬明春能源保供工作机制煤炭专题座谈会,研究依法对煤炭价格实施干预措施。

《价格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煤炭是重要基础能源,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目前价格涨幅已完全脱离供求基本面,且临近采暖季,价格仍呈现进一步非理性上涨的趋势。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充分运用《价格法》规定的一切必要手段,研究对煤炭价格进行干预的具体措施,促进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促进煤炭市场回归理性,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密切关注煤炭市场动态和价格走势,梳理、排查保供稳价工作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持“零容忍”,严厉打击散播虚假信息、价格串通、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会议要求,煤炭企业要切实提高站位,树立大局意识,主动做好保供稳价工作;强化法律意识,依法合规经营,严格履行中长期交易合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上下游行业协调发展,保障发电供热和民生用煤需求,助力经济平稳运行。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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