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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国家发改委燃煤电价改革文件 广东电力市场在行动

2021-11-03 08:35来源:广东电力交易中心作者:GDDLJY关键词:上网电价销售电价电价市场化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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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价格上涨,电力供应趋紧

近期,我国多地出现了“电力供需紧张潮”,也出现了大范围有序用电,主要受两方面因素影响:一是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用电负荷快速攀升。二是燃气、燃煤发电成本大幅上涨。燃煤方面,截止10月末,北方港5500大卡动力煤价格达1600元/吨左右,1-10月均价接近1000元/吨,同比增长78.8%。燃气方面,11月JKM均价达8.02元/方,折合气机度电成本为1.6元/千瓦时。燃煤、燃气发电成本已远高于现行批复上网电价

发电企业的生产成本上涨,需要由发电、售电、用电多方主体共同承担,实现成本的合理疏导。为了缓解当前煤电供应紧张的形势,形成更能准确及时反映电力供需形势与电能成本的价格信号,国家发改委于10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明确要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保持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稳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广东电力市场积极响应,落实国家与省发改委改革文件要求

为稳妥推进我省电力市场改革,按照上述国家最新政策要求,广东电力市场迅速响应,在开展11-12月现货结算试运行的同时,积极落实国家1439号文“两个放开、一个扩大、一个稳定”的要求,具体如下:

文件要求:

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继续作为新能源发电等价格形成的挂钩基准。

落实措施:

自11-12月现货结算试运行起,放开全部市场化燃煤、燃气机组发电电量上网电价,取消市场化燃煤、燃气机组基数电量,转为代购市场电量,不再执行政府核定的上网电价,参照当月月竞价格结算。

文件要求:

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

落实措施:

自11-12月现货结算试运行起,扩大月度、周中长期交易成交价格上下浮动范围至20%,允许批发价格上涨部分传导至进入市场的工商业用户。在10月31日开展的11月月度集中竞争交易中,成交价格为0.554元/千瓦时,相比燃煤基准价上浮20%。

文件要求:

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各地要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目前尚未进入市场的用户,10千伏及以上的用户要全部进入,其他用户也要尽快进入。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代理购电价格主要通过场内集中竞价或竞争性招标方式形成,首次向代理用户售电时,至少提前1个月通知用户。已参与市场交易、改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其价格按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

落实措施:

目前广东电网已发布《关于代理购电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取消工商业用户目录销售电价。从12月1日起,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将通过电网公司代理购电。

文件要求:

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各地要优先将低价电源用于保障居民、农业用电。

落实措施:

居民、农业用电仍由电网保障供应,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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