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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出炉 加快培育建设新型电力(新能源)装备

2021-11-03 13:14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关键词:电力装备新能源江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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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加强风险防控,保障环境安全

牢固树立环境安全底线思维,紧盯危险废弃物、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核辐射等重点领域,强化风险预警与应急防控,推进新污染物、环境健康等领域基础研究,保障公众环境健康与安全。

第一节 强化风险预警防控与应急管理

加强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多层级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评估,2025年底前,完成省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绘制全省重点环境风险“一张图”。强化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对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重金属和新污染物的项目,实行最严格的环境准入。常态化推进环境风险企业突发事件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有效提升涉危涉重工业园区环境应急管理水平,完成园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三级防控体系建设。以长江、太湖、大运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及化工园区周边重点水域等敏感目标为重点,开展水环境安全工程建设。到2025年,全面建成“1+13+N”重点敏感保护目标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确保重点流域水环境安全。

健全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研究制定《江苏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出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规范。修订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实现涉危涉重企业电子化备案全覆盖。到2022年,完成县级及以上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建立全省统一的预案备案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环境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机制。

夯实环境应急保障基础。加快构建与区域环境风险水平相匹配的环境应急管理、救援、专家队伍。分类分级开展多形式环境应急培训,扩大培训覆盖面。推进环境应急实训基地建设,优化全省环境应急物资分布,鼓励引导专家参与环境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加强基层应急装备配置,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拉练,增强实战能力。

第二节 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

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开展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处置设施运行情况评估,鼓励主动排查整治历史遗留的非法填埋等问题,建成满足需求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有序推进小量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试点,提升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能力。推动构建实验室废物、小量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体系,鼓励开展废矿物油收集网络试点建设。积极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建立废铅蓄电池回收体系,到2025年,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率达70%以上。开展特殊种类危险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技术研究,鼓励先进技术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模式。

补齐医疗废物处置与应急能力短板。推进各设区市建成至少1个规范、稳定运行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推动各县(市、区)完善覆盖农村地区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促进规范处置。高度重视医疗机构污水规范化处理,加强污水收集、设施运行、污泥排放的监督管理。统筹新建、在建和现有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资源,建立协同应急处置清单,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制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规范,探索分级分类管理,完善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加强危险废物流向监控,实现全省运输电子运单和转移电子联单对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制度。

第三节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加强固体废物源头治理。完善固体废物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加快修订《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推进固废源头减量。严格控制新(扩)建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区域难以实现有效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项目。对产废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在徐州市建设国家级“无废城市”试点基础上,探索建立“无废城市”关键指标体系,推进全省“无废城市”建设。以大宗工业固废为重点,建立健全精准化源头分类、专业化二次分拣、智能化高效清运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运体系。加强垃圾分类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推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资源化利用方式,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到2025年,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健全强制报废制度和废旧家电、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回收处理体系,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

加强白色污染治理。扎实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制定并发布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相关办法,有序减少宾馆酒店、快递包装等一次性塑料用品使用,扩大可降解塑料产品应用范围。建立和完善生物基可降解塑料袋、餐具、农用地膜、快递包装袋等终端制品的技术标准,研发集成由秸秆、玉米芯等农业废弃物到可降解材料的全产业链关键技术,积极推广替代产品。

第四节 推进新污染物治理

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年度统计、POPs江苏实施方案执行情况评估研究。积极推进优先控制化学品源头管控,督促企业贯彻国家优先控制化学品风险管控政策。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淘汰和限制措施,强化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推广应用。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限值。

开展新污染物筛查。加快建立完善新污染物监测规范,研究制订加强抗生素管理的指导意见,在长江干流、太湖主要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抗生素、内分泌干扰物等新型污染物试点监测。强化新污染物调查评估技术集成与应用,研究建立新污染物筛查、评估和管控标准体系。

开展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研究。实施“健康江苏2030”战略,持续开展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提升行动。深入开展环境与健康研究,加强环境污染因子与人体健康指标的关联分析,研究构建环境健康评价模型,探索通过环境综合指数判断环境健康风险等级,更加科学、直观地指导公众健康出行。推进环境健康风险管理试点建设,逐步将环境健康风险纳入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第五节 提升核与辐射安全水平

防范核技术利用等领域辐射安全风险。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三年行动,深入推进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生矿开发利用、废旧金属熔炼等行业领域隐患排查。加快出台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指南,推进核技术利用全行业辐射安全标准化建设。抓好废旧放射源安全动态管理,建立废旧放射源季度排查制度,动态掌握废源底数及分布情况,完善废旧放射源收贮程序。严管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移动伽马射线探伤等高风险领域,全面实施高风险源在线监控。

加快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完成全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清源工程,对库房库坑进行监测去污和场所修复。继续推进伴生矿开发利用企业废渣放射性分类监测和豁免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对不符合豁免要求的伴生放射性废渣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建库存放。积极推进纱罩企业放射性废物废渣安全处置,加快推进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建设永久伴生放射性废渣处置场。

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建立核与辐射安全风险综合管理平台,对全省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和射线装置进行分类分级管控。实施核与辐射监测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建立与事权相匹配的核电监测管理体制,建设更高水平的流出物监督性监测实验室。开展海洋辐射在线监测技术研究和应用,逐步形成核应急“海陆空”全方位监测能力。推动完善市、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各级预案统筹管理。探索实行辐射安全监督员制度,建立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严防核与辐射事故发生。加强5G通信基站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研究。到2025年,确保省内辐射工作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环评文件审批、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备案及回收备案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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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加强共保联治,助力区域协调发展

抢抓国家重大战略叠加机遇,紧扣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要求,优化全省绿色发展格局,推动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

第一节 深入落实国家区域重大战略

夯实长三角地区绿色发展基础。深化空间规划、环保统一标准和污染协同管控,共建以水为脉、林田共生、城绿相依的自然生态格局。完善太湖、大运河等跨界水体协同治理防控机制、用水供水防洪协调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开展环太湖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建设,支持蓝藻、淤泥资源化利用创新工程。组建太湖绿色发展研究院,支持苏州建设太湖生态岛。整合节能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政策,协调经济、社会、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目标措施,推动形成横向统筹、纵向协调、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协同推进太浦河、淀山湖、汾湖及元荡联保共治,打造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共抓长江经济带大保护。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转型升级,推广关键绿色工艺技术及装备,积极发展节能环保、循环利用、清洁能源、清洁生产等绿色产业。统筹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文化和岸线等多方面有机联系,推进与长江上中游、江河湖库、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深入推进长江岸线综合整治,控制岸线开发强度,优化取水口上游岸线布局,巩固打击非法码头、非法采砂成效,推进沿江生态保护与修复,努力建成“最美岸线”。

推进“一带一路”生态环境合作。充分发挥“一带一路”交汇点的区位优势,深化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在应对气候变化、生态修复、野生动植物保护、矿产勘查开发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举办国际生态环境新技术大会,促进国际先进生态环境技术与我省环保产业的衔接融合,推动中德合作江苏低碳发展项目、中丹水和环境战略领域合作项目。鼓励省内环境治理优势技术和环保产业“走出去”,在互惠互利基础上开展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

第二节 全面推动区域绿色发展

优化区域绿色发展布局。沿江地区对标世界级城市群,统筹产业转型升级和生态环境保护,强化高质量发展引领示范,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示范带。沿海地区加强自然岸线、滩涂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修复,深化陆海统筹、江海联动,对标世界一流标准科学布局产业,打造蓝色经济带。沿大运河地区统筹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和生态环境提升,实施大运河遗产综合保护整治工程,一体建设高品位、高颜值、高水平的文化长廊、生态绿廊。沿太湖地区深化全流域系统治理,强化生态旅游文化发展和科技创新,建设世界级生态湖区。

推动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强化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刚性约束,严格环境准入门槛。加强围填海管控,落实自然岸线保护,统筹安排海洋空间利用活动。推动沿海钢铁、化工、能源、造纸等重点行业实施绿色改造工程,全面提升沿海化工园区管理水平。推进沿海防护林、滨海湿地等生态系统修复与建设,大幅增加沿海生态空间、绿色屏障,显著提升海岸带和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打造优质蓝色海域。充分发挥滩涂湿地固碳作用,积极探索沿海滩涂困难立地条件下的造林技术,大幅提升沿海地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推进淮河生态经济带绿色转型。协同推进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建设沿淮生态屏障。严格产业准入门槛,科学有序引导产业转移和承接,推动传统优势企业绿色化、智能化改造升级。因地制宜发展绿色有机食品产业,推动食品产业集聚区和特色农产品深加工产业集群建设。健全新旧动能转换机制,加快发展壮大新动能,促进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共进。

纵深推进区域协同保护。南京都市圈依托长江水体、洲滩湿地及临江丘陵,强化生态空间协同保护和修复。苏锡常都市圈全面加强长江沿岸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探索建立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磋商交流机制,推进环境联保、污染联治、设施联建,共建沿江、沿河、环湖绿色生态廊道,着力打造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的示范样板区。推进徐州都市圈老工业基地和资源型城市全面振兴转型,强化区域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创新采煤塌陷地治理模式,加快创建国家资源型地区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加快宁杭生态经济带建设,建立健全生态资源保护开发协同机制。

第三节 推进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推动工业园区绿色转型升级。科学确定主导产业,加快培育建设新型电力(新能源)装备、工程机械、物联网、前沿新材料、核心信息技术等省级特色创新(产业)示范园区。支持创新基础能力提升、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智能化绿色制造等领域重大研发类项目建设,完善循环产业链条,推动上下游协调发展。

创新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园区规划环评刚性约束作用,推进规划环评全覆盖。严格准入要求,将碳减排纳入园区规划环评,协同推进园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强化监管为重点,继续推进生态环境政策集成改革试点,探索高效的环境资源配置方式和先进的生态环境监管模式,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积极推进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

积极开展园区示范创建。推进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推动环境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置。积极创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推动实施园区绿色化低碳化改造,鼓励建设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综合能源项目,开展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碳排放达峰和峰值目标管理试点建设。

第十章 深化改革创新,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积极推进部省共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试点省建设,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面强化法治保障,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健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加快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现代化治理体系。

第一节 健全生态环境法规标准

完善生态环境法规制度。推动完善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法规、规章,推动出台《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完善《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地方立法研究,推进形成相对完善的省级生态环境法规制度体系。

健全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完善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化工园区等监管要素管理技术规范,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健康等领域的标准制订与研究,力争建成全国覆盖面最广、类型最全、质量最高、匹配度最优的标准体系。鼓励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企业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制定严于国家、地方标准的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完善标准规划、制定、评估、奖惩全流程工作机制。到2025年底,研究制(修)订生态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生态环境管理技术规范等生态环境标准项目70项以上。

推进行刑衔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互通、案件移送制度,常态化开展联动执法、联合办案,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加强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检测鉴定。发挥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优势,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建设。全面实施跨界断面水质异常上游无过错责任举证制度。

第二节 健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

完善促进绿色发展激励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绿色转型中的导向性作用,加快形成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价格、金融等制度体系。加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内投资对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等扶持力度。完善差别化水电价、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建立以资源环境绩效为导向的约束激励机制,全面推行工业企业资源环境绩效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实行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

优化生态保护财税政策。完善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和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建立以绿色发展和环境质量改善绩效为导向的财政奖惩制度。实施农业有机物、太湖蓝藻及底泥等资源化利用财政补贴,加大对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利用、废旧农膜、尾菜残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农田退水生态净化的补贴力度。落实环境保护税、再生水产品增值税返还等优惠政策,建立“政府补贴+第三方治理+税收优惠”联动的企业污染治理装备更新换代激励政策。

深化生态环境价格改革。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配置相结合,完善固废危废处理市场化机制。健全污水垃圾处理、节水节能、大气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的价格形成机制,制定落实差别化的水、电、燃气等绿色价费政策。推行污水资源化利用激励措施,支持污水处理企业与用水单位按照“优质优价”原则自主协商定价开展再生水交易。对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的企业,依法加强经济惩罚。

鼓励金融服务创新。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证券债券、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产品,支持创建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支持机构和资本开发与碳排放权相关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深化地方特色金融改革,支持开展绿色金融试点。

第三节 健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推进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巩固提升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建立排污许可质量控制长效机制。建立排污许可联动管理机制,加快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融合,推动排污许可与环境执法、环境监测、总量控制等环境管理制度有机衔接,构建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开展碳排放许可试点。

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全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动态开展绿色等级评定,实施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计划,大力培育绿色企业。研究制定更加科学规范的信用等级评价细则,扩大环境失信行为的评价范围。构建公开公正、自动透明、平行管理、即时更新的环境信用系统,建立信用信息更为广泛便捷的互联共享机制。完善守信共同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措施,优化实施差别价格、差别信贷等政策。建立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深化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构建立体、垂直、精准、规范、高效的现代化生态环境执法体系。坚持执法重心下移,推进建立适合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执法垂直管理模式的县区级“局队站合一”运行方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制度,整合执法资源,推进市县一体“双随机”常态化执法。落实乡镇(街道)环境问题发现责任,完善环境监管网格员考评、激励、责任报告制度,充实监管力量,延伸执法触角。创新执法方式,推行异地执法处罚,探索委托第三方开展执法辅助服务。

加快江苏“环保脸谱”体系建设。持续整合全省生态环境数据资源,完善环保脸谱综合评价体系,建成“一码通、码上办”的江苏“环保脸谱”管理系统。出台“环保脸谱”运行管理办法,加快形成覆盖全省的监管对象清单,强化企业履行治污主体责任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完善系统功能,形成生态环境风险线索主动发现、智能研判、预警决策、指挥调度、考核评价、督促整改“六位一体”的非现场监管新模式。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贯彻落实《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制定例行督察、专项督察、派驻监察实施办法,明确督察流程、标准、规范等配套制度。组织开展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派驻监察,强化问责问效,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围绕督察体系和督察能力现代化建设,优化督察指挥运转体系,强化督察装备保障和技术支撑,加强督察人员教育培训和作风建设。研究制定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规定,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提升督察效能。

第四节 推动服务高质量发展

建立生态环境承载力约束机制。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措施,建立动态更新调整机制,强化“三线一单”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落实相关行业环评审批原则和准入条件,试点开展政策环评。落实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碳排放评价、环评、能评融合,对“两高”项目集中、环境承载力超负荷的地区,实行建设项目(除重大民生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实施更加严格的排污许可要求,推动低端落后产能淘汰。

健全“放管服”工作机制。推进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改革举措制度化,为治污水平高、环境管理规范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营造服务绿色高质量发展的优质环境。继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环评审批程序,持续推进专业服务标准化。深化部门协商、厅市会商机制,对环境质量改善滞后的设区市开展定点精准帮扶,帮助地方解决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审批等难题。深入推进“企业环保接待日”制度、行业协会对话机制,全面落实搭建“绿桥”服务外资企业高质量发展措施,重点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污染治理难题。深入实施“金环对话”,完善市场主体和金融机构交流对接平台,助推环境治理融资需求和金融资本精准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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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加快补齐短板,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坚持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加强系统监管和全过程监管,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智慧化、信息化转型,加快补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支撑,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第一节 强化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依托各驻市环境监测中心,推进建设一批省级专项实验室,加快形成各具特色、相互补充的监测能力格局。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模式,建设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业务管理系统,实现对监测活动的全程监控、全程留痕。加快执法监测标准化能力建设,配足配齐各要素污染执法监测装备物资,满足日常执法需要。加密自动监测站点布设,在全省实现县(市、区)、重点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控全覆盖,国考、省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加快构建上下协同、省市县三级联网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深入推进监测监控一体化融合发展,加快实现在线监控系统远程取证。综合采用信用惩戒、强制退出、激励奖补等措施,加强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管。

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全面推进监察执法能力标准化建设,形成符合时代发展需要、适应环境治理需求的监管能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充分利用5G、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完善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完善全省统一的行政处罚系统,实现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创新执法方式方法和手段,配齐配全无人机、无人船、走航车以及卫星遥感等“非现场”执法装备设备,建立“非现场”监管执法程序规范。推进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控和视频监控、污染源在线远程质控系统建设,确保各项设施正常运行,实现生产全过程、排污全时段监控,提高精准执法、精准打击能力。完善“1+13”全省生态环境“非现场”指挥调度模式,提升生态环境“非现场”指挥调度水平。

强化专项调查监测。开展苏皖鲁豫交界地区污染物跨界传输试点监测,试点推进火电、钢铁等行业二氧化碳排放量在线监测,选择典型地区探索开展碳减排监测评估。推进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江苏段、主要入江支流、长江以北主要湖泊重要水体水质专项跟踪监测,在重点流域建设农业生态环境野外观测超级站,实现农业面源污染长期观测。推动在长江、太湖、洪泽湖流域试点开展主要污染指标(氮、磷)环境通量监测,在典型农业种植区、重点畜禽养殖区和水产养殖区开展灌溉及养殖退水水质专项监测。推进医药、化工等行业率先构建化学品环境信息动态管控系统,建立废水、废气、危险废物、土壤、地下水等特征污染因子库,开展鉴别筛查及毒性评估。建立覆盖全省主要地区和重点区域的省级温室气体监测体系,开展多要素、高精度、系统长期的温室气体监测。加强沿海湿地的碳监测,掌握沿海湿地碳汇能力的动态变化。

加强信息化建设。采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对重点排污单位、机动车、加油站、工业园区等固定源、移动源、面源实施在线监控。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研究中心,开展生态环境大数据采集、环境云服务、大数据分析等研究,形成业务化服务产品。强化数据挖掘分析及应用能力。结合全省5G基础设施建设布局,逐步推进环境监测与监控基础设施5G信号接入,大力推进水、气等环境要素5G移动式、便携式自动传感设备的自主研发与推广应用。

第二节 强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支撑

完善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编制全省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立重大项目库,加快提升监测监控、应急处置、污染物收集处理、清洁能源供应“四个能力”,推动形成布局完整、运行高效、支撑有力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创新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模式,选择符合产业政策和布局规划的集中点或片区开展工业“绿岛”、农业“绿岛”、服务业“绿岛”建设,帮助小微企业解决治污难题。鼓励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推动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融入区域产业发展、城镇建设。加大财政资金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力度,创新环境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

全面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统筹优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布局,适度超前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开展城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管理,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缺口。持续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着力消除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口、污水管网空白区,提高污水收集效能。全面实施雨污分流,有计划分片区组织实施雨污错接混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管网修复,对暂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地区,通过源头减量、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等措施,减少合流制排水口溢流频次和水量。加强污水管网排查检测,针对管网功能性、结构性问题,有序推进管网改造与修复。深入开展城市“小散乱”排水及建设工地等违法违规排水整治,规范排水户接纳管理。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规范化处置。

加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将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聚焦农业废弃物、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等领域,推进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固体废物处置体系。统筹规划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垃圾焚烧、餐厨废弃物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鼓励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建成与垃圾分类相匹配的终端处置设施。加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安全处置和焚烧厂飞灰无害化处置,确保垃圾处理设施实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第三节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支撑

加强重点领域基础研究。开展碳达峰及减污降碳协同增效、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长江生态保护修复、太湖治理、环境健康与新污染物风险管控、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与受污染耕地绿色修复技术等领域科技攻关,推进区域性、流域性生态环境问题研究,强化关键技术创新研发和集成示范。围绕重大科技需求,建设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争创一批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技平台。

健全科技创新管理机制。探索“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应用推广”一体化重大科研项目立项机制,实行“揭榜挂帅”等制度,集中力量攻克一批重大关键技术。成立江苏省生态文明智库,推动各类智库、专家库整合优化,提升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科学决策水平。建立多部门合作会商机制,统筹推进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科研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构建集“信息发布、供需对接、专家咨询、奖惩公示”一体化的综合平台,探索科研成果转化应用需求汇聚新模式。改革创新人才培养、科研成果激励等机制,有效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动全省生态环境科研企事业单位做大做强,力争形成2-5家综合实力强、生态环境科研水平及转化能力拔尖的龙头企业。充分利用长三角生态环保产业链联盟优质资源,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企业等力量,在科研初始创新、技术成果转化等环节形成合力。针对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选择试点地区,开展各类先进技术应用场景式集中转化。加强首台(套)关键装备的集中攻关和资金支持,鼓励有实力的单位引进国外治污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尽快破解生态环境治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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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强化宣传教育,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培育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局面,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和建设美丽中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打下坚实社会基础。

第一节 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

推进生态文明教育。推进生态文明教育立法,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面向党政领导干部、企业、中小学生等不同群体,创作编写生态环境教育系列丛书,普及环保科学知识。加大企业负责人环境管理培训力度,推动“十期千人”培训计划实施。深入推进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使新发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加大生态文化产品宣传力度,在全省选择一批街道、学校、社区、地铁或休闲街区等场所,建设示范性生态文化宣传示范点。融合地域特色、重大节庆活动和民间文化资源,打造特色生态文化活动品牌。

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探索培育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示范典型,争取入选国家第一批生态省,确保江苏生态示范创建继续走在全国前列。鼓励更多的地方积极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有效途径,培育以乡镇、村或小流域为单元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典型案例。继续推进国家级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示范创建,实施美丽江苏建设试点示范“十千百”工程。持续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等创建活动,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

强化生态环境宣传。打造具有江苏特色的“美丽江苏生态环境融媒体系列平台”,形成融媒体矩阵。结合六五环境日、世界地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低碳日等重要环保节日,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周”“长江小使者”等系列活动,用好用活江苏生态环境代言人“苏小环”、环保卡通形象“净净”,打造具有江苏特色的生态环境宣传品牌。

第二节 培育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倡导绿色低碳生活。积极践行《江苏生态文明20条》,深入开展反过度包装、反粮食浪费、反过度消费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加大垃圾分类推进力度,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逐步提高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覆盖面,鼓励各地运用“红黑榜”“时尚户”“示范户”等机制,将垃圾分类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

促进绿色产品消费。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对获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的产品予以优先采购。加强对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的引导,鼓励地方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推进建立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利用标准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再生产品列入绿色建材目录。在快递行业推行绿色包装,加强快递包装回收体系建设。

营造宁静生活环境。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评估与调整。合理规划各类功能区域和交通干线走向,科学划定防噪声距离。加强建筑物隔声性能要求,建立新建住宅隔声性能验收和公示制度,强化夜间施工管理。加强城市交通干线、机场等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控。加强对文化娱乐、商业经营中社会生活噪声热点问题日常监管和集中治理,倡导制定公共场所文明公约、社区噪声控制规约,鼓励创建宁静社区等休息空间。

第三节 推进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推动企业披露环境信息。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引导企业实施高水平的节能减排和资源环境效率管理,督促企业自觉遵守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制度。推动行业协会和企业自发开展环保社会承诺,组建绿色企业联盟,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实施“绿色伙伴”计划,密切开展环保合作,提高环保共识度和行动力。

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鼓励排污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环保设施。列入公众开放示范单位的环保设施每两个月至少组织一次开放活动,有条件的适当增加开放频次。定期组织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推进会或培训班,选树一批技术先进、参观便捷、配有独立教育场地的环保设施开放示范点。到2025年,各设区市符合条件的环保设施全部向社会开放。

强化环保社会组织培育引导。规范环保社会组织管理,建立环保社会组织及环保志愿者数据库。开展“绿益江苏”“共筑绿篱笆”等环保公益项目征集活动,鼓励各地设立专项资金,以小额资助、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生态环境公共事务。建立与环保社会组织定期沟通对话机制,组建环境公益诉讼专家库,鼓励和支持具备资格的环保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开展环保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培训,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能力和水平。

创新公众参与机制。建立环境社会观察员制度,加强环境守护者队伍规范管理。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下大力气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推广环境圆桌对话制度,促进利益相关方对话协商,有效化解环境矛盾和纠纷。搭建公众参与生态环境公共事务的线上互动平台,引导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和政策制定,建设“绿色积分”体系,鼓励公众广泛参与环境治理。推动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深入推进“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持续开展“环境守护者”行动、江苏“美境”行动等志愿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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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工作机制。将本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和主要任务,逐级分解落实。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制定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协同推进规划实施,确保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第二节 细化评估考核

细化规划实施考核评估机制,对生态环境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碳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开展全方位考核。建立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健全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终期评估的全过程动态规划评估体系。

第三节 强化资金支持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投入保障机制,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鼓励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拓展市场化融资渠道,以财政资金为杠杆,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国有资本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第四节 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规划实施信息公开,健全政府与企业、社会的沟通和交流机制,动员、激励、激发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推进规划实施。创新和丰富宣传形式,及时报道规划实施新成效与新做法,营造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

第五节 实施重大工程

聚焦我省重点生态环境问题,围绕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组织实施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大气污染治理、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土壤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环境风险防控、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工程。强化项目环境绩效管理,建立资金使用与环境绩效并重的项目绩效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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