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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防范第三方建设施工破坏城镇燃气管道若干措施》印发

2021-12-16 09:15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关键词:燃气城镇燃气燃气管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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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能源网获悉,日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防范第三方建设施工破坏城镇燃气管道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中强调,推动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管道信息化监控系统建设,建立高压燃气管道在线实时监控系统、管道燃气压力、流量、泄漏监测系统以及人口密集区域、安全风险较大区域、偏远区域燃气管道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强化风险隐患监测防控。推广智能标志标识应用,完善标志标识电子标定、主动警示、故障提示、破坏报警等智能化功能。

详情如下: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防范第三方建设施工破坏城镇燃气管道若干措施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1〕12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防范第三方建设施工破坏城镇燃气管道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防范第三方建设施工破坏城镇燃气管道若干措施

为加强城镇燃气管道安全防范与保护,提升城镇燃气行业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特提出如下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重庆市防范第三方建设施工破坏城镇燃气管道联席会议制度,市经济信息委为召集单位,市公安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城镇燃气管道安全防范与保护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和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参照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做好本地区城镇燃气管道安全防范与保护工作。(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

二、划定管道保护范围

(二)划定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城市中低压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为管道及设施外缘周边0.5米以内的区域;城市次高压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为管道及设施外缘周边1.5米以内的区域;城市高压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为管道及设施外缘周边5米以内的区域。(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三)划定管道安全控制范围。城市中低压燃气管道安全控制范围为管道及设施外缘周边0.5—5米区域;城市次高压燃气管道安全控制范围为管道及设施外缘周边1.5—15米的区域;城市高压燃气管道安全控制范围为管道及设施外缘周边5—50米的区域。(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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