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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印发

2021-12-20 09:38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键词:煤炭石油天然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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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城镇建设领域。

16.城市可持续发展标准。研究制定城市体检评估标准,健全城镇人居环境建设与质量评价标准体系,加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评价领域标准制定。完善城市生态修复与功能完善、绿色建造、建设工程防灾、更新改造及海绵城市建设、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等标准。推进城市设计、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风貌塑造、城市风景名胜保护与管理、老旧小区改造等标准化建设。

17.智慧城市标准。围绕智慧城市分级分类建设、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城市数字资源利用、城市数据大脑、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城市数字李生等方面完善标准体系建设,面向智慧应急、智慧养老、智慧社区和智慧商圈等典型领域加快标准研制。开展标准实验验证与应用实施,以标准化引领和支撑智慧城市建设。

18.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完善城市道路、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围绕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四网融合”,推动高速铁路、市域(郊)铁路等工程建设标准制定。研究构建以县城为载体就地城镇化和县域为单元城乡统筹发展的建设标准体系,以及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体系。

(六)服务业领域。

19.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制定电子商务、共享经济、邮政物流和商贸物流等标准。完善绿色金融、普惠金融、供应链金融、金融市场、金融科技、金融风险防控等标准。完善社会信用标准体系,重点制定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共享、公开使用和信用评价、管理、应用及主体权益保护等标准。完善升级质量管理标准体系,加快制定以卓越质量为核心,适应数字化转型需求的质量管理方法、管理体系和管理模式等标准。加强流通标准体系建设,推进供应链风险评估、供应链数字化、供应链管理服务等领域标准研制,完善商务领域数字技术应用相关标准。研究制定服务贸易标准。以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为抓手,加强相关标准制定。

20. 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加强零售、家政、旅游、教育、餐饮等重点服务领域标准制定工作,加快研制家政电商、家政教育培训、在线学习、中央厨房等新业态标准,建立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完善便民生活圈标准体系。加快完善面向数字交通应用的城市出行服务标准,研制网络预约出租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等城市出行服务新业态标准。

21. 公共服务标准。加快建立统筹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研制托育、教育、养老、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残疾人服务、就业创业、社会保险、气象等服务标准。进一步提升医疗卫生和中医药标准水平,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标准体系。修订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完善全民健身等公共体育服务标准。推进社区服务、社区智慧治理标准建设,加快研制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标准。完善公共法律标准体系,推进司法鉴定、公证等领域标准建设。

(七)优化营商环境领域。

22. 行政管理与服务标准。完善行政许可、政务大厅、数字政府、政务公开、政务便民热线、公共资源交易、机关事务管理等领域标准,推动政务服务“好差评”、政务服务线上与线下融合、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利用、基层政务公开、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等标准研制,推动形成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

23. 市场主体保护与市场环境优化标准。加快知识产权保护、“证照分离”改革、企业开办等方面标准研制,推进市场主体保护领域标准化研究,研究构建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标准体系,支撑市场主体保护和市场环境优化。

24.执法监管标准。开展行政执法和监管等相关标准研究,推动行政执法和监管规范化建设。开展执法信息数据、执法装备、智慧监管等领域标准研制,探索构建行政执法和监管标准体系。

25.营商环境评价标准。借鉴国际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构建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标准体系,完善评价指标,优化评价流程,推动营商环境公开、透明、规范评价。

(八)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领域。

26.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管理标准。围绕应对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完善包括预防与准备、监测与预警、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全流程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标准体系。重点推动消防、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刑事技术、警用装备、应急装备、爆炸物品安全等领域管理标准制定与实施。明确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国内外标准应用的联动及转化机制,实现应急状态下标准快速立项、转化和应用。

27.应急物资管理标准。构建涵盖生产、储存、分发、配送、使用和处理等应急物资管理全生命周期的标准体系。完善应急物资分类编码、应急物资筹措与采购、应急物资储备等方面标准,提高应急物资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满足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管理需求。

28. 个体防护装备标准。梳理构建覆盖国内外防护用品的动态标准库,全面比对国内外标准关键技术指标,提高重点高危行业领域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供给,建立应急情况下防护用品分级分类使用标准指引,指导各类人员、各类场所合理选用个体防护产品。

(九)生态文明建设领域。

29. 自然资源标准。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耕地保护等关键技术标准。开展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调查、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监测评估、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矿产管理等方面标准研制。健全土地使用标准体系,加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技术、自然资源分等分级价格评估、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绿色矿山、绿色地质勘查、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领域标准研制。制定海域海岛综合管理、海洋观测监测调查、海洋预报警报和海洋防灾减灾等领域标准。

30. 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标准。研制取(用)水定额、产品水效、节水技术与产品、非常规水源利用等节水标准。开展工业固废、建筑垃圾、厨余垃圾、再生资源回收及综合利用、环境管理体系、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等标准研制,健全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体系。推动绿色产品评价标准制定,完善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体系。

31. 生态环境标准。加快修订地表水、海水、声、振动等环境质量标准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统筹谋划、不断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等排放控制标准。开展污染防治设备、环保服务等环保产业标准制定。加强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生态产品价值评估、生态保护与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标准的制定。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技术标准规范。积极推动制定适应气候变化方面的标准。

32. 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加快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和核查,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评估、温室气体管理信息披露方面的标准。推动碳排放管理体系、碳足迹、碳汇、碳中和、碳排放权交易、气候投融资等重点标准制定。完善碳捕集利用与封存、低碳技术评价等标准,发挥标准对低碳前沿技术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加快制定能效、能耗限额、能源管理、能源基础、节能监测控制、节能优化运行、综合能源等节能标准。研制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标准和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标准。加强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氢能、核电、分布式发电、微电网、储能等新兴领域标准研制。

三、优化国家标准供给体系

(一)优强制性国家标准。

紧紧围绕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方面,加强顶层设计,持续优化强制性国家标准结构,不断提升标准质量水平,建立健全协调统一、系统配套、规模适度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建立法律法规配套标准的需求分析识别机制,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协调性和配套性,确保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权威性、科学性和适用性。不断完善强制性国家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明确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领域,推动规范对象由单一产品向跨产品、跨领域、跨行业转变。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过程关键节点信息公开透明。开展面向中小微企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诊断服务,强化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和监督。健全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试点,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加强评估结果在标准复审中的应用。

(二)提升推荐性国家标准供给效率。

加强推荐性国家标准顶层设计,强化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协调配套,完善各领域标准体系框架,成体系推进国家标准制修订,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的有效衔接。探索多渠道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申报机制,健全以需求为导向、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标准立项机制,强化标准必要性和技术成熟度的第三方评估,确保国家标准供给质量。完善国家标准复审制度,建立国家标准退出机制,形成有效的国家标准动态维护机制,持续推进推荐性国家标准优化整合。强化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协调推进。

(三)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为国家标准工作机制。

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标准的快速转化程序。加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科技成果标准化服务平台,培育发展市场化专业标准化服务机构,强化从标准技术内容到标准研制过程的导航式服务,加强科研与标准从项目规划到实施评价一体化、全过程对接,完善转化机制,加快创新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步伐。推进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强化科技资源对标准研制的技术支持。加大综合性、领域类国家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建设,构建标准验证技术体系和工作体系。持续加强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强化创新基地的资源汇聚和转化服务平台作用。

(四)丰富国家标准供给形式。

建立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机制,对于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创新发展需求,实施效果好、符合国家标准制定范围的先进团体标准,及时采信为国家标准。完善国家标准化技术文件制度。深入推进国家标准数字化试点,探索增加机器可读标准、开源标准、数据库标准等新型国家标准供给形式。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对标准化需求,加强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制定。

(五)瞄准国际先进标准提高国家标准供给水平。

加强对国际标准的跟踪,完善采用国际标准机制,开展国内外标准比对研究和验证分析,推动重点领域先进适用国际标准及时转化为国家标准,提高国际标准转化率。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完善国内技术对口单位与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协调联动机制,为及时转化国际标准提供支撑。

(六)强化国家标准样品供给。

健全国家标准样品管理机制,完善协调配套的国家标准样品体系,加大重要支柱产业和新技术领域、绿色生态、食品消费品、生物技术、有色金属、能源等国家标准样品的研制力度。加强国家标准样品宣传推广,强化国家标准样品应用与监督。搭建国家标准样品信息服务平台,畅通国家标准样品供需渠道,扩大国家标准样品覆盖面。

四、健全国家标准保障体系

(一)完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

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分类建设,积极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领域开展标准化工作组建设。持续优化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体系,通过领域整合、范围调整等多种方式对现有标准化技术组织体系进行结构性调整,实现系统性优化,满足各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发展需要。逐步建立完善跨领域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络机制,加强技术委员会横向协调与技术沟通。强化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监督管理,继续深入推进技术委员会及标准化工作组考核,逐步建立完善负面清单制度,引入信用管理,提升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质量。鼓励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积极吸纳外资企业代表,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工作。

(二)健全标准化人才培养体系。

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标准化教育体系,将标准化纳入普通高等教育,支持设立标准化课程,开展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培养同时具有科研能力、标准化能力的专业人才和标准化领军人才,实施国际标准化青年人才选培行动,开展标准化专业人才能力评估。加强标准化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增强各类标准化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和标准化专业技能。支持基层标准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团体和企业加大对标准化技能型人才培养使用。加强标准化知识普及和宣传,增强社会对标准的认知和运用。

(三)提升信息化支撑能力。

完善全国统一的国家标准信息服务平台,为各方广泛参与标准化工作提供有效途径。持续优化国家标准化业务系统,提高标准制修订过程透明度和工作效能。探索建立支撑国家标准数字化转型的信息系统。加强国家标准信息系统协调,提升标准化信息服务能力。

(四)拓展标准化国际合作。

深度参与国际及区域标准化活动,积极推进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标准化领域的对接合作,加强金砖国家、亚太经合组织等标准化对话,深化东北亚、亚太、泛美、欧洲、非洲等区域标准化合作,推进标准信息共享与服务,发展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围绕外贸、海外工程及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拓展重点领域标准化交流,通过开展援外培训、丰富国家标准外文版等方式,推进重点领域中外标准互认。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充分依托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相关部门联动,及时研究解决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统筹协调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形成层层分工负责,上下协同有效的国家标准化工作整体合力。

(二)强化实施保障。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实施,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政策与资金保障,将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与高质量发展各项建设规划有机衔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和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向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

(三)加大激励宣传。

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激励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对标准化工作突出的单位、个人及先进标准项目予以表彰奖励。广泛开展标准化知识宣传普及,动员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和国家标准实施应用,营造全社会重视和促进标准化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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