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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十四五”规划建设风电4.5GW 启动老旧风场技改升级!

2022-01-11 15:44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关键词:宁夏风电风电十四五风电技改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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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重大问题研究。加强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监测研究,开展植被覆盖、荒漠化等监测,建立长序列、高精度的历史数据库和综合性、多源式的观测平台,动态开展我区气候变化敏感性、脆弱性和预报性研究。加强气候变化影响及适应研究,开展不同气候情景下宁夏未来气候变化趋势预估,研究宁夏气温、降水和极端气候分布特征,加强气候变化适应科学理论基础。深化气候系统多圈层、多时间尺度相互作用及其对宁夏气候变化及异常影响过程与机理的认识,开展宁夏暴雨洪涝、干旱高温等极端异常气候事件成因及影响研究。开展大气污染物长距离传输机理、扩散机理、大气环境容量及承载力研究。加快多尺度极端气候事件预警技术和人工影响天气技术的应用研究。开展“一河三山”等重点生态功能区、气候敏感区的气候韧性研究。

六、实施试点示范和重大工程

(一)深化低碳试点示范。深化银川市、吴忠市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加强低碳试点工作小组建设,落实低碳理念,将低碳发展有机的融入城市发展全局,不断提高低碳城市建设水平,将低碳技术融入创新能力建设,持续解决技术、产业与低碳发展深度融合问题。推进碳排放达峰和碳中和的创新思维及模式,支持银川市、吴忠市提前达峰,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转型的发展模式和倒逼机制,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做好银川、吴忠低碳发展特色和亮点、经验总结工作,进一步将低碳城市建设成功经验推广至全区,逐步扩大影响力,为全区低碳城市建设提供样板。

推进低碳社区、低碳园区、低碳企业等试点建设。启动低碳社区试点工作,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开展低碳社区试点活动;将低碳社区试点创建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鼓励效果突出的低碳社区申报国家低碳示范社区,争取一批社区纳入国家试点示范。推进低碳园区试点建设,加快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经济开发区等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建设,做好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的经验总结与推广工作,鼓励建立园区相关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推进低碳企业试点建设,在高耗能领域试点创建一批低碳企业,继续做好低碳技术推广申报工作,推广绿色低碳产品和和碳足迹认证,构建低碳产品标准规划、推广体系、服务体系,规范第三方认证机构服务市场。

(二)推进适应气候变化试点。支持各地市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建设,开展城市气候变化影响和脆弱性评估,强化城市气候敏感脆弱领域、区域和人群的适应行动,提高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深化气候变化领域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有效发挥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人居环境健康等方面的协同作用,积极开展陆地生态系统、水资源等重点领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示范工程。持续从城市气候灾害防治、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水环境改善、森林生态系统、城市人体健康适应性等领域开展重大适应工程试点。

(三)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研究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气候投融资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合理的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及措施。构建宁夏回族自治区气候投融资标准,识别气候友好项目,建立气候投融资项目库。鼓励引导自治区内金融机构、第三方机构开展气候投融资产品和服务创新的同时,积极利用国内外气候领域的赠款基金、有偿使用基金、国际捐助资金,促进我区“气候友好型”项目的建设。

(四)实施重点行业低碳化改造工程。实施电力、煤化工、冶金、化工重点行业低碳化改造工程,加强资源节约与能效提升,推动重点行业用能电气化、清洁化,以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高耗能行业。

实施碳捕集、利用和封存(CCUS)示范工程,推进全区重点行业开展CCUS示范工程的可行性和潜力研究,制定全区开展碳捕集、利用和封存中长期规划,组织建立碳捕集、利用和封存重点示范项目清单和项目库。加快研发引进并示范推广煤化工等重点排放行业二氧化碳减排和利用技术,在火电厂开展燃烧前、燃烧后、富氧燃烧等各种二氧化碳捕集技术路线的示范项目,在地质条件适合的地区,开展封存试验项目,实施二氧化碳捕集、驱油、封存一体化示范工程。持续探索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途径、技术和方法。

(五)推动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与碳中和试点示范建设。开展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研究制定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指标体系和建设指南,构建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遴选和评价体系;研究制定技术路线图和实施方案,选择若干个有代表性的城镇、行业、社区、园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减源增汇”建设路径,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

开展碳中和先行示范区建设,重点在基础条件较好、有创建意愿的区县、园区、行业、企业等,开展率先达峰和碳中和先行示范区建设,优先支持条件成熟的近零碳排放示范区打造碳中和先行示范区。

开展大型活动碳中和建设,研究制定大型活动碳中和推广方案,鼓励开展“碳中和”会议、演出、赛事、论坛、展览等大型活动。

(六)支持国家自主贡献重点项目库建设。加强我区应对气候变化重点项目申报、遴选、建设、监督和验收工作,积极争取重点项目纳入国家自主贡献重点项目库,推动重点项目成为我区落实碳达峰目标的重要窗口和加速平台。

七、强化激励约束政策机制

(一)完善财税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力度,统筹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应对气候变化。实施各类税收优惠政策,重点支持应对气候变化重大项目建设。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在根据相关品目清单执行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的同时,探索拓展绿色采购政策的新措施。

(二)优化价格政策。加快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严格落实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7个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对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含市场化交易电量)实行更高价格;探索建立基于单位产值能耗、污染物排放的差别化电价政策;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落实再生水生产用电不执行峰谷电价的政策。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完善我区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和服务价格政策,运用市场手段引导企业主动治污减排。

(三)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主动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制度,加强自治区电力、钢铁、水泥、石化、造纸等七大重点行业碳排放控制与管理。遵循并完善现有的排放数据监测、报送、核查的规范制度,动态更新纳入碳市场企业名单,完成数据上报工作;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碳排放核查和复查。实施企业碳资产能力提升行动,切实提高企业碳排放管理水平。强化低碳相关服务机构和重点排放企业信用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机构与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全面规范碳排放交易数据管理、履约交易及绿色融资相关工作。积极利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支持、鼓励企业及有关机构、团体和个人开展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活动。明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的定位与发展方向,正确发挥政府与企业的作用。建立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充分挖掘区内自愿减排量资源,扩大CCER市场覆盖范围。

八、推进应对气候变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建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法律制度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法律法规、制度政策,建立完善我区应对气候变化法规政策制度体系。围绕国家碳市场建设,配套建立、完善碳减排相关法规和标准体系,规范减排量审定与核证。推进重点碳排放工业温室气体排放限额研究,严格项目准入。鼓励企业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构建低碳发展评价体系,开展市县(区)低碳发展评价,引导各地低碳工作持续推进。开展城乡规划、重点工程建设、绿色能源开发利用气候可行性论证。建立健全自治区绿色金融健康发展监督管理体系。

(二)提升温室气体统计核算能力。建立完善全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制度,将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指标体系纳入政府统计指标体系,编制各级能源平衡表,夯实应对气候变化数据基础。建立完善全区和市、县(区)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核算制度,推进构建时间节点一致、数据质量统一、核算方法科学、数据及时有效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体系。建立健全各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和管理工作机制,实现自治区级温室气体清单常态化编制,鼓励市县开展温室气体清单常态化编制。

(三)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顶层设计衔接,将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任务全面融入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在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能源利用、国土空间开发、城乡规划建设等领域法律法规制修订过程中增加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内容。把降碳作为污染源头治理的“牛鼻子”,强化温室气体与污染物排放、适应气候变化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制度协同,制定完善协同增效治理机制。加强温室气体清单报告、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排污许可执行情况报告等工作的融合应用,探索碳排放评价纳入环评。研究建立统一流程、统一模板、统一方式、同一套基础数据的碳核查和排污许可联动管理机制,实现温室气体与污染物排放统一监测、统一报告、统一核查,统一监管。整合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管理工作举措,重点突出源头控制,开展固废、废水处置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治理。创新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试点示范统筹融合,加强现有生态示范创建、低碳试点等的整合,鼓励典型市(县)开展空气质量达标与碳排放达峰“双达”试点示范。

(四)全面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认识和能力水平。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专业队伍建设,将应对气候变化纳入干部培训体系,面向主管部门、区直机关以及重点排放单位,定期开展不同层面、有针对性的培训,推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班开设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文明建设教育课程,提升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培育和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参与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发挥好咨询参谋作用。推动行业领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构建产学研相结合的培养体系。健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专家智库,广泛组织科技工作者为我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出谋划策。

九、深化应对气候变化交流合作

(一)加强国内合作交流。依托现有平台加强交流合作,扩大气候变化领域交流对话,学习借鉴、宣传推广低碳先进典型及成功经验。继续拓宽低碳发展交流合作渠道,聚焦我区优势主导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的重大技术需求,以及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林业碳汇、碳普惠机制等体系建设,推动绿色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走出去”。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学术组织等创新平台的纽带作用,推进低碳和适应技术创新成果在我区先行先试。加强与中科院、社科院、农科院、国家气候战略中心等科研机构和碳交易市场试点省市的交流,深化合作,组织国内气候领域高层次专家来宁夏开展培训、调研等,实现应对气候变化合作的新突破。积极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强与国内研究机构、企业、NGO等在咨询研究、产品创新、技术引进、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合作,丰富沟通渠道。

(二)加强国际合作交流。建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长效机制。借助“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加强我区与国际相关研发机构、合作组织、联盟团体在应对气候变化基础性技术研究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加快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技术引进、研发和示范,充分吸取国际先进技术成果,提高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业等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挖掘我区在煤炭资源清洁化利用、设施农业、分布式光伏发电、节水型社会、防沙治沙等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的先进技术、成功经验与成果。聚焦产能合作、理论研究、技术交流和经验分享,支持科研机构、企业等积极参与国际或区域性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研究和学术交流,鼓励在我区举办重要气候变化国际学术会议和专题研讨会。探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产能合作,积极利用C40等平台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深化与世行、亚行、全球环境基金等机构的合作,建立多领域、多层面的国际合作网络。积极争取国际项目资金技术支持,鼓励规范利用国际相关援助资金、国外优惠贷款实施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林业碳汇等项目。

十、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机构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归口管理和降碳目标责任制评价考核要求,做好“十四五”时期各地市、各有关部门各年度目标分解与考核。强化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应对气候变化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确保目标一致、各有侧重、协调互补。加强部门联动,完善部门之间沟通协调机制,促进形成推动和支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统筹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积极发展绿色金融,以财政拨款、税收政策、政府绿色采购、国外援助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完善绿色信贷制度,积极做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低碳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和配套服务,大力推进金融产品创新,有序开展碳金融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全面促进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市场有序发展,拓宽应对气候变化融资服务。

(三)严格监督考核。建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跟踪、评估和考核机制,将全区碳强度下降目标任务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将碳达峰行动措施和任务落实情况纳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压实能耗“双控”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牵头责任,每季度预警通报各地市及宁东基地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严格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加大对考核结果的公开力度,接受舆论监督,实行问责制和奖惩制。

(四)加强低碳宣传。

围绕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活动、重点政策、重大技术进步等,适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媒体吹风会,及时进行宣传解读与政策引导。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全国低碳日”“六五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互动平台,传播气候变化知识和低碳理念,展示我区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和成效。开展气候变化进社区、进校园、进园区、进企业活动,倡导绿色低碳消费、低碳生活,引导低碳生活风尚,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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