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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2021•4•7”较大闪爆事故14名责任人、3家企业受处罚!

2022-02-07 15:14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键词:电力安全生产电厂事故热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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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政府批复《滁州市定远县“2021•4•7”较大闪爆事故调查报告》,同意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分析和性质的认定、事故责任认定和有关处理建议以及提出的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2021年4月7日9时47分许,滁州市定远县炉桥镇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自备热电厂发生一起闪爆事故,造成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35.37万元。

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为脱硫制浆区电石渣浆液泵回流管道漏浆后,作业人员在浆液储罐顶部进行焊接作业,浆液储罐罐体内长时间聚积的乙炔和一氧化碳混合气体,遇到焊接作业时产生的金属火花发生闪爆。事故的间接原因为事故相关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该企业安全监管不到位。

调查报告建议,对2名在事故中死亡的直接责任人,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对14名相关企业的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理、行政处罚;对3家事故相关企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纪委监委对4家单位、5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

调查报告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一是滁州市及定远县要提高认识,强化安全责任的落实。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堵塞安全漏洞,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各级各部门和工业园区管委会,要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不断提升本地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强化监管,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全面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推动安全防范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落地,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严格安全评价等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强化机构诚信建设,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事故相关企业要压实责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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