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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煤矿安全生产防线不放松

2022-02-16 09:19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朱妍关键词:煤炭煤矿煤矿安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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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5日,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发生盗采煤炭资源引发的透水事故,造成22人被困,经全力救援,20人获救、2人遇难……反映出在当前矿产品价格高位运行的情况下,一些企业和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盗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抬头,由此引发的事故风险增大。”近日印发的《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煤矿开采秩序、安全生产工作再上“紧箍咒”。

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的同时,近期再现非法盗采、安全生产压力大等情况。对此,国务院安委办已作出专项部署,坚守安全防线不可松懈。

盗采行为“露头就打、发现就查”

无证开采、以探代采、以建代采、不按批准矿种、超出批准矿区范围,以各种工程建设名义盗采,利用合法经营企业厂房、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秘密盗采,擅自启封已经关闭取缔矿井、废弃矿井,在偏远山区、偏僻林区、浅层矿露头区等特殊区域盗采……这些行为均是排查重点。应急管理部安全协调司司长苏洁介绍,目前已派出若干工作组,对发生事故的山西晋城、晋中、临汾开展明查暗访,对重点矿区和企业进行异地监察执法。

《通知》要求,对排查发现的盗采矿产资源行为,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从重从快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盗采矿产资源问题突出的地区,要逐个乡镇、逐条山沟开展全覆盖式排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彻底清零,排查结束后抓好动态巡查,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同时,健全完善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盗采的长效机制。除了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及时采取果断措施,严防漏管失控,还要进一步落实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建立从发现到查处的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加大对盗采活动的全过程打击力度。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矿产资源监管,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探索将发现、制止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的职责和权限延伸到乡镇、村组,做到露头就打、发现就查。

认清严峻复杂的安全生产形势

开展非法盗采煤矿安全整治,正是打击矿山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缩影。地方和煤企共同努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以去年为例,安徽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创下最好水平,百万吨死亡率首次降至0.01以下,实现连续安全生产378天的历史最长周期。河北省煤矿发生安全生产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均下降67%,百万吨死亡率0.021,也是历史最好水平。湖南省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80%和88%,首次杜绝了较大及以上事故。

不过同时,各地也要清醒认识当前复杂形势及存在的问题。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方面指出,一些地方和煤企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吸取事故教训不深刻、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一些重大安全风险查找不彻底,防范治理具体措施落实不到位,重大事故隐患还没有消除;一些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性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除了盗采,还要聚焦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技改煤矿提前生产、生产煤矿超核定能力生产等重点整治内容。

《通知》进一步强化追责问责和社会监督,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进行责任倒查。对盗采矿产资源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案件,要求及时曝光查处情况,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

找出突出、共性的深层根源问题

春节假期结束,煤炭产量快速回升。《通知》还要求,正确处理好能源保供与安全生产的关系,科学合理核定产能、有序释放优质产能,坚决整治未经批准擅自提升产能、擅自扩大增产保供矿井范围、违规组织“三超”生产作业、将采掘接续失调的煤矿列入增产保供名单等行为。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对矿山违法违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加强分析研判,精准治理。

记者了解到,今年,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将围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治本攻坚”,在安全生产大排查的基础上,查漏补缺,持续深入排查和梳理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深层次问题和根源性问题。

其中,超层越界、擅自开采保护煤柱、隐瞒作业地点、使用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等19种严重违法行为被列为重点。相关部门还将督促煤矿建设项目按照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煤矿实行统一管理,做到“真控股、真投入、真管理”;技改煤矿按照批准的设计实施改造;停产整顿煤矿按照要求整改问题隐患;托管煤矿符合《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严厉打击不按设计施工、假整合、假技改、假整顿、以包代管、违规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等规定情形的,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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