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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行业绿色金融服务自律公约》发布 不得虚增绿色金融业务规模 支持绿色金融相关的外汇业务

2022-02-16 11:19来源:北极星碳管家网关键词:绿色金融碳金融绿色信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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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2月14日,江苏省银行业协会发布了《江苏银行业绿色金融服务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公约》提出,建立绿色金融管理制度。制定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发展基金等绿色金融业务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绿色金融业务认定程序。通过流程改造、系统识别、专项审查、定期回检、加强培训等措施,提升绿色认定准确性和数据质量,防范“洗绿、漂绿、染绿”风险,不得虚增绿色金融业务规模。

加强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等产品供给,加强绿色消费、绿色理财、绿色租赁、绿色托管、碳金融等金融服务创新,加强金融科技运用,提升业务办理效率,提高中长期资金支持力度,支持与绿色金融相关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和跨境人民币业务。

详情如下:

2月14日,江苏省银行业协会正式发布《江苏银行业绿色金融服务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旨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引导江苏银行业绿色金融服务规范、有序、高效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地方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江苏绿色金融蓬勃发展

截至2021年末,全省银行业绿色融资余额1.65万亿元,其中绿色信贷余额1.57万亿元;绿色融资余额较上年末增加3757亿元,增速29.53%。全省共设有63家绿色支行,6家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服务中心,省内江苏银行、紫金农商行、南京银行3家法人银行已宣布采纳联合国《负责任银行原则》。

成立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

为推动全省绿色金融自律机制的形成,完善江苏银行业绿色金融能力建设体系,去年9月,江苏省银行业协会在江苏银保监局指导下成立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专委会自成立以来,认真履行职责,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绿色金融发展相关工作要求,推动一系列重点工作、重要事项顺利开展,组织成员单位间交流研讨、开展跨行业合作交流、举办绿色金融专项培训、筹备绿色金融专家组、确立绿色金融研究课题等,为提升江苏银行业绿色金融服务水平贡献力量。

发布《江苏银行业绿色金融服务自律公约》

《江苏银行业绿色金融服务自律公约》共计26条,其中自律条款9条,从组织架构、管理制度、产品服务、风险披露等方面对江苏银行业机构开展绿色金融服务进行了有效规范和约束。其中《公约》第十六条明确,要通过流程改造、系统识别、专项审查、定期回检、加强培训等措施,提升绿色认定准确性和数据质量,防范“洗绿、漂绿、染绿”风险,不得虚增绿色金融业务规模;第十八条明确,要加大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等产品供给,加强绿色消费、绿色理财、绿色租赁、绿色托管、碳金融等金融服务创新,加强金融科技运用,提升业务办理效率,提高中长期资金支持力度,支持与绿色金融相关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公约》的发布是江苏银行业为加强绿色金融领域自律管理的一次生动实践。

江苏银行业绿色金融服务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充分激发绿色金融创新发展活力,引导江苏银行业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银行业协会章程》以及《江苏省银行业协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简称“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江苏省银行业协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简称“成员单位”)促进和开展绿色金融相关工作和活动。

第三条本公约所称的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等经济活动所提供的金融服务。

第四条成员单位依据本公约对绿色金融业务发展进行自律管理,切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规范自身从业行为,与委员会共同努力创造江苏省绿色金融发展的良好环境。

第五条根据全员参与、同业自律的原则,委员会成员单位均同意、认可本公约条款,并接受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六条自觉遵守委员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则,自觉履行自律公约及其他决议。

第七条参与和配合制定、修订委员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规则、业务规范等。

第八条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工作会议、教育培训、座谈研讨等各项活动,积极进行信息交流与反馈。

第九条自觉维护委员会声誉和合法权益,服从委员会依据相关规章制度给予的自律约束措施。

第十条自愿接受互相监督。发现存在恶意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的,任何成员单位均有权向委员会反映反馈。

第十一条反映单位承诺自愿根据委员会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相关成员单位承诺自愿根据委员会要求,就被反映情况或委员会发现的线索作出解释、提供材料,并自愿接受委员会对违反约定的行为进行核查。

第十二条定期向委员会提交报送本单位绿色金融发展相关材料,主动向委员会提供工作联系人信息,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送变更。

第十三条委员会要求履行的其他工作职责。

第三章 自律约定

第十四条贯彻落实中央和江苏省委省政府绿色金融相关政策法规,服务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坚持金融为民原则,支持实体经济绿色低碳转型。

第十五条健全绿色金融业务发展组织架构体系。专设或指定内部相关机构(部门)负责牵头管理绿色金融业务,建立专业化工作机制,提升专业化经营能力。

第十六条建立绿色金融管理制度。制定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发展基金等绿色金融业务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绿色金融业务认定程序。通过流程改造、系统识别、专项审查、定期回检、加强培训等措施,提升绿色认定准确性和数据质量,防范“洗绿、漂绿、染绿”风险,不得虚增绿色金融业务规模。

第十七条建立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内部考核引导,通过优化资源配置、绩效考核倾斜、专项费用激励、内部转移定价优惠、利润损失补偿、适度提高绿色信贷不良率容忍度等方式促进绿色业务发展。

第十八条加强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等产品供给,加强绿色消费、绿色理财、绿色租赁、绿色托管、碳金融等金融服务创新,加强金融科技运用,提升业务办理效率,提高中长期资金支持力度,支持与绿色金融相关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和跨境人民币业务。

第十九条加强环境(气候)与社会风险管理。鼓励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环境(气候)与社会风险管理理念和方法,将环境(气候)与社会风险纳入自身风险管理体系,开展环境与气候风险压力测试工作,持续提升风险管理能力。

第二十条重视环境(气候)与社会风险信息披露。按照金融监管和地方政府相关要求,稳健开展环境(气候)与社会风险信息披露工作,不断提升信息披露水平。

第二十一条加速实现自身绿色低碳经营。倡导绿色办公理念,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努力实现自身碳中和。

第二十二条建立同业信息沟通机制。加强与同业交流合作,共创业务发展良好氛围,共同致力于推动江苏银行业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会员单位有义务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公约,如有违反,应及时自查自纠,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对于违反本自律公约、管理制度等致使行业利益受损的成员单位,江苏省银行业协会将视情况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报请监管部门处理等自律惩戒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公约颁布后,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公约由江苏省银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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