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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每年4月底前确定上年度所有电解铝企业应执行的阶梯电价分档、加价标准和加价电费总额

2022-02-18 08:45来源:贵州省发改委关键词:电价阶梯电价差别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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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贵州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就贵州省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进行工作安排。称自2022年起,每年一季度,省发展改革委对我省所有电解铝企业开展专项节能督察,于3月底前形成节能监察结果,包括电解铝企业上年度及节能技术改造前后(如有)的铝液综合交流电耗、铝液生产用电量等。详情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黔发改〔2022〕96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局),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增量配电网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电价杠杆作用,推动电解铝行业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39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我省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自2022年起,每年一季度,省发展改革委对我省所有电解铝企业开展专项节能督察,于3月底前形成节能监察结果,包括电解铝企业上年度及节能技术改造前后(如有)的铝液综合交流电耗、铝液生产用电量等。

二、电网企业要于每年3月底前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本经营区电解铝企业上年度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完成情况。省发展改革委依据节能监察结果、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完成情况,于每年4月底前确定上年度所有电解铝企业应执行的阶梯电价分档、加价标准和加价电费总额,并向社会公布。对上年度进行节能技术改造的电解铝企业,改造达标后的铝液生产用电量不加价。电网企业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确定的电解铝企业名单和加价电费总额,及时足额收取加价电费。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11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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