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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德阳市发布支持电网建设十条措施

2022-03-01 09:08来源: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键词:电网建设智能电网电力设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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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近日,四川省德阳市发布了关于支持电网建设十条措施。其中提到,积极争取、筹措资金支持电网项目建设,重点解决电网建设过程中的以下事项:对非A类供电区域使用电缆,按照电缆与架空线路之间的差额进行补偿(A类供电区域为北至青衣江路,南至岷江西路、珠江路,东至岷山路、秦岭山路,西至宝成铁路,供电面积约20.52平方公里);电缆沟管、电力隧道土建工程建设费用;线路塔(杆)基占地补偿费用缺额部分;变电站征(占)地补偿缺额部分;拆迁过程中人员过渡费用;项目开工后,因补偿标准文件发生调整所产生的差价及红线划定后拆迁范围内新增的房屋、树木等费用。

德阳市支持电网建设十条措施

为高效推进电网建设,着力构建坚强智能电网,确保电力送得进、落得下、用得上,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项目规划保障。市、区(市、县)两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分别将德阳供电公司及区(市、县)供电公司纳入成员单位,参与相关工作。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将电力专项规划成果中已明确具体选址位置的项目(变电站站址、线路廊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形成“一站(线)一档案”。在道路新建、改造施工、招商引资项目选址过程中,对规划变电站站址、线路廊道予以控制和预留。支持供电公司按照相关程序调取、查询土地利用规划、林业分布、基本农田、生态红线等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对于暂未纳入规划的急建电网项目,先行出具站址和通道初步意见,支持供电公司加快推进项目可研工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市、县)政府、各重点产业功能区管委会)

二、优先保障项目用地。德阳供电公司研究提出电网建设项目年度用地计划,报经市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自然资源局优先纳入年度用地计划。电网建设项目可研设计方案审定后,迅速开展土地收储和规划拆迁,加快交地速度,及时提供项目熟地。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优先利用存量土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由项目所在地统一负责保障,所需新增建设用地在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市、县)政府、各重点产业功能区管委会)

三、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开通电网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相关部门在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完整齐全的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总体办理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电网项目开工条件以发改部门的核准文件或电力部门的设计批复文件为依据,不再办理施工许可证;涉及城市道路挖掘及修复、变电站道路开口、城市绿化占用及恢复等,简化施工许可流程。简化规划许可证办理,供电公司对总平面图、报建图完成技术性审查,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后即办理规划许可证。针对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等特殊建设工程,住建部门依据由建设方提供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出具消防审查意见,不再进行技术审查;优化消防报建审批的前置条件,以规划选址意见书(函)代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支持已建变电站消防备案手续补充办理,简化消防设计审查资料,由供电公司内审并出具审核意见,解决档案资料缺失等历史遗留问题。简化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程序和电力廊道树竹隐患修剪等审批手续。简化验收流程,电网项目验收仅需自然资源、住建部门对规划、国土、消防进行验收,以电力建设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电力工程监督检查验收合格通知书作为验收备案书。简化不动产权证办理流程,对已建变电站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解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政务和大数据局,各区(市、县)政府、各重点产业功能区管委会)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制定我市变电站征地、房屋跨越(拆迁)、线路塔(杆)基占地及临时用地、青苗补偿、树木移栽、修枝标准。城镇电网项目施工免收占道费,对电网建设过程中挖掘城市道路涉及路面、河道、照明、排水沟等设施的,修复补偿标准按成本执行;架空输电线路穿(跨)越公路、河流、矿区,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的不收跨越费,构成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需占用绿化带的,永久占用的免收园林绿化补偿费用,临时占用的按原标准恢复并申请主管部门验收;免收变电站、配电房、开闭所等电力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包括电杆、铁塔、拉线基础)和地下电缆通道建设不实行征地;变电站范围内附属土建工程的设计、施工、招投标、安全、质量控制等按相关规定由电力公司负责管理。出台住宅小区配电设施建设标准,提高防洪抗灾能力等。(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各区(市、县)政府、各重点产业功能区)

五、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筹措资金支持电网项目建设,重点解决电网建设过程中的以下事项:对非A类供电区域使用电缆,按照电缆与架空线路之间的差额进行补偿(A类供电区域为北至青衣江路,南至岷江西路、珠江路,东至岷山路、秦岭山路,西至宝成铁路,供电面积约20.52平方公里);电缆沟管、电力隧道土建工程建设费用;线路塔(杆)基占地补偿费用缺额部分;变电站征(占)地补偿缺额部分;拆迁过程中人员过渡费用;项目开工后,因补偿标准文件发生调整所产生的差价及红线划定后拆迁范围内新增的房屋、树木等费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区(市、县)政府、各重点产业功能区管委会)

六、做好电力设施迁改和市政配套。制定全市电力设施迁改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在管理模式、财政评审、进度款支付、结算办理等方面统一标准、优化流程、压缩环节;进一步加大政府开展电力设施迁改工程所需资金保障力度,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及时协调解决遗留问题。统筹谋划安排与电网项目配套的道路、电缆沟管、电力隧道、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优先纳入重点市政设施投资计划。加快推进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建设时序与电网建设项目相匹配,促进电网建设项目按期投产。(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市、县)政府、各重点产业功能区管委会)

七、优化电网建设环境。建立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区管理,明确土地流转或出让过程中的电力设施保护要求。严格源头控制,规范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种植树竹审批流程;核发施工许可证时,要将涉电安全措施纳入建设项目安全措施审核范围。组建电力执法队伍,严厉打击盗窃、哄抢工程物资、破坏电力设施、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房、违法施工等行为。健全政府、法院依法依规快速处理意外触电事件损害赔偿协调机制、电力设施破坏损害赔偿追责机制。及时协调处理电网项目建设出现的阻工、树竹障砍伐、青苗赔偿、线路跨越改造等问题。依法严厉打击电网建设过程中阻碍施工、强揽工程、漫天要价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应急局,各区(市、县)政府、各重点产业功能区管委会)

八、完善项目管理体系。将35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纳入全市重点项目,享受市级重点推进项目建设有关优惠政策。落实差异化管控机制,将重点推进电网项目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建立“红黑榜”考评机制,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责任单位:市委目标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市、县)政府、各重点产业功能区管委会)

九、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各区(市、县)政府、各重点产业功能区管委会要加大对电网建设工作的服务保障力度。提供电网建设项目支持性意见,包括但不限于站址协议、路径协议等;协调办理项目涉及的重大跨越(铁路、高速公路等)、地下管网等相关协议,协调办理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社会稳定评估意见;组织实施变电站项目的用地报征、征地实施、房屋征收、场平等工作;负责架空电力通道下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跨越(拆迁)工作(费用按照项目核准时所在地政府批复的相关补偿标准执行,由供电公司承担);与供电公司签订项目征地拆迁委托包干协议,加快推进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各重点产业功能区管委会)

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市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相关市级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各重点产业功能区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由市经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并印发由德阳供电公司研究提出的全市电网五年规划、年度建设计划等;协调解决电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建立“月监测、季调度、年盘点”工作机制,对电网项目从核准、开工、建设到并网投产实施严格的形象进度管理和目标管理。各区(市、县)、各重点产业功能区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委目标办,各区(市、县)政府、各重点产业功能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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