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电力新闻配售电售电服务政策正文

国网新疆电力公告调整全区工商业用户峰谷分时时段

2022-03-28 08:40来源: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关键词:电价电价市场化改革新疆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日前发布关于调整全区工商业用户峰谷分时时段的公告,每日用电时间划分为高峰、平段、低谷时段,具体为:高峰时段8小时(8:00-11:00,19:00-24:00);平段8小时(11:00-14:00,16:00-19:00,0:00-2:00);低谷时段8小时(2:00-8:00,14:00-16:00)。夏季7月份的21:00-23:00,冬季1、11、12月份的19:00-21:00由高峰时段调整为尖峰时段,执行尖峰电价

详情如下: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全区工商业用户峰谷分时时段的公告

尊敬的电力用户:

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发改规〔2022〕6号)要求,全区工商业用户峰谷分时时段统一调整为以下标准。

每日用电时间划分为高峰、平段、低谷时段,具体为:高峰时段8小时(8:00-11:00,19:00-24:00);平段8小时(11:00-14:00,16:00-19:00,0:00-2:00);低谷时段8小时(2:00-8:00,14:00-16:00)。夏季7月份的21:00-23:00,冬季1、11、12月份的19:00-21:00由高峰时段调整为尖峰时段,执行尖峰电价。

工商业用电高峰、低谷电价分别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下浮动65%。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执行分时电价(除国家明确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居民、农业用电不执行。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4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电价查看更多>电价市场化改革查看更多>新疆售电市场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