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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根据《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市2022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安排的通知》(京管发﹝2021﹞34号)有关要求,为确保北京地区2022年4月电力市场化交易有序开展,首都电力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编制了4月交易时序安排,请各市场主体按时开展相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
代理关系绑定、解绑
1.市场主体:电力用户、售电公司。
2.办理时间:2022年4月1日-4月15日。
3.办理流程:
(1)代理关系绑定:售电公司在首都电力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提出代理关系绑定申请,上传双方签订的《市场化购售电合同》,电力用户确认后,提交至交易中心核对,同时需向交易中心提交双方盖章的纸质版《市场化购售电合同》进行备案。交易平台与纸质版《市场化购售电合同》均核对无误后,代理关系生效。
(2)代理关系解绑:零售用户、售电公司双方协商一致后,在交易平台由一方提出解除绑定代理关系申请,另一方确认后,提交至交易中心核对,核对无误后双方代理关系解除。申请解绑时,交易平台需上传双方盖章确认的《解绑申请》,并同步将纸质版《解绑申请》提交至交易中心进行备案。
4.注意事项:
a.零售用户与售电公司的绑定关系生效后,方可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交易。
b.电力用户在同一个结算周期内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签订市场化购售电合同。
c.双方签订《市场化购售电合同》时,合同中明确的事项应完全涵盖《北京地区市场化购售电合同结算补充协议》(2022年)相关内容。
d.代理关系解绑申请提交至交易中心时,交易中心默认双方已就未履约的市场化购售电相关事宜已达成一致意见。
e.零售用户与原售电公司解除代理关系后,如未与其他售电公司建立新的代理关系且当月未与任一电厂达成市场化交易,默认其当月合同电量为零,零售用户实际用电量按照当月批发市场超用价格结算。
二
零售合同价格结算参数信息录入、变更
1.市场主体:零售用户、售电公司。
2办理时间:2022年4月11日-4月22日。
3.办理流程:
(1)参数录入:售电公司在交易平台完成零售结算参数的创建及发布,零售用户在交易平台确认零售结算参数后,由售电公司提交至交易中心核对,交易中心核对无误后生效。
(2)参数变更:交易平台操作与参数录入一致,同时需向交易中心提交一份双方盖章确认的纸质版《零售结算关键参数变更备案单》进行备案。
4.注意事项:
a.市场主体在交易平台录入的零售合同结算参数信息应与在交易中心备案的《市场化购售电合同》、《零售结算关键参数变更备案单》的结算信息保持一致。
b.相关操作手册请登陆交易平台网站,点击“信息披露-其他信息-市场服务”进行浏览。相关规则文件请登陆交易平台网站,点击“信息披露-政策规则-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及实施细则”进行浏览。
c.《零售结算关键参数变更备案单》模板,请关注“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在“往期通知”中浏览下载。
d.未在规定时间内录入零售合同结算参数,默认零售用户未与售电公司达成有效合同,零售用户实际用电量按照当月批发市场超用价格结算。
三
零售用户月度计划用电量信息录入
1.市场主体:尚未在交易平台录入2022年4月、5月零售合同电量结算参数的零售用户、售电公司。
2办理时间:2022年4月11日-4月22日。
3.办理流程:售电公司在交易平台完成月度电量信息录入,并发送至零售用户进行确认,零售用户确认后即完成录入。
4.注意事项:
a.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零售合同电量结算参数录入的售电公司,将无法作为卖方参与用户侧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用户侧合同转让交易开展时间另行通知)
b.相关操作手册请登陆交易平台网站,点击“信息披露-其他信息-市场服务”进行浏览。相关规则文件请登陆交易平台网站,点击“信息披露-政策规则-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及实施细则”进行浏览。
四
提交2022年履约保障凭证
1.提交主体:已参与2022年1-12月京津唐电网(北京地区)电力直接交易的售电公司、首次参与2022年北京地区电力直接交易的售电公司。
2.办理时间:2022年4月6日17:00前。
3.办理流程:相关售电公司将履约保障凭证原件提交至交易中心。
4.注意事项:
a.提交履约保障凭证的相关要求,请登陆交易平台网站,点击“信息披露-其他信息-市场服务”进行浏览。
b.履约保障凭证原件需售电公司提交人与交易中心接收人当面签署接收证明,故不接受快递邮寄。
c.对于未按时、足额提交履约保障凭证的售电公司,交易中心将依据《北京市电力市场履约保障凭证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第十一条【违约失信处理】有关措施处理。
五
2022年4月
京津唐电网(北京地区)
月内电力直接交易电量需求申报
1.市场主体:拟参与2022年4月京津唐电网(北京地区)月内电力直接交易的直接交易用户、售电公司。
2.申报时间:2022年4月6日14:00~16:00。
3.操作流程:直接交易用户、售电公司在交易平台的中长期交易-计划电量申报菜单申报意向交易电量。按峰、平、谷分时段申报4月月内交易意向电量。
4.注意事项:
a.直接交易用户自行申报,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交易的零售用户通过售电公司进行申报。
b.请各市场主体按时进行信息申报,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申报信息视为自愿放弃参与本次交易,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c.2022年4月京津唐地区月内电力直接交易的正式交易相关情况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交易公告为准。
d.根据《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市2022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安排的通知》(京管发﹝2021﹞34号),4月当月用电量为3月15日至4月30日的电量,请各市场主体结合实际用电情况和交易需求,按时开展需求申报。
六
2022年5月
京津唐电网(北京地区)
电力直接交易电量需求申报
1.市场主体:拟参与2022年5月京津唐电网(北京地区)电力直接交易的直接交易用户、售电公司。
2.申报时间:2022年4月15日9:30~11:30。
3.需完成操作:按峰、平、谷分时段申报5月意向交易电量。
4.操作流程:直接交易用户、售电公司在交易平台的中长期交易-计划电量申报菜单申报意向交易电量。
5.注意事项:
a.直接交易用户自行申报,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交易的零售用户通过售电公司进行申报。
b.请各市场主体按时进行信息申报,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申报信息视为自愿放弃参与本次交易,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c.2022年5月京津唐地区电力直接交易的正式交易时间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交易公告为准。
七
其他
1.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请各市场主体通过快递寄送(不含闪送)方式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履约保障凭证除外)。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41号。
收件人:首都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电 话:010-63121234。
2.根据《北京地区2022年电力市场化交易结算方法说明》,已参与过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如在交易期内未达成有效合同,其发生实际用电量按照批发市场超用价格结算。
3.CFCA数字证书作为市场主体身份验证介质,请各市场主体妥善保存。
4.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代理关系变更生效后,方可参与下个结算周期各类市场化交易。
5.参与京津唐电网(北京地区)电力直接交易的售电公司,须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电力市场履约保障凭证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首都交易〔2022〕11号)、《关于售电公司提交2022年履约保障凭证和退还2021年履约保函的通知》有关要求按时、足额提交履约保障凭证。
6.首都电力交易中心信息发布渠道为:首都电力交易中心电力交易平台(pmos.bj.sgcc.com.cn)、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
7.若增加、临时调整各项交易工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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