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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茂名市电白区科工商务局日前发布关于征求《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电白区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修订)》意见的公告,通知中提到,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扩大售电侧改革试点。落实广东省电力市场交易政策,支持我区用户参与全省电力市场用电交易,提高我区用户的市场化交易电量;加快培育售电市场主体,促进电力交易顺利开展。(区发改局负责)
精简企业用电工程业扩配套项目审批流程和时限,由区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相关单位实施并联审批,确保企业用户接电时间压减至80天以内,其中规划施工报建时间压减至30天以内。对具备电力承装资质的企业所承建的电力建设项目,供电企业均应无歧视接入电网并及时送电。(电白规划办、电白供电局、茂港供电局负责)
详情如下:
关于征求《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电白区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修订)》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着力振兴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9号)、《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茂府规〔2018〕14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草拟了《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电白区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修订)》。现向公众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发送至邮箱:dbzxq88@163.com。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公告刊登之日起5个工作日,联系人:王冰,电话:5522200。
附件:1.《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电白区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修订)》
2.《电白区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政策解读
茂名市电白区科工商务局
2022年3月31日
附件1:
电白区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着力振兴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9号)、《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茂府规〔2018〕14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一)降低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负担。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逐年减少土地等级和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落实《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的通告》(茂府规〔2017〕14号)规定,自2017年起,电白区应税土地等级由原来的5级简并为4级,至2019年止,非工业用地税额标准调整为1-6元/平方米,工业用地税额标准调整为0.6-3元/平方米。(区财政局、区税务局负责)
(二)降低车船税适用税额标准。落实全省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降低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的政策。执行《关于调整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粤府〔2017〕103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按照新的车船税适用税额标准征收车船税。(区财政局、区税务局负责)
(三)降低印花税税负。执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降低符合核定征收条件企业的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标准,工业企业的购销合同,购销环节应征的印花税合并按销售收入的70%作为计税依据;商业及其他企业的购销合同,购销环节应征的印花税合并按销售收入50%作为计税依据;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购销合同,购销环节应征的印花税合并按销售收入30%作为计税依据。(区税务局负责)
(四)调整契税纳税期限。根据《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茂名市地方税务局2017年第1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我区行政区域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契税税款缴纳期限由原来“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90日内”调整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之前”。(区税务局负责)
(五)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间内未抵扣完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退还。(区税务局负责)
(六)2021-2022年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在电白区再投资项目,按项目对属地财政贡献比例,可由区给予奖励,用于支持外商投资原企业扩大生产或新投资电白区鼓励类项目等。(区科工商务局、区财政局负责)
二、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七)划设工业用地控制线,稳定工业用地总规模,在该控制范围内禁止工业用地改变用途。(电白规划办、区自然资源局负责)
(八)优先保障工业企业用地。制定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优先保障工业项目所需用地指标;“三旧”改造土地及省追加的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用地需求;制定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时,优先考虑保障工业项目用地供给。(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区土地储备中心、区“三旧”改造办负责)
(九)执行工业用地优惠地价。对属于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但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土地储备中心负责)
(十)优化工业用地供应方式。鼓励灵活采用弹性年期出让工业用地,合理确定土地出让价格修正系数。鼓励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出让。允许对工业项目按照规划确认的用地围墙线内面积出让。工业用地出让最长年限为50年,根据企业意愿,对有弹性用地出让需求的工业企业实行弹性年期出让供地。(区自然资源局、电白规划办负责)
三、降低企业社会保险成本
(十一)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执行《转发关于进一步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茂人社〔2017〕105号),从2017年7月1日起,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从15%降到14%。从2022年1月1日起,根据省统一要求,将单位缴费比例调整到16%。(区人社局负责)
(十二)进一步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陪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13号)文件规定,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到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对参保职工30人以上的企业,裁员率放宽到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对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十三)继续执行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率优惠政策。根据《关于印发茂名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茂府〔2015〕53号),按照我区生育保险运行情况,继续执行生育保险费率由0.8%下调至0.5%的优惠政策。按照省的要求,探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工作,根据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在基金允许的情况下,适当调整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区人社局负责)
(十四)建立健全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制度。根据《关于调整完善我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茂人社〔2016〕89号),继续执行一至八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2%、1.3%和1.4%。执行《关于印发茂名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茂人社规〔2018〕1号),从2018年3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制度。(区人社局负责)
四、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十五)扩大售电侧改革试点。落实广东省电力市场交易政策,支持我区用户参与全省电力市场用电交易,提高我区用户的市场化交易电量;加快培育售电市场主体,促进电力交易顺利开展。(区发改局负责)
(十六)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电价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402号)文件的精神,执行相关电价。(区发改局、电白供电局、茂港供电局负责)
(十七)精简企业用电工程业扩配套项目审批流程和时限,由区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相关单位实施并联审批,确保企业用户接电时间压减至80天以内,其中规划施工报建时间压减至30天以内。对具备电力承装资质的企业所承建的电力建设项目,供电企业均应无歧视接入电网并及时送电。(电白规划办、电白供电局、茂港供电局负责)
五、降低企业运输成本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和重大节假日七座以下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十九)规范车辆超限处罚标准。严格执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办法》(粤交执〔2012〕640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等规范,查处的案件全部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坚决杜绝乱罚款、以罚代管等行为。(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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