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风电风电产业政策正文

国家能源局:4月28日前完成省级“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备案

2022-04-19 15:45来源:国家能源局关键词:十四五可再生能源规划风电十四五风电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省级“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备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八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应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和本行政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目标,编制本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并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九部门已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请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2022年4月28日前,将本地区《“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报我局备案;尚未完成“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编制和印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请在规划编制和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未专门编制“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请将有关规划中涉及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内容报送备案。

开展省级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备案是落实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请你们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陈永胜,010-81929529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2年4月8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十四五可再生能源规划查看更多>风电十四五查看更多>风电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