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论售电公司在购售电交易中违约救济与违约风险
一、何谓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绑定“结婚”
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为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拉开帷幕,近些年来,售电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与电力用户共同分享电改红利,进一步刺激加速电力市场化改革。2021年10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此次电价市场化改革将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扩大为20%,用电多的高耗能行业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另外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全部工商业企业将采取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或代理购电形式购买电力,电价高低交由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来决定,真正建立起“能涨能跌”的市场化电价机制。100%的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交易市场,意味着售电公司市场机会将爆发式增大,但同时也面临更多挑战与风险。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 文|谌运阳光时代商事争议解决业务部律师)
目前,根据各省能源局(包括电力交易中心)出台的中长期电力交易规则,比较普遍的规则是电力用户进入电力市场交易可以直接与发电企业进行交易,也可以选择售电公司代理交易,但一旦选定售电公司代理交易,需要到当地电力交易中心系统进行绑定备案,同时一年内不得变更代理关系,即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每年都需要进行一次绑定“结婚”。
二、“结婚”看是喜事,但要“结成婚”似乎没那么容易
国家能源局设计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的“结婚”规则本意是培育多主体参与,实现电力市场的市场参与主体自由结合、自由竞争,但电力市场实务中,问题却频频产生,导致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市场参与主体在人为构建电力交易市场生存中颇有“险象环生”的味道。比如:电力用户与售电公司签署完购售电合同后,又经不住更大力度的优惠而与另外售电公司签署购售电合同(简称“一女二嫁”现象);电力用户与售电公司签署完购售电合同后,迟迟不去电力交易中心绑定注册,甚至超过绑定截止期限都未完成绑定,导致电力用户丧失当年度电力市场交易资格(简称“先上车不补票”现象);电力用户与售电公司签署完购售电合同,并完成绑定注册,但年度期限未到,电力用户依据委托性质可随时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关系(简称“随时离婚”现象);等等。
三、不同现象的司法实务判例
(一)“一女二嫁”后,原售电公司违约救济该如何主张?
案情简要:2017年6月27日,售电公司某能源公司与电力用户某森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约定自2017年6月27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为双方进行电力交易期,某森公司委托某能源公司购电,每年购电量约4342万千瓦时;双方同意上述约定电量中的3000万千瓦时按现行目录电价的基础上下降3分/千瓦时(含税)的价格进行电力交易,此价差与某森公司现行的目录电价联动,长协其余收益为某能源公司所有;本协议签订后,某森公司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与其他市场主体再次签订购电协议,违反此约定的,某森公司将按合同法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017年10月20日,某能源公司与东莞某发电厂签订《购售电合同》,约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某能源公司向东莞某发电厂购买长协电量40000万千瓦时,长协电量优惠价差为在东莞某发电厂现行上网电价的基础上下降0.076元/千瓦时(含税)。
2017年10月,某森公司与案外人签订购售电合同,并在电力交易平台进行了注册和绑定。
一审、二审、再审法院认为:电力用户某森公司在与售电公司某能源公司《购售电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的情况下,与案外人签订购售电合同,并在电力交易平台进行了注册和绑定,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应向某能源公司支付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根据某森公司违约的情节、合同约定的内容以及某森公司向某能源公司提交的申报材料所显示的用电量,某能源公司主张某森公司向其支付一年的预期长协收益损失138万元,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应予以支持。特别是对于违约金计算方法问题,一审以某森公司支付一年的预期长协收益损失计,亦为综合考虑本案实际及合同目的,对守约方损失予以酌情考量,并无不当。
本案所涉违约损失/可获得利益算法:(1)按照双方签署长协保底用电量3000万千瓦时/年×(电力用户从案外人处获取的优惠部分电价6.5分/千万时-电力用户从某能源公司可获取的优惠部分电价3分/千瓦时)=105万(违约方获利可作为守约方损失参考);(2)按照双方签署长协保底用电量3000万千瓦时/年×(某能源公司从电厂处获取的总优惠部分电价7.5分/千万时-某能源公司应优惠给电力用户电价3分/千瓦时)=138万(守约方可遇见获利计算;同时法院考虑虽然双方合同服务期为5年度,但综合只考虑近一年的可获利)。
备注:案例引自(2018)粤03民终18276号。
(二)“先上车不补票”后,原售电公司的违约责任该如何承担?
案情简要:2017年11月18日,某海公司(甲方、委托方)与某售电有限公司(乙方、受托方)签订《*售电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合同》,约定某海公司委托某售电有限公司代理其参与电力交易、代理购售电,由某售电有限公司在电力交易市场组织优质电量出售给某海公司;某售电有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和月度集中竞价交易以及挂牌交易;全年预计电量为5500千瓦;委托代理期限为1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代理期限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可以签署补充协议或重新签署《委托代理合同》;某海公司实际电量超过成交电量的部分,按照某海公司原执行目录电价结算,电价差利润=成交电量×电价差,某海公司实际电量低于成交电量,电价差利润=实际电量×电价差;电价差利润甲乙双方按甲方80%(含税)、乙方20%(含税)的比例进行分配;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原文如此)的违约金,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同日,某海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某售电有限公司作为某海公司在年度内唯一代理方在某海公司全部用电量范围内参与市场化电力交易。
合同签订后,某售电有限公司和若干家电厂沟通,确实买不到电,故未到交易中心进行绑定备案。某海公司经考虑,同意不备案,但后又通知某售电有限公司尽快备案,但最终某售电有限公司未完成在电力交易中心的绑定备案。
一审、二审法院认为:某海公司、某售电有限公司签订的《*售电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本案中,某海公司与某售电有限公司仅是委托代理关系,且是无偿的,因此,某售电有限公司不应承担违约损失赔偿责任,具体:首先,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中,某售电有限公司仅为代理沟通,而未承诺会成功购电;其次,某售电有限公司收取代理费是附条件的,在购电成功之前,某售电有限公司为无偿代理,购电成功之后,某售电有限公司为有偿代理,即在签订合同时,某海公司与某售电有限公司双方对不能成功购电的可能性都有预测。某售电有限公司未成功购电,并未能构成违约,最后,某售电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目的是为获取代理费,如果在有电可购的情况下,其自应会积极完成委托事项,取得委托报酬,所以尚没有证据证明某售电有限公司购不到电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因此,某海公司主张某售电有限公司赔偿因违约给某海公司造成的购电差价损失500500元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再审法院认为:《*售电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合同》合法有效,双方约定电价差利润按再审申请人80%,被申请人20%的比例进行分配,故该合同明显系有偿的委托代理合同。对于某售电有限公司在履约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再审法院认为,根据辽宁省能源局或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相关交易规则或交易通知,可以看出,某售电有限公司作为再审申请人某海公司在2017年度全部用电量范围内参与市场化电力交易的唯一代理方,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的要求及时将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向辽宁电力交易中心报备,备案后方能参与正常的电力市场交易,否则被申请人不具备交易资格。本案中,被申请人显然未将委托代理合同备案,明显被申请人存在过错。因此,某售电有限公司应当对因其违约造成某海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且该损失应为某海公司实际购电花费的金额与委托交易电量按照优惠价格购买后的差额扣除某海公司应给予某售电有限公司的报酬。
本案所涉违约损失计算:2017年度目录电价与优惠电价差额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计算方式,即目录电价与成交价格加上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附加值之和的差额[0.5286-(0.3571+0.1327+0.0287)]元/千瓦时×5500万千瓦时=55.55万元。再结合双方在《委托代理合同》中约定电价差利润按再审申请人80%、被申请人20%的比例进行分配;同时双方在《补充协议》中约定:被申请人承诺《合同》项下2017年度双边协商交易的成交价格较先行辽宁省执行的“目录电价”至少低0.008元/千瓦时,低于0.008元/千瓦时部分的金额,甲乙双方按照5:5比例分成,假设在购电成功的情况下,某售电有限公司应分得收益为(0.01-0.008)元/千瓦时×50%×5500万千瓦时+0.008元/千瓦时×20%×5500万千瓦时=14.3万元。因此,某海公司的损失应为55.55万元-14.3万元=41.25万元。
备注:案例引自(2020)辽02民再118号
四、阳光所总结提醒
通过上述司法实务判例,我们特别建议电力市场参与主体:
1.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购售电合同》应当约定“若电力用户在合作期限内不得与其他售电公司再签署购电协议,否则应承担根本性违约责任”或者“若售电公司未在电力交易中心规定的绑定截止期限前完成绑定的,应承担根本性违约责任”条款。其实根据各省能源局的电力交易规则,即电力用户在年度期限内只能选择一家售电公司进行绑定,电力用户一旦再签署其他购售电协议或者售电公司过期到电力交易中心进行注册绑定备案的,应当认定为根本性违约行为,依据《民法典》第563条,可主张法定解除合同,但为减少法院理解负担或轻松化解法院认知盲区,建议增加此类条款为宜。
2.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购售电合同》应当进一步明确违约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标准。目前,常见的《购售电合同》模板对于违约责任规定都比较原则,司法实务中对于违约责任的认定争议性比较大,特别是法官确实有依法结合违约主观恶意性、可遇见损失规则等的自有裁量权,故特别建议《购售电合同》至少应当明确违约损失的计算公式。
3. 电力用户任性而为或任意解除《购售电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虽然大部分省能源局出台的交易规则,对于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采用的“代理”交易措辞,但即使是委托关系,也应区分与民事上一般委托授权规则。因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签署的本质上是“有偿的委托合同”,委托人(即电力用户)仍要对受托人(售电公司)损失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注:本文为投稿 文中观点内容仅代表作者)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当前,我国新能源发电领域发展势头迅猛,正加速重塑能源格局。2025年上半年,全国新增并网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1.28亿千瓦,占新增总装机容量的84%,清洁能源正逐步向“主力电源”跃迁。在电力市场化改革持续深化、新型能源体系加快构建的宏伟蓝图下,“源网荷储一体化”正从示范性项目迈向规模化
延续分时电价底层逻辑的小专题,我们用几篇文章分析了在午间谷电成为常态、分时顺价成为必然的背景下,表后分布式光伏和工商业储能还能挖掘出哪些应用场景。必须承认,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频繁调整,确实影响了传统“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和“削峰填谷”工商业储能的收益。(来源:微信公众号“黄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11日,宁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受理注册的售电公司相关信息的公告。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宁夏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锦晟电力能源(宁夏)有限公司、北京国泰安鑫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注册申请,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完整性核验,现将企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10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新疆兆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等售电公司市场注销的公示。新疆兆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新疆西部明珠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新疆五家渠碳中和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疆盛聚力能源有限公司4家新疆本地注册售电公司已连续三年未开展售电业务。经请示自治区主
为全面评估河南省电力现货市场规则体系、系统参数设置的有效性和合理性,持续检验电力现货市场技术支持系统稳定性、可靠性,全面验证电力现货市场业务流程的规范性。扩大用户侧参与范围,探索新能源入市机制和电量比例,测算新能源大发时期市场发用结算偏差资金规模,分析发电侧、用户侧、新型经营主体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10日,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售电公司市场注销的公告。上海联辉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聚信海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由于企业自身原因,自愿申请注销在上海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的市场注册。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和《售电公司市场注册及
我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能源电力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深化能源管理体制改革,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能源法》提出要“加快建立主体多元、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效的能源市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对广东明阳能源服务有限公司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通报。在近期滚动核查过程中,发现广东明阳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年内提交的1份履约保函实际状态为已注销失效,且通过与开立银行留存的资料比对,发现存在银行印章不一致情形,涉嫌伪造原件。在近期滚动核查过程中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9日,宁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5年6月市场主体注销情况。6月份,注销售电公司1家,电力用户9家,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9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售电公司恢复交易资格公示结果的公告。陕西电力交易中心于2025年6月20日发布了售电公司恢复交易资格的公示公告,对以太能源管理(天津)有限公司等2家售电公司恢复交易资格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市场有关方面提出的异议。按照国家发改委、国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8日,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发布售电公司公示结果的公告(第八十五批)。河南电力交易中心于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7月2日对国电投许昌综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市场注册申请材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市场有关方面对该售电公司部分公示信息提出异议,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对提供了相
7月4日,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发布一周要闻回顾(2025年7月7日-7月11日)。政策篇重磅!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下发日前,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下发2025年、2026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重点用能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
北极星储能网讯:7月11日,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印发《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其中,实时调峰交易报价上限为0.262元/千瓦时,调频服务申报价格上限不超过0.015元/千瓦。实时调峰交易的辅助服务提供方包括火电机组、独立储能,辅助服务受益方包括新能源场站、出力未达到基准的火电机组、发电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9日,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5年6月退市市场经营主体名单,其中9家电力用户,1家发电企业,共10家。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11日,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发布关于印发《新疆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部分条款修订稿》的通知。文件明确,《新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新监能市场〔2022〕93号)第一章第四条修改为:规则所称电力中长期交易主要是指符合注册基本条件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新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11日,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发布关于印发《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提出,实时调峰交易采用单段报价方式,单位为元/千瓦时。报价下限为0元/千瓦时,报价上限为0.262元/千瓦时。新能源场站配建储能优先消纳新能源自身发电量,原则上不参与实时调峰交易。确因电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9日,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自动注销经营主体名单的公告(2025年7月)。根据《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国能发监管规〔2024〕76号)《湖北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鄂电交易〔2025〕8号)相关规定,湖北电力交易中心拟对随县游河水库管理处等15家经营主体进行自动注销,公示期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10日,青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青海电力现货市场第三次结算试运行参与名单。详情如下:[$NewPage$][$NewPage$]
为全面评估河南省电力现货市场规则体系、系统参数设置的有效性和合理性,持续检验电力现货市场技术支持系统稳定性、可靠性,全面验证电力现货市场业务流程的规范性。扩大用户侧参与范围,探索新能源入市机制和电量比例,测算新能源大发时期市场发用结算偏差资金规模,分析发电侧、用户侧、新型经营主体
7月10日,海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海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指出,坚决纠正不当干预电力市场行为,不得向新能源不合理分摊费用,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新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对2025年6月1日前已并网的新能源存量项目,继续执行省配置储
7月10日,海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海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指出,坚决纠正不当干预电力市场行为,不得向新能源不合理分摊费用,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新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对2025年6月1日前已并网的新能源存量项目,继续执行省配置储
7月8日,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工信厅、云南能源局联合印发《云南省推动绿电直连建设实施方案》,推动绿电资源就地转化。适用范围方面,根据方案,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等清洁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可实现供给电量清晰物理溯源的模式。电源原则上
7月8日,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工信厅、云南能源局联合印发《云南省推动绿电直连建设实施方案》,推动绿电资源就地转化。适用范围方面,根据方案,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等清洁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可实现供给电量清晰物理溯源的模式。电源原则上
北极星储能网讯:7月9日,云南省发改委印发《云南省推动绿电直连建设实施方案》。提升调节能力。绿电直连项目应实现内部资源协同优化。并网型项目应通过合理配置储能、挖掘负荷灵活性调节潜力等方式,确保与公共电网的交换功率不超过申报容量,自行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供电中断的有关责任。分析电源与
电力市场正经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化转型的深刻变革,随着新能源全面入市和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建设推进,电力交易的盈利模式正从单一差价套利转向多元化增值服务。一度电在电力市场交易中有多少利润?成为电力产业链上各环节参与者,尤其是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售电公司关注的核心问题。(来源:北极星电
2025年1-5月,我国光伏新增装机容量突破197GW,仅5月份单月装机量超过92GW,再创历史新高!然而,“狂欢”过后,随着抢装潮的落幕及136号文的正式实施,光伏行业将直面“市场化”的严峻考验。分布式光伏首当其冲,从“保量保价”模式转变为“不保量不保价”模式,电价波动风险显著加剧,投资逻辑亦需重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20日,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印发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贵州省内配套交易规则及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贵州省内配套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提到,绿色电力交易。绿色电力交易是指以绿色电力和对应绿色电力环境价值为标的物的电力交易品种,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通过
电力市场正经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化转型的深刻变革,随着新能源全面入市和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建设推进,电力交易的盈利模式正从单一差价套利转向多元化增值服务。一度电在电力市场交易中有多少利润?成为电力产业链上各环节参与者,尤其是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售电公司关注的核心问题。(来源:北极星售
4月25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到2027年,基本形成多部门协同的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机制,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技术装备体系逐步健全。交通运输行业电能占行业终端用能的比例达到10%。交通基
甘肃省作为我国新能源发展高地,截至2025年3月新能源装机占比超65%,发电量占比超35%。随着市场化机制深化,新能源发电主体全面参与竞争,电价呈现显著的时空分异特征:午间光伏大发时段日前价格较低,而高峰时段受跨省外送与调峰需求驱动,价格波动剧烈。同时,分时电价政策调整(如峰谷时段优化)与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6月9日晚间,新筑股份(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拟向四川蜀道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售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发磁浮”)100%股权、对川发磁浮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拟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
在我国持续推进的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中,电力中长期交易始终扮演着关键角色。从最初的“厂网分开”起步阶段,到当前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的攻坚期,中长期交易经历了从简单电量分配到面临各类复杂风险的职能演变。这一过程体现了中国电力市场建设的独特路径——不同于欧美国家先建立现货市场,后发展金融衍
在华灯初上的北京街头,流淌在这个城市“血管”里的电流,有了新疆戈壁滩阳光的温度——在傍晚的几小时里,源源不断的绿电通过特高压跨越山河,向北京错峰输送。近期,我国首次通过市场化交易实现了跨省错峰绿电交易。4月以来,北京和新疆的错峰绿电交易已开展4次,成交电量超过1400万千瓦时,20余家电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