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火电火电产业政策正文

吉林省:逐步关停改造分散燃煤锅炉以及小火电、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

2022-05-13 10:58来源: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键词:煤电热电联产煤炭清洁利用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蓝天保卫战取得显著成效,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取得实质性进展,从源头上减污降碳、协同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全省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基本消除,PM2.5和臭氧协调控制取得积极成效,臭氧浓度稳中有降,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高,移动源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

表2-1 “十四五”大气环境规划指标

0.png

三、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臭氧和柴油货车攻坚战

(一)全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

坚持源头防控、系统治理,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石化、化工、工业涂装等行业和居民取暖、柴油货车、秸秆焚烧等领域为重点,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坚持突出重点、分区施策,聚焦PM2.5污染,以秋冬季(10月—次年3月)为重点时段。加强中部城市联防联控,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构建省市县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行为。加强城市大气质量达标管理,到2025年,全省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7%以内。

(二)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

坚持协同减排、源头防控,聚焦臭氧前体物VOCs和氮氧化物,加快推进含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强化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及油品储运销VOCs深度治理,加大锅炉、炉窑、移动源氮氧化物减排力度。到2025年,钢铁行业全面实现超低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1.03万吨和3.19万吨,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实现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三)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深入开展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等专项行动。强化非道路移动源治理,加强排放控制区管控,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全面落实汽车排放检测与维护(I/M)制度。严格落实柴油货车限行禁行规定,严厉打击柴油货车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全省互联互通“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建设应用,利用科技化手段实施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排放检验机构联网、重型柴油车远程排放监控。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达标车辆、排放检验机构检测弄虚作假、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等违法行为。

四、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

(一)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

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执行国家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行业相关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规定,推进钢铁冶炼装置大型化改造,推动水泥熟料生产线升级改造,调整玻璃产品结构。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

(二)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

强化源头防控。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原料、技术、工艺和装备。对排放强度高的重污染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推动水泥熟料制造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超低排放。空气质量未达标地区新建项目主要污染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工业污染源烟气高效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力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排放不达标的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限期整改到位。全面加强工业无组织排放管控。

加强“散乱污”企业监管。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对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开展“回头看”,及时更新动态管理台账,坚决杜绝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依法限期整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依法关停取缔。

(三)推进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

加快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使用企业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到2025年底前,汽车整车制造底漆、中涂、色漆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在木质家具、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钢结构技术成熟的工艺环节,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

开展含VOCs原辅材料达标情况联合检查。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抽检抽查力度,确保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符合标准的产品。

(四)开展传统产业集群综合整治

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进一步分析产业发展定位,“一群一策”制定整治提升方案,树立行业标杆,从生产工艺、产品质量、产能规模、能耗水平、燃料类型、原辅材料替代、污染治理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明确整治标准。实施拉单挂账式管理,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切实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完善动态管理机制,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

(五)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加快壮大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支持重大核心技术研发,促进大气污染治理重大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

五、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

(一)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

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因地制宜开展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原则上不再新建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推进“陆上风光三峡”、“两横三纵一中心”油气管网、“吉电南送”特高压通道、抽水蓄能电站等项目建设,加强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打造国家级清洁能源生产基地和绿色能源示范区。坚持“增气减煤”同步,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国家要求。

(二)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实行煤炭消费指标管理。加快清洁能源和外来电力替代,大力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优化调控煤炭消费,逐步关停改造分散燃煤锅炉、热电联产以及小火电,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推进煤炭清洁利用。积极推广应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节能技术,探索绿色电厂建设。加大经济政策调节力度,建立完善能源消费政策机制,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

(三)进一步强化燃煤污染治理

大力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积极稳妥实施散煤治理,有序推进散煤替代,逐步削减小型燃煤锅炉、民用散煤用煤量。严控新建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按照国家要求,逐步推进小锅炉淘汰工作。推动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加大燃煤锅炉达标排放监管力度,充分利用自动监控、监督性监测、随机抽查等手段强化监管,严格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行为。强化煤炭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劣质煤炭进入市场流通。

加大燃煤锅炉监管力度。紧盯采暖期燃煤锅炉达标情况,充分利用自动监控、监督性监测、随机抽查等手段强化监管。对超标企业实行“冬病夏治”,非采暖期组织专家走访,及时解决污染治理设施运行问题,督导相关单位对不能稳定达标的锅炉进行深度改造,提升达标运行能力。

(四)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

大力推进电能替代煤炭,积极稳妥推进以气代煤,因地制宜推进生物质等能源代煤。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生物质等。使用煤气发生炉的企业采用清洁能源替代,或者采取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的方式,全面淘汰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

(五)继续推进清洁取暖

加大清洁取暖工作力度,逐步推进各市(州)申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以供定改,先立后破。列入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城市的市(州)城区和县城清洁取暖率要达到100%,农村具备条件的平原地区应基本完成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城区非节能且具有改造价值的建筑全部完成节能改造,县城80%以上,并积极推动既有农房节能改造。充分发挥农作物秸秆资源丰富的优势,大力推进生物质锅炉集中供暖和分散式生物质成型燃料供暖。

六、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

(一)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

建立健全绿色流通体系,着力构建绿色供应链,发展低污染、低消耗、低排放、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的绿色物流,带动上下游产业链绿色发展。加快推进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持续提升铁路货运量占比。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淘汰更新老旧车船,有序推广清洁能源汽车,进一步推进大中城市公共交通、公务用车电动化进程。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

(二)加快提升机动车绿色低碳水平

推进传统汽车清洁化。2023年7月1日,全面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6b排放标准。制定老旧汽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车。

加快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加快推进红旗新能源繁荣基地、辽源新能源汽车产业配套基地、奥迪一汽新能源汽车等重大项目建设。公共交通等领域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优先采用清洁能源车辆。

(三)推动车辆全面达标排放

加强对本地生产货车环保达标监管,核查车辆的车载诊断系统(OBD)、污染控制装置、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在线监控等,抽测部分车型的道路实际排放情况,基本实现系族全覆盖。严厉打击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OBD功能、尾气排放不达标、不依法公开环保信息等行为,依法依规暂停或撤销相关企业车辆产品公告、油耗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督促生产(进口)企业及时实施排放召回。持续推进实施汽车排放检验和维护制度。加大重型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地和停放地的入户检查力度。

(四)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

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发展。2022年12月1日,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因地制宜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机场,以及火电、钢铁、煤炭、焦化、建材、矿山等工矿企业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鼓励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推进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标准生产的非道路用车),具备条件的可更换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每年对本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生产企业进行排放检查,基本实现系族全覆盖。2025年,完成城区工程机械环保编码登记三级联网,做到应登尽登。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不符合排放要求的机械禁止在控制区内使用。各地制定年度抽查计划,重点核验信息公开、污染控制装置、编码登记、在线监控联网等,对部分机械进行排放测试,比例不得低于20%,基本消除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煤电查看更多>热电联产查看更多>煤炭清洁利用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