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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 禁止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有关问题

2022-05-16 13:35来源:山东省发改委关键词:电价碳排放山东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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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山东省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禁止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有关问题的问答。

问:什么是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答: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指的是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

问: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危害有哪些?

答: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风险突出,扰乱正常金融秩序,催生洗钱、逃税、恐怖融资、跨境资金转移、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一定程度威胁了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问:山东省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开展了哪些工作?

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的要求,山东省建立了由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组成的整治工作协调推进机制,严禁投资建设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实行差别电价、用电报装、财税金融等方面的限制,开展了多批次专项整治活动。

问:对于发现的虚拟货币“挖矿”设备将如何处理?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有关规定,对于发现的虚拟货币“挖矿”设备,将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法予以没收。

问: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还有哪些后续工作考虑?

答:下一步,山东省将继续保持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的高压态势。各级各有关部门将按照工作机制要求,互通相关情况,强化部门联动,进行精准整治。省发展改革委也将进一步督促各地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建立工作台帐,强化工作落实。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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