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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降低至51%左右

2022-05-20 10:40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关键词:煤炭天然气新型电力系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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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善油气输送通道。

推进天然气管网建设与互联互通。加快建设西气东输三线中段、川气东送二线湖北段等国家主干天然气管道,推进内河LNG船舶运输和LNG罐箱多式联运,构建“四纵三横一通道”天然气输送体系,汇集西气东输、川气东送、南气北调、海气进江资源,形成四方来气的供应格局。推进省内支线、联络线和储气设施接入城市管网管道建设。加快管网向偏远地区、乡镇延伸。新增天然气管网里程1300公里。推动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向第三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压减供气输配环节,取消没有实质性管道投入的“背靠背”接收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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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输油管道建设。推进三峡翻坝运输成品油管道建设,缓解三峡水运压力。加快监利—潜江输油管道建设,推进魏荆原油管道升级改造工程实施,提高油品供应保障能力。新增输油管道里程200公里。

3.增强能源储备调节能力。

提升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对全省大型煤电机组全面实施灵活性改造,挖掘潜力参与深度调峰,原则上新建煤电机组全部具备灵活调节能力。在气源有保障、气价可承受、调峰需求大的负荷中心,适度布局天然气调峰机组,积极探索气电与新能源发电融合发展。有序推进规划内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开工建设罗田平坦原、通山大幕山等5个以上抽水蓄能电站,利用现有梯级水电站规划布局一批抽水蓄能电站。在落实生态保护要求基础上,建立抽水蓄能电站站址资源目录,做好站址保护。结合风电和光伏发电出力特性、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推进一批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推动储能技术应用,建设一批集中式储能电站,引导电源侧、电网侧和用户侧储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储能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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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油气储备能力建设。坚持规模化、集约化建设运营原则,鼓励各类主体投资建设储气设施,加快构建以地下盐穴储气库、沿江LNG储运站和大中型LNG储罐为主,地方小型应急储气设施为辅,管网互联互通为支撑的储气体系。制定落实储气能力建设实施方案,重点推进潜江地下盐穴储气库,武汉白浒山和黄冈等地LNG储气库建设,形成潜江、武汉、黄冈三大储气基地。组织各地及城镇燃气企业加强与省内外重点储气设施合作,优先依托属地及周边“大库大站”履行储气责任,支持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地方和城镇燃气企业以租赁、购买方式完成储气能力建设目标任务,到2025年全省储气能力达到6.5亿立方米。按照国家要求,落实地方政府成品油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石油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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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煤炭储备能力建设。推进“浩吉铁路+长江水运”煤炭输送体系建设,建设以荆州江陵为重点的集交易、存储、混配、物流等功能于一体的大型煤炭储配基地,打造辐射“两湖一江”的煤炭物流枢纽。支持重点用煤企业改扩建现有储煤场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参与社会责任储备,到2025年煤炭储备能力达到1600万吨,政府可调度社会责任储备能力基本满足应急需求。

(三)建设节约低碳能源消费体系。

大力推进能源消费革命,落实能耗“双控”和碳排放控制要求,坚持节约优先,把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推进能源清洁替代,积极创新能源消费模式,加快形成绿色发展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建设能源节约型社会,降低能源消费过程中二氧化碳排放。

1.加强节能和提高能效。

科学开展能耗“双控”。严格控制能耗强度,以化石能源为重点,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充分考虑区域和产业发展,增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弹性,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鼓励各市州超额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推进用能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严格实施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提高项目能效水平,保障全省重大项目合理用能需求。

推进重点领域能源节能提效。加快优化产业结构,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数字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提升。推进工业企业节能改造和能源管控中心建设,鼓励工业企业和园区高效开发利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提高绿色建筑建设标准,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工业余热等解决建筑用电供暖需求。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和公共交通,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提高交通运输工具能效水平。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公共机构创建行动,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优先或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提高数据中心、5G通信基站等数字基础设施节能水平。持续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推广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等,倡导绿色出行。壮大节能环保产业,促进节能环保关键材料、重要设备和产品广泛应用。

2.推动能源低碳清洁利用。

提高煤炭石油清洁利用水平。严控煤炭消费增长,强化武汉、襄阳、宜昌等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有序发展煤炭深加工。加大散煤综合治理力度,加快推进农村地区生物质成型燃料、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加快淘汰工业中小燃煤锅炉,推动工业企业开展锅炉煤改气、煤改电。持续推进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进一步降低供电煤耗,规划新增煤电机组全部按照超低排放标准建设,加大落后煤电机组淘汰力度。加快绿色炼厂建设,支持炼化产业延伸产业链,提升高附加值产品比重。严格落实2023年执行国六B标准车用汽油,推进油品质量升级,稳妥推进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

培育拓展天然气消费市场。以民生、发电、交通和工业领域为重点,有序扩大全省天然气覆盖范围和利用规模。加快城镇燃气管网建设改造,完善城市燃气网络和服务设施,提高城镇居民天然气气化率。推动天然气对燃油、散煤清洁替代。积极支持发展重卡、环卫、公交等LNG汽车。实施“气化长江”工程,推动船舶燃油LNG替代。实施“气化乡镇”工程,扩大乡镇天然气覆盖范围,通气乡镇比例达到50%以上。推动天然气与多种能源融合发展,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稳步推进天然气热电联产。到2025年,天然气消费量达到100亿立方米以上,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7%左右。

加快终端用能电气化。在居民生活、工业制造、农业生产、交通运输等领域因地制宜、全面拓展电能替代。加大港口岸电、空港陆电改造,完成95个港口码头264套岸电桩及配套设施建设,实现长江沿线主要码头岸电全覆盖。大力发展电动汽车,扩大电动汽车在公共交通、公务出行等方面应用。适度超前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统一智能充电服务平台,开展光储充换相结合的新型充换电场站试点示范,形成车桩相随、智慧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到2025年全省充电桩达到50万个以上。加快取暖、炊事用能等方面电能替代,推广新型电采暖、商用电炊具、智能家电等设施,提升全社会电气化水平。“十四五”期间新增电能替代量300亿千瓦时,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例达到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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