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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经济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基础和保障,是文明进步的重要动力,攸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
能源发展一直伴随着安全性(安全稳定供应)、经济性(可行性、可及性、价格低廉)、清洁性(环保性、环境友好、清洁低碳)等问题。对于这三方面问题,业内人士引入金融政策领域“不可能三角”理论,认为能源的安全稳定、价格低廉和清洁低碳三者不可兼得,即一个能源系统不可能同时满足这三个方面要求,并将这种现象称为能源“不可能三角”。如何辩证看待和有效解决能源“不可能三角”问题,是能源转型、双碳目标实现绕不开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试图对这一问题作浅显分析,谈一些看法。
一、能源“不可能三角”问题的提出
在金融政策领域,流行着一个“不可能三角”理论,即一个国家在金融政策方面不可能同时实现资本流动自由、货币政策独立、汇率稳定,在三个选项当中只能实现其二,而不能同时实现。后来,有人将这一理论引入能源行业,认为能源领域也存在安全、环保、经济不可能同时实现的“不可能三角”问题。
1.“不可能三角”理论的提出
1997年,亚洲的泰国、印尼、韩国等国家相继出现金融危机,导致这些国家被迫放弃本国货币固定汇率政策。1999年,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教授克鲁格曼,在蒙代尔-弗莱明模型的基础上结合对亚洲金融危机的实证分析,提出了“不可能三角”理论,即一个国家在金融政策方面不可能同时实现资本流动自由、货币政策独立、汇率稳定。一个国家如果允许资本自由流动和货币政策独立,那么就难以保持汇率稳定;如果要求汇率稳定和资本自由流动,就必须放弃货币政策独立性;如果想保持汇率稳定和货币政策独立,就不能实现资本自由流动。
“不可能三角”理论是建立在严格假设条件的基础上,即完全的资本自由流动、完全的货币独立性和完全的汇率稳定,而没有考虑中间情形。事实上,这三者可以根据一国的政治、经济、金融等诸多因素,在有限的资本流动、有限的货币政策独立性和有限的汇率稳定之间进行权衡,并作出安排。
“不可能三角”理论自提出以来,便成为炙手可热的“跨界理论”,不断被其他领域所引用和借用。比如,在宏观经济中,存在保增长、调结构、防通胀不可能同时实现的说法;在投资理财领域很难找到一款理财产品同时满足高收益、低风险和高流动性;区块链技术不能同时满足安全性、去中心化和可扩展性三项功能,等等。
2.能源领域存在“不可能三角”现象
以煤为主的能源资源禀赋,决定了我国传统能源系统是一个高排放系统。统计显示,当前我国近90%的碳排放来自化石能源。要实现能源高质量发展,我国能源系统必须向清洁低碳转型。安全可靠、价格低廉、绿色低碳,成为社会各界对能源发展的最基本要求。
然而,一边是对能源发展的更高期望值,另一边则有观点认为,在能源领域,安全、经济、环保这三个目标难以同时实现。这种现象被称为能源“不可能三角”(也被称为能源三元悖论)。
对于能源“不可能三角”的具体解释是:要实现能源的安全稳定供应,必然需要更充裕的系统备用容量、更高超的运行维护水平、更强大的应急力量储备、更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这必然意味着更多的成本增加,但同时又排斥环保系统设施的投入;如果要增加能源环保方面的投入,不但会降低能源生产的经济性,还会增加生产设备和工艺的复杂性,降低能源供应的安全性;而要想获得能源供应的经济性,就不得不降低成本,这就意味着能源安全性和清洁性又得不到任何保障。
如此看来,在能源安全稳定、价格低廉、清洁低碳这三方面,确实有一个此消彼长、不易得兼的关系。
3.能源领域与金融领域“不可能三角”有所区别
尽管从表面来看,金融政策领域“不可能三角”与能源领域“不可能三角”的确有些相似之处,都有不易兼得的关系,但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这两种类型的“不可能三角”是有本质区别的。
首先,概念不同。金融政策领域“不可能三角”,是被理论和实践证实了的理论,有关理论成就的提出者甚至因为该理论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而所谓能源“不可能三角”尚算不上一种理论,更没有被实践所证明,最多只能算是业界的某些观点和看法,属于借用概念。
其次,内容不同。金融政策领域“不可能三角”是指资本流动自由、货币政策独立、汇率稳定三者不能得兼,只能得其二,必须弃其一;而根据有些观点,在能源领域“不可能三角”中,安全稳定、经济可行、清洁低碳三者之中任何两者都可能是互相排斥的,保其一便会损其二。
最后,应对策略不同。可以把金融政策领域“不可能三角”理解为一道选择题,不同国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国情和政策取向,任选其二,放弃其一(选择其相反方向),也就是说有选择权,并且体现了理论和实践的一致性;而对于能源领域“不可能三角”,行业是没有选择权的,面对在理论层面两两相互排斥的三个方面,每一方面都不能放弃,而且都要做好,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的不一致性。
二、辩证看待能源“不可能三角”问题
安全性、经济性、清洁性是能源的一体三面,是辨证统一的关系。孤立地看,三者此消彼长,互不相容,不可兼得;如果全面分析,又会发现这三者是互为基础、相辅相成、互为促进的关系。
1.“双碳”目标下能源“不可能三角”问题或将长期存在
安全稳定、经济可行、清洁低碳是能源发展所必须坚持的三个方向,决定能源领域“不可能三角”将长期存在,会伴随经济发展、能源转型和落实“双碳”目标的全过程。
传统化石能源虽然易于调度控制,具有安全稳定的特性,但由于排放高,对环境不够友好,并且受资源约束导致发展不可持续,因此必须向化石能源清洁化生产利用转型和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转型。在这些转型过程中,需要统筹考虑环境与社会的承受能力,兼顾能源的安全性、经济性和清洁性。
经济发展需要更充沛的能源保障,这种更高的保障诉求需要更大规模、更多类型能源的广泛参与,势必对能源的安全可控性、经济可及性和清洁低碳性提出更高要求,进一步催生所谓的能源“不可能三角”问题。
在“双碳”目标下,“以煤为主”的化石能源资源禀赋,决定了我国能源行业必须面对更多的减排与转型责任,需要全行业背负更大的安全压力和经济压力,先立后破,持续壮大碳中和产业并循序渐进向能源结构清洁化转型。
能源领域“不可能三角”,是伴随能源发展全过程的矛盾存在,越是处于发展的关键节点,越是体现得更加突出。
2.三者关系并非完全对立、割裂,而是相互支撑、相辅相成
广义的能源安全,就是指一国(或地区)拥有主权或实际占有或可得到的各种战略能源资源,其数量和质量能够保证该国(或地区)适当的需要及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的状态。具体包括,能源供应安全和能源使用安全的有机统一;防止能源价格大幅波动、能源供应突然中断,以及能源污染对经济发展与社会环境所造成的危害;能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可见,广义的能源安全本身就涵盖能源的安全、经济、环保三个方面。狭义概念的能源安全,仅指能源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和充足供应。为了阐述方便,本文仅取能源安全的狭义概念。
确保安全稳定、价格低廉、清洁低碳,是全社会对于能源发展的不懈追求,三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体现了能源发展的三个基本目标。
存在安全隐患、经常发生安全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破坏的能源肯定是不经济的,也是谈不上环境友好的。对于环境造成巨大破坏,进而影响到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社会正常发展,需要不断进行环境修复和环保投入的能源,也谈不上经济和安全。同样,成本高昂、价格高企,超出基本社会支付能力的能源,也就是不能被利用的能源,当然也就没有必要讨论其安全性和环保问题了。
纵览能源发展的全过程,安全、经济、环保三者的所谓“不可能”关系始终是相对的、可控的,追求其中一方的进步,要在其余两方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之上,而不是以其余两方的相应消耗为代价。无论是哪种组合,都是同样道理。
而且,这三者中任何方面的进步与发展,都会为其他方面的发展进步提供机会和基础条件。比如:解决了能源安全稳定问题,行业才有更大精力去研究能源的清洁性与经济性;解决了能源环保问题,也才会有更多精力去扩大规模、提高效率,以进一步解决安全性和经济性问题;一旦突破了经济性问题,才可以腾出手去攻关安全与环保问题。
综上分析来看,安全稳定、经济可行、绿色环保,这三个发展目标指引着能源发展进步的全过程,它们从来不是对立的,而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
3.新中国能源发展史证明能源“不可能三角”问题有解
安全、经济、环保,是人民对于能源发展的现实需求。三者统一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对于能源发展提出的更高要求。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的能源事业一直沿着更安全、更环保、更经济的方向不断发展。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的能源生产力水平低下,供求关系紧张,存在严重的结构性问题。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水平实现跨越式发展,如今正阔步奋进在加快建设能源强国的征途上。
能源安全供应能力持续增强。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能源生产逐步由弱到强,生产力和生产水平大幅提升,一跃成为能源生产第一大国,基本形成了煤、油、气、可再生能源多轮驱动的能源生产体系,充分发挥了基础性保障作用。2021年,全国一次能源生产总量达到43.3亿吨标准煤,比1949年增长180多倍。
能源生产逐步向清洁化转变。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原煤占能源生产总量的比重高达96.3%。2021年,全国煤炭消费总量占能源消费总量降至56.0%,煤电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60%。2021年,全国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首超煤电,装机容量达到11.2亿千瓦,水电、风电、光伏装机容量均超过3亿千瓦。2020年,全国火电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分别为0.032 克/千瓦时、0.160 克/千瓦时、0.179克/千瓦时,继续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能源消费水平整体提高,可及性相应提升。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也一跃成为全球第一能源消费国。2020年,全国人均能源消费量比1949年增长80倍,人均生活用电量从1949年不到1千瓦时提高到781千瓦时。
秉持历史眼光就会发现,我国发展能源事业一直兼顾安全、经济与环保,以非凡的智慧与创新精神,不断探索实现三者的最佳平衡,确保在三个方向上协调发展、并行发展。
三、破解能源“不可能三角”问题的措施建议
安全供应是能源发展的红线,绿色低碳是能源发展的底线,价格低廉是能源发展的目标。静止地、孤立地看,这三个目标似乎很难同时实现。如果用动态、发展的眼光去审视便会明白,随着科技日益进步、体制机制不断创新、成本大幅度降低等因素的综合叠加作用,能源“不可能三角”问题就能得到有效解决。
1.根据不同发展阶段和政策目标协调处理三者关系
回顾世界能源发展史,我们发现能源的安全效益、经济效益、环保效益并不是同步为社会所重视的,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发展侧重,一般是采取“集中力量、各个击破”的方式分别破解能源“不可能三角”。
在能源利用初期,首要解决的是能源安全性和经济性问题,参考我国20世纪80、90年代的集资办电,以及20世纪末开始实施的以“两改一同价”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电网改造。之后,随着化石能源利用规模的不断扩大,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对环境持续造成破坏甚至在局部酿成灾难,人们才逐渐意识到环境保护和降碳的重要性,于是又着手解决能源行业的低碳环保问题,比如我国在“十二五”时期开始并持续至今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等。当面临经济下行压力时,人们就会更多地关注能源的经济性,比如,为增强企业承压能力,我国在2018、2019连续两年各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10%的基础上,2020年再降5%;并且还在2016~2018年通过市场化交易累计降低用户用电成本1800亿元。
随着能源系统的逐渐形成和不断完善,具有后发优势的新能源必须在满足安全接入标准和环保要求的前提下才能接入系统,否则不予准入和接入。至于新能源的经济性问题,则需要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产业扶持政策和技术进步等。
总之,解决能源安全、经济与环保问题,就是在保持已有水平基础上,依靠科技进步和体制机制创新,见招拆招不断提升的过程。
2.构建现代能源体系促进“不可能三角”相对平衡
“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这八个字,是现代能源体系的核心内涵,也涵盖了全部的能源“不可能三角”。所以说,构建现代能源体系和可再生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分明就是破解能源“不可能三角”的关键。现阶段,主要围绕安全稳定、清洁低碳、经济可行三个方面构建现代能源体系。
强化能源供应链安全性和稳定性。保障安全是能源发展的首要任务。坚持“立足国内、补齐短板、多元保障、强化储备”的原则,从战略安全、运行安全、应急安全等多个维度,加强能源综合保障能力建设,实现煤、油、气、可再生能源多轮驱动。根据《“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到2025年,我国能源综合生产能力达到46亿吨标准煤以上,可以更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用能需求。
推动能源供应绿色低碳变革。保障能源供给的清洁性,一方面要加快能源结构向绿色低碳转型,做好增加清洁能源供应能力的“加法”;另一方面要大力推进能源产业链碳减排,做好减少能源产业链碳排放的“减法”,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能源供应模式。
提升能源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和经济性。进一步发挥好科技创新引领和战略支撑作用,增强能源科技创新能力,加快能源产业数字化和智能化升级,推动能源系统效率大幅提高,全面提升能源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持续降低能源生产成本,促进能源行业经济性提升。
推进能源电气化发展。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是打造现代能源体系的重要方面,也是破解能源领域所谓“不可能三角”的关键,发展多能互补、源网荷储一体化,以及实现新型储能和氢能关键技术的突破,有助于同步实现能源的安全可靠、清洁低碳和经济可行。
3.发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互补作用
破解能源领域“不可能三角”,确保实现能源的安全性、清洁性和经济性,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唯有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双剑合璧”才能起效。
发挥好政府引导作用,强化政策协同保障。立足推动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安全保障、科技创新等重点任务实施,健全政策制定和实施机制。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快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加大对可再生能源和节能降碳、创新技术研发应用等的支持力度。加强能源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引领,依法开展能源基地开发建设规划、重点项目等环境影响评价。建立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引导机制,实行消纳责任考核,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消纳增量激励政策,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加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
通过市场化高效配置能源。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推动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创新有利于非化石能源发电消纳的电力调度和交易机制,推动非化石能源发电有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引导支持储能设施、需求侧资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促进提升系统灵活性。构建有序竞争、高效保供的天然气市场体系。适时推动成品油、天然气等期货交易。加快建设统一开放、层次分明、功能齐全、竞争有序的现代煤炭市场体系。
通过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这两只手组合发力,就能有效保障能源的安全性、经济性和清洁性同步实现,破解能源“不可能三角”问题。
(转自《中国电业与能源》杂志,作者:黄少中,中国能源研究会研究员,中国能源研究会碳中和产业合作中心主任。刘光林,《中国电业与能源》杂志,编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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