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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新增煤电项目!重庆“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印发

2022-05-27 14:54来源:重庆市发改委关键词:煤电三改联动火电灵活性改造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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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

1.加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推进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实施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的更新修复。对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mg/L的污水厂实施“一厂一策”改造。推动热电联产、热干化、园林堆肥等专业化污泥处置设施建设,鼓励生活垃圾焚烧厂掺烧市政污泥。到2025年,全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8%以上。

2.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设施提质增效。完善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体系。推进区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优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布局,新建、扩建一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到2025年,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2.48万吨/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

四、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政策措施。

1.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进一步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完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确定方式,各区县根据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的区县可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重大项目能耗单列等政策。

2.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强化节能审查与能耗双控、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衔接。在节能审查环节探索开展单位能耗产出效益评价,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支持能效水平高、单位增加值能耗低的项目优先用能。推动科学有序实行用能预算管理,完善实施能耗平衡机制。动态调整区域节能评价审查政策。加强项目节能审查全过程监管,坚决杜绝未批先建、越权审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节能验收要求,定期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3.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高效利用投资项目在线服务监管平台,及时、准确掌握项目能耗等相关信息。加强对能源消费总量大、能耗强度高的区县,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单位,以及数据中心项目用能监测预警。对高预警等级区县加强工作指导,定期分析能耗双控工作形势和进展,适时提出能源消费调控政策措施。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1.优化减排目标分解方式。把主要污染物减排作为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根据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分解减排目标任务,推动环境质量改善任务重的区县承担更多减排任务,加强总量减排监督管理。

2.落实环境准入规定。进一步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引领作用,加强规划环评、区域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禁止在工业园区外扩建钢铁、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3.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健全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将总量控制和污染物减排要求逐步纳入排污许可制度,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相衔接,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

1.严格项目准入。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简称“两高”项目),在投资管理、规划用地、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强制性规范标准等严格把关,坚决防止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两高”项目建设。

2.健全管控机制。对在建、拟建、建成“两高”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加强对“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程序和结果执行的监督评估。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当量值)及以上的“两高”项目加强工作指导。严肃财经纪律,指导金融机构落实“两高”项目融资政策。严禁自行出台关于“两高”项目的不合理支持政策措施。

(四)健全法规标准。

1.完善地方法规制度。推动修订《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等法规规章,适时修订完善《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绿色园区和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重庆市区域节能评价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2.健全地方标准体系。加快地方节能标准更新升级,积极引导重点企业、科研院所等主导或参与节能减排相关国家标准制修订。研究制定区域节能评价技术导则。开展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标准、温室气体排放标准、污染控制技术指南等标准的研究和论证,做好标准与产业政策的衔接配套。严格落实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积极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

(五)完善经济政策。

1.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好地方财政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大力支重点行业节能减排重大示范和重大工程。

2.健全完善绿色金融政策。建设重庆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在内部业绩考核中的比重,支持将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环境风险等级等指标纳入信贷发放审核流程。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根据环境安全需要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3.强化税收价格政策落实。结合实际抓好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推动适时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落实国家风电、光伏发电、抽水蓄能等价格形成机制。整合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政策,落实落后“两高”企业的电价上浮政策,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六)完善市场化机制。

1.建立健全交易机制。争取参与全国用能权交易市场建设。完善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参与全国碳市场联建联维,统筹做好重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与全国碳市场的衔接。推动更新扩容重庆碳市场控排企业名单,完善重庆碳市场政府储备碳排放权有偿发放机制。完善碳普惠机制,拓展碳普惠场景,建立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2.深化能源市场化机制改革。完善电力需求侧管理政策措施,引导和激励各类电力市场主体挖掘调峰资源,主动参与电力需求响应。深化配售电改革,有序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推进储能和电力调峰等辅助服务市场化,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探索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通过发电权交易、合同转让交易等鼓励新能源替代火电机组发电。建立储气库气量和储气服务市场化交易机制。

3.培育发展节能环保服务。推行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评估、检测、审计、认证、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推行“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模式,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

(七)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

1.夯实统计基础。完善与能耗双控、“双碳”工作相适应的能源统计核算体系,探索建立区县能源平衡表制度。按照国家部署,建立完善可再生能源、原料用能统计核算方法,健全工业、建筑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重点行业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工作机制和指标体系。加强排污许可、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数据融合统一。推动固定污染源管理形成“一套标准、一张表单、一套数据”。建设污染源普查成果应用系统。

2.提升监测能力。严格执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快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污染源监测覆盖重点排污企业、重点入河排污口、工业园区及移动源。加快卫星和无人机遥感技术在环境监测中的应用。到2025年,实现对市级重点用能单位在线监测全覆盖。

(八)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

1.打造专业人才队伍。健全市、区县两级节能监察体系,建设专业性强、职责明确的节能监督检查执法队伍。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并配备负责人。加强区县及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

2.着力提高业务水平。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展节能减排技术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面向市场需求建立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中介机构、企业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业务水平。

五、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统筹做好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各区县、市级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将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充分衔接。市属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协调调度,做好工作指导,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强化监督考核。

完善“十四五”区县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突出的区县、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区县、部门依法依规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将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区县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机制,增加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考核权重,加大对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压实减排工作责任。严格执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三)开展全民行动。

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推广力度,严格执行政府绿色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引导国有企业开展绿色采购。加强全民节约意识、生态环保意识宣传教育,加强节能减排公益宣传,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加大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的作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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