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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落实一揽子措施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新建220千伏变电站等主网基建项目

2022-06-06 09:23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变电站电网工程电力供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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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实施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计划,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保险业务,推广知识产权产能混合质押融资,年内融资15亿元以上。

36.按照规定缩短商业汇票承兑期限,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

37.督促金融机构与地方金融组织做到利率、费用公开透明,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违法违规收费的情况坚决予以依法查处。持续监测金融机构2021年以来降准释放资金投向,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准资金加大对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38.强化政府引导基金作用,设立中山市产业投资母基金和中山市人才双创发展母基金,提升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直接融资比重。成立市级转贷资金池,帮助中小微企业按期还贷、顺利续贷,支持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融资周转“无缝衔接”。

39.增加银行业普惠金融考核权重,适度提高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运用支小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激励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普惠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降低融资成本。持续推动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实现增量、降价、扩面,推动实现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量同比正增长。运用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支持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成本。

40.创新金融产品和手段,制定工改贷款贴息、风险补偿、银行工改贡献评价等办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促进金融服务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

41.落实支付手续费减负政策措施,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服务、人民币转账汇款、票据业务、银行卡刷卡手续费。

42.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加大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力度,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对免罚清单事项适时调整。

43.落实助保贷政策,给予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贴息补助。对进入实质性改制上市的服务业企业按照扶持企业上市政策给予资金扶持。

44.加大企业数字化融资支持。设立5亿元规模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池(首期2亿元),对各类金融机构发放用于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的“数字贷”金融产品予以风险补偿,积极推动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十)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45.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

46.准确执行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十一)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

47.依托市资本市场培育信息系统,加大拟上市企业储备。落实扶持企业上市政策,实施上市企业倍增行动计划,支持企业通过上市、发债等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48.鼓励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依法依规到境外公开募集股份及上市。加强与广发证券等优质券商合作,强化港股IPO企业的专业指导和深度培育。

49.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用好“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企业利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提供的“绿色通道”发行债券。

50.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全年支持超1200家外贸企业,拓展产业链承保,深化银保企三方合作,创新保单融资产品,实现短期险保单融资增信保额超2亿元。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短期出口保险业务。

(十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51.支持银行机构精准对接2022年215个省市重点项目,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灵活创新金融工作。

三、稳投资促消费政策

(十三)加快推进省市重点项目建设。

52.加快项目落地建设。成立重大项目集中审批服务工作专班,加强协调、下沉服务,集中力量攻坚解决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打通项目落地建设“最后一公里”问题。设立前期工作专项经费,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服务办公室的统筹服务作用,加快推进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53.继续发挥重点项目半月调度、市领导联系分片指导重点项目等机制作用。参照省的做法,完善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指挥机构,实施“挂图作战”,确保完成“省重点在建项目上半年完成投资计划60%以上、全年完成投资计划120%以上、计划新开工项目年底全部开工,市重点在建项目争取超额完成投资计划”目标,全力加快项目建设。

54.国家批准我市生态保护红线成果前,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陆域)且在用地预审时已组织开展不可避让论证的,用地报批时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类型不变且面积不超过预审占用面积10%,原则上可不再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用林指标不足部分,由市提请省级层面协调解决。

55.依法依规实施建设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告知承诺审批、简化环评编制内容等措施;对具备开工条件且有条件尽快开工的建设项目,先行受理环评,组织开展技术审查等工作,待要件完成后予以批复。

(十四)大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

56.新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重大水资源配置、骨干防洪减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等项目,切实提高水资源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出台农村集中供水激励奖补政策,推进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提质改造工程。

57.配合省加快推进珠中江供水一体化工程、大湾区堤防巩固提升工程等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取水口迁移工程建设,启动长江-大丰水厂双水源保障工程、铁炉山水库扩容工程,动工建设中珠联围海堤加固、九顷泵站等项目。抓好东凤水厂等扩容提质,促进供水主干管网互联互通,推进老旧管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

58.全力打好水污染治理攻坚战,按照“三通三控一平台”的总体思路,推进未达标水体整治。新建超过320公里市政污水管网,加快推进支管到户。完成珍家山、中嘉污水处理厂扩容,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万吨/日。完成44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至55%以上。

(十五)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59.加快推进深中通道、中开高速、东部外环高速、南中高速、中江高速改扩建等项目建设,实现香海大桥、西环高速建成通车。推进南外环道路改造,动工建设中山市二环快速路港口至横栏段。完成国道105南线升级改造,动工建设三角快线北段,实现古镇快线、南朗快线建成通车。加快西北快线、西海大桥扩建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港口大道快速化改造和中江高速港口出入口改造,推进岐江道、莲员东路扩建等项目建设,完成长江路、青溪路等道路节点改造。推进港航基础设施升级,加快重要港区专业化码头、深水航道建设。

60.大力发展轨道交通,推动深江铁路(中山段)开工建设,推进广中珠澳高铁、南中珠城际工作,启动深大城际西延线项目前期工作。建成南沙港铁路黄圃站、东凤站,推动中山北站、中山站改造提升和中山西站建设,谋划布局中山南站。

61.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加快农村公路提档升级,持续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改造投入,改善我市农村公路路网整体水平。

(十六)加快建设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62.加快推进翠亨新区、岐江新城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启动南三公路电力管廊工程,争取和信路(香山大道至翠珠道)管廊等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投入使用。在城市更新区根据功能需求科学发展干、支线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

63.落实入廊收费政策,多措并举解决投融资受阻问题,推动实施一批具备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十七)稳定和扩大有效投资。

64.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和滚动推进。优化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程序,加强基础设施项目谋划储备,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编制实施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推动形成接续不断、滚动实施的储备机制和良性循环,切实推进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增后劲。

65.推动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综合运用财政奖补、用地规划政策松绑、优化提升审批效率等手段,设立“工改”投资基金,为“工改”重点项目提供多种途径的资本金支持。

66.支持本土企业增资扩产,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腾挪的空间资源优先支持本土优质企业增资扩产,同时通过支持完善工业用地产权手续、提高存量工业用地利用效率、盘活闲置工业用地、强化新增用地保障和简化规划许可审批等多种途径,着力解决本土企业增资扩产的发展空间不足问题,结合贷款利息补助、税费减免以及优质政务服务,有效激发企业增资扩产潜能。

67.大力支持和推动工业企业实施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加快推动700家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购置额给予最高20%的奖励。率先扶持一批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示范车间和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建设,打造一批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标杆企业,年内推动340家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

68.支持攻关突破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鼓励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攻关。推动市内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69.鼓励民间投资,通过PPP、特许经营等投融资模式,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设。聚焦交通、能源、市政、生态环保、仓储物流、新型基础设施、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水利等领域,推动优质项目纳入全国基础设施REITs试点。

(十八)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70.参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平台企业经营者合规指引》,实施平台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制度,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强化对平台企业滥用优势行为的执法监管,防止本地平台企业恶意屏蔽、不正当封禁等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中小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71.大力发展平台经济,积极引进知名电商企业,加快培育本土平台企业,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对被认定为我市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的给予奖励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缴纳给第三方电商交易平台的服务费用予以补贴。每年评选5个优秀孵化基地,每个奖励5万元。

72.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将相关平台企业纳入保供企业白名单。

(十九)加快提振重点领域消费。

73.开展“中山乐购”促消费主题活动,促进消费市场发展。鼓励生产端、贸易端、消费端联合促消费。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市财政投入6000万元发放消费券,用于零售、餐饮、文旅、住宿、体育等领域消费,活跃消费市场。鼓励各镇街自主举办促消费活动,市镇两级财政按1:1投入资金开展活动,市财政最高配套100万元。

74.对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今年二、三、四季度单季度销售额同比增速4%以上的,按规定分类给予单个企业奖励最高200万元。

75.实施汽车促消费活动,市财政投入1亿元,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汽车给予优惠补贴。活动补贴方式分为“直接购买新汽车”“以旧换新”和“以摩换汽”三类,均按新车售价分档次给予补贴。其中,“直接购买新汽车”给予每辆最低1000元、最高12000元补贴;“以旧换新”支持出售或报废旧汽车并购入新能源汽车,给予每辆最低3000元、最高13000元补贴;“以摩换汽”支持报废使用年限为6年及以上的摩托车、放弃牌照指标并购入汽车,给予每辆最低9000元、最高22000元补贴。

76.进一步优化汽车使用管理,全面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运营二手车的迁入限制,“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以互迁”政策在2023年6月30日到期后继续执行,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全面落实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

77.按照省公安厅政策落实全面实施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全国“一证通办”措施,推行直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市购车上牌,放宽流动人口在我市购车条件。

78.提升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水平,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停车场设施配建标准,强化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出台我市停车设施建设地方标准,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免予办理规划、用地、建设许可手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充电设施建设,既有物业小区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充电设施应建能建;新建住宅小区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充电设施。

79.鼓励家电生产销售企业推出惠民让利促消费活动,重点鼓励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的让利力度,推动我市家电升级换代。采取企业让利一点,政府支持一点的激励政策,开展家电消费券专场或活动。

80.稳定房地产市场,进一步优化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机制,优化销售价格备案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开展房地产市场促销活动,支持房地产协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等组织外地有意愿到我市购房置业的看房团到我市参观在售房地产项目,并给予交通、食宿等消费券补贴。

81.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自政策出台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对在中山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支持条件的购房个人发放消费券。

四、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

(二十)提升粮食安全保障。

82.加快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时发放2022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保障粮食生产稳面积增产量,确保完成今年省下达我市粮食播种面积4.25万亩,粮食产量1.47万吨的目标任务。

83.进一步加强粮食收购备案管理,全力抓好粮食市场化收购和备案管理,持续深化粮食产销合作。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最低收购执行预案,落实好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相关政策要求。抓好粮食储备和保障,年内动工建设广东省储备粮中山直属库二期工程和市中心粮库项目三期工程项目,切实保障粮食安全。

(二十一)强化电力安全保障。

84.建立健全电力供应保障协调机制,坚守“四保”底线,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电、公共服务用电,切实保障重点领域、产业链和供应链用电需求,进一步细化执行策略,灵活应对不同有序用电缺口。积极配合西环高速公路建设,筹划最优供电方式和负荷控制方案,最大限度保障用户正常用电需求,降低对当地经济的影响。

85.加快推进电源项目、电网工程建设,新建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变电站等主网基建项目,及时协调解决土地、环评等关键问题。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明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应符合的规划、施工和相关设备的质量等要求,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建设、运维管理,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二十二)加强能源资源管理。

86.提升煤炭和天然气供给能力,加大采购力度,足量签订电煤、发电用气中长期供应合同,衔接做好燃料运力保障,保障火电机组发电需求。密切跟踪重点企业天然气用气量需求,协调省支持我市燃气发电企业用气保障,确保我市天然气供应充足。完善成品油分销体系,增强成品油供应能力。

87.鼓励现有加油站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加设光伏、充电桩、加氢储氢设备等,推动升级为综合能源站。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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