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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落实一揽子措施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新建220千伏变电站等主网基建项目

2022-06-06 09:23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变电站电网工程电力供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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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推动珠中江天然气干线项目(中山段)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完成项目立项。

89.稳步推进“供水一盘棋”,按照供水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经营、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原则,整合并优化供水资源,提升我市供水安全保障能力。

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二十三)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等成本。

90.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鼓励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根据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实施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的政策。

91.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

全面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等不合理收费和证明事项,对确需保留的收费事项实行清单公示。持续清理规范转供电加价行为,加大检查执法力度,研究建立转供电主体信用惩戒、违规曝光等长效管理制度,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取消用气“预付费”模式,对仍然采用“预付费”模式的企业给予优惠。

92.落实国家要求,今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93.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94.推行小型市政接入外线工程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免予行政审批制。对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的水电气、网络、有线电视等报装免予全部(或部分)外线工程行政审批。推进落实水电气红线外管线连接工程“零成本”。

95.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包括投标保证金、现金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响应)保证金,对履约好、信用佳的中小企业减收或者免收履约保证金。

(二十四)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96.落实国家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减免政策,今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镇街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今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97.对为个体工商户、服务业或制造业小微企业减免物业租金的,可按减免租金月数给予2022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鼓励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98.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款政策优惠。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协商免租、减租、缓租,鼓励各镇街根据实际予以适当支持。

99.鼓励各镇街在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建设标准厂房、加快办理报建、验收、不动产登记等手续,参照高标准厂房的政策相关要求,允许工业物业产权以幢、层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并允许其按幢、层进行抵押贷款。

100.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租用标准厂房的中小企业给予租金缓缴或减免支持,各镇街对标准厂房出租方减少的租金收入给予补助。鼓励国有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大学科技园实施面向初创小微企业及优秀团队适度减免租金等优惠措施。鼓励各镇街结合自身实际,拿出更多务实管用举措推动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二十五)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

101.鼓励港口企业减免特定时期内的货物堆存费,鼓励航运公司减免特定时期内的滞箱费,倡导港航相关企业减免外贸进出口相关物流操作费用。

102.推进港口装卸设备改造,优化港口装卸工艺增加港口经营范围及货种,实现港口资源充分利用,提升港口设备功能,促进港口经营业务多元化,促进港口企业经营效益以及全市港口货物吞吐量的提升。

103.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准资金支持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受疫情影响行业。各镇街提出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行业纾困企业名单,报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汇总,对接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合理通过续贷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措施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104.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行业相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

105.鼓励外贸企业提质升级,支持企业提升海关信用等级,助推企业享受更多通关便利性优惠政策,提升外贸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力。

106.鼓励全市重点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文化艺术院团、演出场馆等文旅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交给旅行社承接。支持基层工会依规购买省域内文体旅游产品和服务。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对符合暂退保证金条件的旅行社按100%比例全额暂退保证金。对评定为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A级旅行社、等级民宿、文化主题旅游酒店、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的,按层级或等次给予相应补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行社、歌舞娱乐场所、网吧、游艺场所等进行一次性补助。

107.给予出租车企业延长经营权期限奖励,对落实每名驾驶员实施租金减免金额累计超过1个月租金的企业,每个经营权期限延长6个月,在此基础上根据企业减免租金情况,按1:2比例延长每个出租车经营权期限,即企业减免司机1个月租金,则延长该车经营权期限2个月,给予鼓励性延长经营权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十六)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

108.严格落实国务院、省、市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的疫情防控措施,镇街和村(社区)在执行标准、执行力度上要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放大、层层加码。低风险的地方不能随便限制人员流动,有疫情的地方不得在“三区”之外,随意扩大范围禁止堂食、关停生产营业场所。

109.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要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建立完善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制度,及时总结推广绿色通道等经验做法,细化实化服务“白名单”企业措施,协同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复工达产。

110.积极引导各镇街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企业所在镇街政府要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111.支持工业企业在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加大排产力度,提高产能利用效率。鼓励大型企业通过产业纽带、集聚孵化、上下游配套、分工协作、开放应用场景等方式,将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带动中小企业优化生产经营、提升产品质量。

(二十七)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

112.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着力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加快产品库存周转进度;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船道船闸,严禁硬隔离镇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

113.对工业企业涉疫地区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应申尽申”“应发尽发”,保证重点物资物流畅通。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

114.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所在地镇街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

(二十八)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

115.加快建设物流枢纽、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资金支持我市提升货物集散、仓储、中转运输、应急保障能力。推动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建设。引导加快推进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建设并用好市级应急物资中转站,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116.进一步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加快推进广东供销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放心农产品直供配送网建设。

117.落实国家降低港口收费政策、降低货物港务收费标准。规范口岸查验配套服务收费,探索扩大免除查验未发现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等查验配套服务费的适用范围。

118.积极对接争取国家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推动我市有关企业列入“白名单”并享受相关资金和政策支持。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稳定供应链的支持。

119.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保险设施,推动建设一批产销冷链集配中心。

(二十九)加大力度吸引外商投资。

120.加强对外招商,聚焦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智能家电、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谋划引进一批优质外资项目,持续跟踪做好服务。落实财政资金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年度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达500万美元及以上(仅限货币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财政奖励。

121.全面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等领域,外资企业可凭在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获得的鼓励类项目信息确认结果直接到海关办理相关免退税手续。支持外商投资设立高科技研发中心,对经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122.对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博士后工作站的外资研发机构,以及对外资研发机构通过评审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市财政按照规定给予专项资金资助。

123.建立完善在中山的外商协会、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积极与欧美、日韩等驻华外商协会及投资促进机构开展线上线下对接合作。

124.落实境外重点人员疫情防控指引,便利外商来粤。为外资企业派驻中山的外籍员工及家属、开展重要商务活动的全球高管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外贸企业重要海外客户办理来华邀请函和出入境手续提供便利。

六、保基本民生政策

(三十)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125.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系数。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人才贷款优惠支持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对购买装配式建筑商品住房的贷款优惠额度。提高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提取额度。全面支持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办理商转公业务。

126.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征信部门。

(三十一)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127.健全市级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加大对吸纳跨省和跨市流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多的镇街的支持力度。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同常住人口挂钩、由常住地供给机制,促进非户籍常住人口与当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

128.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新市民属于自主创业的重点群体或创业三年内的,可申请最高额度5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新市民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最高50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29.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健全住房和土地联动机制,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130.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按照省统筹开展农业农村创业大赛,因地制宜建设乡村振兴帮扶车间和技能人才服务站,用好村级公益性岗位,大力发展乡村服务业。

131.按照国家部署预留5%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支持职业技能培训。面向中小微企业,由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免费开展精准化、项目制培训。

132.深入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举办“三项工程”品牌活动,加大力度实施《中山市技能人才五年倍增计划》,出台中山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政策措施,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缓解企业结构性用工短缺。

133.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支持高标准农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林业、农村供水等工程项目吸纳低收入群体参与建设。

(三十二)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

134.完善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列入联动机制保障对象,并提高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及时启动,足额发放价格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不因物价上涨而影响基本生活。

135.完善社会救助管理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统筹救助资源,针对救助对象的特点和需求精准施策。取消户籍地、居住地限制,对因疫因灾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由急难发生地先行给予临时救助。

136.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切实解决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年满16周岁后面临的生活困难。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完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服务机制。

137.针对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的地区加强管控,同步推进疫情防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加强对重要民生物资价格监测,完善我市重要民生物资价格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统筹协调。鼓励诚信良好的餐饮企业参与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务。各地按“保本微利”的原则对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不强制餐饮企业给予配套优惠措施。

138.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两个集中治理”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抓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工贸、非煤矿山、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持续抓好三防工作,落实强预警强联动强响应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镇街要守土有责抓落实,结合本地实际,以钉钉子精神下更大力气抓好国家、省和市的各项部署要求落实,要靠前发力,适度加力,推动实施方案落地见效,尽快对稳住经济和助企纾困等产生更大政策效应。对于本镇街或跨区域超出本镇街职权的、需市统筹解决的事项,及时提请市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需市政府审定或协调事宜及时上报。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助企纾困政策知晓度,推进惠企利民政策“精准推送”“免申即享”,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

(二)加强指导协调。市各责任部门对所牵头任务的落实工作负总责,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牵头部门近期要抓紧对本部门本领域的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动再落实,加强对镇街落实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需要出台配套实施细则的,原则上应于今年6月中旬前全部完成。对事权在国家或省的政策举措,各牵头部门要做好工作沟通衔接,及时跟进落实国家部委和省厅局后续出台的配套实施细则。要加强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审查,对已出台、将出台的政策文件进行评估,避免产生收缩效应。

(三)加强督查督办。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动态监测,综合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镇街、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近期,要参照国家、省做法会同市有关部门对相关镇街稳增长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反映基层一线在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协调支持解决,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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