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有绿色电力消费需求的电力用户参与到了绿色电力的直接交易中,与发电企业直接签订绿电交易合同。绿电交易合同的订立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值得电力用户注意。本文将尝试从目前我国主要地区开展的绿电交易实践出发,对绿电交易的若干核心合同条款,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主要风险做一个简要的介绍。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 作者:孙庆南,郭玉兰,林腾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一、绿电交易合同的构成和订立方式
1.绿电交易合同的构成
虽然我国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对绿电交易进行了不同模式的探索1,但目前没有形成统一的绿电交易合同示范文本。从我国目前各地绿电交易的实践来看,绿电交易是依托于中长期电力交易的,电力用户直接参与的绿电交易也同样遵循电力中长期交易的基本框架,涉及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三方合同主体。因此,绿电交易合同也与中长期电力交易合同类似,通常是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之间签订的三方主协议,同时也会将电力用户和电网企业之间的《供用电合同》、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之间的《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作为附件。这些附件协议主要侧重于电网、发电企业、电力用户运行的安全和技术条款等内容,与绿电交易有关的购售电及输配电相关商务条款主要在三方主协议中明确。目前已经发布的《浙江省绿色电力交易及输配电服务合同(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便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2.绿电交易合同的订立方式
从浙江等地发布的绿电交易实施方案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等联合发布的绿电交易规则来看,负责组织实施绿电交易的各个电力交易中心一般会要求以电子合同方式签订绿电交易合同。同时,电力交易机构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出具的入市协议、交易公告、交易结果等也会被视同为电子合同的组成部分。
当然,签订电子合同并不是绿电交易合同的唯一订立方式,电力用户仍然可以与发电企业签订纸质合同。而浙江省的绿电交易规则对市场主体签订交易合同的方式更为灵活,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可以通过分别签署《交易承诺书》,以“交易承诺书+交易公告+交易结果”的方式建立绿电交易合同关系。
二、绿电交易合同中需要关注的若干条款和法律问题
根据浙江等地发布的绿电交易实施方案、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等联合发布的绿电交易规则和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绿电交易实施细则,绿电交易的合同中通常应当明确购电方、售电方、输电方、电量、电价、执行周期、曲线或曲线分解原则、结算方式、偏差电量计量和考核、违约责任、结算资金往来信息等绿电交易有关的购售电及输配电相关商务和安全、技术问题相关的内容。另一方面,当前我国各地试点开展的绿电交易是基于电力中长期交易的架构下进行的,合同履行周期通常较长。在电力用户直接参与绿电交易模式中,其需要注意一些主要的法律问题,并提前做好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基于上述,笔者结合当前各地绿电交易的规则和电力用户直接参与绿电交易的实践情况,重点介绍其中值得电力用户关注的若干合同条款和法律问题。
1.交易电量的确定和发电企业无法按时按量供电的风险
交易电量即电力用户在绿电交易合同项下向发电企业采购的绿电电量。发电企业根据绿电交易合同中约定的交易电量向电力用户履行交付绿电的义务,并与电力用户结算交易电量对应的电价。交易电量条款是绿电交易合同的重要条款。
交易电量由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根据用电需求和发电能力确定,同时还要考虑电网企业的输电能力,以免确定的交易电量无法通过电力调度机构的安全校核。通常需要根据电力用户的用电负荷特性和电网典型负荷曲线等由交易双方约定将交易电量分时分段分解。例如《浙江省绿色电力交易及输配电服务合同(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中便规定合同项下的分月交易电量要按有关规定确定2。
目前我国绿电交易的标的主要是光伏、风力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的上网电量。而光伏、风力发电受自然因素的制约,所发电量本身具有不稳定性。同时,发电企业发电机组的毁损或检修、输电线路中断等因素,也可能造成发电企业无法按照绿电交易合同的约定按时按量向电力用户供电。
就发电企业无法按时按量供电的风险,诸如浙江等地的绿电交易和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中允许通过合同转让交易来解决,发电企业可以将无法完成的合同电量转让给第三方,由第三方向电力用户供电。而根据《南方区域绿色电力交易规则(试行)》进行的绿电交易,暂时还无法通过合同交易来缓解发电企业不能按约供电的风险3。
对于电力用户来说,在与发电企业签订绿电交易合同之前,可考虑与发电企业共同做好供用电情况预测,并在合同中设置灵活的调整条款。例如,在合同中对交易电量进行分时分段分解,在交易电量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允许对合同期限内不同时段的供应电量相互调节。同时,在绿电交易合同履行过程中,电力用户应尽量避免偏差电量产生。在开展电力现货交易的地区,如果发生发电企业供应电量无法满足电力用户需求的情形,电力用户还可以考虑从现货市场采购绿色电力。
2.交易价格条款及交易价格波动的风险
交易价格是指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通过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挂牌等方式形成的绿电交易合同项下绿电的交易对价,它同时也是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之间的关于交易电量的结算价格。交易价格条款是绿电交易合同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条款。
我国不同地区的绿电交易实践中,对绿电交易价格的构成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南方区域绿色电力交易规则(试行)》规定,绿色电力直接交易价格包括市场主体绿色电力电能量价格和环境溢价的整体价格。对于依托于中长期电力交易开展绿电交易的地方来说,交易价格是电力用户通过市场化方式与发电企业成交的价格,并没有明确规定包括环境溢价。
对于电力用户而言,可通过协商的方式与发电企业确定绿电交易价格。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地区的绿电交易规则和实施方案会对绿电交易价格进行约束。例如,参照燃煤发电上网电价设置绿电价格的上限和下限4。
实践中,电力用户在签订绿电交易合同时,往往会与发电企业协商确定一个固定的交易价格。例如,知名跨国化工企业巴斯夫在近期与博枫在《广东省可再生能源交易规则》下签署的绿电交易合同中,便以平准化度电成本(LCOE)5标准对采购的绿电进行固定定价,以博枫正在开发建设中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折算的平准化度电成本来确定未来该项目投产发电后向巴斯夫供应的绿电的价格。
虽然我国部分地区的绿电交易规则和实施方案会对绿电交易价格设置上下限,但绿电市场价格的波动仍使得电力用户需要考虑其对自身购电成本的影响。当绿电市场价格下跌时,仍适用绿电交易合同中的固定价格显然对电力用户不利。
针对绿电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我们建议电力用户可考虑在绿电交易合同中设置灵活的价格调整机制,将交易价格和市场价格联动,降低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例如,电力用户可与发电企业约定交易价格的动态调整机制,当同期绿电的市场价格低于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时,则自动适用市场价格。
3.偏差电量的结算和考核责任分担
在绿电交易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由于用电负荷预测不准、电网故障、电力调度等各种原因,电力用户实际使用的电量会与绿电交易合同约定的合同电量产生偏差,即会产生偏差电量。而为了提升电力交易效率、推进有序用电,各电力交易中心会对包括绿电交易在内的电力交易偏差电量进行考核,对允许合同偏差范围外的偏差电量收取偏差考核费6,即偏差电量考核责任。偏差电量结算和偏差电量考核是绿电交易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触发的事件,关系到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的权益,是需要在绿电交易合同中明确的事项。
我国开展绿电交易试点的地区的电力交易中心均有制订针对偏差电量结算和偏差考核费责任承担的指导性规则,但电力用户仍可在绿电交易合同中与发电企业作出有利于电力用户的约定。例如,约定非因电力用户原因产生的偏差电量考核费用由发电企业承担;约定一定比例范围内的正向偏差电量(即实际用电量高于合同电量的部分)仍按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结算等。
结语
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在2022年1月出台的《促进绿色消费方案》中提出要“引导用户签订绿色电力交易合同”。随着我国绿色电力消费需求的不断增长,确定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绿电交易合同签订和履约保障也日益显得重要。绿电交易带来的风险往往比传统交易的更加复杂,因此需要市场主体投入更多的精力研究如何进行风险管理。如果市场主体不能很好地理解绿电交易的相关风险,不能在签署交易合同时制定合理有效的应对和防范策略,其很可能将面临交易对方违约乃至遭受损失的不利局面。为此,我们建议市场主体在开展绿电交易、签署交易合同时,务必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力求最大化地实现商业利益。
声明:
本通讯中所发表的文章和论述,不得被视为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任何形式之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针对具体问题的法律意见,建议征询专业法律人士或联系我们。
作者简介:
孙庆南为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玉兰为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腾为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注释:
1 例如,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于 2021 年 9 月出具《关于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同意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开展“证电合一”的绿电交易;浙江省发改委和浙江省能源局在 2021 年 4 月 29 日发布了《浙江省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试点实施方案》;广东省率先在省级层面探索与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消纳衔接的绿电交易,并由广东电力交易中心于2021年4月发布了《广东省可再生能源交易规则(试行)》。
2《浙江省绿色电力交易及输配电服务合同(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第4.1条便规定“合同分月交易电量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浙江省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相关工作的通知》(浙发改能源函〔2021〕616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电力市场化交易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等相关规定确定”。
3 根据《南方区域绿色电力交易规则(试行)》第十六条的规定,现阶段绿电交易的标的主要为电量,暂不安排合同交易。
4 例如,江苏省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2022年4月江苏绿电双边协商交易公告》中规定,执行“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价格浮动范围为燃煤机组发电基准价上下浮动原则上不超过20%”。
5 平准化度电成本(LCOE)是指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总成本(包括资本和运营成本)与项目生命周期内预期发电总量的比率。
6 例如,江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2020年江西电力市场电费电量结算细则》中明确规定,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大用户允许偏差范围均为±5%,允许合同偏差范围外的电量按照发电侧上调或下调服务电量加权平均价的5%支付偏差考核费用。
(注:本文为投稿,文中内容观点仅代表作者)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2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5年绿电绿证交易情况。截至2025年2月底,国家电网经营区2025年绿电交易累计电量1383.1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5%,其中省间绿电交易470.26亿千瓦时,省内绿电交易912.84亿千瓦时。北京电力交易平台交易绿证1276万张,同比增长45%。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1日,浙江乐清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乐清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版)》(以下简称《政策》)的通知。《政策》指出,因地制宜布局新质生产力产业赛道。构筑以电气产业为主,智能物联、新能源、新材料、智能装备等新兴产业协同发展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电气产
前不久,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和国家能源局监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系统总结了2024年成绩经验,深入分析当前形势,明确了2025年需要落实的重点任务,为能源监管机构进一步指明了主攻方向,提供了实践路径。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以下简称“市场监管司”)在能源监管中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2日,浙江嘉兴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下达2025年嘉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件提出,扎实做好能源保供稳价。全力做好迎峰度夏(冬)等高峰时段电力保供工作。发挥“多气源+多张网互联”优势,优化城市燃气、LNG“资源池”量价结构,加强推动管网互联互通和梯级利用,持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0日,北京市大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大兴区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措施》指出,助力构建区域能源体系。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鼓励京津冀地区氢能热电联供、新型储热等技术在产业园区供热基础设施的先行先试。优化支撑性、调节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些年来,贵州省绿电交易规模持续增长。2024年,贵州电力市场绿电交易电量完成34.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35%,2025年年度绿电签约电量76.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9%。贵州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也迅速发展,截至2024年底,贵州省新能源装机总容量突破3000余万千瓦,其中风电装机607万
日前,宁波市能源局正式印发《2025年全市能源保障政策》的通知,明确提出鼓励扩大绿色能源消费。畅通市场主体绿电购买渠道,加大绿色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对绿电(证)消费水平高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融资利率优惠。支持绿色电力消费,对当年采购省外可交易绿证1万张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按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绿证核发基础数据管理,近日,湖南能源监管办督促电力交易机构、电网企业(包括地方电网和增量增量网企业)顺利完成全省绿证核发基础数据“到底看”工作。本次覆盖覆盖国家能源局下发的767个绿化项目档案信息,涉及集中式项目185个、多个项目582个证,共完善项目181个,涉及信息238互联已
全国首例跨经营区绿电交易近日落地。3月7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与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成功开展广西、云南送上海的3月月内绿色电力交易,实现了跨经营区绿电交易机制里程碑式突破,标志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迈上新台阶。本次交易成交电量5270万千瓦时,其中风电占比78%,太阳能发电占比22%,上海石化、巴
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部署绿证核发数据“回头看”核查工作以来,山西能源监管办严格对标《关于夯实绿证核发数据基础进一步提升数据报送质量的通知》要求,迅速行动、统筹部署,联合省内电力交易机构、电网企业及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全面开展历史数据核查整改,着力提升绿证核发数据质量,维护绿证市场公信
“数字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核心引擎,我们应当加快推动通信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程伟表示。程伟介绍,目前5G基站、数据中心等设施年耗电量巨大,随着算力业务尤其是AI大模型训练、自动驾驶等高性能算力业务的爆发式增长,通信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4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新疆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工作(议事)规则(征求意见稿)》等4个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其中包括《新疆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3.0版)(征求意见稿)》。文件明确,疆内绿色电力交易方式主要包括双边协商交易和挂牌交易,不单独组织集中
全省能源行业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及省委十三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紧扣能源产业发展脉搏,精准施策,以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为引领,全力推进全省能源产业迈向高质量发展新征程,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2024年,煤炭行业规上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0日,北京市大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大兴区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措施》指出,助力构建区域能源体系。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鼓励京津冀地区氢能热电联供、新型储热等技术在产业园区供热基础设施的先行先试。优化支撑性、调节
近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的指导下,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联合开展了广西、云南送上海3月月内跨经营区绿色电力交易,成交电量5270万千瓦时,其中风电占比78%,太阳能发电占比22%。上海地区包括上海石化、上海烟草、巴斯夫、科思创、腾讯、特来电等在内的数十家重点企业参与了
136号文作为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又一里程碑式的文件,出台后立即引发行业热议。经过三周的激烈讨论,行业各界在新能源全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单个项目结算价不等于机制电价、新能源入市与现货电价走低无必然联系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解读。但由于文件的专业性、电力系统的系统性,以及各地发展的差异性,业内
2月17日,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的指导协调下,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瞄准上海夜间绿电需求,与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开展需求互补分析,促成2月下旬蒙东夜间风电送上海的跨区绿电交易,成交电量约1800万千瓦时。这是东北电网绿电首次送沪。本次交易创新性开辟了“鲁固+锡泰”这一新的绿电跨区迂回送电
2025年2月10日,在内蒙古电力集团内蒙古电力交易公司一楼大厅,阿里巴巴信息港(乌兰察布)有限公司获得首张绿色电力消费报告,标志着内蒙古在绿色电力交易方面取得了又一重要进展。自2024年2月,《内蒙古电力市场绿色电力交易试点方案》获批,蒙西电网正式被纳入绿电交易试点以来,内蒙古绿电的发展取
近日,海南电力交易中心迎来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时刻——顺利组织完成省内首次绿色电力直接交易,此次绿色电力直接交易成交电量约5625兆瓦时,实现了从无到有的历史性突破。这不仅为海南省的绿色能源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也有效助力海南自贸港经济绿色高速发展。在国家大力推动能源转型和“双碳”目标的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广西电力市场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其中提到,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发电企业包括满足绿证核发条件的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现阶段包括广西电网地级市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管的集中式陆上风电、光伏。根据市场建设发展需求,逐步扩大至地方电网、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湖南能源集团所属湖南湘投售电有限公司在北京电力交易平台签订了湖南省首笔多年期绿色电力购销协议(简称PPA)。这是湖南在PPA模式下签订的第一笔多年期绿电交易业务,此举将有利于能源企业获得稳定的长周期收益和电力用户提前锁定绿电资源,避免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1引言2025年,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进入了第十个年头。十年以来,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从一个半封闭、纯计划的电力行业转变为开放包容、主体广泛参与的电力市场,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市场交易电量持续扩大,市场活力得到有效激发,市场红利得到持续释放,一个多元、有效的全国统一电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3日,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对工商注(吊)销经营主体进行市场注销公示的通知。按照国家能源局《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国能发监管规(2024〕76号)和《福建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2024年第二次修订版)》(闽电交市场(2024〕93号)要求,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对交易平台注册生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4日,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电力用户北京天安科创置业有限公司市场注销公示结果的公告。首都电力交易中心于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14日对北京天安科创置业有限公司注销申请材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市场有关方面未对该电力用户提出异议,按照《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2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发布2025年3月份受理经营主体注册公示结果的公告。其中3月申请注册的安徽安德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491家电力用户完成市场注册,现发布2025年3月份电力用户注册结果。详情如下:[$NewPage$][$NewPage$][$NewPage$][$NewPage$][$NewPage$][$NewPage$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6日,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电力用户(用电户号)退出名单的公告。河南电力交易中心会同电力营销部门,对电力交易平台注册的电力用户信息进行了核查。现将截至2025年2月28日,已在电力营销部门销户、过户,但未在交易平台退出的电力用户(用电户号)名单予以公示,相关信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7日,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注销高邑县利辉浆纱厂等118家经营主体市场资格公示结果的公告(交易注册〔2025〕018号)。河北电力交易中心于2025年2月21日至3月5日对注销高邑县利辉浆纱厂等118家经营主体市场资格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市场有关方面提出的异议。按照《电力市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7日,西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布西藏电力交易平台新增注册市场主体的公告。2024年12至2025年1月份,93家市场主体提报注册申请,其中5家发电企业、88家电力用户。西藏电力交易中心对市场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完整性进行了审核通过,现将市场主体名单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名单如下:
2月,在陕西电力交易平台完成注册的经营主体共230家,售电公司2家,电力用户227家,发电企业1家。累计注册经营主体共14764家,售电公司172家,电力用户13614家,发电企业978家。本月经营主体注册数据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6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2025年3月第一批电力用户市场注销的公示。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24〕9号)和《新疆电力市场电力用户注册服务指南》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3月第一批市场注销电力用户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6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关于2025年3月第一批工商业电力用户注册、变更等情况信息披露。3月第一批在电力交易平台申请市场注册的工商业电力用户共计103户。详情如下:
3月4日,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市场化用户未签订市场合同有关事项的提醒。截至2025年3月3日,重庆电力市场仍有536家已入市电力用户未签订交易合同,其中505家无合同状况已持续三个月、7家持续两个月、24家持续一个月。《重庆市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华中监能市场〔2024)149号)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明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3日,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电力用户注册指南及附件模板(2025年2月)。详情如下:电力用户注册指南及附件模板(2025年2月)相关经营主体:为保证各相关经营主体依法合规参与湖南电力市场各项交易活动,我中心温馨提示:各相关经营主体应关注购售电代理关系期限,及时建立新的购售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