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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推动“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基地建设

2022-06-09 10:36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关键词:多能互补水电站白鹤滩水电站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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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云南省政府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意见提出加快能源项目建设。推动“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基地、“新能源+”和分布式光伏建设。确保白鹤滩水电站全部投产、托巴水电站按期投产。加快推进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接网和消纳,全年新开工新能源装机2000万千瓦、投产1100万千瓦以上。

提高电力供应能力。优化火电成本分担机制和新能源电力价格形成机制,增强火电企业生产积极性。滚动优化月度西电东送安排,建立云电送粤“点对网”和“网对网”送电统筹机制,完成云电送粤、云电送桂框架协议送电任务。

全文如下: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政发〔2022〕32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尽早对稳住经济和助企纾困等产生更大政策效应,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财政政策(8项)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继续落实好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政策。及时落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2022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对于4月以前原政策的留抵退税,在中央补助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各县、市、区补助比例,总体补助比例达80%以上,并对地方退税资金的70%进行垫付。全年留抵退税规模预计达到700亿元。省财政统筹资金,加大对州、市、县、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支持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和基层“三保”。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2.全面实施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征收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50%征收。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2年4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3.缓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税费。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的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期限为6个月,其中,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全部税费。

4.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1%的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在此基础上,将缓缴政策范围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至2022年底。

5.支持融资担保增量降费。支持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单户1000万元以下的担保贷款业务规模,扩大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贷款覆盖面。2022年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新增融资担保业务规模不低于200亿元,其中,单户500万元以下支小支农担保金额不低于50%。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费让利,省融资担保公司、省农业融资担保公司从2022年6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支农贷款担保实行“零费率”。支持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并降低担保费,省财政按降费的50%给予补贴。对2021年度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符合条件的贷款担保业务,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按照担保金额给予不超过1%的补贴;对支小支农担保、再担保业务发生代偿支出的,按照代偿支出的10%予以补偿。

6.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上述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以及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10%—20%。政府采购工程要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2022年底前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采购人及时支付采购资金情况、供应商以非现金形式缴纳或者提交保证金情况等的监督检查。

7.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省级部门公用经费在年初预算压缩的基础上,再按5%的比例压缩用于支持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各州、市、县、区也要按5%的比例压缩年初预算公用经费用于支持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尽快拨付转移支付预算,加快本级支出进度。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2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2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

8.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抓住国家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的重要机遇,积极谋划储备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提高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项目前期工作质量,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尽快完成232亿元专项债券发行工作。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拨付和使用进度,8月底前基本使用到位。

二、金融政策(4项)

9.实施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加强与中央汽车企业所属金融子企业对接,争取对2022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商用货车消费贷款给予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10.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人民银行再贷款支持,确保全年再贷款累计投放规模较2021年实现大幅增长。对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2%提供资金支持,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持续增加普惠小微贷款投放。省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对借用支农再贷款加大乡村振兴领域信贷投放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再贷款金额的1%给予财政贴息。持续强化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健全容错安排和风险缓释机制,推动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鼓励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11.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引导做好信贷资金与专项债券资金、预算内资金的有效衔接,积极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银行更多更长期限贷款投放,争取保险公司等长期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综合交通、水利、物流、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参与重大项目谋划,优化项目融资结构,做实项目前期。

12.激励金融机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建立重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名单制度,及时推送各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科创金融、制造业金融、普惠金融、“三农”金融等重点领域的支持,综合评价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成效,对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大的金融机构和优秀金融创新项目进行表彰和宣传推广。

三、扩大有效投资政策(8项)

13.加强项目谋划储备。有力有序推进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的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全力推进省级“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聚焦国家支持方向,加快谋划储备一批标志性、牵引性、支撑性的大项目好项目,扎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提高年度投资项目支撑率。

14.大抓产业投资。盯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困难问题,加快推动按季度开工的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及时组织入库纳统。上半年,全省产业投资增长25%以上,各州、市产业投资占全部投资的比重持续提高。推进一批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建设,加大工业技改投资力度。扎实推进高原特色农业、旅游转型升级等在建项目建设。加快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编制和化工园区认定,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重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15.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安排省级综合交通资金170亿元以上,支持综合交通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实施铁路“建网提速”工程,确保丽香铁路、弥蒙铁路、大瑞铁路大保段建成通车,加快推进大理至攀枝花铁路引入大理枢纽、文山至蒙自铁路等开工建设。实施县域高速公路“互联互通”工程,推动一批高速公路能开早开、能开尽开,加快宾川至南涧、丘北至砚山、大姚至永仁等高速公路建设。实施民航“强基拓线”工程,加快推动昆明、丽江、西双版纳机场改扩建和昭通机场迁建、蒙自机场等工程建设,统筹推进国家“十四五”规划支线机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改造,新改建1万公里以上,加大力度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农村危桥改造。

16.加快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深入实施兴水润滇工程,落实水利建设资金400亿元以上,加快滇中引水、海稍水库、耿马灌区等续建项目建设步伐;加快滇中引水二期骨干工程和南瓜坪、清水河、小石门、桃源等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全年争取开工重点水网工程200件以上。省财政安排资金24亿元用于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争取纳入“十四五”规划的工程项目尽早开工、尽快完工,积极谋划一批“十五五”重大水利工程项目。

17.提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已安排的10亿元省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执行进度。提升昆明国际通信出入口局服务能力和物联网接入能力,持续扩大千兆光网覆盖范围,新建5G基站2万个;推动交通、物流、能源、市政等基础设施智慧化改造,开展“城市大脑”试点。

18.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功能提升。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指导各地推进健康县城、美丽县城、文明县城、智慧县城、幸福县城建设。加强城市防洪排涝、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城市更新改造,新开工改造1500个城镇老旧小区,扩大棚户区改造规模,加快谋划实施一批城镇老化管网升级改造项目,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19.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制度,建立企业反映投资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提高民间投资项目审批便利度。上半年,全省民间投资增长10%以上。常态化、制度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针对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项目,建立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支持建设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0.抓实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发挥好50亿元省预算内投资牵引作用,撬动各类资本,加快重点投资项目建设。落实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项目、重大产业项目“三张清单”周调度工作机制。加强重大项目省级统筹,持续做好土地、林地等要素指标的计划安排,加大向重点项目、重点园区倾斜力度。加快提高用地等环节审批效率,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破解项目落地建设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

四、促进消费复苏政策(3项)

21.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抓紧研究出台阶段性刺激消费政策。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以及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在公共出行领域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支持开展新能源汽车促销活动,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给予补贴。落实2022年内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鼓励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消费者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给予补贴。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

22.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落实好国家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以及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等措施,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督促指导各地落实“一城一策”,加大对新市民购房支持力度,结合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消化部分现房,支持有条件的商住用房改为社区公用设施。鼓励商品房库存量大、去化周期长的城市采取以购代建方式购买市场存量房源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抓紧完成“烂尾楼”整治。支持地方和房地产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促销活动。

23.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细化落实国家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支持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技术研发突破。支持平台经济、数字经济合法合规境内外上市融资。

五、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5项)

24.兜牢粮食安全底线。省财政再新增安排2.9亿元种粮补贴。尽快发放第二批农资补贴。落实好2022年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的政策要求,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2021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完成农业种植、养殖、加工和冷链物流等农业重点环节实际资产性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统筹资金82.8亿元,支持480万亩高标准农田和小型水利建设。全年完成粮食播种面积6287万亩以上、粮食产量1930万吨以上。开展政策性粮油库存大检查,确保数量真实、质量可靠、存储安全。

25.加快能源项目建设。推动“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基地、“新能源+”和分布式光伏建设。确保白鹤滩水电站全部投产、托巴水电站按期投产。加快推进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接网和消纳,全年新开工新能源装机2000万千瓦、投产1100万千瓦以上。

26.加强煤炭供应和储备能力建设。用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等政策,依法依规加快保留煤矿手续办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支持试运转煤矿正式生产,推动停工停产项目恢复生产。抓好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压实煤炭生产企业储备任务。

27.提高电力供应能力。优化火电成本分担机制和新能源电力价格形成机制,增强火电企业生产积极性。滚动优化月度西电东送安排,建立云电送粤“点对网”和“网对网”送电统筹机制,完成云电送粤、云电送桂框架协议送电任务。

28.加强石油储备能力建设。支持中石油云南炼油项目扩销促产。持续整治成品油市场,加大非标油打击力度。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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