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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耗库存均微增 后期补给保煤质

2022-06-14 08:37来源:中电联关键词:煤价CECI中电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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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煤采购价格指数(CECI)编制办公室发布的《CECI周报》(2022年20期)显示,CECI沿海指数(周)高卡现货成交价高位略涨,综合价环比持平。进口指数到岸综合标煤单价下跌。采购经理人指数及其分指数均处于扩张区间。除供给分指数环比下降外,其余分指数均环比上升。

复工复产有序推进中,发电量和煤炭日耗逐步回升,但仍低于去年同期。煤炭入厂量高于耗量,库存继续保持上涨。电厂整体库存环比增加68万吨,同比增加2408万吨,库存可用天数24.9天,继续保持两年同期最高水平。

本期,部分缺煤管票煤矿恢复正常,煤矿供应逐步提升煤矿产销保持顺畅,但产区整体供需格局依旧偏紧。各煤炭主产地省份陆续召开并印发保供稳价方案,但煤炭供应偏紧状态无明显改善。煤炭供应主要以长协和大集团外购为主,面向市场销售量不足。神华外购虽动力煤价格未做调整,但其神优系列外购各煤种价格上涨60-85元/吨。周边地区和民用需求较好,港口及站台贸易商采购积极性较高。为迎峰度夏进行备货,煤矿拉煤车排队不减,部分煤矿即产即销,煤价高位运行。5月份,大秦线日均运量109.13万吨,同比下降9.0%,4-5月累计运量6740万吨,同比仅微降0.66%。随着铁路恢复高运力水平,调入量高于调出量,环渤海港口库存稳中有升,秦皇岛港库存维持在500多万水平。沿海南下海运费保持低位徘徊,波动幅度不大,但随着国际油价上涨,进口航线海运费可望提升,整体预期向好。受来水情况较好影响,三峡水库流量处于历史高位,水电替代预期增强。疫情影响尚未完全消除,华东区域日耗处于恢复阶段,但在发运成本提升影响下,煤价无价格下行迹象,且随着后市预期增强,报价重心有所上移,北方港口市场现货价格延续上涨,但实际成交数量偏少。

本期,CECI沿海指数5500、5000千卡/千克综合价分别比上期下降1元/吨、上涨2元/吨,现货成交价分别比上期上涨14元/吨、22元/吨。由于5500千卡/千克规格品样本现货比例较高,受现货价格波动影响较大。从样本情况看,本期离岸样本采购量基本保持节前水平,批量采购样本占比有所增加,现货采购有所下降。

本期,因样本量不足,曹妃甸指数未发布。曹妃甸港区煤炭调入量高于调出量,港口库存有所增加。主产地煤矿月初煤管票充足,产量有所提升,但多数以保供长协为主,市场煤资源供应依旧紧张。随着复工复产的推进以及迎峰度夏的临近,叠加在高成本支撑下,贸易商报价继续小幅上涨,但电厂多以长协煤采购为主,对高价现货接受程度不高,现货维持刚需采购,市场实际成交较为冷清,煤价高位震荡上涨。

本期,CECI进口指数到岸综合标煤单价1593元/吨,较上期下降78元/吨,环比减少4.7%。作为我国主要的动力煤进口来源国,目前印尼高卡煤资源几乎被欧洲、日本、韩国等终端用户抢购,印度和东南亚各国对印尼中低卡煤需求旺盛。在印尼煤的海外需求只增不减的情况下,印尼煤炭价格高企支撑仍在,内贸煤和印尼煤的倒挂较难修复。从样本情况看,本期样本量依旧处于较低水平。由于进口煤价严重倒挂加之我国煤炭产量持续高位稳定运行故进口煤成交量下降。

本期,CECI采购经理人指数为51.47%,在连续2期处于收缩区间后上升至扩张区间,环比上升1.52个百分点。分项指数中,全部处于扩张区间,除供给指数环比下降外,其他分指数均环比上升。供给分指数为50.79%,环比下降0.65个百分点,连续2期处于扩张区间,这表明电煤供给量继续增加,增幅有所收窄。需求分指数为51.93%,环比上升2.12个百分点,在连续2期处于收缩区间后上升至扩张区间,这表明电煤需求量由降转增。

本周(6月3日至6月9日,下同),发电量小幅增长,但仍低于同期,供热量继续维持低水平。纳入统计的燃煤发电企业日均发电量,环比(5月27日至6月2日,下同)增长2.6%,同比减少16.3%;日均供热量环比减少5.1%,同比减少8.6%。日均耗煤量环比增长3.3%,同比减少13.5%;电厂日均入厂煤量环比减少0.4%,同比减少16.0%。库存分指数为51.82%,环比上升0.09个百分点,连续10期处于扩张区间,这表明电煤库存量继续增加,增幅有所扩大。价格分指数为54.11%,环比上升2.75个百分点,连续4期处于扩张区间,这表明电煤价格继续增加,增幅有所扩大。航运分指数为51.61%,环比上升3.35个百分点,处于扩张区间,这表明电煤航运价格由降转增。

为切实做好能源保供期间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进一步释放先进煤炭产能,提升安全稳定供应能力,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四部门于6月7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煤炭先进产能核定工作的通知》,地方煤矿由省级煤矿生产能力主管部门、中央企业煤矿由集团总部报经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同意,开展先进产能核定工作,通知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通过先进产能继续提升煤炭供给能力。

为维护市场价格基本稳定,规范市场监管部门执法行为,6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发布《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就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时如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提出指导意见。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商品的价格监管,充分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依法查处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综合以上分析,建议:一是在提升煤矿供应能力的同时,加强煤炭质量管理,确保煤炭产量和商品煤热值同步提高,切实提升有效供给量。二是加快调整电厂存煤结构,不断增加煤场高质量煤的储存。近期通过库存提升,电厂已达到相对较高状态,但低质煤占比过高。在进入高负荷阶段之前,提高低质煤掺烧,加快消化;后续煤炭库存提升过程应注重优质煤存储,中长期合同兑现过程中加强与矿方沟通,增加高热值煤兑现和不达标煤索赔工作,市场煤采购也应以高热值煤为主。三是提升中长期合同能源保障作用,稳定市场煤价格。继续做好中长期合同履约不达标、价格超区间和哄抬价格典型案例的收集和报送工作,形成长效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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