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第六十六条在落实跨区跨省国家指令性计划和政府间协议的前提下,省内市场交易、跨省跨区交易的时间安排原则上不分先后。当本省电力供应紧张时,应优先保障本省电力电量供需平衡;本省有富余发电能力时,可参与跨省跨区售电交易。
第六十七条为促进可再生能源优先消纳,鼓励和引导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进入市场交易,可作以下交易安排,保障其消纳优先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一)年度交易时,优先组织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交易,可将丰水期各月份单列,交易电量不限于丰水期。
(二)丰水期月度交易时,优先组织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开展双边协商、集中竞价等交易,再组织其他发电市场主体交易。
(三)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合理设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批发交易价差、合同转让价格上限值,视情况设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交易电量规模限额。相关限额原则上由电力交易机构或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提出,报湖南能源监管办、省发改委、省能源局批准。
(四)允许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之间按规定进行月度合同电量月前、月内转让。
(五)本省发生调峰弃风弃水时,持有市场交易合同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优先于没有市场交易合同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发电,直至其减弃电量达到合同电量。
第六十八条电力交易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电力相关交易,指导参与电力交易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优先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相应的电力交易,在中长期电力交易合同审核、电力交易信息公布等环节对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给予提醒。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时,应向电力交易机构作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的承诺。
第二节年度双边协商交易
第六十九条年度双边协商交易标的物为次年的分月分时段电量。
第七十条原则上每年12月中旬,电力交易机构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发布次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一)次年关键输电通道输送能力及利用情况;
(二)次年市场交易电量、代理购电电量及保障居民、农业用电量分类需求预测;
(三)次年跨省跨区交易电量需求预测;
(四)次年各机组可发电量上限以及安全约束形成的必发电量下限;
(五)次年保障居民、农业用电的优先发电电量及可再生能源可交易电量预测;
(六)交易组织时间与程序;
(七)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名单。
第七十一条市场主体经过双边协商,分别形成年度双边省内批发交易、年度双边跨区跨省交易和年度双边合同转让交易的意向协议,并在年度双边协商交易申报截止前,通过电力交易平台提交。年度双边协商交易的意向协议应提供分月分时段分解电量、电价。
第七十二条电力交易机构在年度双边协商交易申报截止后1个工作日内,依据发电机组能力和通道输电能力,对年度双边协商交易意向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年度双边协商预成交结果,提交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电力调度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将安全校核结果返回电力交易机构。
第七十三条电力交易机构在收到安全校核结果后1个工作日内,发布年度双边省内批发交易、年度双边跨省跨区交易和年度双边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结果。
市场主体如有异议,应在交易结果发布当日(如交易结果发布时间超过15:00时,可为次日,下同)向电力交易机构提出,电力交易机构会同电力调度机构应在收到异议的当日给予解释和协调;市场主体逾期不提出异议者视为无异议。市场主体如无异议,应在交易结果发布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力交易平台提交成交确认信息;逾期未确认的,视为已确认。
第三节年度集中竞价交易
第七十四条年度集中竞价交易标的物为次年的分月分时段电量。
第七十五条每年12月中旬,年度双边协商交易闭市后,电力交易机构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发布次年度集中竞价交易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一)次年关键输电通道剩余可用输送能力情况;
(二)次年集中竞价交易电量、代理购电电量及保障居民、农业用电量分类预测;
(三)次年集中竞价跨省跨区交易电量需求预测(联系送出地平台共同发布);
(四)次年各机组剩余可发电量上限;
(五)次年各机组可发电量上限、安全约束形成的必发电量下限以及已达成交易的电量;
(六)次年保障居民、农业用电的优先发电电量及可再生能源可交易电量预测;
(七)交易组织时间与程序;
(八)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名单。
第七十六条年度集中竞价交易申报时间内,市场主体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申报分月分时段电量、电价。电力交易平台对申报数据进行确认。
第七十七条申报结束后,电力交易平台按照规则进行出清计算,生成预成交结果,电力交易机构当日提交电力调度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将安全校核结果和必要的说明返回电力交易机构。
第七十八条电力交易机构在收到安全校核结果后1个工作日内,向市场主体发布交易结果和有关说明,并在12月底前发布年度各类交易的汇总结果和分项结果。
第四节月度双边协商交易
第七十九条月度双边协商交易标的物为次月分时段电量。
第八十条每月中旬,市场运营机构开展月度电力电量平衡分析、电网输送能力分析、检修计划编制、发电企业可交易电量计算、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用电需求汇总等工作,编制月度交易组织方案、交易公告。
第八十一条每月下旬,电力交易机构应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发布次月双边交易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一)次月关键输电通道剩余可用输送能力;
(二)次月市场交易电量、代理购电电量及保障性居民、农业用电量分类需求预测;
(三)次月跨省跨区交易电量需求预测(联系送出地平台后发布);
(四)次月各机组可发电量上限、安全约束机组必发电量下限以及已达成交易电量;
(五)次月保障居民、农业用电的优先发电电量及可再生能源可交易电量预测;
(六)交易组织时间与程序;
(七)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名单。
第八十二条市场主体经过双边协商,分别形成月度双边省内批发交易、月度双边跨省跨区交易和月度双边合同转让交易的意向协议(含互保协议),并在月度双边协商交易申报截止前,通过电力交易平台提交。月度双边协商交易的意向协议应提供分时段电量、电价。
第八十三条电力交易机构在月度双边协商交易申报截止后1个工作日内,依据发电机组能力和通道输电能力对月度双边协商交易意向进行审核、汇总,形成月度双边协商预成交结果,提交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电力调度机构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安全校核结果返回电力交易机构。
第八十四条电力交易机构在收到安全校核结果后1个工作日内,发布月度双边省内批发交易、双边跨省跨区交易和双边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结果。
市场主体如有异议,应在交易结果发布当日向电力交易机构提出,电力交易机构会同电力调度机构应在收到异议的当日给予解释和协调;市场主体逾期不提出异议者视为无异议。市场主体如无异议,应在交易结果发布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力交易平台提交成交确认信息;逾期未确认的,视为已确认。
第五节月度集中竞价交易
第八十五条月度集中竞价交易标的物为次月分时段电量。
第八十六条每月下旬,电力交易机构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发布次月集中竞价市场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次月关键输电通道剩余可用输送能力情况;
(二)次月集中竞价批发交易电量、代理购电电量及保障性居民、农业用电量分类需求预测;
(三)次月集中竞价跨省跨区交易电量需求预测;
(四)次月各机组可发电量上限、安全约束机组必发电量下限以及已达成交易电量;
(五)次月保障居民、农业用电的优先发电电量及可再生能源可交易电量预测;
(六)交易组织时间与程序;
(七)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名单。
第八十七条月度集中竞价交易期间,市场主体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申报次月分时段电量、电价。电力交易平台对申报数据进行确认。
第八十八条申报结束后,电力交易平台按照规则进行出清计算,生成预成交结果,电力交易机构当日提交电力调度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应在1个工作日之内将安全校核结果和必要的说明返回电力交易机构。
第八十九条电力交易机构在收到安全校核结果后1个工作日内,向市场主体发布交易结果和有关说明。
第六节月度挂牌交易
第九十条月度挂牌交易标的物为次月分时段电量。
第九十一条每月集中竞价交易期间,市场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挂牌交易申请。电力交易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信息审核;未通过审核的申请,退回市场主体。
每月集中竞价交易结束,电力交易机构将通过审核的挂牌交易申请形成交易公告,并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发布。
第九十二条挂牌交易公告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符合资格要求的市场主体通过电力交易平台摘牌。
第九十三条申报结束后,电力交易平台按照规则进行出清计算,生成预成交结果,电力交易机构当日提交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电力调度机构应在1个工作日之内,将安全校核结果和必要的说明返回电力交易机构。
第九十四条电力交易机构在收到安全校核结果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向市场主体发布交易结果和有关说明,并在月底前发布月度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挂牌交易的汇总结果和分项结果。
第七节月内(多日)交易
第九十五条月内(多日)交易标的物为月内剩余天数或者特定天数的分时段电量。月内交易可采用双边协商、集中交易等方式开展。按照缩短交易周期、提高交易频次的原则,根据交易标的物不同,月内交易可定期开市或者连续开市。
第九十六条除定期开市以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经湖南能源监管办、省发改委、省能源局批准,可不定期组织开展月内交易:
(一)供需两侧市场主体主动申请;
(二)丰水期等特殊时期确需扩大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
(三)所有市场用户月中某日用电量累计总量与当月购电量总量之比,超过月中某日在全月日历天数之比10%时,可在当月26日前开展月内交易。计量等相关支持系统未实现全覆盖时,可选择具备条件的市场用户进行分析比对;
(四)湖南能源监管办、省发改委、省能源局认为应当组织月内交易的其它情形。
第九十七条月内交易周期以周、多日为主,原则上不跨月。
交易周期内,市场主体先申报该周期内的月度交易电量(未申报按周期内天数占比折算),再申报月内交易电量,二者叠加形成月内当期电量计划。
具备月内交易周期计量条件时,月内当期交易电量与当期交易电量计划出现偏差,按规定对当期月内交易电量实行偏差考核。条件不具备时,月内当期交易电量纳入月度交易结算。
第九十八条月内交易中,市场主体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申报。电力交易机构根据电力调度机构提供的关键通道月内可用输电容量进行市场出清,形成预成交结果。
第九十九条电力交易机构将月内交易的预成交结果提交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电力调度机构应当在1 个工作日内,将安全校核结果提交电力交易机构发布。
市场主体如有异议,应当在交易结果发布当日向电力交易机构提出,由电力交易机构会同电力调度机构当日内给予解释。
月内交易结束后,电力交易机构应当根据经安全校核后的交易结果,对分月交易计划进行调整、更新和发布。
第八节临时交易与紧急支援交易
第一百条当湖南电网可再生能源消纳困难、发生或可能发生弃风弃水弃光时,可由市场运营机构按有关规定与其他省开展跨区跨省临时交易。
第一百〇一条当湖南电网供需不平衡时,可由电力调度机构组织开展跨区跨省支援交易,交易价格按事先预案执行或双边协商确定。条件成熟时,也可由电力交易机构联系区域电力交易机构采取预挂牌方式确定中标机组排序。
第一百〇二条市场运营机构应在交易结束后1个工作日将临时及紧急支援交易的原因、电量、电价等情况向湖南能源监管办、省发改委、省能源局报告。
第九节合同转让交易
第一百〇三条合同转让交易标的物为分时段合同电量,转让电量可以是交易合同的全部或部分电量,也可以是发电权;转让周期可为合同全部周期,也可以是部分周期,不同时段合同不能转让。
拥有批发交易合同、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合同的发电企业,以及拥有批发交易合同、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合同的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可作为出让方。
第一百〇四条合同转让交易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受让方应符合市场准入条件并已完成市场注册;
(二)受让方具有真实的受让需求和直接受让能力,严禁买空卖空。电力交易机构发现市场主体通过合同转让交易不当获利时,报经湖南能源监管办批准后,可以调整合同转让电量直至取消合同转让交易;
(三)合同转让交易受让电量暂不允许再次转让;发生转受让关系后,受让方不得再转让,转让方不得再受让;当月分时段交易计划不能完成的发电企业不得受让合同电量;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合同转让仅限于市场合同电量;批发市场电力用户(售电公司)转让电量占转让方当月分时段购电量的比重原则上不超过20%;发电企业转让电量占转让方当月分时段市场合同电量的比重原则上不超过50%。根据实际情况在实施细则或交易公告中予以明确;
(四)发电企业之间合同转让交易应符合节能减排原则。可再生能源合同电量不得向化石能源发电企业转让;燃煤火电高效发电机组不得将合同电量转让给低效发电机组,低排放发电机组不得将合同电量转让给高排放发电机组;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2日,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甘肃省2025年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售电公司3月份第二批新增准入名单的公示。根据《甘肃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甘监能市场〔2023〕161号)、《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已在交易平台完成注
2月省间中长期市场按日连续运营,共达成2月月内及3月月度交易133笔,交易规模316亿千瓦时。01达成向家坝、溪洛渡、白鹤滩等大水电增送交易21亿千瓦时。02达成天中、青豫、鲁固、昭沂等直流配套电源及阳城电厂增送交易134亿千瓦时。03达成华北、东北、西北等省份富余电力送华东、华中、西南交易及各区域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2日,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甘肃省2025年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售电公司准入名单。名单如下:
近日,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甘肃电力市场年报。2024年,甘肃省内中长期交易按自然日连续运营,交易总成交电量1027.1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29%,均价276.08元/兆瓦时。其中电力直接交易837.45亿千瓦时(含绿电、D#x2B;3净增量),同比下降22.89%;代理购电189.7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8.32%。跨省跨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024年,山西省1/3的电量输送到全国23个省份,全社会用电量的60%通过中长期交易完成,现货市场交易电量累计突破1万亿千瓦时,是全国五个净输出电量规模超千亿千瓦时的省份之一。截至2024年年底,山西省新能源装机达到6189.45万千瓦,占全省发电装机的比重达到50.37%。与此同时,山西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中广核贵州安顺关岭新能源有限公司月亮湾储能与贵州金元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签订贵州电力市场首份独立储能中长期交易合同。首份合同合约为期1个月,电量为充电200万千瓦时、放电160万千瓦时,充放电价格按合同执行,该储能企业后续可参与更多的月度、月内中长期交易以及调频、
“交易中心交易部已将2025年3月湖南电力中长期交易方案介绍完毕,请各位委员开展讨论、发表意见并开始投票表决!”湖南电力市场管委会秘书长宣布。2025年2月18日下午湖南电力市场管委会秘书处组织召开了2月份管委会全体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3月湖南电力中长期交易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
随着455户地区小水电1月份上网电费的顺利结算发行,标志着甘肃省除低价保供电源之外的550户水电企业全部进入市场接受市场价格结算。根据甘肃省2024年12月19日发布的《甘肃省2025年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对水电企业上网电费结算提出重大变革。除低价保供电源清单之外的水电企业,参与年度合约
书接上文,我们在了解一些有关中长期市场的交易名词和规则后就可以展开聊聊新能源主体在当下的电力中长期交易中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依然还是从中长期合约电量×(中长期合约电价-日前电价)这个公式出发,这里因为暂时忽略市场发生电网阻塞的情况,所以各发电主体
一、年度交易情况2025年3月份年度合同均价为391.14厘/千瓦时。二、绿电交易:1.2025年3月绿电双边协商交易:交易标的为3月的成交电量1.33亿千瓦时(其中由双方约定电能量价格的为0.08亿千瓦时,电能量成交均价386.56厘/千瓦时),绿色环境价值成交均价4.80厘/千瓦时。2.2025年3月绿电集中交易(事前)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月27日,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湖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件提出,电力中长期交易的成交价格应当由市场主体通过双边协商、集中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明确价格上下限约束为维护发、用电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
3月份各地代理购电价格表已发布,一起来看看有哪些变化。辽宁3月开启现货长周期试运行继2024年单日,单周,单月现货试运行后,辽宁于2025年3月将开始长周期试运行。(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对于用户侧,本次试运行将延续去年11月的顺价政策,即上网电价由市场化购电价格结算,输配电价、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全国各地2025年3月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陆续公布。北极星售电网汇总了2024年8月-2025年3月各地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如下图所示:以下为2025年3月各地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表,顺序依次为:江苏、安徽、广东、山东、山西、北京、河北、冀北、浙江、上海、重庆、四川、黑龙江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月12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四川省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5〕34号),明确代理购电用户范围。鼓励支持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逐步缩小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范围。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国网四川
截至2025年2月,全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制度已实施39个月。自202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以来,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作为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面进入电力市场的重要过渡措施,经历了不断的调整与优化。本文将全面回顾2024年全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量价情
浙江电力交易中心转发2025年2月电网代理购电用户电量电价执行情况。2025年2月,电网代理购电用户电量预测值(不含线损)76.9亿千瓦时。电价按照《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2月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价格的公告》中的购电价格水平执行。
各省已发布2月份代理购电价格表,我们一起看看有哪些结构性的变化。(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三省2月分时电价政策有调整河北省1月末河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阶段性调整工商业用户低谷电价浮动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将工商业用户低谷电价的下浮比例由70%调整为75%。此项调整仅于整个2月份生效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全国各地2025年2月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陆续公布。北极星售电网汇总了2024年5月-2025年2月各地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如下图所示:以下为2025年2月各地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表,顺序依次为:江苏、安徽、广东、山东、山西、北京、河北、冀北、河南、浙江、上海、重庆、四川、
电网代理购电目前是工商业用户在电力市场上购买电量的三种方式之一,还有直接批发交易和零售交易的两种市场化方式。这项已经存在3年多的购电方式,因为是电网代理采购,所以让人一直有些非市场化之感,甚至引起了很多人的“反感”。但存在即合理,哪怕是短暂的存在也有其存在的“意义”。(来源:微信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025年1月10日,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5年2月上海月度电力直接交易、绿色电力交易及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场内集中交易安排公告,2025年分时段和价区划分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22〕50号)要求执行。申报需求时,尖峰时段的电量需单
新年伊始,部分地区也完成了2025年的年度长协交易,且2024年12月末也已发布了1月份的代理购电价格。(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结果显示,有些省份的代理购电价格呈现出两极格局,与同期的市场化价格相比有的高很多,有的却低很多。因为并不能掌握完整的数据,所以难以做非常细致的量化分析,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2月30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转发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启动安徽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的通知(基本规则及配套细则)。其中安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5版)提到,本细则适用于安徽省现货市场第一阶段市场结算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市场结算主要权责、结算原则、结算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1日,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受理注册的售电公司相关信息的公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等文件要求,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1家售电公司的注册申请,对其提交的市场注册相关申请材料进行了完整性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3日,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将云南云晟电力有限公司纳入湖南省售电公司目录的通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和《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湘监能市场〔2022]5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湖南电力交易中心现将通过公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1日,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受理注册的售电公司相关信息的公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等文件要求,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1家售电公司增加湖南业务范围申请,对其提交的市场注册相关申请材料进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0日,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公告关于零售用户市场注销公示结果。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4〕76号)规定,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对申请注销、自动注销的湖南省新溆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等528家零售用户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注销予以
为进一步规范绿证核发基础数据管理,近日,湖南能源监管办督促电力交易机构、电网企业(包括地方电网和增量增量网企业)顺利完成全省绿证核发基础数据“到底看”工作。本次覆盖覆盖国家能源局下发的767个绿化项目档案信息,涉及集中式项目185个、多个项目582个证,共完善项目181个,涉及信息238互联已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7日,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对相关售电公司实施强制退出的公告。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2月6日对湖南通和配售电有限公司等78家连续3年未在任一行政区域开展售电业务的售电公司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异议。经报湖南省能源局同意,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对上述78家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7日,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调频需求计算说明。文件明确,依据《湖南省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结算试运行)》第二十一条,调控中心应综合考虑负荷预测、新能源功率预测及系统实际运行情况等因素确定系统调频容量需求,市场初期,暂定为负荷预测值最大值的2%~7%。正常情况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3日,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电力用户注册指南及附件模板(2025年2月)。详情如下:电力用户注册指南及附件模板(2025年2月)相关经营主体:为保证各相关经营主体依法合规参与湖南电力市场各项交易活动,我中心温馨提示:各相关经营主体应关注购售电代理关系期限,及时建立新的购售
近日,湖南能源监管办专题听取了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湖南电网运行情况、2025年湖南电网运行方式安排等情况汇报,分析研判2025年湖南电网运行主要风险及管控措施,研究下一步重点工作。湖南能源监管办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并讲话,相关处室分管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认为,2024年,国网湖南省
一.HHI指数(1)发电侧HHI分析2024全年,湖南发电侧HHI指数为1540,处于[1400,1800]区间,属于低寡占I型。依据HHI指数特性,说明湖南电力市场发电侧具有垄断或集聚市场势力的迹象,但与去年相比略有下降,显示湖南电力市场发电侧垄断情况有所改善。(2)售电侧HHI分析2024全年,湖南售电侧HHI指数为55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月25日,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将湖南一德正通机电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纳入湖南省售电公司目录的通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和《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湘监能市场〔2022〕5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湖南电力交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