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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 争取新增一批清洁煤电项目纳规

2022-06-23 16:38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关键词:能源项目天然气发电煤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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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99.落实国家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减免政策,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区减免3个月租金。

100.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视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鼓励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101.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款政策优惠。各区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102.推动在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建设标准厂房,加快办理报建、确权等手续,工业物业产权按规定以幢、层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并允许其按幢、层进行抵押贷款。对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租用产业用房的中小微企业给予租金缓缴或减免支持,对运营方减少的租金收入按一定额度给予补助。鼓励国有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大学科技园实施面向初创小微企业及优秀团队适度减免租金等优惠措施。鼓励各区结合自身实际,拿出更多务实管用举措推动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二十七)加大对民航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

103.协调和支持全国性银行在穗分行落实国家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交通物流、科技创新等专项再贷款政策,用好民航应急贷款额度,支持相应领域企业应对疫情冲击、增强高质量发展动力。

104.加强政府部门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对白云国际机场的信贷、结算等综合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市内机场、航空公司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内机场、航空公司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市内机场、航空公司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便利服务。

105.加大对民航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的支持力度,对民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资金给予贴息补助。积极争取民航发展基金等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安全能力建设、航线网络拓展等。

106.加强入境航班防疫保障能力建设,全力支持航空公司恢复国际航班,为便利人员往来和对外经贸交流合作创造条件。修订广州市航空客货运航线补贴实施工作方案,加大航线补贴力度,已承诺给予航线补贴的及时将补贴资金全额拨付到位。

107.支持市属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受疫情影响较大民航企业开展合作,帮助企业纾解资金链紧张问题。

108.鼓励港口企业减免特定时期内的货物堆存费,鼓励航运公司减免特定时期内的滞箱费,倡导港航相关企业减免外贸进出口相关物流操作费用,继续推动延续免除货物港务费地方政府留存部分的政策。

109.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准资金支持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受疫情影响行业。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主管部门提出纾困企业名单,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汇总后,及时发送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对接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合理通过续贷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措施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110.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行业相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餐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111.落实文旅企业纾困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全市重点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文化艺术院团、演出场馆、星级酒店等文旅企业以及文旅促消费活动。

11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对归属本市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113.严格落实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分别加计10%和15%抵减应纳税额。

(二十八)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

114.严格落实国务院和省、市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的疫情防控措施,区、镇(街道)、村在执行标准、执行力度上要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放大、层层加码。低风险的区域不能随意限制人员流动,有疫情的区域不得在“三区”之外,随意扩大范围禁止堂食、关停生产营业场所。

115.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要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完善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制度,及时总结推广“绿色通道”等经验做法,细化实化服务“白名单”企业措施。积极落实省部联动和区域互认,协同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复工达产。加快名单内企业货物清关及转运,在港口、航运、机场、高速通道物流正常运输。开展重点税源暖企行动,加强税源培植巩固。

116.编制出台广州市支持汽车及核心零部件产业稳链补链强链若干措施,实施“供应商AB近地化策略”,推动整车企业梳理关键核心零部件、重要物料“AB近地化”清单,支持可适配汽车零部件的企业纳入清单,政企联动开展产业链供需对接,吸聚核心供应商在我市及周边区域布局,共同补齐供应链短板。

117.鼓励紧缺部件、材料适度库存储备,支持各区在汽车产业等大型工业园区自建云仓储、战略紧缺物资仓库等具有公共服务功能的基础设施,通过租金减免等方式吸引优质企业进驻运营并提供专业化、市场化仓储物流服务,鼓励扩大服务对象,拓展盈利模式。

118.积极引导各区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119.支持工业企业在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加大排产力度,提高产能利用效率。鼓励大型企业通过产业纽带、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分工协作、开放应用场景等方式,将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带动中小企业优化生产经营、提升产品质量。

120.密切关注国内外疫情发展态势,组织疾控部门持续开展疫情风险研判,加强疫情传播风险评估,动态调整防控政策措施,为企业复工达产提供疫情防控指导。有序推进15分钟核酸采样服务圈建设,合理优化常态化核酸采样点设置,在“穗康”“穗好办”等公众端应用共享采样点信息,为公众提供便利的核酸采样服务。

(二十九)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

121.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着力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航匣,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和民用运输机场。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

122.对工业企业涉疫地区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应申尽申”“应发尽发”,保证重点物资物流通畅。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

123.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视同本地居民纳入监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财政资金予以保障。

124.常态化运行广州市国际供应链畅通工作专班机制,落实落细“供应链畅通13条”措施。梳理建立全市重点外贸企业名单,持续优化重点企业快速提货协调、直客对接服务等长效服务机制,指导重点企业做好进境邮快件提前放行申请工作,全力确保企业供应链畅通稳定。

125.制定机场进出港货品快速消杀工作指引,提高货物通行效率。协调海关等相关部门,加快重点企业空港进出口货物通关、提货速度。

(三十)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

126.积极争取国家、省支持在我市建设煤炭、油气、铁矿石、粮食大宗商品储运基地。

127.加快建设布局在我市的国家物流枢纽、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推动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建设。引导加快推进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

128.进一步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加快推进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放心农产品直供配送网建设。

129.按照国家部署加快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推动“一个上行(农产品上行)”和“三个下沉(供应链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和服务下沉)”。支持开展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建设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布局建设农产品田头综合服务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区对零售企业拓展县域市场、下沉品质商品和服务进行补贴。

130.积极对接争取国家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推动我市有关企业列入“白名单”并享受相关资金和政策支持。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稳定供应链的支持。

131.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推动建设一批产销冷链集配中心。

(三十一)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

132.加快推进一批重大外资项目,持续开展21条“链长制”产业链招商,机制化办好重大招商活动。谋划引进一批重大外资项目,争取纳入国家重大外资项目专班管理,持续跟踪做好服务。

133.全面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等领域,外资企业可凭在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获得的鼓励类项目信息确认结果直接到海关办理相关免退税手续。支持外商投资设立高科技研发中心,对经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134.对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博士后工作站的外资研发机构,以及对外资研发机构通过评审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平台建设项目,争取省给予专项资金资助。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广州新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机构,可按照“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135.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

136.建立跨国公司直通车机制,建立完善与在穗外国协会、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积极对接欧美、日韩等驻华商协会及投资促进机构组织开展系列线上线下招商活动。

137.联合商协会等载体共建“广州外商投资服务工作站”,提升外资企业在穗营商便利性,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

138.研究完善境外重点人员疫情防控指引,便利外商来穗。为外资企业派驻广州的外籍员工及家属、开展重要商务活动的全球高管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外贸企业重要海外客户来华提供便利。

139.为内地企业派遣赴境外参加商务活动提供就近办理证件的便利。对急需办理商务签注或暂时无法网上备案登记的企业,无需“先备案,后办理”,只要符合往来港澳商务签注条件、材料齐全的,允许其在前台窗口进行备案登记和即时申办商务签注,实现港澳商务签注单位备案登记和个人申请“只跑一次”。

六、保基本民生政策

(三十二)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140.抓紧出台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根据我市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

(三十三)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141.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对我市吸纳跨省和省内跨市流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的支持。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同常住人口挂钩、由常住地供给机制,促进非户籍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

142.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新市民属于自主创业的重点群体或创业三年内的,可申请最高额度5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新市民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最高50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43.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健全住房和土地联动机制,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144.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举办农村创业创新活动,因地制宜建设乡村振兴帮扶车间,用好村级公益性岗位,大力发展乡村服务业,鼓励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按照国家部署拿出5%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支持职业技能培训,深入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羊城行动”,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缓解企业结构性用工短缺。

145.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支持高标准农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林业、农村供水等工程项目吸纳低收入群体参与建设。

146.推进落实广州市特殊工时试点工作,稳定企业用工。

(三十四)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

147.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启动,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不因物价上涨而影响基本生活。健全综合保障机制,落实困难群众分类救济和消费性减免补贴政策。做好重大节日“帮困送温暖”工作。

148.用好中央和省、市财政下拨的各类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提高2022年我市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生活水平。制定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政策,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开展困难家庭中特殊群体排查救助专项行动,完善救助管理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

149.统筹救助资源,针对救助对象的特点和需求精准补贴。取消户籍地、居住地限制,对因疫因灾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先行给予临时救助。

150.针对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的地区加强管控,同步推进疫情防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加强对重要民生物资价格的监测,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鼓励诚信良好的餐饮企业参与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落实广州市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管理办法,按规定对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给予支持。

151.健全应急医疗服务体系,指导医疗机构制定应急预案。发生疫情时,迅速组织对封控区、管控区医疗资源统筹安排,满足特殊群体就医需求。加强线上就诊服务指引,推广“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做好线上诊疗等工作。科学设置120急救电话便民渠道,建立社区与对口医疗机构的直通热线、衔接医疗服务,保障急危重症患者救治诊疗。

152.统筹发展和安全,出台广州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穗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相关配套文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两个集中治理”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抓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工贸、非煤矿山、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持续抓好三防工作,落实强预警强联动强响应机制,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七、工作要求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对所牵头任务的落实工作负总责,近期要抓紧对本部门本领域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动再落实,加强对区落实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各区政府要守土尽责抓落实,结合本地实际,以钉钉子精神下更大力气抓好国家、省、市各项部署要求落实,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

二是狠抓落地落实。需要出台配套实施细则的,原则上应于文件印发后一周内全部完成。推进惠企利民政策“免申即享”、快速兑现。对事权在国家和省的政策措施,各责任部门要做好工作沟通衔接,及时跟进落实国家部委和省相关部门后续出台的配套实施细则。

三是加强督办督查。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动态监测,综合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部门、各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按季度向市政府汇总报告实施方案的落实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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