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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一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提升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方案》,加快提升哈尔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制定被实施方案。
方案中提到,2022年底前,完成城区“十公里充电圈”和市域公共充电网络规划布局,全市力争新增充电终端数量1600个以上,累计接入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充电终端数量2600个以上。
到2023年,全市力争新增充电终端数量3700个以上,建成城区“十公里充电圈”,累计接入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充电终端数量3800个以上,全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保障能力明显提升。
接下来在2025年,全市力争新增充电设施终端数量8600个以上、充电站50个以上,各类充电终端总数达到12000个以上,三环内建成“五公里充电圈”,二环内建成“二公里充电圈”,每个县(市)城区至少建成2个公共充电站,基本建成市域公共充电网络,满足超过5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提升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和省发改委等11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专项行动计划>及2022年工作计划的通知》(黑发改电力函[2022150号),结合我市实际,市发改委等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快提升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
关于加快提升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精神和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专项行动计划>及2022年工作计划的通知》(黑发改电力函〔2022〕150号)要求,为加快提升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省委提出的“五个率先”要求,发挥省会城市带头作用,围绕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加快提升我市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以建成城区“十公里充电圈”为切入点,努力突破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瓶颈,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管理规范、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完成城区“十公里充电圈”和市域公共充电网络规划布局,全市力争新增充电终端数量1600个以上,累计接入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充电终端数量2600个以上。到2023年,全市力争新增充电终端数量3700个以上,建成城区“十公里充电圈”,累计接入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充电终端数量3800个以上,全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到2025年,全市力争新增充电设施终端数量8600个以上、充电站50个以上,各类充电终端总数达到12000个以上,三环内建成“五公里充电圈”,二环内建成“二公里充电圈”,每个县(市)城区至少建成2个公共充电站,基本建成市域公共充电网络,满足超过5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三、重点任务
(一)科学规划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加快实施市政府批准的《哈尔滨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总体规划》,落实建成城区“十公里充电圈”、三环内“五公里充电圈”、二环内建成“二公里充电圈”点位布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各区政府配合)补齐县城、乡镇充电基础设施短板,以区县(市)为基本单元编制完成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二)严格落实新建建筑充电设施配建指标
将充电设施配建指标纳入规划设计规程,明确各类新建建筑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办公类建筑、商业类建筑及社会停车场库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10%规划建设;居住类建筑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00%规划建设。各级自然资源、住建部门在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环节要依法监督。(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等配合)
(三)加快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
1、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因地制宜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制定全市城区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计划,细化安装条件和落地措施,明确改造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推进时序。力争到2022年年底,全市城区既有居住小区新增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终端数量500个以上;到2025年,全市既有居住小区新增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终端数量3000个以上。(市住建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2、各居住社区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要积极支持配合充电设施建设,支持用户安装充电设施并提供必要协助。业主委员会应结合自身实际,明确物业服务区域内充电设施建设的具体流程。(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3、支持物业服务企业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开展合作经营,允许充电运营企业或居住社区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灵活开展居住社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分时共享”“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市住建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和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配合)
(四)优化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布局
围绕打造建设哈尔滨市城区“十公里充电圈”,优化中心城区公共充电网络布局。重点在公交枢纽、客运站、机场、旅游专线、物流园区等区域,根据线路运营需求,优先在停车场站配建充换电设施。具备电源条件的既有办公类建筑、大型商场、超市、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停车场应按照不低于10%车位比例配建公用充电设施;电源条件不能满足配建要求的,先期建设不少于2个公用充电设施。力争到2025年,全市城区新增公用、专用充电站30个以上、充电设施终端4800个以上,实现重点区域充电设施平均服务半径小于15公里。(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文旅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各相关区政府和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配合)鼓励充电设施运营企业通过新建、改建、扩容、迁移等方式,逐步提高城区直流快充桩占比。力争到2025年,城区直流快充桩占比达到40%以上。(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交通局和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配合)
(五)补齐县城和乡镇充电基础设施短板
结合乡村振兴和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有关要求,依据各区、县(市)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加快补齐县城和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短板。优先在党政办公、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所等区域配置公共充电设施。力争到2022年底前,各区、县(市)均实现充电设施建设零的突破;到2025年,全市各乡镇至少建设运营2个以上电动汽车充电桩,实现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各区县市政府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和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配合)
(六)提升单位内部充电保障能力
全市各类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内部停车场,按照10%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满足公务用车和职工充电需求,加快推进市党政办公区停车场内正在建设的106个充电设施正式投入使用。鼓励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对外开放,探索开展“光储充放”微电网一体化试点应用,促进公共充电网络服务能力提升。力争到2025年,全市在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各类园区等内部,规划新建充电设施终端1000个以上,充电设施对外开放比例不低于10%。(市委市政府机关服务中心、市国资委、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别牵头,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配合)
(七)促进充电设施信息互联互通
全市公共充电设施以及客运、公交等专用充电设施,须有序接入全省统一充电基础设施综合服务平台,并同步做好平台数据实时更新。力争到2022年底,新增接入公用、专用充电终端数量600个以上。加快推进各充电运营企业自主平台与全省统一平台的互联互通,推广应用“龙江e充”APP,方便电动车主找桩、充电、结算,实现充电信息共享和跨平台、多渠道支付结算,提升充电便利性和用户体验。在哈站、哈西客站、太平机场等区域,开展停车充电一体化运营模式示范,实现停车和充电数据互联互通,加快落实充电车辆减免停车费等惠民措施。力争到2025年,全市新增接入各类充电终端数量6000个以上。(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各区县市政府和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等配合)
(八)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管
落实执行充电设备产品质量认证运营商采信制度。(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各方安全责任,强化汽车、电池和充电设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严格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设安装质量安全把关。在加油站、加气站建设安装充电设施应布置在辅助服务区内。建立完善各级安全管理机制,充电设施业主、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售后维保单位要加强充电设施安全运营管理,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加强配套供电、规划建设及集中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强化充电设施运营安全监管。(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和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九)加强配套建设条件保障
落实《哈尔滨市“十四五”配电网发展规划》《关于加快推进哈尔滨市电网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统筹做好电力配套建设协调保障工作,确保电网规划与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有效衔接。合理提高配套电网建设用地、廊道资源预留标准,并纳入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根据充电设施项目布局,有序完善周边配套电网投资建设,对能够提高充电保障能力的重点高压、大容量电网建设项目要纳入年度城建计划予以推进。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落实“三零”“三省”服务举措,建立充电基础设施用电联络协同机制,提供全流程线上办理服务,优化接入方案,降低接电成本,缩短工程周期,为充电运营企业和个人业务办理提供契约式服务。(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和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将其纳入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内容,依法查处不合理加价等违法问题。(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和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配合)
(十)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落实国家、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奖励政策,做好奖补资金清算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充电设施及配套项目纳入年度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范围。研究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细则,建立与服务质量挂钩的运营补贴标准,对大功率充电、车网互动等示范类充电设施的资金补贴给予倾斜。鼓励我市创投基金、产业基金、深哈产业基金等,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投资支持充电设施建设。整合我市商业、旅游、交通枢纽等公共资源,积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推广股权、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方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由市发改委会同市住建局、工信局、财政局、资源规划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消防救援)、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城管局、文旅局、商务局、公安局、市委市政府机关服务中心等部门,建立我
市提升充电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同和信息共享,切实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列为日常重点工作,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明确居住社区责任。各居住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阻挠用户建设充电设施,应配合做好现场勘察、现场施工、电源接取、用电变更等工作。对拒不配合的,经主管部门查证,责令限期完成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简化建设审批手续。对独立占地的大型集中充电项目实行属地备案,并简化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和施工许可程序,非独立占地的分散分布式充电设施无需备案。在个人停车位、居住小区、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和施工许可手续。
(四)强化督导落实任务。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四个体系建设,建立提升充电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工作台账,落实年度建设目标,及时跟踪分析相关政策措施实施进展及成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做实做细、落实到位。
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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