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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煤供耗继续增加 库存水平需要保持

2022-07-04 17:25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关键词:煤价电煤煤炭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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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煤采购价格指数(CECI)编制办公室发布的《CECI周报》(2022年23期)显示,CECI沿海指数(周)高卡现货成交价高位下跌,高卡综合价和进口指数到岸综合标煤单价均略有上涨。采购经理人综合指数及其分指数均处于扩张区间。除供给、库存分指数环比下降外,其余分指数均环比下降。

进入夏季高温天气阶段,全国多地高温,发电量和煤炭日耗继续增加,整体发电量和耗煤量已接近去年同期水平。随着耗煤量增加,煤炭入厂量环比也随之增加,且增速高于耗煤量,库存再次进入上升阶段。电厂整体库存环比增加293万吨,高于同期2867万吨,继续保持2年同期高水平,库存可用天数22.4天。

煤炭整体供应量保持偏紧态势,特别是市场煤供应量明显不足造成市场煤价格保持高位。迎峰度夏关键时期,各地能源部门积极落实国家能源保供要求,用好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资源禀赋,释放煤炭先进产能、能开尽开,推进长协煤供应,保障煤炭供应和保持价格相对稳定。

北港调入量高于调出量,库存已经提升至历史高位水平。秦皇岛港库存已达到580多万吨。6月28日起,秦皇岛港场存能力下调75万吨至800万吨,国投曹妃甸港场存能力下调120万吨至630万吨,环渤海八港实际场存能力下调195万吨至3290万吨。目前,环渤海八港煤炭库存2399.7万吨,场存能力利用率72.94%。采购需求回升,海运煤炭市场寻船数量增加,海运费迎来回暖。一方面全国多地高温,日耗逐步攀升,逐步进入迎峰度夏高耗量阶段,市场交投活跃度上升,贸易商挺价情绪增强,报价上探。另一方面,各环节库存压力增大,贸易商迫于港务局疏港任务和垛场煤炭高温自燃压力,上涨力度有限。

本期,CECI沿海指数5500、5000千卡/千克综合价分别比上期上涨7元/吨、下跌5元/吨,现货成交价分别比上期下跌34元/吨、51元/吨。从样本情况看,本期离岸样本采购量环比基本持平,年度长协采购量有所增加,现货采购相应减少。

本期,因样本量不足,曹妃甸指数未发布。曹妃甸港区煤炭调入量略高于调出量,港口库存小幅增加。随着复工复产持续推进,叠加全国高温天气增多影响,沿海终端日耗较前期有所提升,下游用户询盘略有增加,市场情绪有所好转,部分贸易商报价小幅上调,但下游电厂多以长协煤采购为主,现货维持刚需采购,市场实际成交仍较为冷清,煤价整体高位企稳。

本期,CECI进口指数到岸综合标煤单价1591元/吨,较上期小幅上涨12元/吨,环比增加0.8%。进口煤价格波动较小、暂且相对稳定,处于价格高位。从样本情况看,本期样本量大幅增加。国内多地陆续迎来高温天气、迎峰度夏能源保供工作正有序推进,各地着力拉动工业经济企稳回升,用电需求也逐步回升。中低卡进口煤煤价倒挂情况已修复能起其补充作用。

本期,CECI采购经理人指数为52.41%,连续4期处于扩张区间,环比上升0.37个百分点。分项指数中,所有分指数均处于扩张区间,需求、价格和航运分指数环比上升,供给和库存分指数环比下降。供给分指数为51.36%,环比下降1.18个百分点,连续5期处于扩张区间,电煤供给量继续增加,增幅有所收窄。需求分指数为54.13%,环比上升0.46个百分点,连续4期处于扩张区间,电煤需求量继续增加,增幅有所扩大。

本周(6月24日至6月30日,下同),多数地区持续高温,制冷负荷继续攀升,发电量持续上涨,已高于历史同期,供热量继续维持低水平。纳入统计的燃煤发电企业日均发电量,环比(6月17日至6月23日,下同)增长3.2%,同比减少2.3%;日均供热量环比增长2.3%,同比增长1.7%。日均耗煤量环比增长3.4%,同比增长1.3%;日均入厂煤量环比增长13.0%,同比增长11.5%。库存分指数为51.15%,环比下降0.18个百分点,连续13期处于扩张区间,电煤库存量继续增加,增幅有所收窄。价格分指数为50.56%,环比上升1.88个百分点,处于扩张区间,电煤价格由降转增。航运分指数为51.54%,环比上升2.09个百分点,处于扩张区间,电煤航运价格由降转增。

6月28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在北京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重点做好3方面工作:一是全力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稳定生产供应,强化产销衔接,发挥储备吞吐和进出口调节作用,做好粮油肉蛋奶果蔬等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特别是加强生猪产能调控,防止价格大起大落。二是持续加大大宗商品保供稳价力度,完善煤炭产供储销体系,加快释放优质产能,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引导煤炭价格运行在合理区间;加大国内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力度,强化进出口调节,增强供给保障能力。三是持续加强市场监管,密切跟踪市场变化,保持监管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资本过度投机炒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服务迎峰度夏能源保供大局,更好服务宏观经济运行,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通知,部署各地开展煤炭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以6月-9月为集中检查期,同时注重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全年推进,常抓不懈。突出电煤重点,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对于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煤炭,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煤炭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煤炭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通过搭售、大幅度提高运输费用、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变相提高煤炭价格等行为,将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定性处理。

综合以上分析,建议:一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部署电煤中长期合同换签补签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做好电煤中长期合同补签换签、“欠一补三”补充协议和新版诚信履约承诺书签订,并做好补充运力衔接工作。二是除中长期合同价格执行国家限价要求,在市场煤采购过程中也应按现货交易价格合理区间内进行采购,如发现超出区间销售的现象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等相关价格和能源管理部门反映,做好煤炭价格稳定工作。三是继续保持煤炭高入厂量采购状态,确保维持高库存,后续重点加强高热值煤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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