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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力度和战略储备 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储气库

2022-07-08 10:27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关键词:油气天然气储气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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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各类自然公园三类自然地保护体系的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地分类指标体系和标准,制定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办法,建立分类科学、布局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全面完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任务,正式设立三江源国家公园,加快推进国家公园地方立法,出台国家公园建设规范标准,建设全国国家公园标杆。对交叉重叠的各类自然保护地,整合设立自然保护区和各类自然公园。在果洛、黄南、海北等地开展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

2.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

统筹推进草原、森林、河湖湿地、荒漠等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实现生态良性循环。推进草原休养生息,增加沙化草地植被盖度。积极推进退牧还湿、生态补水、植被恢复等综合治理措施,严格保护青海湖等重要湿地,提升湿地生态服务功能。加强祁连山冰川与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大黑河、疏勒河、湟水河、大通河等流域源头区整体性保护,加强布哈河、哈尔盖河、沙柳河等入湖水系的系统保护。开展荒漠生态系统本底调查和科学评估,实施动态监测。在环湖和祁连山适宜地区设立沙化土地封育保护区,科学实施固沙治沙防沙工程,加大流动沙地(丘)治理力度,强化沙地边缘地区生态屏障建设,开展光伏治沙试点。

3.降低人为活动过度影响。

正确处理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关系,着力减少过度放牧、过度资源开发利用、过度旅游等人为活动对生态系统的影响和破坏。全面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落地,强化保护和用途管制措施。采取设置生态管护公益岗位、开展新型技能培训等方式,引导保护区居民转产就业。在超载过牧地区开展减畜行动,研究制定高原牧区减畜补助政策。加强人工饲草地建设,控制散养放牧规模,加大对舍饲圈养的扶持力度,减轻草地利用强度。巩固游牧民定居工程成果,通过特许经营,开展生态体验和自然教育等手段,引导牧民调整改变生产生活方式。科学确定旅游规模。

第三节 打造生态优美“绿河谷”

1.开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以河湟谷地侵蚀沟道为重点,突出源头、左右岸、上下游系统治理,采取坡改梯、沟头防护、谷坊、淤地坝、封禁、水土保持造林种草、道路改造、面源污染防治、景观小品、沟口湿地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开展生态宜居型、蓄水保土型、水源涵养型等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构建形成以小流域为主体的河湟谷地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加强雨水集蓄利用,有效控制入河泥沙和流域局部污染水体,筑牢生态基底,实现清水入河。

2.打造流域绿水青山样板。

深入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巩固提升“四边”绿化成果,推进林草植被恢复和低质低效林草改造提升,提高综合植被盖度,让黄河水更清、山更绿、环境更优美。加快推进国家湟水规模化林场试点建设,持续实施西宁、海东南北两山及黄河两岸等造林绿化工程。完善城镇绿化布局,加快公园绿地和节点绿地建设,提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开展轮作休耕和草田轮作,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盐碱地治理,推行生态种植,发展绿色有机农牧业、设施农牧业,提高生态农牧业效益,提高生态农牧业和高效农牧业培育水平。

3.建设碧水清流生态廊道。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各种生态要素,兼顾生态、安全、文化、景观、经济等功能,持续开展黄河上游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修复、水污染治理,塑造“清水绿岸、鱼翔浅底、水草丰美”的美好画卷。以汇流聚湖、活力营造、生态修复、城市修补为主线,以引大济湟、引黄济宁等重大水利工程为骨干,连接周边重要支流,调剂补充各支流生态水量,连通河湖库渠,恢复改善河湖水质,打造滨水文化景观带。着力营造绿意更浓的城乡宜居环境,加强湟水河、黄河干流沿岸生态环境治理,加快推进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实施千里碧道工程,实现绿水绕城、绿水润城、绿水活城。

4.推进湟水流域生态文明建设。

实施湟水河全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加大对湟水河全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生态治理工程的投入力度,加快项目综合治理进度,提高综合治理标准,建立青海甘肃协同治理机制,推进湟水河全流域生态治理,打造黄河上游湟水河流域生态文明示范区。

第四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1.开展本底调查与评估。

利用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和遥感监测等技术,结合实地调查,开展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本底调查,准确掌握野生动植物空间分布及种群数量变化,调查迁徙类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规律,编制野生动植物名录,建立野生动植物数据库和种质资源库。完善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监测网络,建立统一协调的监测、评价和预警系统,实现对野生动植物的实时远程监测,减少人为活动对野生动植物的干扰。开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环境监测。

2.加强栖息地和生态廊道建设。

在约古宗列、扎陵湖—鄂陵湖、星星海、阿尼玛卿等生物多样性保护关键区,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受损栖息地植被恢复工程。在黄河干流和支流加强珍稀濒危及特有鱼类资源产卵场、越冬场等重要生境的保护,实施水生生物洄游通道恢复、微生境修复等工程,恢复珍稀濒危特有等重要水生生物栖息地。根据野生动物生存繁衍与迁徙规律及其生态学特征,通过疏通野生动物迁徙通道、调整围栏布局、建设迁徙廊道等方式修复生态断裂点,保障物种迁徙,恢复和维持景观连通性,促进物质、能量和信息的正常流通,促进生态网络循环运转,确保区域生态系统结构稳定、功能发挥。

3.完善野生动植物管护体系。

实施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繁育行动,强化濒危鱼类增殖放流,完善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体系,优化野生动物临时救护站点建设布局,依托现有的农林牧渔场,建设野生动物救护站。完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严格执法监管,坚决打击乱捕滥猎、乱采滥挖、乱食滥用野生动植物等违法犯罪活动。探索人兽冲突重点区域缓解措施和解决方案。建设珍稀濒危植物繁育场所,开展古树名木抢救保护。

第五节 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1.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

加强科研院所、行业主管部门在航空遥感、网络通信等方面的合作,建立生态系统遥感监测、生态系统评估与生态安全预警系统,构建“天空地一体化”流域生态监测预警网络体系。提升传统资源监测能力,优化布局生态监测网络,建立统一调查监测体系。建成冰川冻土、气象水文、森林草原等跨部门一体化综合监测预警网络平台和多源监测信息共享系统,增设综合智能监测站点。升级高原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搭建生态环境数据服务云平台,提高数据服务共享水平。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编制流域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强化重点排放单位监测监管,推动二氧化碳排放提前达峰。

2.加强第二次青藏高原科考成果转化应用。

依托第二次青藏高原科考在黄河流域水、生态、人类活动等方面研究成果,加强气候变化、生态系统变迁对黄河流域影响的研究,以及三江源地区冰川与环境变化、冻土与环境变化、湖泊与水文气象、生物与生态变化等科学研究,积极做好成果转化研究,最大程度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科考的科学普及和宣传作用,建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成果展示平台。整合现有相关科研资源,搭建综合性研究平台,实现成果共享,集中优势打造永不带走的青藏高原科考站点。

3.加强国际国内交流合作。

强化黄河流域各省份之间的协同合作,建立黄河源全球气候变化响应协作机制,加强与欧美发达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特别是青藏高原暖湿化方面的研究合作,加强与国际权威机构的交流。依托青海特殊地理位置,开展与国际国内权威机构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动国家适应气候变化示范基地建设,为黄河上游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提出可行的应对措施。

第四章 统筹流域治理,打造美丽之河

全方位、全过程推进流域环境协同治理,完善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以有效解决流域农牧业面源污染、工业污染和城乡环境突出问题为重点,统筹推进水环境、大气、土壤、固体废弃物污染联防联治,强化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提升流域环境质量,努力建设“无废黄河”,保持天下黄河青海清。

第一节 强化农牧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1.推进农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因地制宜推进种养适度规模经营,推广科学施肥、安全用药、农田节水等清洁生产技术与装备,提高化肥、农药、有机肥、饲料等投入品利用效率。建立健全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等农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行生态健康养殖,完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粪污处理利用设施,鼓励发展粪污专业化资源化集中处理第三方企业,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加大病死畜禽和渔业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力度。

2.有效修复治理耕地污染。

以保持良好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强化土壤污染管控修复。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编制受污染耕地土壤质量分类清单和安全利用总体方案,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工程和污染修复试点,分级分类实施污染治理修复。在黄河干流、湟水河等大中型灌区实施农田退水污染综合治理,建设氮磷高效生态拦截净化工程,加强农田退水循环利用,扩大测土配方施肥面积。强化农田残膜、农药废弃包装物等回收处理。支持部省共建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示范省。

第二节 加强工业污染协同治理

1.推进工业污染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开展黄河干支流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加快构建覆盖所有排污口的在线监测系统,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完善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推进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清洁化改造,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控工业废水未经处理或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严厉打击向河湖、湿地、沙漠等偷排、直排行为。建立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与修复名录,实行清单化管理。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关停并转沿黄“散乱污”企业,推动沿黄一定范围内高耗水、高污染企业进入合规园区,加快钢铁、煤电超低排放改造,强化工业炉窑和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逐步实行生态敏感脆弱区工业行业污染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严禁在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临岸一定范围内新建“两高一资”项目及相关产业园区。

2.推进工业清洁生产。

建设清洁生产示范园区,开展煤炭、火电、钢铁、化工、有色等行业清洁生产,加强重点行业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的推广应用。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全面执行最严格的节能、节水、节地、节矿和粉尘、氮氧化物等污染排放标准。加大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力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等手段,加快淘汰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大力发展低能耗低污染产业,着力解决结构性污染。开展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创建活动,培育一批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及绿色供应链试点示范项目。

3.强化危险固废风险管控。

加强对全流域危险固体废弃物污染状况排查,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的环境监管,防范废弃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实施现有固体废物存量清零行动,强化危险废弃物转移风险管控,严格控制不以利用为目的的外省危险废弃物向我省黄河流域跨省转移,推进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与处置,加大淘汰落后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理力度。加强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区域治理。拓展资源化利用途径,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完善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健全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

第三节 统筹推进城乡生活污染治理

1.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在城市、县、镇,积极推广垃圾分类,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推进“无废城市”试点,推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快建设符合标准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立全链条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大存量治理力度,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新模式,提升生活垃圾治理无害化、专业化、市场化水平。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推广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试点,因地制宜开展阳光堆肥房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和排放监管体系建设,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因地制宜完善厨余垃圾设施,稳步提高厨余垃圾处理水平。在西宁、海东等城市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全面落实“限塑令”。加大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水平,推进医疗废物集中转运点及处置中心提标扩能,县城实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全覆盖,并逐步向镇、农牧区延伸。

2.加强城乡生活污水处理。

实施全流域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提标扩能城镇污水处理厂。实现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扩大市区、县城污水收集范围,全面提升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逐步将有条件的村庄纳入市区(县城)污水处理厂收集范围。在有条件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建设人工湿地等生态设施。采用分散处理与适度集中相结合的方式,统筹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流域城镇实现雨污分流,对现有雨污混流管网改造,新建管网全部实现雨污分流,县级以上城市全面推进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建制镇统筹集中处置。推动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动态调整信息化系统建设。加强高寒缺氧地区污水处理工艺技术研究,因地制宜实施污水资源化利用。巩固提升城市(镇)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基本消除县级及以上行政辖区建成区黑臭水体,建立城市(镇)水体久清长效机制。推进“厕所革命”,优化城乡公厕布局,全面提升交通厕所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旅游景区厕所品质,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整村分类推进农牧区卫生户厕建设,推动专业化管理维护。

3.全面防控永葆“高原蓝”。

推进绿色交通和绿色出行,强化移动源污染治理,加强排放不达标机动车监管,大力淘汰老旧车辆,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推进城市公共交通、环卫、物流等领域更新清洁能源车辆,实现县城及以上城市公共交通全部使用清洁能源车辆。强化油品质量抽检管控,全面实现“油路车”统筹治理。推动绿色施工管理模式,加强城镇建筑工地、道路运输等扬尘、渣土防治,实现县城及以上城市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大力实施清洁供暖,在西宁—海东都市圈和城乡人口密集区普及集中供暖,加快推进其他区域以电能替代为主的清洁供暖改造。

第四节 开展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1.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

探索多元化、系统性生态修复措施,恢复和改善采煤沉陷区生态环境。加快引进培育与资源环境相适应的接续产业,推动采煤沉陷区接续产业平台建设,实现采煤沉陷区可持续发展。

2.开展矿山生态综合整治。

以木里矿区为重点,覆盖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统筹实施矿区采坑回填、渣山复绿、边坡治理、植被恢复、环境整治等重点生态修复工程,推动建立健全体制完善、法治完备、管理严格、保护到位的长效机制。开展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调查与恢复治理效果评价。统筹土地利用现状、开发潜力和生态保护修复难易程度,分类制定生态恢复和治理工程清单,实施生态综合治理,提升历史遗留矿山与周边地形地貌景观和谐度。按照“谁破坏谁修复”“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盘活矿区自然资源,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以河湖岸线、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区等为重点,开展黄河流域尾矿库、尾液库风险隐患排查,“一库一策”制定治理和应急处置方案,采取预防性措施化解渗漏和扬散风险,鼓励尾矿综合利用。开展矿区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试点示范。加强河道采砂监管力度。

3.建设绿色矿山。

严格落实绿色矿山标准和评价制度,强化矿山边开采、边治理举措,及时修复生态和治理污染,停止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加快推动传统矿业转型升级,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色矿山发展新模式,最大程度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效率,最大限度减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扰动。2021年起,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进行设计、建设、运营。

第五章 强化科学管理,打造安澜之河

坚持节水优先、以水而定、量水而行、以防为主,实施全社会节水行动,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集约节约转变,提升水资源配置效率,完善水沙调控机制,健全综合性防洪减灾体系,全面提升流域风险防控和应对各类灾害能力,提高供水安全保障水平,保障黄河长治久安。

第一节 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1.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

在规划编制、政策制定、生产力布局中坚持节水优先,健全“双控”指标体系,细化实化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举措。开展流域水资源承载力综合评估,建立水资源承载力分区管控体系。严格取水许可制度,科学配置区域行业用水,从严核定取用水户许可水量,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强化用水总量控制刚性约束。严格取用水计划管理,强化取水口监督管理。将节水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地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坚决遏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坚决遏制“造湖大跃进”,建立整治各类人造水面景观长效机制,严把引黄调蓄项目准入关。

2.强化农业节水增效。

以大中型灌区为重点加快灌溉体系现代化改造,推进节水型灌区示范工程建设,大力推广水肥一体化和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完善节水工程技术体系,稳步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促进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因地制宜发展旱作农业,扩大低耗水、高耐旱作物种植比例,选育推广耐旱农作物新品种,加大政策、技术扶持力度,引导适水种植、量水生产。加强草原灌溉节水。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分级分类实行差别化水价,推进农业灌溉定额内优惠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促进农业用水压减。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促进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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