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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1日起,以江苏为代表的27省市正式开始执行尖峰电价!
为了更好地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新能源绿色低碳发展,2021年12月23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1327号),明确自2022年起,对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电启用夏、冬两季尖峰电价,并针对执行时段、电价标准等内容作了具体说明。具体执行方式如下:
江苏
《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夏季尖峰电价执行范围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夏季尖峰电价
执行标准
执行时间:7、8两月10:00-11:00、14:00-15:00
实施条件:日最高气温达到或超过35℃
电价标准:以峰段电价为基础上浮20%
注:夏季日最高气温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19点新闻联播节目后天气预报发布的南京次日最高温度为准,次日予以实施。对于气温不符合实施条件的日历天,执行原分时时段。
具体时段划分如下
尖峰:10:00-11:00,14:00-15:00
高峰:8:00-10:00,18:00-22:00
平段:11:00-14:00,15:00-18:00,22:00-24:00
谷段:00:00-8:00
江苏政策原文如下:
据北极星不完全统计,2021年截至今日,我国共有27省市从7月开始执行尖峰电价,详细标准如下:
广东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21年8月31日)
执行范围:大工业用户、普通工业专用变压器用户
尖峰执行时间:7月、8月和9月三个整月,以及其他月份中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的高温天(日最高气温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19点新闻联播节目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广州次日最高温度为准,次日予以实施)
电价标准:峰平谷比价从现行的1.65:1:0.5调整为1.7:1:0.38
具体时段划分:尖峰:11:00-12:00、15:00-17:00
高峰时段为10:00-12:00、14:00-19:00
低谷时段为0:00-8:00
江苏
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12月27日)
尖峰执行时间:每年7至8月,日最高气温达到或超过35℃时,10:00-11:00和14:00-15:00,执行夏季尖峰电价,同时将17:00-18:00从峰期调整为平期;12月至次年1月,日最低气温达到或低于-3℃时,9:00-11:00和18:00-20:00,
电价标准:执行冬季尖峰电价。夏、冬两季尖峰电价,统一以峰段电价为基础,上浮20%
具体时段划分:尖峰(7月、8月):10:00-11:00、14:00-15:00
(12月、1月):9:00-11:00、18:00-20:00
峰期:8:00-11:00、17:00-22:00
平期:11:00-17:00、22:00-24:00
谷期:0:00-8:00
浙江
关于进一步完善浙江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9月10日)
执行范围:大工业电价用户(不包括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等)。一般工商业、居民、农业生产等电价用户的分时电价政策本次不调整;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自2024年起全部执行分时电价
尖峰执行时间:夏季7、8月份及冬季1、12月份13:00-15:00
具体时段划分:尖峰:9:00-11:00、15:00-17:00
高峰:8:00-9:00、13:00-15:00、17:00-22:00
低谷:11:00-13:00、22:00-次日8:00
安徽
关于工商业用户试行季节性尖峰电价和需求响应补偿电价的通知(2021年10月15日)
关于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年1月29日)
执行范围: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的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执行时间:1月、7月、8月、9月、12月(在日最低气温≤-5℃或日最高气温≥36℃时(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合肥温度为准)
电价标准:低谷电价下浮58.8%,每年季节性高峰期间高峰电价上浮81.3%,其他月份高峰电价上浮71%。
具体时段划分:高峰:9:00—12:00、17:00—22:00
低谷:23:00-次日8:00
天津
关于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12月24日)
执行范围:除行政机关、学校(不含校办工厂)、部队(不含生产企业)、医院、地铁、自来水、城市公共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煤气、集中供热、电气化铁路、公交专用充换电设施、广播电视站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监测台(站)、发电企业启动调试阶段或由于自身原因停运向电网购买电量外的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以及农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尖峰执行时间:1、12月高峰时段中11:00-12:00,18:00-19:00为尖峰时段。7、8月高峰时段中11:00-12:00,16:00-17:00为尖峰时段
电价标准:高峰电价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上浮50%、低谷电价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下浮54%,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具体时段划分:高峰时段:9:00-12:00,16:00-21:00;
低谷时段:23:00-7:00;
平时段:7:00-9:00,12:00-16:00,21:00-23:00。
尖峰(1、12月):11:00-12:00,18:00-19:00(7、8月):11:00-12:00,16:00-17:00
海南
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2021年12月21日)
执行范围: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工业用户、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宾馆酒店用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商场用户(自主选择)、315千伏安及以上未执行峰谷电价的商业用户,水产养殖、水产初加工、水产冷链仓储类用户,5G基站用户
尖峰执行时间:5月、6月、7月,尖峰时段为每日20:00-22:00
电价标准:峰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由上浮65%调整至上浮70%,谷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由下浮50%调整至下浮60%。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具体时段划分:尖峰:20:00-22:00
峰段:10:00-12:00、16:00-22:00
平段:07:00-10:00、12:00-16:00、22:00-23:00
谷段:23:00-次日07:00
山东
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2021年11月26日)
尖峰执行时间:夏季(6-8月):10:00-11:00、19:00-21:00;冬季(12月、1月):10:00-11:00,16:00-20:00
电价标准: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非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模式)用户高峰、低谷时段浮动比例为上下浮动50%执行;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执行现货市场运行期间高峰、低谷时段浮动比例为上下浮动50%执行;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执行
具体时段划分:尖峰:(6-8月):10:00-11:00、19:00-21:00(12月、1月):10:00-11:00,16:00-20:00
高峰:9:00-11:00、15:00-22:00
低谷:00:00-7:00,12:00-14:00
山西
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11月24日)
执行范围: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包括一般工商业和大工业用电)
尖峰执行时间:1月、7月、8月、12月18:00-20:00电价标准: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 6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下浮55%,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 20%。
具体时段划分:高峰:8:00-11:00、17:00-23:00;
低谷:00:00-07:00、11:00-13:00;
平时段 7:00-8:00、13:00-17:00、23:00-24:00
尖峰(1月、7月、8月、12月):18:00-20:00
黑龙江
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措施(2022年2月24日)
执行范围:大工业用户和设备容量在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户
尖峰执行时间:7月-9月、11月-1月:6:30-18:30
电价标准:高峰时段电价以平时段电价为基础上浮50%,尖峰时段电价以高峰时段电价为基础上浮20%;低谷时段电价以平时段电价为基础下浮50%
具体时段划分:高峰:6:00-7:00、9:00-11:30、15:30-20:00;
低谷:22:30-5:30;
尖峰(7月-9月、11月-1月):6:30-18:30
吉林
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11月30日)
执行范围:吉林省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且设备容量在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电力用户
尖峰执行时间:1-2月、7-8月、11-12月16:00-18:00电价标准:高峰和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50%;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具体时段划分:高峰:9:00-11:30、15:30-21:00,
尖峰:1-2月、7-8月、11-12月16:00-18:00;
低谷:23:00-6:00;
平段:6:00-9:00、11:30-15:30、21:00-23:00。
蓄热式电采暖分时时段调整为:高峰:9:00-11:30、15:30-21:00;
低谷:21:00-7:00;
平段:7:00-9:00、11:30-15:30
重庆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12月9日)
执行范围: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10千伏及以上且受电变压器容量100KVA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普非工业用户动力用电
尖峰执行时间:7月、8月、12月、1月12∶00—14∶00
电价标准:峰谷电价价差为4.2∶1,高峰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低谷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2%,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具体时段划分:尖峰:7月、8月、12月、1月12∶00—14∶00
高峰:11∶00—17∶00、20∶00—22∶00
平段:08∶00—11∶00、17∶00—20∶00、22∶00—24∶00。
低谷:00∶00—08∶00
广西
关于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11月19日)
执行范围:广西供电区域内大工业用电、专用变压器容量在160千伏安及以上的普通工业用电,除铁路(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航运、石油(天然气、热力)加压站、自来水生产、城乡污水处理厂生产、污水泵站生产、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场)生产、垃圾中转站生产等公共服务性用电外,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条件成熟后扩大到其他工商业用电。居民、农业用电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电价标准:峰平谷比价从现行的1.21:1:0.79调整为1.5:1:0.5。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尖峰执行时间:每年7月、8月、9月、12月四个整月每日11:00-12:00、17:00-18:00
具体时段划分:尖峰:11:00-12:00、17:00-18:00
高峰:10:00-12:00、16:00-22:00
平段:7:00-10:00、12:00-16:00、22:00-23:00
低谷:23:00-24:00、00:00-7:00
内蒙古蒙西
关于蒙西电网试行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10月29日)
执行范围: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100千伏安及以上工商业用户
尖峰执行时间:每年6-8月实施尖峰电价,尖峰时段为每日18:00-20:00
电价标准:大风季峰平谷交易价格比为1.48:1:0.79,平段价格为平时段平均交易价格,峰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上浮48%,谷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下浮21%。小风季峰平谷交易价格比为1.48:1:0.47,平段价格为平时段平均交易价格,峰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上浮48%,谷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下浮53%。
具体时段划分:大风季(1-5月、9-12月)峰段:17:00-21:00
平段:4:00-10:00、15:00-17:00、21:00-24:00
谷段:0:00-4:00、10:00-15:00。
(二)小风季(6-8月)峰段:5:00-7:00、17:00-21:00,
平段:7:00-10:00、15:00-17:00、21:00-次日5:00
谷段:10:00-15:00。尖峰(每年6-8月):18:00—20:00
内蒙古蒙东
关于蒙东电网试行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10月29日)
尖峰执行时间:每年6-8月实施尖峰电价,尖峰时段为每日18:00—20:00
电价标准:峰平谷交易价格比按照1.5∶1∶0.5执行,平段价格为平时段平均交易价格,峰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上浮50%,谷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下浮50%。尖峰电价在峰段价格基础上上浮20%
具体时段划分:峰段:7:30—11:30、17:00—21:00
平段:11:30—17:00、21:00—22:00、5:00—7:30
谷段:22:00—次日5:00
尖峰(每年6-8月):18:00—20:00
新疆
关于完善我区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21年10月15日)
执行范围:新疆电网供电范围内,除国家明确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的电力用户
尖峰执行时间:夏季7月份的21:00-23:00,冬季1、11、12月份的19:00-21:00电价标准: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峰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上浮20%
具体时段划分:尖峰:19:00-21:00、21:00-23:00
高峰:8:00-11:00、19:00-24:00
平段:11:00-14:00、16:00-19:00、0:00-2:00
低谷:2:00-8:00。14:00-16:00
湖南
关于进一步完善湖南省分时电价政策及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11月9日)
执行范围:除电气化铁路牵引、监狱生产企业及城镇供水企业生产、广播电视台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监测台(站)、医院等用电不执行分时电价外,大工业用电和用电容量达到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执行分时电价。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农业生产、部分不适宜错峰用电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力用户,可自行选择执行分时电价
尖峰执行时间:每年1月、7月、8月、9月、12月每日18-22时
电价标准:高峰、平段、低谷电价比调整为1.6:1:0.4,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具体时段划分:高峰:11:00-14:00、18:00-23:00
平段:7:00-11:00、14:00-18:00
低谷:23:00-次日7:00
季节性尖峰(每年1月、7月、8月、9月、12月):18:00-22:00
河北
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2021年11月10日)
执行范围:工商业电力用户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即电网企业供电营业区域内的工商业电力用户(暂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除外,见附件)均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中:对两部制工业用户和受电变压器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单一制用户实行尖峰电价。
尖峰执行时间:夏季(6、7、8月)
河北电网:11:00—12:00、16:00—17:00、21:00—22:00
冀北电网:10:00—11:00、17:00—18:00、20:00—21:00
冬季(河北电网:每年12月及次年1—2月份;冀北电网:每年11—12月及次年1月份)
河北电网:17:00—19:00
冀北电网:17:00—19:00电
价标准:高峰和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50%;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具体时段划分:夏季(6、7、8月)
河北电网:低谷0:00—8:00;平段8:00—11:00、18:00—21:00、22:00—24:00;高峰12:00—16:00、17:00—18:00;尖峰11:00—12:00、16:00—17:00、21:00—22:00。
冀北电网:低谷:0:00—7:00、23:00—24:00;平段:7:00—10:00、12:00—14:00、18:00—19:00、21:00—23:00;高峰:11:00—12:00、14:00—17:00、19:00—20:00;尖峰:10:00—11:00、17:00—18:00、20:00—21:00。
冬季(河北电网:每年12月及次年1—2月份;冀北电网:每年11—12月及次年1月份)
河北电网:低谷:0:00—7:00、23:00—24:00;平段:7:00—9:00、12:00—17:00、22:00—23:00;高峰:9:00—12:00、19:00—22:00;尖峰:17:00—19:00。
冀北电网:低谷:0:00—7:00、23:00—24:00;平段:7:00—8:00、9:00—10:00、11:00—14:00、20:00—23:00;高峰:8:00—9:00、10:00—11:00、14:00—17:00、19:00—20:00;尖峰:17:00—19:00。
其他季节(河北电网:每年3—5月及9—11月;冀北电网:每年2—5月及9—10月)
河北电网:低谷0:00—8:00;平段8:00—9:00、12:00—15:00、20:00—24:00;高峰9:00—12:00、15:00—20:00。
冀北电网:低谷:0:00—7:00、23:00—24:00;平段:7:00—9:00、12:00—15:00、18:00—19:00、21:00—23:00;高峰:9:00—12:00、15:00—18:00、19:00—21:00。
四川
关于进一步完善四川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2022年6月8日)
执行范围: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专用变压器在50千伏安及以上、公用变压器在50千瓦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尖峰执行时间:夏季 7月26日—8月25日,尖峰时段:15:00—17:00冬季 12月26日—1月25日,尖峰时段:19:00—21:00
电价标准: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0%。峰平谷价差比为1.6:1:0.4,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具体时段划分:尖峰(7.26-8.25):15:00—17:00(12.26-1.25):19:00—21:00
高峰:11:00—12:00、14:00—21:00;
平段:7:00—11:00、12:00—14:00、21:00—23:00;
低谷:23:00-次日7:00
陕西
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11月12日)
执行范围:除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的电力用户,应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中机关、部队、医院暂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和季节性电采暖电价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农业生产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中排灌用电暂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尖峰执行时间:每年夏季7月、8月,尖峰时段为每日19:30-21:30冬季1月、12月,尖峰时段为每日18:30-20:30
电价标准: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峰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上浮20%。大工业生产用电峰平谷比价为1.63:1:0.37,农业生产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峰平谷比价为1.5:1:0.5
具体时段划分:尖峰(7月、8月):19:30-21:30(1月、12月):18:30-20:30
高峰:8:00-11:30、18:30-23:00
低谷:23:00-7:00
河南
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21年9月26日)
执行范围: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的电力用户应当执行分时电价,其中,商业和非居民照明电力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
尖峰执行时间:1—2月和7—8月,对分时电价电力用户执行尖峰电价,其中,1—2月尖峰时段为每日19至20时,7—8月尖峰时段为每日12至14时和19至20时。
电价标准:峰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为基础上浮64%、谷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为基础下浮59%。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其他月份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具体时段划分:高峰:10:00-14:00,17:00—21:00
低谷:23:00—次日7:00
尖峰(1—2月):19:00—20:00尖峰(7—8月):12:00—14:00、19:00—20:00
贵州
关于试行峰谷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9月1日)
执行范围:未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并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以及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电储能用电电价标准:峰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为基础上浮50%、谷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为基础下浮50%
具体时段划分:峰时段:9:00-12:00、16:00-21:00;
平时段:7:00-9:00、12:00-16:00、21:00-23:00
谷时段:00:00-7:00、23:00-24:00
福建
关于福鼎等七个县级电网实行销售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2021年4月2日)
执行范围:工商业两部制用户,受电变压器容量(含不通过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业单一制用户和农业用户
电价标准:福鼎高峰时段上浮30%,低谷时段下降30%,周宁高峰时段上浮20%,低谷时段下降25%寿宁高峰时段上浮20%,低谷时段下降25%屏南高峰时段上浮20%,低谷时段下降25%古田高峰时段上浮20%,低谷时段下降25%华安高峰时段上浮30%,低谷时段下降30%新罗高峰时段上浮50%,低谷时段下降50%
具体时段划分:峰时段:8:30-11:30、14:30-17:30、19:00-21:00
平时段:7:00-8:30、11:30-14:30、17:30-19:00、21:00-23:00
谷时段:23:00-次日7:00
宁夏
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2021年8月27日)
电价标准:峰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为基础上浮50%;谷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为基础下浮50%
具体时段划分:调整铁合金、碳化硅、煤炭开采洗选、水泥制造:高峰 7:00-9:00 、17:00-23:00
平段 23:00-次日7:00
谷段 9:00-17:00
除上述四个行业以外的电力用户峰谷时段保持不变高峰:8:00-12:00 、18:30-22:30
低谷时段:22:30-6:30
云南
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21年10月12日)
执行范围:所有大工业用户(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除外)和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均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尖峰执行时间:每年1月、5月、11月、12月的10:30—11:30、18:00—19:00
电价标准:峰时段电价在平时段基础上上浮50%,谷时段在平时段电价下浮50%;市场交易电量以当月电能量交易价格为基准,峰时段电价上浮50%,谷时段电价下浮50%;尖峰电价在本月峰时段电价基础上再上浮20%。
具体时段划分:尖峰:(1月、5月、11月、12月):10:30—11:30、18:00—19:00
峰段:9:00-12:00、18:00-23:00平段:7:00-9:00、12:00-18:00
谷段:00:00-7:00、23:00-24:00
江西
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21年11月1日)
执行范围:全省工商业及其他电力用户(不包括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
尖峰执行时间:冬季(1月、12月):17:00-19:00,夏季(7-9月):20:00-22:00。
电价标准:高峰时段电价上浮50%,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低谷电价下浮50%。
具体时段划分:冬季(1月、12月):尖峰:17:00-19:00
高峰:9:00-12:00、19:00-20:00低谷:00:00-06:00
夏季(7-9月):尖峰:20:00-22:00
高峰:16:00-20:00低谷:00:00-06:00
其他季节(2-6、10-11月):高峰:16:00-22:00
低谷:00:00-06:00
青海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进一步完善青海电网峰谷分时电价(征求意见稿)(2021年11月16日)
尖峰执行时间:每年1至3月、10至12月8:00-9:00和20:00-21:00
电价标准: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具体时段划分:高峰:7:00-9:00,17:00-23:00;
低谷:9:00-17:00
尖峰:(1月-3月,10月-12月)8:00-9:00、20:00-21:00
甘肃
进一步完善甘肃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21年10月28日)
执行范围:全省工商业电力用户(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除外)、农业生产电力用户(农业排灌用电除外)执行分时电价政策,居民生活用电自主选择
电价标准:执行目录销售电价的居民、农业生产用户,高峰时段用电标准在平段标准基础上上浮50%,低谷时段标准在平段标准基础上下浮50%。
具体时段划分:居民用户:
峰段:7:00-9:00、18:00-24:00
平段:00:00-2:00、4:00-7:00、9:00-11:00、17:00-18:00
谷段:2:00-4:00、11:00-17:00
农业生产和工商业用户:
峰段:7:00-9:00、17:00-23:00
平段:23:00-00:00、00:00-7:00
谷段: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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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7日,湖北省发改委发布《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调整方案》。新分时电价方案重新划分时段区间,有意解决原分时政策下湖北区域电力市场现货电价“峰段不峰、谷段不谷”的不足,更真实地反映湖北区域用电曲线,促进湖北省新能源电量消纳,推动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总体下降。截至2023年底,新能源装
天津市燃煤标杆电价为0.3655元/度。代理购电价格:代理购电价格由当月平均上网电价和历史偏差电费折价构成。(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23年6月份至24年4月,天津代理购电价格统计如图:输配电价:天津市输配电价如图:上网线损费:天津电网第三监管周期综合线损率为4.09%,23年6月份至24年4月
4月17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显示,优化峰谷时段设置:1月、2月、12月,高峰(含尖峰)时段16:00至24:00,其中尖峰时段为1月和12月的17:00至19:00;低谷时段0:00至7:00,其他时段为平段。3—5月和9—11月,高峰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河南省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出,优化峰谷时段设置1月、2月、12月,高峰(含尖峰)时段16:00至24:00,其中尖峰时段为1月和12月的17:00至19:00;低谷时段0:00至7:00,其他时段为平段。3—5月和9—
自《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公布以来,各地区分时电价政策的修改愈发频繁。为了落实文件要求,各地在原有峰、平、谷三个分时时段基础上,纷纷增加了尖峰时段,也有地区开始采用深谷时段。不同季节,不同月份的分时时段设置也不再趋同,这样也随之带来
4月8日,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天门市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政策解答》,详情如下: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改善我省电力供需情况,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湖北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发改价管
福建省的燃煤标杆电价为0.3932元/度。工商业用户电网代理购电价格工商业用户代理购电价格由上网电价和历史偏差电费两部分组成。2023年6月至2024年4月,福建省代购电价如下表:其中平均上网电价如下图,可见受煤电容量两部制电价拆分影响,24年1月起,上网电价较去年有所降低。输配电价第三监管周期国家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南京市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明确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收费政策进行明确。电价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供电企业和集中充电设施经营者执行。居民住宅小区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
近日,湖北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印发《2024年降低全省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工作推进方案》,《方案》提出,坚持系统思维、综合施策,强化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协调联动,推动上游主体和下游用户共同参与,争取显性成本和隐性费用同步下降,确保2024年降低全省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50亿元。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政
日前,湖北省发改委发文完善湖北省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具体有哪些变化,有哪些利好,如何用好这个政策,请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一、什么是分时电价?分时电价是指根据电力系统运行状况和电网的负荷变化情况,将每天24小时划分为高峰、平段、低谷等多个时段,对各时段分别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峰谷之间
日前,湖北省发改委发文完善湖北省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具体有哪些变化,有哪些利好,如何用好这个政策,请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一、什么是分时电价?分时电价是指根据电力系统运行状况和电网的负荷变化情况,将每天24小时划分为高峰、平段、低谷等多个时段,对各时段分别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峰谷之间
3月7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尖峰电价执行范围为用电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执行工商业两部制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的工业用电。执行时段为7月、8月期间每日20:00—22:00,1月、12月期间每日19:00—21:00。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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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江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适当调整峰谷时段划分。为契合用电负荷特性变化,适当调整峰谷时段划分,冬季(1月、12月)每日18:00-20:00为尖峰时段,08:30-11:30、20:00-21:00为高峰时段,00:00-06:0
近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提出,为加强与市场协同,深化电力中长期、现货和辅助服务市场建设,通过市场形成分时电价,进一步优化峰谷价差,电价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调整时段划分和峰谷浮动幅度,全省峰时段为10:00—12:00,15: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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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云南省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对《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分时电价以各电力用户市场化交易价格(代理购电用户以代理购电价格)为基准进行浮动。高峰、平时、低谷时段电价比为1.5:1:0.5,即高峰时段电价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29日,水电总院发布《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报告2022》。据报告显示,2022年,新增投运新型储能项目规模约7GW,累计装机规模约13.1GW/27.1GWh。新增投运项目中,锂离子电池储能占比达97%,累计装机占比达到94%,较2021年提升3.1个百分点。报告指出,储能发展呈现四个特点,第一,新
5月29日13时45分,江苏电网用电负荷突破1亿千瓦,达到1.0097亿千瓦。这是江苏电网历史上首次在5月份负荷破亿,比去年夏季提前19天。负荷破亿已是江苏电网新常态5月中下旬,江苏各地就感到了明显的“闷热”感,夏天似乎来得一年比一年更早?这个“热度”,从用电负荷上可以直观地反应出来。据了解,2017
5月28日,国网浙江发布2023年6月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价格信息。信息显示,2023年6月尖峰电价高达1.7107元/度、高峰电价:1.4288元/度、低谷电价:0.4568元/度。附件: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6月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价格的公告
5月24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出,全面做好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的能源电力保供,更好地引导工业电力用户削峰填谷,服务保障民生用电需求,促进用能绿色低碳发展,现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具体内容如下:一、优化工业用电季节性尖峰电价。为加大力度引导工
由汉星能源打造的合肥海尔电冰箱5MW/10MWh储能项目,自去年10月正式并网以来,持续稳定运行。该项目位于合肥经开区海尔冰箱工业园内,是海尔全国工厂园区首个用户侧储能电站示范项目,在清洁能源普及和应用、项目开发建设等方面具有标杆示范意义。项目总占地面积1.1亩,配套建设容量为5MW/10MWh的储能
北极星储能网讯,近日,珠海嘉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储能用户侧项目并网投产。项目位于珠海市三灶科技园的嘉冠厂区内,安装有8台100kW/200kWh容量的一体柜,总容量为0.8MW/1.6MWh。设备电芯采用亿纬锂能280Ah,质保5年或循环8000次,SOH不低于70%。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大唐临清电极锅炉调峰供热灵活性改造储能项目3月底建成并网,目前正在试运行阶段。该项目是山东省电极锅炉首例储能示范项目,其电极锅炉在热备用状态下用时20分钟由0MW升至66MW,且调节性能稳定,具备长时间持续参与深度调峰的能力,在实现机组热电解耦、助力电网新能源消纳方面发挥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据上海宏润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消息,近日,宏润储能-太仓华鑫5.015MWh用户侧储能电站项目正式开工。该项目位于江苏省太仓市双凤镇,本次建设的储能电站是该镇第一个储能项目。据悉,该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1套5.015MWh磷酸铁锂电池储能单元、一套1.7MW变流升压系统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据众树智慧能源消息,近日,由广州众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众树’)开发建设的珠海嘉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简称’嘉冠‘)储能用户侧项目已正式并网投产。该项目位于三灶科技园的嘉冠厂区内,利用厂区空地建设用户侧储能电站,安装有8台100kW/200kWh容量的一体柜,总容量为0.8MW
4月18日,乐山电力披露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显示,公司2023年与四川省内11家属地电网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与108家用户达成意向协议;建成用户侧和台区侧储能项目7个,总规模1.7兆瓦时,其中3个储能项目被评为成都市2023年储能示范项目。2024年公司计划全力推动龙泉独立储能项目的落地见效,同时积极
4月19日,第135届春季广交会第一期在广交会展馆圆满闭幕。来自全球212个国家和地区的125440名境外采购商线下参会,比上届同期增长23.2%。4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强更是亲临广交会企业馆巡馆,他勉励企业不断提升自主研发能力,推进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加快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努力做所在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据纳晖储能消息,4月19日,浙江湖州市万宏玻璃厂的纳晖新能源中小工商业场景200kW/400kWh用户侧储能电站正式交付运行。该项目采用普惠能源管理模式,用电企业0投入,即可分享峰谷套利收益,降低用电成本。该项目配置2台100kW/200kWh储能标准柜和数字化运营系统,实现了电站端到端的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19日,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发布《关于推进广东省信息通信行业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全文如下:关于推进广东省信息通信行业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粤通联〔2024〕5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工业和信息化、能源、通信管理部门,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广东
4月18日,纳晖新能源战略投资微慕科技签约仪式暨用户侧储能领航计划启动会在杭州举行。聚焦分布式智慧新能源解决方案服务商的定位,纳晖新能源同步发布用户侧储能领航计划,从科技创新、场景方案定制、智慧能源管理平台三个方面,致力于成为全球一流用户侧储能+场景方案提供商,让更多用户享受到体验智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2024年4月17日,四川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储能项目与四川智源能诚售电有限公司完成签约,标志着成都市双流区首个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成功进入市场化交易。据悉,智源能诚售电是智源未来全资子公司。当前,智源未来正在大力发展用户侧储能投资运营业务,计划在2024年力争完成投资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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