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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峰:10:00-11:00,14:00-15:00
高峰:8:00-10:00,18:00-22:00
平段:11:00-14:00,15:00-18:00,22:00-24:00
谷段:00:00-8:00
江苏政策原文如下:
据北极星不完全统计,2021年截至今日,我国共有27省市从7月开始执行尖峰电价,详细标准如下:
广东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21年8月31日)
执行范围:大工业用户、普通工业专用变压器用户
尖峰执行时间:7月、8月和9月三个整月,以及其他月份中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的高温天(日最高气温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19点新闻联播节目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广州次日最高温度为准,次日予以实施)
电价标准:峰平谷比价从现行的1.65:1:0.5调整为1.7:1:0.38
具体时段划分:尖峰:11:00-12:00、15:00-17:00
高峰时段为10:00-12:00、14:00-19:00
低谷时段为0:00-8:00
江苏
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12月27日)
尖峰执行时间:每年7至8月,日最高气温达到或超过35℃时,10:00-11:00和14:00-15:00,执行夏季尖峰电价,同时将17:00-18:00从峰期调整为平期;12月至次年1月,日最低气温达到或低于-3℃时,9:00-11:00和18:00-20:00,
电价标准:执行冬季尖峰电价。夏、冬两季尖峰电价,统一以峰段电价为基础,上浮20%
具体时段划分:尖峰(7月、8月):10:00-11:00、14:00-15:00
(12月、1月):9:00-11:00、18:00-20:00
峰期:8:00-11:00、17:00-22:00
平期:11:00-17:00、22:00-24:00
谷期:0:00-8:00
浙江
关于进一步完善浙江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9月10日)
执行范围:大工业电价用户(不包括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等)。一般工商业、居民、农业生产等电价用户的分时电价政策本次不调整;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自2024年起全部执行分时电价
尖峰执行时间:夏季7、8月份及冬季1、12月份13:00-15:00
具体时段划分:尖峰:9:00-11:00、15:00-17:00
高峰:8:00-9:00、13:00-15:00、17:00-22:00
低谷:11:00-13:00、22:00-次日8:00
安徽
关于工商业用户试行季节性尖峰电价和需求响应补偿电价的通知(2021年10月15日)
关于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年1月29日)
执行范围: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的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执行时间:1月、7月、8月、9月、12月(在日最低气温≤-5℃或日最高气温≥36℃时(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合肥温度为准)
电价标准:低谷电价下浮58.8%,每年季节性高峰期间高峰电价上浮81.3%,其他月份高峰电价上浮71%。
具体时段划分:高峰:9:00—12:00、17:00—22:00
低谷:23:00-次日8:00
天津
关于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12月24日)
执行范围:除行政机关、学校(不含校办工厂)、部队(不含生产企业)、医院、地铁、自来水、城市公共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煤气、集中供热、电气化铁路、公交专用充换电设施、广播电视站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监测台(站)、发电企业启动调试阶段或由于自身原因停运向电网购买电量外的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以及农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尖峰执行时间:1、12月高峰时段中11:00-12:00,18:00-19:00为尖峰时段。7、8月高峰时段中11:00-12:00,16:00-17:00为尖峰时段
电价标准:高峰电价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上浮50%、低谷电价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下浮54%,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具体时段划分:高峰时段:9:00-12:00,16:00-21:00;
低谷时段:23:00-7:00;
平时段:7:00-9:00,12:00-16:00,21:00-23:00。
尖峰(1、12月):11:00-12:00,18:00-19:00(7、8月):11:00-12:00,16:00-17:00
海南
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2021年12月21日)
执行范围: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工业用户、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宾馆酒店用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商场用户(自主选择)、315千伏安及以上未执行峰谷电价的商业用户,水产养殖、水产初加工、水产冷链仓储类用户,5G基站用户
尖峰执行时间:5月、6月、7月,尖峰时段为每日20:00-22:00
电价标准:峰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由上浮65%调整至上浮70%,谷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由下浮50%调整至下浮60%。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具体时段划分:尖峰:20:00-22:00
峰段:10:00-12:00、16:00-22:00
平段:07:00-10:00、12:00-16:00、22:00-23:00
谷段:23:00-次日07:00
山东
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2021年11月26日)
尖峰执行时间:夏季(6-8月):10:00-11:00、19:00-21:00;冬季(12月、1月):10:00-11:00,16:00-20:00
电价标准: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非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模式)用户高峰、低谷时段浮动比例为上下浮动50%执行;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执行现货市场运行期间高峰、低谷时段浮动比例为上下浮动50%执行;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执行
具体时段划分:尖峰:(6-8月):10:00-11:00、19:00-21:00(12月、1月):10:00-11:00,16:00-20:00
高峰:9:00-11:00、15:00-22:00
低谷:00:00-7:00,12:00-14:00
山西
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11月24日)
执行范围: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包括一般工商业和大工业用电)
尖峰执行时间:1月、7月、8月、12月18:00-20:00电价标准: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 6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下浮55%,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 20%。
具体时段划分:高峰:8:00-11:00、17:00-23:00;
低谷:00:00-07:00、11:00-13:00;
平时段 7:00-8:00、13:00-17:00、23:00-24:00
尖峰(1月、7月、8月、12月):18:00-20:00
黑龙江
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措施(2022年2月24日)
执行范围:大工业用户和设备容量在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户
尖峰执行时间:7月-9月、11月-1月:6:30-18:30
电价标准:高峰时段电价以平时段电价为基础上浮50%,尖峰时段电价以高峰时段电价为基础上浮20%;低谷时段电价以平时段电价为基础下浮50%
具体时段划分:高峰:6:00-7:00、9:00-11:30、15:30-20:00;
低谷:22:30-5:30;
尖峰(7月-9月、11月-1月):6:30-18:30
吉林
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11月30日)
执行范围:吉林省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且设备容量在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电力用户
尖峰执行时间:1-2月、7-8月、11-12月16:00-18:00电价标准:高峰和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50%;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具体时段划分:高峰:9:00-11:30、15:30-21:00,
尖峰:1-2月、7-8月、11-12月16:00-18:00;
低谷:23:00-6:00;
平段:6:00-9:00、11:30-15:30、21:00-23:00。
蓄热式电采暖分时时段调整为:高峰:9:00-11:30、15:30-21:00;
低谷:21:00-7:00;
平段:7:00-9:00、11:30-15:30
重庆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12月9日)
执行范围: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10千伏及以上且受电变压器容量100KVA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普非工业用户动力用电
尖峰执行时间:7月、8月、12月、1月12∶00—14∶00
电价标准:峰谷电价价差为4.2∶1,高峰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低谷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2%,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具体时段划分:尖峰:7月、8月、12月、1月12∶00—14∶00
高峰:11∶00—17∶00、20∶00—22∶00
平段:08∶00—11∶00、17∶00—20∶00、22∶00—24∶00。
低谷:00∶00—08∶00
广西
关于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11月19日)
执行范围:广西供电区域内大工业用电、专用变压器容量在160千伏安及以上的普通工业用电,除铁路(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航运、石油(天然气、热力)加压站、自来水生产、城乡污水处理厂生产、污水泵站生产、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场)生产、垃圾中转站生产等公共服务性用电外,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条件成熟后扩大到其他工商业用电。居民、农业用电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电价标准:峰平谷比价从现行的1.21:1:0.79调整为1.5:1:0.5。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尖峰执行时间:每年7月、8月、9月、12月四个整月每日11:00-12:00、17:00-18:00
具体时段划分:尖峰:11:00-12:00、17:00-18:00
高峰:10:00-12:00、16:00-22:00
平段:7:00-10:00、12:00-16:00、22:00-23:00
低谷:23:00-24:00、00:00-7:00
内蒙古蒙西
关于蒙西电网试行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10月29日)
执行范围: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100千伏安及以上工商业用户
尖峰执行时间:每年6-8月实施尖峰电价,尖峰时段为每日18:00-20:00
电价标准:大风季峰平谷交易价格比为1.48:1:0.79,平段价格为平时段平均交易价格,峰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上浮48%,谷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下浮21%。小风季峰平谷交易价格比为1.48:1:0.47,平段价格为平时段平均交易价格,峰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上浮48%,谷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下浮53%。
具体时段划分:大风季(1-5月、9-12月)峰段:17:00-21:00
平段:4:00-10:00、15:00-17:00、21:00-24:00
谷段:0:00-4:00、10:00-15:00。
(二)小风季(6-8月)峰段:5:00-7:00、17:00-21:00,
平段:7:00-10:00、15:00-17:00、21:00-次日5:00
谷段:10:00-15:00。尖峰(每年6-8月):18:00—20:00
内蒙古蒙东
关于蒙东电网试行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10月29日)
尖峰执行时间:每年6-8月实施尖峰电价,尖峰时段为每日18:00—20:00
电价标准:峰平谷交易价格比按照1.5∶1∶0.5执行,平段价格为平时段平均交易价格,峰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上浮50%,谷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下浮50%。尖峰电价在峰段价格基础上上浮20%
具体时段划分:峰段:7:30—11:30、17:00—21:00
平段:11:30—17:00、21:00—22:00、5:00—7:30
谷段:22:00—次日5:00
尖峰(每年6-8月):18:00—20:00
新疆
关于完善我区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21年10月15日)
执行范围:新疆电网供电范围内,除国家明确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的电力用户
尖峰执行时间:夏季7月份的21:00-23:00,冬季1、11、12月份的19:00-21:00电价标准: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峰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上浮20%
具体时段划分:尖峰:19:00-21:00、21:00-23:00
高峰:8:00-11:00、19:00-24:00
平段:11:00-14:00、16:00-19:00、0:00-2:00
低谷:2:00-8:00。14:00-16:00
湖南
关于进一步完善湖南省分时电价政策及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11月9日)
执行范围:除电气化铁路牵引、监狱生产企业及城镇供水企业生产、广播电视台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监测台(站)、医院等用电不执行分时电价外,大工业用电和用电容量达到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执行分时电价。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农业生产、部分不适宜错峰用电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力用户,可自行选择执行分时电价
尖峰执行时间:每年1月、7月、8月、9月、12月每日18-22时
电价标准:高峰、平段、低谷电价比调整为1.6:1:0.4,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具体时段划分:高峰:11:00-14:00、18:00-23:00
平段:7:00-11:00、14:00-18:00
低谷:23:00-次日7:00
季节性尖峰(每年1月、7月、8月、9月、12月):18:00-22:00
河北
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2021年11月10日)
执行范围:工商业电力用户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即电网企业供电营业区域内的工商业电力用户(暂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除外,见附件)均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中:对两部制工业用户和受电变压器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单一制用户实行尖峰电价。
尖峰执行时间:夏季(6、7、8月)
河北电网:11:00—12:00、16:00—17:00、21:00—22:00
冀北电网:10:00—11:00、17:00—18:00、20:00—21:00
冬季(河北电网:每年12月及次年1—2月份;冀北电网:每年11—12月及次年1月份)
河北电网:17:00—19:00
冀北电网:17:00—19:00电
价标准:高峰和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50%;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具体时段划分:夏季(6、7、8月)
河北电网:低谷0:00—8:00;平段8:00—11:00、18:00—21:00、22:00—24:00;高峰12:00—16:00、17:00—18:00;尖峰11:00—12:00、16:00—17:00、21:00—22:00。
冀北电网:低谷:0:00—7:00、23:00—24:00;平段:7:00—10:00、12:00—14:00、18:00—19:00、21:00—23:00;高峰:11:00—12:00、14:00—17:00、19:00—20:00;尖峰:10:00—11:00、17:00—18:00、20:00—21:00。
冬季(河北电网:每年12月及次年1—2月份;冀北电网:每年11—12月及次年1月份)
河北电网:低谷:0:00—7:00、23:00—24:00;平段:7:00—9:00、12:00—17:00、22:00—23:00;高峰:9:00—12:00、19:00—22:00;尖峰:17:00—19:00。
冀北电网:低谷:0:00—7:00、23:00—24:00;平段:7:00—8:00、9:00—10:00、11:00—14:00、20:00—23:00;高峰:8:00—9:00、10:00—11:00、14:00—17:00、19:00—20:00;尖峰:17:00—19:00。
其他季节(河北电网:每年3—5月及9—11月;冀北电网:每年2—5月及9—10月)
河北电网:低谷0:00—8:00;平段8:00—9:00、12:00—15:00、20:00—24:00;高峰9:00—12:00、15:00—20:00。
冀北电网:低谷:0:00—7:00、23:00—24:00;平段:7:00—9:00、12:00—15:00、18:00—19:00、21:00—23:00;高峰:9:00—12:00、15:00—18:00、19:00—21:00。
四川
关于进一步完善四川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2022年6月8日)
执行范围: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专用变压器在50千伏安及以上、公用变压器在50千瓦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尖峰执行时间:夏季 7月26日—8月25日,尖峰时段:15:00—17:00冬季 12月26日—1月25日,尖峰时段:19:00—21:00
电价标准: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0%。峰平谷价差比为1.6:1:0.4,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具体时段划分:尖峰(7.26-8.25):15:00—17:00(12.26-1.25):19:00—21:00
高峰:11:00—12:00、14:00—21:00;
平段:7:00—11:00、12:00—14:00、21:00—23:00;
低谷:23:00-次日7:00
陕西
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11月12日)
执行范围:除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的电力用户,应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中机关、部队、医院暂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和季节性电采暖电价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农业生产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中排灌用电暂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尖峰执行时间:每年夏季7月、8月,尖峰时段为每日19:30-21:30冬季1月、12月,尖峰时段为每日18:30-20:30
电价标准: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峰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上浮20%。大工业生产用电峰平谷比价为1.63:1:0.37,农业生产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峰平谷比价为1.5:1:0.5
具体时段划分:尖峰(7月、8月):19:30-21:30(1月、12月):18:30-20:30
高峰:8:00-11:30、18:30-23:00
低谷:23:00-7:00
河南
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21年9月26日)
执行范围: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的电力用户应当执行分时电价,其中,商业和非居民照明电力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
尖峰执行时间:1—2月和7—8月,对分时电价电力用户执行尖峰电价,其中,1—2月尖峰时段为每日19至20时,7—8月尖峰时段为每日12至14时和19至20时。
电价标准:峰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为基础上浮64%、谷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为基础下浮59%。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其他月份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具体时段划分:高峰:10:00-14:00,17:00—21:00
低谷:23:00—次日7:00
尖峰(1—2月):19:00—20:00尖峰(7—8月):12:00—14:00、19:00—20:00
贵州
关于试行峰谷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9月1日)
执行范围:未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并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以及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电储能用电电价标准:峰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为基础上浮50%、谷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为基础下浮50%
具体时段划分:峰时段:9:00-12:00、16:00-21:00;
平时段:7:00-9:00、12:00-16:00、21:00-23:00
谷时段:00:00-7:00、23:00-24:00
福建
关于福鼎等七个县级电网实行销售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2021年4月2日)
执行范围:工商业两部制用户,受电变压器容量(含不通过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业单一制用户和农业用户
电价标准:福鼎高峰时段上浮30%,低谷时段下降30%,周宁高峰时段上浮20%,低谷时段下降25%寿宁高峰时段上浮20%,低谷时段下降25%屏南高峰时段上浮20%,低谷时段下降25%古田高峰时段上浮20%,低谷时段下降25%华安高峰时段上浮30%,低谷时段下降30%新罗高峰时段上浮50%,低谷时段下降50%
具体时段划分:峰时段:8:30-11:30、14:30-17:30、19:00-21:00
平时段:7:00-8:30、11:30-14:30、17:30-19:00、21:00-23:00
谷时段:23:00-次日7:00
宁夏
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2021年8月27日)
电价标准:峰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为基础上浮50%;谷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为基础下浮50%
具体时段划分:调整铁合金、碳化硅、煤炭开采洗选、水泥制造:高峰 7:00-9:00 、17:00-23:00
平段 23:00-次日7:00
谷段 9:00-17:00
除上述四个行业以外的电力用户峰谷时段保持不变高峰:8:00-12:00 、18:30-22:30
低谷时段:22:30-6:30
云南
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21年10月12日)
执行范围:所有大工业用户(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除外)和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均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尖峰执行时间:每年1月、5月、11月、12月的10:30—11:30、18:00—19:00
电价标准:峰时段电价在平时段基础上上浮50%,谷时段在平时段电价下浮50%;市场交易电量以当月电能量交易价格为基准,峰时段电价上浮50%,谷时段电价下浮50%;尖峰电价在本月峰时段电价基础上再上浮20%。
具体时段划分:尖峰:(1月、5月、11月、12月):10:30—11:30、18:00—19:00
峰段:9:00-12:00、18:00-23:00平段:7:00-9:00、12:00-18:00
谷段:00:00-7:00、23:00-24:00
江西
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21年11月1日)
执行范围:全省工商业及其他电力用户(不包括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
尖峰执行时间:冬季(1月、12月):17:00-19:00,夏季(7-9月):20:00-22:00。
电价标准:高峰时段电价上浮50%,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低谷电价下浮50%。
具体时段划分:冬季(1月、12月):尖峰:17:00-19:00
高峰:9:00-12:00、19:00-20:00低谷:00:00-06:00
夏季(7-9月):尖峰:20:00-22:00
高峰:16:00-20:00低谷:00:00-06:00
其他季节(2-6、10-11月):高峰:16:00-22:00
低谷:00:00-06:00
青海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进一步完善青海电网峰谷分时电价(征求意见稿)(2021年11月16日)
尖峰执行时间:每年1至3月、10至12月8:00-9:00和20:00-21:00
电价标准: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具体时段划分:高峰:7:00-9:00,17:00-23:00;
低谷:9:00-17:00
尖峰:(1月-3月,10月-12月)8:00-9:00、20:00-21:00
甘肃
进一步完善甘肃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21年10月28日)
执行范围:全省工商业电力用户(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除外)、农业生产电力用户(农业排灌用电除外)执行分时电价政策,居民生活用电自主选择
电价标准:执行目录销售电价的居民、农业生产用户,高峰时段用电标准在平段标准基础上上浮50%,低谷时段标准在平段标准基础上下浮50%。
具体时段划分:居民用户:
峰段:7:00-9:00、18:00-24:00
平段:00:00-2:00、4:00-7:00、9:00-11:00、17:00-18:00
谷段:2:00-4:00、11:00-17:00
农业生产和工商业用户:
峰段:7:00-9:00、17:00-23:00
平段:23:00-00:00、00:00-7:00
谷段: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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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29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万州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措施》指出,提高用能用地保障。用好用足分时电价政策。探索在万州经开区建设增量配电网,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和分布式储能项目。支持民营整车企业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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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深化分时电价改革,促进新能源消纳和惠企利民情况。国网能源研究院同日发布《山东省分时电价政策创新与实践蓝皮书》。山东省作为我国经济大省和用电大省,电价市场化改革走在了全国的前列,深入分析山东分时电价政策近年来的创新与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深化分时电价改革,促进新能源消纳和惠企利民情况。山东“五段式分时电价”政策,结合不同月份新能源发电特性,通过精细化划分用电时段、差异化设置电价水平,利用价格信号引导电力用户主动参与系统削峰填谷,为提升电力系统运行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深化分时电价改革,促进新能源消纳和惠企利民情况。近年来,通过进一步完善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山东省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以道路交通网络为依托,以“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深化分时电价改革,促进新能源消纳和惠企利民情况。对于用户来讲,山东“五段式”分时电价政策能让生产生活节省多少用电成本?所谓“五段式”分时电价政策,就是将1天分为尖、峰、平、谷和深谷五个时段,以2025年4月份35
新能源全面入市后,其收益面临较大不确定性。但长远看,新能源长坡厚雪的投资价值不会轻易动摇,只是加了市场化交易这层滤镜之后,如何筛选优质的电站项目,需要新的评估方法。新能源电站一直是能源领域投资的热门标的,今年2月,136号文件发布后,其资产价值面临重估,相关评估方法的研究讨论也引发市
4月1日,安徽发改委发布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根据公告,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100千伏安以下工商业用户可按年度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根据我省不同季节电力供需形势和负荷特性
北极星储能网讯:4月1日,安徽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较现行电价政策,增加2-3小时的午间低谷时段,相应的平段电价也有调整。春秋季(2-6月、10月、11月)高峰时段(8h):6:00-8:00,16:00-22:00;平段(6h):8:00-11:00,14:00-16:00,2
北极星储能网讯:近日,全国各地2025年4月代理购电价格陆续公布。共有17个省市最大峰谷电价差超过了0.6元/kWh,其中电价差较大的区域分别为广东的1.2828元/kWh,其次上海、湖南、四川、河北、浙江都超过1元/kWh,值得注意的是南方区域贵州、海南已经进入了前列。此外,与去年同期相比,河北、内蒙古的
近日,四川省发改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储能价格机制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5〕14号),明确2026年底前投运的用户侧储能项目,两年内新增容(需)量电费由全省统筹疏导,这也为工商业储能打开了“装机自由”的新空间。据了解,容需量电费是用户按变压器容量或最大需量缴纳的固定费用,占工商
据了解,化工行业属于高耗电行业之一,特别一些树脂聚合生产厂,他们的反应釜需要24小时维持高温,电力消耗十分巨大。既然如此,化工厂为什么不愿意通过布置储能设备来节省电费呢?化工厂聚合釜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大部分化工工厂属于危化品工厂,因为担心储能设备的安全性,不敢随意布设储能节能设备
上文开始,我们进入到日前市场,讨论了日前申报时报量报价与报量不报价之间的区别。从长期看,为了确保发电量,采用报量且报价的方式不论从理论公式的角度,还是从博弈的角度看,都将是维持报地板价这样一个结果。(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而所谓地板价就是当地市场规则所规定的现货市场申报
在《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以下简称“136号文”)推动新能源全面入市的当下,电力市场生态或将迎来重构!136号文明确推动新能源公平参与实时市场,加快实现自愿参与日前市场。并且要求,适当放宽现货市场限价,现货市场申报价格上
北极星储能网讯:近日,全国各地2025年3月代理购电价格陆续公布。共有20省市最大峰谷电价差超过了0.6元/kWh,其中电价差较大的区域分别为广东的1.2843元/kWh,其次上海、湖南、四川都超过1元/kWh,值得注意的是南方区域贵州、海南已经进入了前列。此外,与去年同期相比,上海、北京的最大峰谷电价差明
本周四的直播中,我们继续对零售政策在电费账单中的体现这个话题进行探讨。继上周对湖北1月份零售用户账单分析后,本周直播我们对浙江和广东两地的零售用户账单进行了分析。(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账单分析的主要目的在于如何对接当地的零售电价政策,在熟悉政策套餐的基础上,对照电费账
136号文作为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又一里程碑式的文件,出台后立即引发行业热议。经过三周的激烈讨论,行业各界在新能源全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单个项目结算价不等于机制电价、新能源入市与现货电价走低无必然联系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解读。但由于文件的专业性、电力系统的系统性,以及各地发展的差异性,业内
近期,多座储能电站获最新进展,北极星储能网特将2025年4月14日-2025年4月18日期间发布的储能项目动态整理如下:200MW/400MWh!万里扬广东佛山高明独立储能项目开工4月11日,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的万里扬高明独立储能项目举行动工仪式。该项目占地38亩,总投资8亿元,计划建设200MW/400
我们习惯把属于用户电力资产的部分称为表后,把归属于电网电力资产的部分称为表前。(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在表前,也就是公共电网的范围内,电力市场每个交易周期出清交易结果,连接到这个大电网上的电源和负荷都会出清本周期的电量,同时也伴有该周期的价格。基于集中竞价,统一出清的方
截至今年第一季度,广东累计发电装机容量达2.27亿千瓦,同比增长14.1%。广东发电装机电源类型涵盖传统与新兴能源,煤电、气电、水电、核电、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储能电源等多元互补,共同构建了百花齐放的能源格局,使得广东在应对不同能源需求和环境挑战时更具灵活性和稳定性。“风”“生”水起
在第十三届储能国际峰会暨展览会(ESIE2025)上,上海融和元储能源有限公司与中晟智慧能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晟智慧能源)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并举行“核心授权经销商”授牌仪式。中晟智慧能源董事长牟昊、融和元储副总经理夏雨代表双方参与并见证签约和授牌。根据战略合作协议,双方
北极星储能网讯:4月17日,海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提到,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50%。采用全部自发自用模式,并在用户侧加装了可存储分布式光伏发电量的储能设施,通过光储协同,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7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发改能源〔2025〕440号),文件提到,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50%。海南省光伏发展规划以分布式为主,对电力用户负荷发生
2024年11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对于“支持各类经营主体依法按照市场规则公平参与能源领域竞争性业务”的要求,强调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的作用,以提高电力系统的调节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
截至3月底,甘肃电力交易平台注册市场经营主体6569家,独立储能、负荷聚合商等新业态快速涌现,多元主体竞争格局加速形成。近年来,甘肃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能源战略,锚定“双碳”目标与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要求,立足新能源高占比的独特省情,全面推进电力市场体系优化升级。随着甘肃电力中长期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14日,由国网南部县供电公司全力支持的南部县金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用户侧储能项目正式建成投运。该项目储能容量1827千瓦时,投运后年均可节省用电成本约20万元,是目前四川省南充市投运的规模最大的用户侧储能项目。
根据德国EUPDResearch与插拔式光储系统制造商Anker的最新联合研究揭示:阳台光伏+储能组合正成为德国家庭降低能源支出的高效解决方案。数据显示:一套2kW插拔式阳台光伏系统搭配2kWh储能电池,可减少64%的电网用电成本,投资回收期仅需4年。随着阳台光伏在德国市场的持续升温,配套储能电池的安装量呈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据4月17日消息,浙江鸿远针织有限公司500KW/1075KWh用户侧储能项目并网,项目采用磷酸铁锂储能技术,配置500KW/1075KWh新型储能系统,包括计量装置、配电系统、消防系统、电池管理系统、照明系统、保护设施等,所储电量供企业自用,采用“削峰填谷、自储自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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