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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峰:10:00-11:00,14:00-15:00
高峰:8:00-10:00,18:00-22:00
平段:11:00-14:00,15:00-18:00,22:00-24:00
谷段:00:00-8:00
江苏政策原文如下:
据北极星不完全统计,2021年截至今日,我国共有27省市从7月开始执行尖峰电价,详细标准如下:
广东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21年8月31日)
执行范围:大工业用户、普通工业专用变压器用户
尖峰执行时间:7月、8月和9月三个整月,以及其他月份中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的高温天(日最高气温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19点新闻联播节目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广州次日最高温度为准,次日予以实施)
电价标准:峰平谷比价从现行的1.65:1:0.5调整为1.7:1:0.38
具体时段划分:尖峰:11:00-12:00、15:00-17:00
高峰时段为10:00-12:00、14:00-19:00
低谷时段为0:00-8:00
江苏
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12月27日)
尖峰执行时间:每年7至8月,日最高气温达到或超过35℃时,10:00-11:00和14:00-15:00,执行夏季尖峰电价,同时将17:00-18:00从峰期调整为平期;12月至次年1月,日最低气温达到或低于-3℃时,9:00-11:00和18:00-20:00,
电价标准:执行冬季尖峰电价。夏、冬两季尖峰电价,统一以峰段电价为基础,上浮20%
具体时段划分:尖峰(7月、8月):10:00-11:00、14:00-15:00
(12月、1月):9:00-11:00、18:00-20:00
峰期:8:00-11:00、17:00-22:00
平期:11:00-17:00、22:00-24:00
谷期:0:00-8:00
浙江
关于进一步完善浙江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9月10日)
执行范围:大工业电价用户(不包括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等)。一般工商业、居民、农业生产等电价用户的分时电价政策本次不调整;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自2024年起全部执行分时电价
尖峰执行时间:夏季7、8月份及冬季1、12月份13:00-15:00
具体时段划分:尖峰:9:00-11:00、15:00-17:00
高峰:8:00-9:00、13:00-15:00、17:00-22:00
低谷:11:00-13:00、22:00-次日8:00
安徽
关于工商业用户试行季节性尖峰电价和需求响应补偿电价的通知(2021年10月15日)
关于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年1月29日)
执行范围: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的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执行时间:1月、7月、8月、9月、12月(在日最低气温≤-5℃或日最高气温≥36℃时(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合肥温度为准)
电价标准:低谷电价下浮58.8%,每年季节性高峰期间高峰电价上浮81.3%,其他月份高峰电价上浮71%。
具体时段划分:高峰:9:00—12:00、17:00—22:00
低谷:23:00-次日8:00
天津
关于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12月24日)
执行范围:除行政机关、学校(不含校办工厂)、部队(不含生产企业)、医院、地铁、自来水、城市公共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煤气、集中供热、电气化铁路、公交专用充换电设施、广播电视站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监测台(站)、发电企业启动调试阶段或由于自身原因停运向电网购买电量外的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以及农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尖峰执行时间:1、12月高峰时段中11:00-12:00,18:00-19:00为尖峰时段。7、8月高峰时段中11:00-12:00,16:00-17:00为尖峰时段
电价标准:高峰电价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上浮50%、低谷电价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下浮54%,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具体时段划分:高峰时段:9:00-12:00,16:00-21:00;
低谷时段:23:00-7:00;
平时段:7:00-9:00,12:00-16:00,21:00-23:00。
尖峰(1、12月):11:00-12:00,18:00-19:00(7、8月):11:00-12:00,16:00-17:00
海南
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2021年12月21日)
执行范围: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工业用户、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宾馆酒店用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商场用户(自主选择)、315千伏安及以上未执行峰谷电价的商业用户,水产养殖、水产初加工、水产冷链仓储类用户,5G基站用户
尖峰执行时间:5月、6月、7月,尖峰时段为每日20:00-22:00
电价标准:峰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由上浮65%调整至上浮70%,谷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由下浮50%调整至下浮60%。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具体时段划分:尖峰:20:00-22:00
峰段:10:00-12:00、16:00-22:00
平段:07:00-10:00、12:00-16:00、22:00-23:00
谷段:23:00-次日07:00
山东
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2021年11月26日)
尖峰执行时间:夏季(6-8月):10:00-11:00、19:00-21:00;冬季(12月、1月):10:00-11:00,16:00-20:00
电价标准: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非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模式)用户高峰、低谷时段浮动比例为上下浮动50%执行;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执行现货市场运行期间高峰、低谷时段浮动比例为上下浮动50%执行;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执行
具体时段划分:尖峰:(6-8月):10:00-11:00、19:00-21:00(12月、1月):10:00-11:00,16:00-20:00
高峰:9:00-11:00、15:00-22:00
低谷:00:00-7:00,12:00-14:00
山西
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11月24日)
执行范围: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包括一般工商业和大工业用电)
尖峰执行时间:1月、7月、8月、12月18:00-20:00电价标准: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 6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下浮55%,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 20%。
具体时段划分:高峰:8:00-11:00、17:00-23:00;
低谷:00:00-07:00、11:00-13:00;
平时段 7:00-8:00、13:00-17:00、23:00-24:00
尖峰(1月、7月、8月、12月):18:00-20:00
黑龙江
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措施(2022年2月24日)
执行范围:大工业用户和设备容量在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户
尖峰执行时间:7月-9月、11月-1月:6:30-18:30
电价标准:高峰时段电价以平时段电价为基础上浮50%,尖峰时段电价以高峰时段电价为基础上浮20%;低谷时段电价以平时段电价为基础下浮50%
具体时段划分:高峰:6:00-7:00、9:00-11:30、15:30-20:00;
低谷:22:30-5:30;
尖峰(7月-9月、11月-1月):6:30-18:30
吉林
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11月30日)
执行范围:吉林省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且设备容量在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电力用户
尖峰执行时间:1-2月、7-8月、11-12月16:00-18:00电价标准:高峰和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50%;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具体时段划分:高峰:9:00-11:30、15:30-21:00,
尖峰:1-2月、7-8月、11-12月16:00-18:00;
低谷:23:00-6:00;
平段:6:00-9:00、11:30-15:30、21:00-23:00。
蓄热式电采暖分时时段调整为:高峰:9:00-11:30、15:30-21:00;
低谷:21:00-7:00;
平段:7:00-9:00、11:30-15:30
重庆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12月9日)
执行范围: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10千伏及以上且受电变压器容量100KVA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普非工业用户动力用电
尖峰执行时间:7月、8月、12月、1月12∶00—14∶00
电价标准:峰谷电价价差为4.2∶1,高峰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低谷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2%,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具体时段划分:尖峰:7月、8月、12月、1月12∶00—14∶00
高峰:11∶00—17∶00、20∶00—22∶00
平段:08∶00—11∶00、17∶00—20∶00、22∶00—24∶00。
低谷:00∶00—08∶00
广西
关于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11月19日)
执行范围:广西供电区域内大工业用电、专用变压器容量在160千伏安及以上的普通工业用电,除铁路(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航运、石油(天然气、热力)加压站、自来水生产、城乡污水处理厂生产、污水泵站生产、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场)生产、垃圾中转站生产等公共服务性用电外,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条件成熟后扩大到其他工商业用电。居民、农业用电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电价标准:峰平谷比价从现行的1.21:1:0.79调整为1.5:1:0.5。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尖峰执行时间:每年7月、8月、9月、12月四个整月每日11:00-12:00、17:00-18:00
具体时段划分:尖峰:11:00-12:00、17:00-18:00
高峰:10:00-12:00、16:00-22:00
平段:7:00-10:00、12:00-16:00、22:00-23:00
低谷:23:00-24:00、00:00-7:00
内蒙古蒙西
关于蒙西电网试行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10月29日)
执行范围: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100千伏安及以上工商业用户
尖峰执行时间:每年6-8月实施尖峰电价,尖峰时段为每日18:00-20:00
电价标准:大风季峰平谷交易价格比为1.48:1:0.79,平段价格为平时段平均交易价格,峰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上浮48%,谷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下浮21%。小风季峰平谷交易价格比为1.48:1:0.47,平段价格为平时段平均交易价格,峰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上浮48%,谷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下浮53%。
具体时段划分:大风季(1-5月、9-12月)峰段:17:00-21:00
平段:4:00-10:00、15:00-17:00、21:00-24:00
谷段:0:00-4:00、10:00-15:00。
(二)小风季(6-8月)峰段:5:00-7:00、17:00-21:00,
平段:7:00-10:00、15:00-17:00、21:00-次日5:00
谷段:10:00-15:00。尖峰(每年6-8月):18:00—20:00
内蒙古蒙东
关于蒙东电网试行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10月29日)
尖峰执行时间:每年6-8月实施尖峰电价,尖峰时段为每日18:00—20:00
电价标准:峰平谷交易价格比按照1.5∶1∶0.5执行,平段价格为平时段平均交易价格,峰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上浮50%,谷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下浮50%。尖峰电价在峰段价格基础上上浮20%
具体时段划分:峰段:7:30—11:30、17:00—21:00
平段:11:30—17:00、21:00—22:00、5:00—7:30
谷段:22:00—次日5:00
尖峰(每年6-8月):18:00—20:00
新疆
关于完善我区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21年10月15日)
执行范围:新疆电网供电范围内,除国家明确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的电力用户
尖峰执行时间:夏季7月份的21:00-23:00,冬季1、11、12月份的19:00-21:00电价标准: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峰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上浮20%
具体时段划分:尖峰:19:00-21:00、21:00-23:00
高峰:8:00-11:00、19:00-24:00
平段:11:00-14:00、16:00-19:00、0:00-2:00
低谷:2:00-8:00。14:00-16:00
湖南
关于进一步完善湖南省分时电价政策及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11月9日)
执行范围:除电气化铁路牵引、监狱生产企业及城镇供水企业生产、广播电视台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监测台(站)、医院等用电不执行分时电价外,大工业用电和用电容量达到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执行分时电价。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农业生产、部分不适宜错峰用电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力用户,可自行选择执行分时电价
尖峰执行时间:每年1月、7月、8月、9月、12月每日18-22时
电价标准:高峰、平段、低谷电价比调整为1.6:1:0.4,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具体时段划分:高峰:11:00-14:00、18:00-23:00
平段:7:00-11:00、14:00-18:00
低谷:23:00-次日7:00
季节性尖峰(每年1月、7月、8月、9月、12月):18:00-22:00
河北
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2021年11月10日)
执行范围:工商业电力用户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即电网企业供电营业区域内的工商业电力用户(暂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除外,见附件)均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中:对两部制工业用户和受电变压器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单一制用户实行尖峰电价。
尖峰执行时间:夏季(6、7、8月)
河北电网:11:00—12:00、16:00—17:00、21:00—22:00
冀北电网:10:00—11:00、17:00—18:00、20:00—21:00
冬季(河北电网:每年12月及次年1—2月份;冀北电网:每年11—12月及次年1月份)
河北电网:17:00—19:00
冀北电网:17:00—19:00电
价标准:高峰和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50%;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具体时段划分:夏季(6、7、8月)
河北电网:低谷0:00—8:00;平段8:00—11:00、18:00—21:00、22:00—24:00;高峰12:00—16:00、17:00—18:00;尖峰11:00—12:00、16:00—17:00、21:00—22:00。
冀北电网:低谷:0:00—7:00、23:00—24:00;平段:7:00—10:00、12:00—14:00、18:00—19:00、21:00—23:00;高峰:11:00—12:00、14:00—17:00、19:00—20:00;尖峰:10:00—11:00、17:00—18:00、20:00—21:00。
冬季(河北电网:每年12月及次年1—2月份;冀北电网:每年11—12月及次年1月份)
河北电网:低谷:0:00—7:00、23:00—24:00;平段:7:00—9:00、12:00—17:00、22:00—23:00;高峰:9:00—12:00、19:00—22:00;尖峰:17:00—19:00。
冀北电网:低谷:0:00—7:00、23:00—24:00;平段:7:00—8:00、9:00—10:00、11:00—14:00、20:00—23:00;高峰:8:00—9:00、10:00—11:00、14:00—17:00、19:00—20:00;尖峰:17:00—19:00。
其他季节(河北电网:每年3—5月及9—11月;冀北电网:每年2—5月及9—10月)
河北电网:低谷0:00—8:00;平段8:00—9:00、12:00—15:00、20:00—24:00;高峰9:00—12:00、15:00—20:00。
冀北电网:低谷:0:00—7:00、23:00—24:00;平段:7:00—9:00、12:00—15:00、18:00—19:00、21:00—23:00;高峰:9:00—12:00、15:00—18:00、19:00—21:00。
四川
关于进一步完善四川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2022年6月8日)
执行范围: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专用变压器在50千伏安及以上、公用变压器在50千瓦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尖峰执行时间:夏季 7月26日—8月25日,尖峰时段:15:00—17:00冬季 12月26日—1月25日,尖峰时段:19:00—21:00
电价标准: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0%。峰平谷价差比为1.6:1:0.4,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具体时段划分:尖峰(7.26-8.25):15:00—17:00(12.26-1.25):19:00—21:00
高峰:11:00—12:00、14:00—21:00;
平段:7:00—11:00、12:00—14:00、21:00—23:00;
低谷:23:00-次日7:00
陕西
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11月12日)
执行范围:除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的电力用户,应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中机关、部队、医院暂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和季节性电采暖电价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农业生产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中排灌用电暂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尖峰执行时间:每年夏季7月、8月,尖峰时段为每日19:30-21:30冬季1月、12月,尖峰时段为每日18:30-20:30
电价标准: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峰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上浮20%。大工业生产用电峰平谷比价为1.63:1:0.37,农业生产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峰平谷比价为1.5:1:0.5
具体时段划分:尖峰(7月、8月):19:30-21:30(1月、12月):18:30-20:30
高峰:8:00-11:30、18:30-23:00
低谷:23:00-7:00
河南
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21年9月26日)
执行范围: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的电力用户应当执行分时电价,其中,商业和非居民照明电力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
尖峰执行时间:1—2月和7—8月,对分时电价电力用户执行尖峰电价,其中,1—2月尖峰时段为每日19至20时,7—8月尖峰时段为每日12至14时和19至20时。
电价标准:峰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为基础上浮64%、谷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为基础下浮59%。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其他月份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具体时段划分:高峰:10:00-14:00,17:00—21:00
低谷:23:00—次日7:00
尖峰(1—2月):19:00—20:00尖峰(7—8月):12:00—14:00、19:00—20:00
贵州
关于试行峰谷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9月1日)
执行范围:未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并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以及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电储能用电电价标准:峰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为基础上浮50%、谷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为基础下浮50%
具体时段划分:峰时段:9:00-12:00、16:00-21:00;
平时段:7:00-9:00、12:00-16:00、21:00-23:00
谷时段:00:00-7:00、23:00-24:00
福建
关于福鼎等七个县级电网实行销售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2021年4月2日)
执行范围:工商业两部制用户,受电变压器容量(含不通过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业单一制用户和农业用户
电价标准:福鼎高峰时段上浮30%,低谷时段下降30%,周宁高峰时段上浮20%,低谷时段下降25%寿宁高峰时段上浮20%,低谷时段下降25%屏南高峰时段上浮20%,低谷时段下降25%古田高峰时段上浮20%,低谷时段下降25%华安高峰时段上浮30%,低谷时段下降30%新罗高峰时段上浮50%,低谷时段下降50%
具体时段划分:峰时段:8:30-11:30、14:30-17:30、19:00-21:00
平时段:7:00-8:30、11:30-14:30、17:30-19:00、21:00-23:00
谷时段:23:00-次日7:00
宁夏
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2021年8月27日)
电价标准:峰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为基础上浮50%;谷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为基础下浮50%
具体时段划分:调整铁合金、碳化硅、煤炭开采洗选、水泥制造:高峰 7:00-9:00 、17:00-23:00
平段 23:00-次日7:00
谷段 9:00-17:00
除上述四个行业以外的电力用户峰谷时段保持不变高峰:8:00-12:00 、18:30-22:30
低谷时段:22:30-6:30
云南
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21年10月12日)
执行范围:所有大工业用户(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除外)和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均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尖峰执行时间:每年1月、5月、11月、12月的10:30—11:30、18:00—19:00
电价标准:峰时段电价在平时段基础上上浮50%,谷时段在平时段电价下浮50%;市场交易电量以当月电能量交易价格为基准,峰时段电价上浮50%,谷时段电价下浮50%;尖峰电价在本月峰时段电价基础上再上浮20%。
具体时段划分:尖峰:(1月、5月、11月、12月):10:30—11:30、18:00—19:00
峰段:9:00-12:00、18:00-23:00平段:7:00-9:00、12:00-18:00
谷段:00:00-7:00、23:00-24:00
江西
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21年11月1日)
执行范围:全省工商业及其他电力用户(不包括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
尖峰执行时间:冬季(1月、12月):17:00-19:00,夏季(7-9月):20:00-22:00。
电价标准:高峰时段电价上浮50%,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低谷电价下浮50%。
具体时段划分:冬季(1月、12月):尖峰:17:00-19:00
高峰:9:00-12:00、19:00-20:00低谷:00:00-06:00
夏季(7-9月):尖峰:20:00-22:00
高峰:16:00-20:00低谷:00:00-06:00
其他季节(2-6、10-11月):高峰:16:00-22:00
低谷:00:00-06:00
青海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进一步完善青海电网峰谷分时电价(征求意见稿)(2021年11月16日)
尖峰执行时间:每年1至3月、10至12月8:00-9:00和20:00-21:00
电价标准: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具体时段划分:高峰:7:00-9:00,17:00-23:00;
低谷:9:00-17:00
尖峰:(1月-3月,10月-12月)8:00-9:00、20:00-21:00
甘肃
进一步完善甘肃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21年10月28日)
执行范围:全省工商业电力用户(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除外)、农业生产电力用户(农业排灌用电除外)执行分时电价政策,居民生活用电自主选择
电价标准:执行目录销售电价的居民、农业生产用户,高峰时段用电标准在平段标准基础上上浮50%,低谷时段标准在平段标准基础上下浮50%。
具体时段划分:居民用户:
峰段:7:00-9:00、18:00-24:00
平段:00:00-2:00、4:00-7:00、9:00-11:00、17:00-18:00
谷段:2:00-4:00、11:00-17:00
农业生产和工商业用户:
峰段:7:00-9:00、17:00-23:00
平段:23:00-00:00、00:00-7:00
谷段: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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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发布一周要闻回顾(2025年5月5日-5月9日)。政策篇山东136号文实施细则:存量项目机制电价0.3949元/kWh,6月份竞价(征求意见稿)5月7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山东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4月末江苏发改委发布新版分时电价政策,其中执行用户范围、分时时段划分、峰谷浮动系数以及分时计价基数这四个与分时电价政策有关的要素均有调整。其中午间谷电和仅交易电价浮动这两点引发了行业内的热议。黄师傅借近4年的10份政策文件,梳理了江苏省分时电价政策的变迁。(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开此前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能源局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储能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优化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机制。持续优化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方式,支持新型储能等市场主体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引
山东成为国内首个公开136号实施细则文件的省份!近日,山东省发改委正式就《山东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面向能源监管机构、电网企业及发电企业公开征求意见。政策核心内容01全电量市场化目标。2025年底前实现风电、太阳能发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8日,四川发改委印发《关于支持加快算电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提出:重点支持在局部电网具备稳定调节能力且电力送出通道受限断面内,加快实施源网荷储一体化算电融合示范项目,重点布局园区级万卡集群以上算力规模。到2027年,在阿坝、甘孜、凉山、雅安、攀枝花(以下简称“
最近,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了一个超重磅消息,工商业分时电价出新政了,这次政策调整不仅关系到企业的“钱袋子”,还和咱们新能源发展息息相关,快搬好小板凳,一起看看有啥新变化,怎么用新政策省钱!一、政策变化大揭秘执行范围大扩张选择权交给你以前工商业分时电价执行范围没那么广,这次直接来了
5月8日,重庆市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0311号提案答复的函,文件指出,督促市内新能源企业按要求落实配储,并鼓励依托储能开展绿电市场化交易,提升容量租赁收益;配合电力运行主管部门鼓励电网企业优化调用方式,加大对新型储能项目调用;积极配合市经济信息委、华中能源监管局等有关部
上文中我们讨论了在目录电价时代,由计划主导的用户侧分时电价存在的意义。(相关阅读:分时电价的底层逻辑(一):计划时代的用户侧资源)全社会的自然用电曲线会导致较大的峰谷差,进而影响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而为此要付出的购电成本也将更多,所以需要通过分时价格信号来引导用户做常态化的需
进入2025年的短短4个月间,国家及地方层面接连发布多项新政,中国新能源产业迎来了一场史无前例的“政策风暴”,也加速推动储能行业从“政策驱动”迈向“市场驱动”转型。国家政策:强制配储终结,市场化机制确立此前在2025年2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136号文”,明确不得将储能配置作为新能源项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5〕185号),四川省在结合现阶段电力供需形势、负荷特征、电源电网发展及购电等情况基础上,对全省分时电价机制进行调整。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和攀枝花市电网送出受限,三州一市内大工业用
自打21年7月份事关到户分时电价的纲领性文件1093号文发布后,各地关于分时电价政策的修改频率也愈加频繁。这一方面反映出电力市场改革后,由市场供需所决定的价格信号在频繁变化,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依靠行政规则来制定不同费率的方式难以匹配快速变化的市场价格。(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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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如此】窝电VS限电:尖峰电价为什么对这些地区的大工业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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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讯:4月30日,四川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其中调整峰平谷时段划分,取消12月、1月尖峰电价,将7、8月尖峰电价时长由2小时调整为3小时,并根据气温情况建立灵活尖峰电价机制。调整后的尖峰时段为7、8月的13:00-14:00,21:00-23:00。其他月份连续三日最高气
近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5〕185号,以下简称《通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回答记者提问。1.为什么要调整分时电价机制?我省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自1992年起执行,期间多次结合用电特性对分时时段、浮动比例等进行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30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按季节对峰平谷时段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峰平谷时段分别为:春秋季(3-6、10、11月):高峰时段:10:00-12:00、17:00-22:00;平段:8:00-10:00、12:00-17:00;低谷时段:22:00-次日8:00;夏季(7-9月):高
北极星储能网讯:日前,2025年5月全国代理购电价格已经陆续公布。其中17省市最大峰谷电价差超过0.6元/kWh,广东珠三角五市的电价差最大、达1.3235元/kWh,其次浙江、上海、海南、湖南、河北都超过1元/kWh。2025年5月,浙江、海南的最大峰谷电价差较上个月明显拉大,最大增幅达到26%,原因主要是尖峰电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5日,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调整后的时段为:1月和12月:高峰(含尖峰)时段09:00-12:00、18:00-21:00,其中尖峰时段为18:00-20:00;低谷时段00:00-06:00;其余时段为平段。2月:高峰
4月25日,江西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除了冬季之外,其他月份都将新增2小时午间深谷电价。深谷浮动比例由原平段下浮60%扩大到70%,全年高峰、平段、低谷浮动比例统一调整为1.6:1:0.4。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
北极星储能网讯:近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征求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结构促进新能源消纳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政策意见通知》,其中拉大了峰谷电价上下浮动比例,同时取消早高峰时段、新增了午间低谷时段。文件提出,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配置储能(蓄能)装置、开展综合能源管理等方式,主动减少高峰时
新能源全面入市后,其收益面临较大不确定性。但长远看,新能源长坡厚雪的投资价值不会轻易动摇,只是加了市场化交易这层滤镜之后,如何筛选优质的电站项目,需要新的评估方法。新能源电站一直是能源领域投资的热门标的,今年2月,136号文件发布后,其资产价值面临重估,相关评估方法的研究讨论也引发市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30日,河北冀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供电分公司2025年第二批用户侧储能电池设备购置-中标候选人公示,项目规模40MW/80MWh。共有8家企业入围,分别为比亚迪、楚能新能源、天诚同创、国轩高科、新源智储、雄安许继电科、中创新航、阳光电源。第一中标候选人比亚迪报价3920万元,折合
近日,重庆市经信委公开征求对《2025年重庆市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参与主体包括电网企业和电网企业经营区范围内的电力用户、虚拟电厂,按照本方案开展需求响应、削峰移峰。其中,电力用户自愿选择参与需求响应、削峰移峰,进行用户注册与响应能力申报,签订和履行协议;准确提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无锡市能源集团将打造江苏省首个机场应用场景下的“智能微电网”项目,预计建成后每年将发出绿电564万千瓦时、减少二氧化碳排放5500余吨。据介绍,此次机场东货区的“智能微电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了集分布式屋顶光伏、用户侧储能系统、电动载具充电设施、交直流微电网示范于一体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7日,浙江武义发布2025年武义县迎峰度夏期间负荷管理工作方案,提到,开展虚拟电厂建设,将电动汽车充电桩、用户侧储能、自备电厂、景观照明等离散资源纳入建设范围。在用电紧张期间,积极组织用户侧储能、自备电厂等灵活资源顶峰发电,确保虚拟电厂在电力保供中发挥实效。原文如
北极星储能网讯:近日,浙江省宁波市能源局发布了《宁波市电化学储能项目建设运行管理工作指南(试行)》。其中指出,电化学储能电站(设施)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用户侧电化学储能电站(设施)在公共连接点的电压偏差、电压波动和闪变、谐波等电能质量指标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4月30日,《浙江省虚拟电厂运营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印发,首次系统明确虚拟电厂从“注册接入-能力认证-运行管理-交易管理-保供管理-退出管理”的全流程闭环管理要求,并依托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实现资源“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推动虚拟电厂健康运营,助力新型电力系统高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近年来,重庆会同四川深化川渝特高压交流环网论证,与新疆共同推动疆电(南疆)送电川渝工程纳入国家规划并启动前期工作,会同西藏、贵州、陕西提前谋划“藏电入渝”输电通道及渝黔、渝陕直流背靠背工程,积极争取纳入国家“十五五”相关规划。重庆将力争2030年抽水蓄能电站、新能
4月27日,上海梓涅新能源在太仓投资建设的1.075MWh用户侧储能项目并网运行。该项目采用低充高放的储能策略,最大限度地弥补了光伏发电不足的部分,确保了电力的全面消纳与高效利用,并大大提升了绿色能源使用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在国家“双碳”战略稳步推进的大背景下,西电东送南通道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转型挑战。这条连接云南、贵州、广西与广东的能源主动脉,其电力供需格局正在遭受新的挑战:受到区域经济发展及产业结构升级的推动,西电东送南通道供受两端地区电力需求迅猛增长,2024年广东省发用电差额飙升至2165.7亿千瓦时
在全球能源转型的大背景下,可再生能源的大规模接入给电力系统带来了诸多挑战。储能作为一种能够实现电能时间维度转移的关键技术,对于提升电力系统的灵活性、稳定性和韧性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随着电力市场改革的不断推进,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成为其实现商业化运营的重要途径。因此,深入研究储能参
4月27日,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增强成都市电力保障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快分布式光伏和新型储能项目建设。保障新型储能项目用地需求。对列入年度计划、独立占地的新型储能电站,优先保障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按公用设施优先安排项目用地;公用设施用地无法保障的,可利用产业园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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