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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泽: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 构建供电可靠性与经济性协调机制

2022-07-25 13:23来源:中国电业与能源作者:叶泽关键词:电力市场统一电力市场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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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

构建供电可靠性与经济性协调机制

(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电业与能源"  ID:ZGDYYNY 作者:长沙理工大学教授叶泽)

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不仅能够实现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共享互济和优化配置,提升电力系统稳定性和灵活调节能力,推动形成适合中国国情、有更强新能源消纳能力的新型电力系统,同时,也有利于推动构建科学的供电可靠性与经济性的协调机制。

如何准确把握当前的电力短缺问题

2021年下半年,由于煤价上涨等因素影响电力供应,与季节性的用电高峰负荷相对应,部分省份开展了有序用电,较多省份出现了潜在的电力短缺问题。国家高度重视,对电力保供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在电力紧平衡或者短缺的事实面前,我们还应该注意这两个特征:第一,火电机组利用小时并不高。2021年,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为3817小时,与技术上可能的最大利用小时还有很大空间。结合当年燃料供应紧张及涨价因素,可以认为供应紧张不是生产能力不足造成。第二,缺电持续时间较短。因为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等因素,各省负荷尖峰化现象日益严重。根据有关资料,南方电网五省(区)95%和97%最大负荷持续时间越来越低,全年分别不超过100小时和30小时;3%和5%尖峰负荷电量占比一般分别不超万分之七和千分之四;电力系统年负荷率逐年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通过新建电厂保供,成本就会很高。根据上面数据简单推算,按成本定价原则,97%最大负荷会形成约42.85倍基准电价的极高电价。目前我国尖峰电价远没达到这个水平。因此,理论上,电力市场通过可避免成本定价或稀缺电价机制形成电价后,会有更多用户包括居民用户响应市场电价,转移尖峰负荷,完全可以削减这部分持续时间很短的尖峰负荷,同时还能提高火电利用小时,最终实现经济地电力保供。综合以上两个特点,与国外电力供应中经常出现的“硬短缺”不同,目前我国电力短缺其实主要是市场机制不足引起的“软短缺”。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为保供提供了新思路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主要体现在市场范围扩大上。与电力系统运行规律相适应,电力市场范围的扩大不仅可以通过市场机制直接增加供给,更重要的是,还可以低成本地增加供给和降低最大负荷需求,从而以经济的方式提高供应水平。第一,全国统一市场体系建设可以完善和扩大省间交易功能与机制,增加供给主体和供给能力,从而有效解决保供问题。目前许多省间交易主要局限在包括季节因素引起的余缺调剂上,尚未形成制度性的保供机制。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将进一步扩大省间交易功能,推动市场化保供机制的形成,比如提高迎峰度夏(冬)时期省间交易价格,并建立相应的价格传导机制,让用户承担季节性高峰需求的成本。第二,通过减少系统备用等间接和低成本地增加电力供给。目前我国总体上仍以分省电力电量平衡为主,在各省制定和出台的电力电量平衡计划中,把省间电力电量交易作为前提或边界条件,重点确定本省电力电量平衡方案。在分省电力电量平衡方案中,必须根据规则留出必要的系统备用容量。如果在区域甚至全国范围内进行平衡,由于各省可以相互提供备用服务及其他辅助服务,因此,区域甚至全国范围内的系统备用容量总体上会降低,间接扩大了可用容量的规模,在总装机容量一定的情况下增加了实际供应能力,从供给侧构建电力保供机制。第三,通过整合各省份负荷需求降低系统最大负荷。由于时差、天气和产业结构等不同,各省有不同的负荷需求曲线。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能够在区域甚至全国范围内整合各负荷需求曲线,相对降低更大市场范围内的系统最大负荷,提高系统负荷率和经济可靠运行水平。由于系统最大负荷决定了系统的发电容量及电网配套设施的投资规模即固定成本高低,基于负荷需求整合的系统最大负荷降低不仅提高了保供水平,也会显著提高保供经济性。

全国市场建设不仅能扩大电力保供的新路径,更重要的是提供了保供的经济性新思路:第一,电力保供背景下可靠性与经济性的客观矛盾。电力保供强调提高供电可靠率,但是,可靠性与经济性有时是一致的,有时却是矛盾的。根据电力系统运行规律,供电可靠性与经济性总体上是矛盾的。在这种情况下,“保供稳价”就面临挑战。如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保供需要提价;如果不按市场规律提价,必须有其他主体承担经济责任。长期以来,我国为了维护居民电价稳定,只能由工商业用户承担居民用电不提价的经济责任;为了降低企业成本,只能降低电价,让国有发电和电网企业承担经济责任。与西方国家市场化保供机制相比,我国的高供电可靠率建立在体制与产权基础上,而没有建立在经济性上。第二,市场化是解决可靠性与经济性内在矛盾的有效途径。从某种程度上讲,国家电力市场改革决策就是因为相信市场化比计划管理能够更好地解决供电可靠性与经济性的协调机制问题。比如居民用电对系统最大负荷“贡献”很大,是造成电力“短缺”的主要因素之一,如果简单地维持低价,就需要新建更多电厂或者从省外高价购电,由此引起的增量成本如果不让居民用户承担,就必须由工商业用户或者电力企业承担,国家必须有相应的政策安排。事实上,经济是一个系统,工商业用户或电力企业承担的成本最后还是会转移或传导到居民用户头上。因此,从长期和整体上看,不存在居民用电补贴与民生利益的关联问题。相反,交叉补贴会引起社会福利损失。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下的电力保供机制

如何理解“保供稳价”?应该是以保供为前提和目标,充分运用电力系统规律和经济规律,以一定时期内如一年内尽可能小的平均价格或电费变化,保证电力可靠供应。

第一,充分运用电力系统规律,寻找并发挥经济的电力保供机制。在共享备用容量、各省负荷整合以及互保共济等方面,全国统一市场建设能够实现可靠性与经济性的统一,以较少甚至零成本支出就可以提高或相对提高供应能力,解决一定程度的电力短缺或可靠性问题。目前有部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在区域市场层面组织,要在“两个细则”考核的基础上,明确容量备用等区域辅助服务市场的功能和基于可靠性与经济性统一的战略价值,进一步扩大和完善区域辅助服务市场范围和市场机制,整合和协调区域内辅助服务市场、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体系,充分挖掘其经济性和可靠性或保供价值,为实现“保供稳价”打牢基础。

第二,充分尊重经济规律,发挥市场价格机制,在长周期和整体上优化配置资源,实现有效率或低成本的电力保供。首先,对于季节性保供,要从过去的计划机制为主向全面市场机制转变。目前各省解决季节性保供问题往往两手抓,一方面尽可能以计划价格争取省外供应,另一方面,在省内新建电厂。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背景下,应该改变传统的省内平衡思维,以可避免成本为原则,通过市场价格机制充分利用省外资源,形成新的平衡体制机制。要科学评估省内最大负荷与装机容量规模的匹配程度,避免简单地通过新建电厂解决缺电问题。如果觉得省外资源利用的保障性不够,可以探讨在可避免成本或稀缺价值的基础上签订长期如十年的购电合同。其次,要充分运用价格机制解决问题。要明确引起电力短缺的责任主体,针对责任主体探讨使用价格机制的可能性,正视“保供”与“稳价”的短期与时段性矛盾,设计合理和有效的价格机制及配套政策。日前湖南省发布高耗能企业迎峰度夏市场交易方案,对有供电缺口时段的交易执行惩罚性电价,结算价差按月内交易价差+代理服务价格+10元/千瓦时执行。电力短缺时段部分用户的电价已经超过10元/千瓦时,这是充分运用市场价格机制的重大突破。简单地看,10元以上的高价与“稳价”目标格格不入,实际上,由于只是针对超合同用电和只限于有序用电时间或时段,对高耗能企业全年电费或年平均电价的影响并不大。最后,要做好政策统筹和协调。如果系统尖峰负荷主要不是由高耗能产业引起,上述针对高耗能用户的高电价政策可能解决了电力短缺问题,但是,没有改善系统负荷需求特性,不能提高系统负荷率和电力设施包括火电机组利用小时,也不能产生资源配置效益。另外,如果在电价低于成本的水平下搞需求响应,会产生花钱买市场主体应尽义务的结果,只是解决了缺电问题却不能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因此,要统筹设计保供的市场体系和价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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