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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分布式发电与同一配电网内用户就近交易!青海省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发布

2022-07-27 08:32来源:青海省发改委关键词:绿色电力交易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青海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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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青海省发改委 青海省能源局日前发布关于印发《青海省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通知中提到,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体现绿色电力在交易组织、电网调度等方面的优先地位。在零碳产业园区开展绿色电力交易,支持大数据中心纳入绿色电力交易。依托绿电交易构建“坚强智能电网+风光水储一体化电源+绿电溯源认证”的全绿电供应体系。做好绿色电力交易与绿证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的有效衔接,鼓励全社会优先使用绿色能源和采购绿色产品及服务。

鼓励通过创新电力输送及运行方式实现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就近向产业园区或企业供电,鼓励产业园区或企业通过电力市场购买绿色电力。

加强农村电网技术、运行和电力交易方式创新,鼓励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主体与周边用户直接交易,为农村公益性和生活用能以及乡村振兴相关产业提供低成本绿色能源。完善生物质能和地热能开发利用扶持政策和保障机制。

分步骤实现省级市场与国家市场、西北区域市场协同运行和联合运行。建立市场化的发电容量成本回收机制,探索容量补偿机制、容量市场交易、稀缺电价等多种方式,深化输配电等重点领域改革,通过市场化方式促进电力绿色低碳发展。完善有利于可再生能源优先利用的电力交易机制,鼓励新能源发电主体与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等签订长期购售电协议,通过市场激励机制促进新能源消纳。支持微电网、分布式电源、储能和负荷聚合商等新兴市场主体独立参与电力交易。积极推进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支持分布式发电(含电储能、电动汽车等)与同一配电网内的电力用户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就近进行交易,电网企业(含增量配电网企业)提供输电、计量和交易结算等技术支持,完善支持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价格政策及市场规则。完善支持储能发展应用的价格政策和机制。

详情如下: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能源局 关于印发《青海省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

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乡村振兴局、省气象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证监局,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中石油青海油田公司、西部管道兰州输气分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意见》(发改能源〔2022〕206号),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现将《青海省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

2022年7月25日

青海省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意见》和《中共青海省委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以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为目标,以建设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为路径,深化能源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和绿色转型,为国家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贡献青海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低碳导向、绿色发展。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引领,秉持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发展理念,大力推进非化石能源规模化发展,持续降低传统化石能源比重,使清洁能源基本满足未来新增需求,实现能源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坚持统筹规划、协调联动。坚持统筹规划,注重顶层设计,充分发挥要素富集、多能互补优势,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构建统筹兼顾、协调联动发展新格局。

——坚持安全可靠、有序转型。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坚持清洁能源消纳与外送并举,强化多能融合的能源供应保障体系,加强转型中的风险识别和管控。在加快形成清洁低碳能源可靠供应能力基础上,逐步对化石能源进行安全可靠替代。

——坚持科技引领、创新驱动。把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体制创新作为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第一动力,加快推进科技和制度创新,大力推动绿色低碳技术研发、示范和推广应用,提升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不断完善能源领域创新体系和激励机制。

——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构建公平开放、有效竞争的能源市场体系。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规划引领、政策扶持、市场监管等方面加强引导,营造良好的能源低碳发展环境。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初步建立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标准、市场和监管体系,初步形成以能耗“双控”和非化石能源目标制度为引领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进机制。到2030年,基本建立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基本制度和政策体系,形成非化石能源基本满足能源需求、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全面增强的能源生产消费格局。

四、建立能源规划实施的协同推进机制

(一)强化能源规划的引导约束作用

加强省级能源规划引领,各市州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各自能源规划,明确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目标,任务实施中衔接好各能源品种、产业上下游、重点地区等要素关系,有序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不断提高能源安全供应保障水平。紧扣规划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强化能源规划中期、终期评估,动态调整能源低碳转型目标任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二)建立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监测评价机制

定期监测评价各市州能耗强度、能源消费总量、非化石能源及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能源消费碳排放系数等指标,评估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相关机制、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建立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考核机制,按照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能源规划年度实施方案等确定的能源相关约束性指标,强化相关考核,确保完成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等指标要求。(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三)建立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组织协调机制

统筹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相关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和政策,建立省级能源安全与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协调机制,协调开展特高压通道、油气管线等能源输送通道及能源安全储备设施建设。加强能源规划、重大项目与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生态环保等专项规划衔接,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建立年度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安全保障重点项目台账以及督导协调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中石油青海油田公司,西部管道兰州输气分公司)

五、完善引导绿色能源消费的制度和政策体系

(四)完善能耗“双控”和非化石能源目标制度

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双碳”目标任务衔接,制定《青海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十四五”重点领域能耗管控方案》,合理确定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严格执行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严格执行国家重点用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加强新建项目节能降耗减排准入管理,组织对重点用能企业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科学确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及年度目标,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用能预算管理制度,探索开展能耗产出效益评价。积极融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强化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有序推进碳排放权、用水权和排污权交易,探索建立用能权、绿色电力交易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

(五)建立健全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

推进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应用“e交易”平台构建绿电溯源认证体系,为用电企业提供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推动各类社会组织采信认证结果。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体现绿色电力在交易组织、电网调度等方面的优先地位。在零碳产业园区开展绿色电力交易,支持大数据中心纳入绿色电力交易。依托绿电交易构建“坚强智能电网+风光水储一体化电源+绿电溯源认证”的全绿电供应体系。做好绿色电力交易与绿证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的有效衔接,鼓励全社会优先使用绿色能源和采购绿色产品及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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