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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运行平稳活跃度有待激发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交易一周年观察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自2021年7月16日开市以来,运行已满一年。
作为推动“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政策工具及推进经济社会清洁低碳发展的制度创新,在一年的时间里,全国碳市场已形成了基本运行框架,为控制碳排放提供了经济激励机制,并带动了相关绿色技术和产业的发展。
同时也要看到,相比国际上成熟的市场环境,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尚在起步阶段。未来应如何进一步完善市场运行机制?我们一起听听业内人士的说法。
(来源:微信公众号“能源新闻”作者:王若曦)
提高市场流动性
形成常态交易机制
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碳市场经历了首个履约周期。从交易价格的起伏来看,全国碳市场整体运行平稳,初步显现了促进企业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的作用。
回顾全国碳市场启动之初,首周交易价格震荡上扬,于2021年8月初创下了最高单笔价格61.07元/吨的纪录。随后,单笔价格震荡下行,最低至38.50元/吨。2021年10月底至2021年12月上旬,价格总体平稳。2021年末,随着履约日的临近,全国碳市场交易活跃度快速提高,履约日收盘价为54.22元/吨,较首日开盘价上涨12.96%。价格的波动,反映的是参与主体在履约压力下短期的市场供需变化和交易心理,与真实的碳减排成本存在一定差距。
2022年3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标志着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期准备工作启动。纵观4个月以来市场交易情况,整体活跃度不足,交易价格保持平稳。
以7月4日为例,当天全国碳排放配额交易挂牌协议成交量为10吨,开盘价、收盘价,以及最高价和最低价均为59元/吨,总成交额590元。
7月4日的情况并非个例。4~6月,碳配额成交价格处于57~61元/吨的区间,浮动不大。仅6月的日均收盘价59.11元/吨,其中仅有5天的碳排放配额交易价格出现-1.69%~0.67%的涨跌幅,而其余交易日均与7月4日相同,日交易开盘价、最高价、最低价、收盘价均未出现变化,无涨跌幅。
金联创碳研究分析师甄博鸣分析认为,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市场参与主体和交易品种都相对单一,市场机制还在逐步完善过程中。
甄博鸣认为,当前,国家向重点排放企业免费分配碳排放额度。未来,随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进一步完善,国家可推动碳排放权配额从免费分配,到免费与有偿分配相结合的混合模式,再到有偿分配逐步过渡。今年,国家核证自愿减排市场有望重启,未来碳排放权交易的市场参与主体或将由电力行业扩展到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水泥)等更多领域。届时,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逐步活跃,推动价格传导机制运转更为顺畅。
创新碳金融产品
助推资源有效配置
交易品种相对单一是当前我国碳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重要原因。碳交易品种有待拓展维度成为行业共识。
在全国碳市场启动之前,我国已通过10年碳排放权交易地方试点工作,进行了碳信贷、碳债券、碳基金、碳期货期权、碳保险、碳理财等碳金融产品和工具的应用实践,但各碳市场试点地区规模有限且交易规则不统一。当前,全国碳市场交易以现货为主,仅允许控排企业参与交易,金融机构及个人尚未纳入市场。未来随着全国碳市场的进一步完善,我国有望完善和创新碳金融产品。
中国系统工程学会社会经济系统工程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王风云认为,丰富的交易产品对于碳市场发展意义重大,有利于提升碳市场对社会生产和消费低碳转型的引导力度,提升碳市场对我国绿色低碳发展的影响效应,促进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
对于碳市场交易品种的拓展方向,国网新疆经研院企业管理与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海峰建议,应稳妥有序引入碳期货、碳保险等碳金融创新产品,满足各类市场主体投融资需求,提高碳市场资源配置和运行效率。
“未来全国碳排放权市场可重点发展碳信贷。”李海峰表示,因为碳排放权具有交易价值,未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又有上涨溢价预期,履约周期预计以年进行计算,符合进行资产抵押信贷的基本条件。保持碳价稳定与良好市场流动性则会形成市场对碳资产的良好预期,这为碳资产金融化提供了必要条件。初步预测到“十四五”末期,碳价能上涨到65~70元/吨左右,届时全国碳市场排放总额也会进一步收紧,碳资产价值不断提升,企业又有低成本融资变现以实现节能减排升级的需求,因此市场对碳信贷产品需求将会更大。
“未来更多行业参与进入碳排放权市场,需要对这些行业的产品进行碳排放数据核算、配额分配。”对于规范碳排放数据核算,王风云建议,建立统一的全国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管理系统,并确定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标准,用统一的标准来规范各行业碳排放数据,加大碳排放监测智能化手段,准确进行碳排放核算、报送、核查工作。
纳入更多参与主体
活跃市场交易
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主体为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符合国家有关交易规则的机构和个人。而2021年7月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提出,市场启动初期只在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之间开展配额现货交易。这也表明,个人与机构投资者暂时无法参与其中,碳排放权暂不具备投资属性。
对此,国家能源集团技术经济研究院能源市场分析研究部副主任姜大霖表示,全国碳市场应适时纳入更多参与主体,从而提高市场活跃度,促进碳定价机制得到更有效的发挥。
对于纳入个人与机构投资者作为参与主体,姜大霖表示,允许机构参与碳交易,在各试点碳市场中已有先行先试的经验。未来纳入碳资产管理公司入市,可以协助重点排放单位提高碳资产管理水平;纳入金融机构入市,有助于发展各类碳金融产品,引导金融资源进入低碳领域。而引入个人参与碳交易,可为碳市场注入更多的流动性。以广东碳市场为例,机构投资者交易量占总交易量的70%以上,个人投资者交易量占比约5%。机构投资者作为碳市场交易主力,既为碳市场提供了充沛的流动性,又提升了碳市场的资产管理水平。
李海峰建议,应逐步纳入钢铁、建材等具有较大减排潜力的高排放行业,引入商业银行、证券基金、碳资产管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条件成熟时引入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个人投资者,并逐步推动金融资源向个人低碳行为集聚,以多元化市场主体提升市场活跃度和市场规模。
随着未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不断纳入新的主体与交易产品,需要建立健全与市场交易相适应的法规制度体系,以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更好地约束交易行为。
去年3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并公开征集意见,积极推动立法进程。而今年,国家再一次强调加快制定碳排放权市场制度规则。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明确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市场,实行统一规范的行业标准、交易监管机制。
王风云建议,未来,国家应加强碳排放监测和监管体系建设,通过碳市场的监管加强工业用能管理,建立以能效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和激励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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