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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到2030年省级电网基本具备5%的尖峰负荷响应能力

2022-08-08 10:58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关键词:电力市场源网荷储一体化吉林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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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坚持系统观念,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立足全省生态资源,有效发挥森林、草原、湿地、土壤的固碳作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总量。

1.巩固生态系统固碳作用。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形成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构建“两屏两廊一网”的生态格局,打造东部森林生态安全屏障和西部防风固沙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松花江水系生态廊道和辽河水系生态廊道,整合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建立以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为主体、各级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划定生态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严格控制城镇建设占用农业和生态空间,稳定现有森林、草原、湿地、耕地等重要生态空间的固碳作用。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开展碳汇本底调查、碳储量评估和潜力分析,探索建立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碳汇。完善城市绿色空间体系,着力推进园林城市和森林城市建设。实施东北森林带、北方(吉林西部)防沙带、林草湿生态连通等重点生态工程,开展第三个“十年绿美吉林”行动。强化森林资源保护,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政策,实施森林抚育经营和低效林改造,开展长白山森林生态保育工程,建设东北东部林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到203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46%,森林蓄积量达到11.41亿立方米。(省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稳步提升草原湿地生态系统碳汇。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草原资源调查和监测,提高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加大草原灾害防控力度,健全草原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加强松花江、东辽河、图们江、鸭绿江等重点流域和查干湖等重要湖泊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落实湿地管护责任,形成覆盖面广、连通性强、层级合理的湿地保护体系。充分发挥西部河湖连通工程带来的生态环境效益,深度挖掘西部地区河湖沼泽碳汇潜力。开展“智慧湿地”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湿地信息化监管手段。到2025年,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力争达到72.3%。到2030年,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73.5%。(省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增强黑土地固碳能力。深入实施黑土地保护工程,探索推广东部固土保肥、中部提质增肥、西部改良育肥等技术模式,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保护性耕作、耕地地力培肥等重大工程建设,突出抓好秸秆全量化处置和全域禁烧。深入总结推广“梨树模式”,推进四平黑土地保护示范区建设,扩大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范围。坚持打好“黑土粮仓”科技会战,组建东北黑土地研究院,建设黑土地保护与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膜回收利用等绿色生产技术,合理控制化肥、农药、地膜使用量,实施化肥农药减量替代计划。到2025年,保护性耕作面积达到4000万亩,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5000万亩。到2030年,耕地质量比“十三五”初期提高1个等级。(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把建设美丽吉林转化为全省人民的自觉行动。

1.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深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创新宣传载体,丰富活动内容,把绿色低碳理念融入人们日常工作学习生活。拓展生态文明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将绿色低碳发展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资源环境国情教育,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持续开展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及低碳日、吉林生态日、黑土地保护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绿色低碳意识,推动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着力破除奢靡铺张的歪风陋习,坚决遏制餐饮浪费等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行为。开展绿色低碳社会行动示范创建,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风尚。鼓励居民绿色消费,推广绿色低碳产品,严格落实绿色产品认证和标识制度。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管局、省妇联、省市场监管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企业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强化环境责任意识,加强能源资源节约,提升绿色创新水平。重点领域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压减落后产能,推广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制定实施企业碳达峰方案,积极推进绿色低碳转型。重点用能单位要主动核算自身碳排放情况,分析研究碳减排路径,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实施节能降碳改造。相关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要按照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要求,定期公布企业碳排放信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生态环境厅、吉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领导干部培训。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内容纳入教学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培训,深化各级领导干部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科学性、系统性的认识。从事绿色低碳发展工作的领导干部要主动学习碳达峰、碳中和业务知识,着力提升能力素养,切实增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能源安全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各地区梯次有序碳达峰行动。各地区要围绕深入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准确把握自身发展定位,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资源环境禀赋,坚持分类施策、因地制宜、上下联动,有力有序推进碳达峰。

1.科学合理确定有序碳达峰目标。产业结构较轻的地区,要坚持绿色低碳发展,严控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建设,力争率先实现碳达峰。风光资源丰富的地区,要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竞争优势和发展优势,提高可再生能源本地消纳比例,力争尽早实现碳达峰。化工、钢铁等重工业占比较高、能源结构偏煤的地区,要把节能降碳摆在首位,大力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力争与全省同步实现碳达峰。(省能源安全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上下联动制定碳达峰方案。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要结合本地区资源禀赋、产业布局、能源结构、发展阶段等,按照省能源安全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提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碳达峰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科学制定本地区碳达峰方案。各地区碳达峰方案经省能源安全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平衡、审核通过后,由各地自行印发实施。(省能源安全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3.开展碳达峰试点示范。鼓励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新路径、新模式探索,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争创国家级碳达峰试点,及时总结试点先进建设经验,为全国碳达峰提供吉林经验。(省能源安全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四、加强绿色低碳区域合作

(一)开展绿色经贸、技术合作。优化贸易结构,大力发展高质量、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贸易。加强节能环保产品和服务进口。加大自主品牌培育,支持企业开展国际认证,提升出口商品附加值,鼓励企业全面融入绿色低碳产业链。稳步扩大开放型国际合作,促进吉林与东北亚相关国家在绿色技术、绿色装备、清洁能源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推动我省绿色低碳技术及产品“走出去”。充分发挥我省“大院大所”的科技创新资源优势,推动开展绿色低碳领域科研合作和技术交流,将创新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省商务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融入国家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立足区位优势,积极参与打造中蒙俄经济走廊,构建大图们江开发开放经济带,推动“一带一路”倡议在东北亚地区务实落地。推进中国-白俄罗斯先进材料与制造“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等国际合作平台建设,围绕新能源及光电磁材料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充分利用东北亚地方合作圆桌会议机制,开展绿色低碳发展交流与合作。促进东北地区多层次、多方位合作,推进东部通化、白山、延边地区与黑龙江、辽宁合作共建东北东部绿色经济带,推动西部松原、白城地区与黑龙江、辽宁、内蒙古合作共建东北西部生态经济带,加强与内蒙古在煤炭、电力等能源领域合作。(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外办、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政策保障

(一)建立健全统计核算和标准体系。按照国家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有关要求,建立完善我省碳排放核算体系,规范编制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充分发挥统计核算对碳达峰的支撑作用。加强能源生产、消费、流通等数据的采集、审核及评估,科学核算全省能源消费数据,加强分析研究和监测预警。落实国家各项绿色标准,严格节能标准实施与监督,推进节能、工业绿色低碳发展等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健全我省绿色标准体系。(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财税、价格、金融政策。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资源综合利用、节能、节水等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向具有显著碳减排效应的重点项目提供长期限优惠利率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挂牌融资和再融资。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吉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市场化交易。推动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做好交易对象核查复核、碳排放权配额发放等工作,指导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企业进行碳市场上线交易、配额清缴履约等。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开展用能权交易工作,做好与能耗双控制度衔接。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担负起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省能源安全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碳达峰工作的统筹协调,定期对各地区和重点领域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细落实,重要事项及时提请省能源安全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领导小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相关工作。(省能源安全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中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围绕碳达峰目标要求,全面实行“五化”闭环工作法,细化分解重点任务,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落实情况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相关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按照碳达峰工作有关部署,最大限度凝聚共识和力量,推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省能源安全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中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监督考核。落实国家碳强度和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指标同管理、同分解、同考核,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逐步建立系统完善的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加强监督考核结果应用,对碳达峰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碳排放控制目标的地区和部门依法依规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政府要组织开展碳达峰目标任务年度评估,有关工作进展和重大问题及时向省能源安全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省能源安全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中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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