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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入推进能源结构低碳转型
(一)控制化石能源利用规模
大力推进以电代煤,有序推进以电代油、以电代气,严控化石能源消费增长,确保能源活动碳排放总量不超过“十三五”总体水平。加快削减工业用煤,现有燃煤机组作为应急备用机组,有序推进山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基本实现浅山区村庄“无煤化”,非应急情况下基本不再使用煤炭,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00万吨以内。推进油品消费总量稳中有降,加快机动车电气化替代,控制航空煤油过快增长。控制天然气利用规模,天然气消费总量控制在200亿立方米左右。
(二)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利用
因地制宜发展本市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光伏、地热,适度发展风电和垃圾焚烧发电,促进氢能示范应用。推进分布式发电就地并网使用,积极发展“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和多能互补。按照“宜建尽建、应用尽用”的原则,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保障供给,完善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基础设施和产业配套,推动可再生能源、新技术与城市融合发展。2025年全市可再生能源比重达到14.4%以上。大力发展地热及热泵、太阳能、储能蓄热等清洁供热模式,2025年全市可再生能源供热面积占比达到10%以上。
(三)推动京津冀区域能源低碳转型
加强京津冀能源一体化发展,强化低碳能源开发合作。建设跨区域的电力、天然气、油品等能源输送通道,推进区域内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同开发区域内风能和太阳能等资源,优先安排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和高效电源上网。高标准建设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促进北京与河北新能源基地合作共建,加快西北、南部方向绿色电力输送通道和配电调峰储能设施建设,切实提高本市绿色电力消纳能力,2025年全市外调绿色电力力争达到300亿千瓦时。有序布局氢能产业发展,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强化政策引领和产业培育,驱动京津冀氢能产业协同发展,合力构建氢能与燃料电池全产业链。
三、扎实推动城市功能转型升级
(一)引领城市规划建设绿色升级
持续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坚定不移疏解非首都功能,构建推动减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将绿色低碳理念纳入城市规划建设整体布局。以城市更新为契机,推进城市建设绿色升级,在城市更新、新城建设中充分考虑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和适应气候变化要求,推动交通、能源、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加强新能源推广利用,构建坚强韧性、低碳智慧的城市基础设施。
(二)推动重点区域差异化发展
基于不同区域功能定位,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节能潜力等因素,实施区域差异化节能降碳要求。中心城区要持续疏解非首都功能,以节能降碳为导向推动城市更新,严控能源消费总量增长,碳排放进入下降通道。平原新城要加强技术示范应用,实施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控制机制,着力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率先实现低碳发展转型。生态涵养区要以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开发应用为重点,力争碳排放进入稳中有降的平台期。
(三)全面推动区域功能转型优化
发挥北京“一核”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构建现代化首都都市圈,推动形成京津冀城市群主干构架。围绕疏解和承接功能,推动北京城市副中心和河北雄安新区“两翼”联动。围绕绿色低碳理念高水平推进城市副中心规划建设,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打造近零碳排放示范园区和特色小镇。优化低碳发展区域格局和产业政策,做好区域内的产业转移承接和转型升级,推动形成以绿色低碳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合作扩大绿色生态空间,积极开发区域林业碳汇项目,推进碳交易机制与生态补偿有机结合。
第四章 严控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
围绕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加快应用先进节能低碳技术,实施节能降碳工程,突出精细化和智慧化管理,切实提高能效水平,严控各类温室气体排放。
一、全面推动建筑领域低碳发展
(一)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
居住建筑率先实施80%节能设计标准。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快修订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民用建筑能耗指标,新建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须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应建设光伏或光热系统。
(二)大力推广超低能耗建筑
建立健全本市超低能耗建筑政策标准体系,制定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设计、施工、验收标准,在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建设中大力推广超低能耗建筑。在商品住宅建设中鼓励推广超低能耗建筑,在城市副中心、“三城一区”、临空经济区等重点地区和功能园区推广超低能耗建筑。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强化系统化集成设计。到2025年,超低能耗建筑累计推广规模达到500万平方米以上。
专栏2 超低能耗建筑
建筑领域是人类活动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的重要组成部分,持续推动建筑节能、减少建筑碳排放是未来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当前,世界各国都在大力推动建筑迈向近零能耗的进程。超低能耗建筑是指通过适应气候特征和场地条件,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天然采光以及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等技术措施,采用高效能源设备,最大幅度降低建筑供暖、空调及照明等能耗的建筑。在超低能耗建筑基础上,通过增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技术措施,可实现近零能耗运行,最大限度降低建筑碳排放。
我国超低能耗建筑的发展目标是未来30%的新建建筑要建成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要满足新建建筑30%的能耗,30%的既有建筑改造要达到超低能耗水平。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北京市先后发布了建筑节能30%、50%、65%、75%设计标准,2021年在国内率先实施第五部本市居住建筑节能80%的设计标准。“十四五”期间本市超低能耗建筑累计要推广500万平方米以上,完成30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实施建筑光伏装机容量80万千瓦,力争在“十四五”末,建筑领域碳排放实现增减平衡、稳中有降。
(三)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建立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长效工作机制,开展既有非节能建筑调查,以公共建筑为重点,加大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力度,完成30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程。进一步加大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升级改造力度,基本完成城镇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和农宅节能改造,力争基本完成全市2000年前建成的需要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推进供热系统节能改造,优化中心城区热网设施布局,充分利用余热资源,全面布局新能源供热。结合农村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和清洁取暖等工作,深入推进农村住宅和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提高供暖能效水平。
(四)强化建筑运行能耗精细化管理
加强建筑能耗和碳排放综合管理,建立从能源供应到能源消费全覆盖的数据体系。强化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研究开展重点公共建筑全能耗定额管理,加强超限额建筑监管。完善清洁供热体系,推动供热锅炉和供热管网智能化运行管理,新建建筑全部建立供热计量系统,集中供热的公共建筑实行热计量收费制度。“十四五”时期全市单位建筑面积供热能耗下降10%左右,建筑领域碳排放总量力争实现增减平衡、稳中有降。
二、努力构建低碳交通体系
(一)积极引导绿色出行
建设慢行友好城市,促进各种交通方式一体化融合发展,构建便利互通、多网融合的绿色出行体系,推动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6.5%。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完善轨道交通与地面公交系统的衔接体系,推广先进轨道交通节能技术装备,打造一批节能低碳轨道交通示范线。
(二)加快优化车辆结构
制定并实施“十四五”时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完善机动车总量调控和交通管理政策,加快推进新能源车辆替代燃油车,2025年全市新能源车推广应用规模力争达到200万辆。除应急、重大活动保障等特殊情况外,公交、出租等公用领域用车基本实现电动化。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建设充电桩(站)、加氢站等配套设施,加快建设城市公路充电网络。“十四五”末,交通领域碳排放量力争实现稳中有降。
(三)加强航空和货运领域节能降碳
在航空、铁路运输领域,积极推行节能降碳全过程管理,加强机场、车站能耗及碳排放管理,强化新能源综合利用,推动航空领域节能改造,促进能效提升,协同减少二氧化碳及污染物排放。改善货运结构,提升大宗货运铁路运量,引导铁路运输与城市配送有效衔接。加快发展集约型、低能耗绿色物流。加快推进物流车辆转换为新能源车,广泛推广城市电动物流车,加快氢能等新能源物流车的示范及推广使用。
三、持续推动公共机构节能降碳
完善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加强节约能源资源管理能力建设,加快形成完善的节能降碳工作体系。实行能源资源总量控制,持续提升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十四五”时期,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65万吨标准煤(当量值)以内,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在571万吨以内。以2020年为基期,到2025年,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和人均综合能耗分别下降8%、6%,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和人均碳排放分别下降9%、7%。制定《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节能低碳行为规范》,推动公共机构在低碳发展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
加强对本市甲烷、六氟化硫、氧化亚氮、全氟化碳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的监测统计和科学管理。研究制定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的标准和措施。推广二氧化碳制冷剂。降低化肥等使用强度和总量,减少农业领域的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提升低耗高效农业设施比例,推广高效畜禽养殖技术,提高有机饲料利用率。
专栏3 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是除二氧化碳(CO2)以外的其他6种温室气体,主要包括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
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具有较强的升温效应,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第五次报告指出,工业革命以来,约有35%的温室气体辐射源自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存续时间长、增温潜势大,对地球环境负面影响大,产生的净暖化效应约是二氧化碳暖化效应的2/3,再加上空气污染形成烟雾带来的升温,暖化效应与二氧化碳相当。
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研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占我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不包括土地利用变化及林业的温室气体排放)的16.5%左右,其中甲烷占56%,氧化亚氮占30%,含氟气体占14%,主要排放源为农业与能源活动等。北京市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不包括土地利用变化及林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比重较低,占全市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4.2%左右,其中甲烷占比超过50%,氧化亚氮、含氟气体各占20%左右;主要排放源为废弃物、工业生产过程和能源活动。
第五章 加强城市气候适应性建设
把适应气候变化作为建设韧性城市的重要内容,着力加强城市气候韧性建设,强化极端天气风险防范应对,提高城市气候感知预报预警能力,助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提升。
一、系统提升城市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一)增强林业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突出发挥园林绿化对改善城市微气候的作用,坚持全域多层次增绿固碳,提升林业碳汇能力,完善林业固碳监测系统和评估机制,强化林业碳汇和湿地碳汇的基础研究能力,开展生态友好、高碳汇、高适应性树种库构建,提升园林绿化管理的高效化和精细化水平,促进园林绿地增汇。增强湿地固碳能力,因地制宜保护湿地,逐步恢复滨水空间自然生态。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提升至45%,森林蓄积量增加到3000万立方米。
(二)巩固农业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发展观光农业、特色农业、智慧农业,发挥科技优势,促进农业设施化、园区化、融合化、绿色化、数字化。建立高效、生态、节能的耕作制度,加强耕地资源保护,推广秸秆还田、有机肥还田,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开展土地综合治理,增加土壤有机碳储量,提升农田土壤固碳能力。
二、加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
(一)提升城市生命线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对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城市生命线系统重大工程建设进行气候变化灾害风险评估。根据北京市气候特点和变化趋势,完善城市生命线工程的建设和运行标准,修订城市基础设施气象灾害防护标准。加强能源利用与运行的智能调控,进一步完善供气、供电、供热调度系统的协调联供机制,提高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二)完善城市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
构筑城市绿色生态本底,加强绿色斑块、绿色廊道、城市生态安全调控系统、城市人居环境、园林绿化和城市风道建设。提升附属绿地品质,建成城市森林、绿地、水域、河道等完整的生态网络。着力推进城市生态系统适应气候变化工作,鼓励并利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构建生态廊道和城镇建设相互交融的空间格局。
(三)持续推进适应性城市建设
研究构建空间规划的健康城市标准,评估气候变化对公众健康、粮食安全、城市安全等的影响。加强公共服务,优化“服务型”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布局和建设。推动城市建设发展由增量开发向存量更新转变,落实城市更新计划,大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全市范围推广开展“海绵校园”“海绵公园”“海绵道路”等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各区完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分区管控策略。加快落实各项海绵城市规划建设任务,完成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实现全市海绵城市达标面积比例达40%以上。
三、建立气候危机防范体系
(一)开展气候风险识别与灾害评估
开展气候脆弱性风险识别与灾害评估,健全覆盖全市的气象监测和自然灾害预警系统,定期向供水企业、电力企业、通讯企业和燃气企业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建立气候变化数据共享平台,形成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提高城市气候变化预测预警能力,开展短期气候预测、未来情景预估、极端事件评估、影响分析评估等工作。
(二)提升重点领域和脆弱地区预警水平
区分常规性气候风险和极端风险,建立多部门、多灾种、多主体、跨区域的协同治理和决策机制,努力提升城市重点领域和脆弱地区的气候综合风险预警能力。提升极端气候事件的预测预报预警能力,筛选极端气候事件脆弱区域,加强分区预报和短临预报。
(三)提高极端气候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气候变化风险治理体系,制定抗御不同类型气候灾害应急预案和联动机制。着力构建全天候、系统性、现代化的极端天气风险防范应对体系。围绕公共卫生、防洪排涝、极端气候等主要风险点,构建城市-街道-社区多层次、高韧性应急防灾空间体系和平战结合的韧性设施体系。优化配置各类资源,提升气候灾害预警应急能力和处置能力。
专栏4 城市适应气候变化
适应气候变化是指针对当前和未来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进行主动调整、趋利避害的行动过程,目标是构建气候智慧型经济和建成气候适应型社会。从城市层面来说,适应气候变化重点强调城市系统对未来气候风险的防范、灾后恢复能力等。成功的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可有效避免气候变化带来的负面影响,降低气候风险带来的损失,甚至从气候变化中获益。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提出至2035年北京将基本建成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重点治理“大城市病”,在城市规划中充分考虑城市气候信息和气候变化因素,科学制定城市规划发展策略。在本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构建韧性城市,并努力提升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在实现经济发展多元化的情况下,鼓励创新建立多目标协同的城市管理、信息沟通和反馈机制、智能化管理生态系统,采用不同的政策情景进行城市规划,将适应气候变化作为韧性城市、智慧城市、海绵城市等建设的重要原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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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等部门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制氢产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其中指出: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绿氢项目和制氢加氢一体站。绿氢项目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绿氢加氢站参照天然气加气站管理模式,经营性绿氢加氢站应向燃气主管部门取得经营许可。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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