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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发布

2022-08-19 10:26来源:华中能监局关键词:电力交易电力中长期交易湖北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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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8月19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湖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湖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通知。

《细则》指出,电力中长期交易现阶段主要开展电能量交易,灵活开展合同转让交易。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开展输电权、容量交易等。

电力中长期交易的成交价格由市场主体通过双边协商、集中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电能量市场化交易(含省内和跨区跨省)价格包含脱硫、脱硝、除尘 和超低排放电价。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湖北省能源局 

关于印发《湖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

华中监能市场﹝2022﹞190号

国网华中分部,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湖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华能、华电、国家电投、国家能源集团、大唐湖北分公司,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华润电力华中大区,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等文件要求,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湖北省能源局组织制订了《湖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认真做好实施相关工作。请湖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高度重视,按照本《细则》要求,完善电力中长期交易技术支持系统运维管理,细化工作流程,加强信息报送与披露,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公正、透明的电力交易服务。

二、规范开展电力中长期交易。各市场成员应全面准确掌握《细则》内容,深刻理解各自权利和义务,按照《细则》相关规定规范开展电力中长期交易,确保市场合规运作。

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和湖北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湖北省能源局

2022年8月14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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