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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产业结构调轻调优
1、推动重点产业绿色发展
严格执行“三线一单”。落实大气环境管控区要求。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严格准入、限制和禁止的要求。大力推进重点管控单元内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加强一般管控单元内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推动绿色产业发展。以绿色发展、绿色复苏为导向,建立健全约束激励并举的绿色产业发展制度体系,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加快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化服务业主导产业优化升级,推动石化、钢铁、汽车等支柱产业和建材、食品等传统产业向绿色低碳方向发展,加大新基建、智能加大智能制造业等高新技术产业和环境友好型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推动重点企业转型升级。推动梅钢、南钢加快转型和绿色发展,推动中国水泥厂、江南小野田等水泥企业关停,进一步削减水泥产能。
实施燃煤机组淘汰置换。在不影响电网总体安全稳定运行的条件下,加快淘汰超期服役的燃煤机组,置换为更大装机容量或更为先进的燃煤机组或燃气机组。
淘汰环境绩效水平较低产能。以水泥、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淘汰环境绩效水平较低的产能,进一步降低重化工产业的总量规模和产业占比,到2025年,重化工比重降至65%。
2、深化工业大气污染防治
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完成钢铁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实施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排放深度减排,排放浓度控制在50mg/m3以下。石化、化工等行业参照超低排放标准,推进企业全流程、全过程改造工作。推动扬子石化、金陵石化等企业实施“近零排放”。
加强重点企业管控。加强电力、钢铁、水泥、石化等重点行业企业管控,在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排放基础上,污染物排放浓度稳定低于超低排放要求。
强化工业炉窑管理。加强全市工业炉窑管理,有行业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必须达标排放;无行业标准的工业炉窑,必须达到《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对不达标的工业炉窑实施停产整治。
引导企业自主减排。持续完善分级管控措施,实施绿色绩效评级政策,适时制定激励政策,提升工业企业自主减排积极性,实现有规律的正向管控。
3、大力削减挥发性有机物
严格控制新增VOCs排放量。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准入门槛,严格限制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倍量削减替代。
大力推进源头替代。加强对涉烯烃、芳香烃、醛类生产工段的监管力度,减少苯、甲苯、二甲苯、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等溶剂和助剂的使用,到2025年,使用量在2020年基础上再减少20%。
贯彻落实国家《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船舶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等标准要求,在技术成熟的木质家具生产、车辆生产、工业防护、船舶制造以及地坪、道路交通标志、防水防火等领域全面推广低VOCs含量涂料,技术尚未全部成熟领域开展替代试点。推广使用水性、辐射固化替代溶剂型油墨,推广使用水基、本体型胶粘剂替代溶剂型胶粘剂。到2022年底,木质家具、工程机械制造、汽车制造行业低VOCs含量涂料产品使用比例达到80%以上。
积极推进重点行业低VOCs替代示范项目,树立行业先进典型,推动VOCs污染治理模式持续转变,实现VOCs治理的“自主减排、源头减排”。
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加强企业全过程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强化VOCs物料全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提升综合去除效率。有行业标准的企业,无组织排放必须达到行业标准要求。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错峰开展涉VOCs停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加强非正常工况排放控制,规范化工装置开停工及维检修流程。建成重点园区LDAR智慧监管平台,实现LDAR检测与工艺流程图及ERP中修复模块的自动联接,数据实时上传,规范和提升企业LDAR检测与修复能力。
逐行业开展VOCs整治工作。推动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汽车制造、电子设备制造及其他工业涂装行业涉VOCs排放主要工序设备密闭化改造。无法实施密闭的生产设备,提升VOCs废气收集率。安全生产前提下,实施危废库、污水处理池、物料储运库等涉VOCs场所废气集中收集处理。
实施高架火炬整改。按照《南京市高架火炬环境管理办法》,对全市不符合要求的已建高架火炬进行整改。
提升废气治理设施效率。进一步深化涉VOCs企业末端治理设施提档升级,不定期开展抽查监测,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达标运行。督促企业加强末端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推广高效处理技术,逐步淘汰光氧、等离子等单一低效处理技术,到2023年,改造比例不低于80%。到2025年,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行业综合去除效率分别达到70%、60%、60%、60%以上。
加强重点园区和集群整治。持续深化全市工业园区的VOCs治理工作,减少园区VOCs排放总量,打造无异味园区。到2025年,园区VOCs排放总量较2020年削减20%。
加强重点企业集群区域排查,实施集中治理和统一管理,推动源头替代和优化整合。按照节能、环保、安全、质量和产业政策,通过项目化、清单化、节点化,依法依规、综合治理,巩固“十三五”去产能成果。
推进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建设涉 VOCs“绿岛”项目,各集群根据自身产业结构特征建设集中喷涂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实现同类污染物集中处理,降低企业治理成本。
深化储油库VOCs治理。储油库按规定安装油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储油库向油罐汽车、铁路罐车、油船等运输工具发油时,油气处理效率和NHMC浓度必须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开展储罐专项治理行动,推动全市储罐高效密封措施再升级。
开展VOCs专项行动。每年4月至6月,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织各区(园区)对生产涂料、胶粘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原料企业和使用涂料的家具、汽车制造、印刷包装、机械制造等涉喷涂作业工序行业企业开展专项检查。
组织企业对现有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自查,重点关注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等工艺的治理设施,对不能达标排放的VOCs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
(二)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
4、推动煤炭清洁化利用与总量削减
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推动燃煤清洁高效发电和绿色低碳改造,加快传统煤化工升级改造,推进现代煤化工示范化建设,提高煤炭加工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压减非电行业用煤。对省定减煤企业用煤量进行定期核查,对减煤任务推进严重滞后企业实施限产。进一步提高钢铁行业外购焦煤比例,加快退出南钢、梅钢炼焦工段。到2025年,煤炭消费控制完成省下达指标,进一步提高电煤占比,电力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75%以上。
5、推动清洁能源使用
提升清洁能源比重。加快天然气储、调、运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分布式能源与热电联供应用,减少直接燃烧、炼焦用煤及化工原料用煤,提高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比重,提升外购电比例。到2025年,清洁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提升至20%。
发展区域式天然气热电联产。有序布局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加快推进南京协鑫蓝天燃机热电联产项目、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等项目,力争在2022年全面建成投产。
6、加强资源能源节约
实施清洁化改造。以石化、钢铁、化工、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加快采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设备,实施清洁生产、循环利用等方面的技术改造,促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降低重点行业企业能耗、物耗。到2025年,单位GDP能耗下降完成省定目标。
(三)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7、推动车辆结构升级
推进老旧车辆淘汰。继续运用奖励补贴的方式,加快淘汰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推动完成剩余国一汽油车、国三柴油货车的淘汰任务。适时出台奖励补贴的新政策,鼓励符合国四排放标准但使用年限较长、车辆状况较差的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
扩大车辆限行范围。扩大车辆限行范围。适时扩大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区域和时段。
8、大力发展绿色交通
推动新能源车更新。聚力突破换电核心技术,加快推进换电设施建设,强化地方标准体系建设,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原则上全部使用电力新能源,机场、港口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到2023年,基本完成新能源车辆替换。采取购置补贴等措施,鼓励五小工程车、小型装运机械、小型道路作业机械和小型乘用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
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充换电、加氢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形成快充为主的高速公路和城乡公共充电网络。2025年前,全市每年新增2000个充电桩。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对公共服务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支持力度。全市财政供养单位原则上全部使用电力新能源汽车。
提高船舶岸电使用率。研究设立船舶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区,加快船舶受电设施建设和使用力度,大力提高港口岸电使用率。到2025年,基本完成长江和内河港口船舶岸电系统建设,南京港具备接岸电条件的船舶靠泊岸电使用率90%以上。
鼓励居民绿色出行。制定出台绿色出行奖励补贴政策标准,并主动解决选择绿色出行居民居住地车辆停车难问题;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逐年更换配置新能源汽车,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应不低于80%;全面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
9、提升交通运输效率
加强公铁水多式联运体系建设。构建以电气化铁路、清洁船舶为主的中长途客货运,以低排放车、新能源车为主的短途客货运体系。围绕南京龙潭港区和尧化门铁路物流基地两大多式联运枢纽,加快构建“公铁水”多式联运体系,推动大宗物资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到2025年,铁路和水路货运量提升到30%。
提升道路通行效率。充分运用交通大数据,挖掘交通潜力,特别是重点管控区道路交通管理,提升道路通行效率,减少机动车怠速行驶的污染排放。
10、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
严格实施国家排放标准。按国标要求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柴油机第四阶段排放标准;严格实施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国家排放标准,加快实施第二阶段排放标准。加强对新生产销售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严禁不符合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运输市场。
推动老旧机械淘汰更新。采取区域禁用、购置补贴、淘汰补贴等措施,推动老旧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和船舶淘汰,加快推进港作机械“油改电”和“油改气”,鼓励具备深度治理条件的船舶进行发动机升级或加装尾气处理装置等措施,逐步降低船舶氮氧化物排放。鼓励新增和更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优先选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鼓励叉车等小型工程机械电动化,国一非道路移动机械退出南京市场。
持续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制度。实现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识管理全覆盖,试点已申报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跨区动态管理,推进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纳入在线监管。
11、强化移动源执法监管
严格新生产车辆监管。打击生产、进口、销售不达标车辆违法行为,确保在售车辆符合南京市现行排放标准,禁止不符合标准的车辆进入销售市场。
强化车(船)用油监管。加大非法经营和使用不合格油品专项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生产、进口、销售、存储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行为,确保对全市所有成品油批发企业、加油站供应符合标准的汽柴油。
加强柴油货车监管。推动全市范围内具备安装条件的国四国五在用重型柴油车安装OBD远程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力争2022年前实现全覆盖。充分运用在线监控平台对已安装OBD的柴油货车尾气处理装置使用情况、排放情况实行实时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推动运用遥测执法。切实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结果在机动车执法监管中的运用,每年新建一批十个左右机动车遥测或黑烟车抓拍设施,逐步推进全市科技监管网络全覆盖。加快建设船舶尾气排放遥感检测系统。
加强油品运输工具管理。加大油罐汽车油气回收耦合阀、铁路罐车人孔盖、油船油气回收管道盲板的检测力度,对于泄露值超过国家标准要求的的油品运输工具限期治理。
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完善部门间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推动机动车联合执法常态化。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国标的车辆及油品,严查高排放车辆进入限行区域等违法行为。充分运用天地车人一体化移动源环保监控网络,推进跨区域执法。
(四)深入强化用地结构调整
12、加强工地智慧监管
扩大“智慧工地”覆盖范围。按照“八达标两承诺一公示”的要求,加快推进全市“智慧工地”建设,到2025年,全市规模以上房建、市政、交通、水务、园林建设工程全部建成“智慧工地”。
完善智慧监管平台。优化智慧工地监管平台系统功能,提高智慧化识别准确率,加强现场问题处置与物联网技术深度融合,逐步实现平台信息化实时感知、智能化快速预警及时处置功能。
加大工地监管力度。充分利用智慧监管平台智能识别和分析功能,督促工地加强管理,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企业和项目,严格执行停工整治。
推广使用高效控尘设施。推广使用更高效、更先进的扬尘防治装备和措施,提升工地扬尘防控的效果。
提升工地扬尘管控措施标准。主城区全面升级使用6-8米高围挡。核心区有条件的工地,推广落实全封闭密闭作业。工料切割、焊接区全面落实全封闭作业,标配有粉尘、焊弧烟气、油漆调制气体收集净化处理装置。
13、提升道路保洁水平
提高道路机扫覆盖面。增加道路机械作业覆盖面,扩大小型机械化作业范围,逐步覆盖背街小巷及人行道,到2025年,全市机械化作业范围比例提升至80%。
加大道路机扫力度。加大机械化洗扫作业力度,适时增加作业频次。到2025年,全市主城区主次干道机扫率达到100%。郊区(园区)达到98%以上。强化道路冲洗除尘,确保道路清扫、保洁不留空档。(建议增加道路积尘浓度指标要求,如什么样的路段浓度不超过多少)
14、强化渣土车运输管理
扩大渣土白天运输范围。逐步扩大主城区渣土车白天运输范围及比例,增加白天运输渣土的工地数量。(要明确时间节点和白天运输占比)
完善渣土车运输管理。严格落实渣土车闭环管理,加大江北新区、河西片区、紫东片区等重点区域夜间渣土运输集中整治力度,严格落实渣土运输全过程监管。加强居民区、学校等噪声敏感区域的渣土车管理。
15、加强码头堆场管理
加强码头和堆场扬尘污染控制。强化重点企业煤炭、物料等堆场及装卸作业区域扬尘控制,加强港口装卸扬尘控制,港口转运和道路扬尘控制,严格落实封闭、硬化、喷淋、保洁和冲洗等扬尘防控措施。
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压实全市各板块属地管理责任,各区(园区)有效推动各自辖区内码头堆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16、严格区域管理考核
实施年度考核机制。设置年度降尘考核目标,对全市各板块降尘进行考核与排名,对于不达标区(园区),严控夜间施工审批许可数量。
开展多种形式考核。以常态化督查、“回头看”及问题排名通报等方式确定扬尘管控履责效果。
(五)加强社会面源污染管控
17、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
扩大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范围。推动全市餐饮油烟企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快老旧小区油烟集中收集治理改造。到2025年,80平米以上餐饮企业实现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达100%。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进一步拓展全市餐饮企业在线监控系统,提高监控范围。
加大餐饮执法力度。以群众投诉多的餐饮企业为重点,以在线监控为辅助手段,持续开展餐饮环保执法整治行动。严格查处未安装、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和排放不达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餐饮项目“无照无证”、“占道经营”及“露天烧烤”。
18、加强其他面源污染防治
严格秸秆禁烧监管。加强遥感、监控、无人机等高科技手段在秸秆禁烧管理中的应用,严格实施秸秆禁烧。以收集、利用等环节为重点,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就地就近原则,推动农作物秸秆全量利用。建立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多途径利用模式,到202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
减少农业源氨排放挥发。深化农业结构调整与布局,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大力推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探索长效缓释氮肥施用技术和相关鼓励扶持政策。科学动态调整畜禽养殖区域与规模,大力推广畜禽养殖实用技术。以发展规模养殖沼气工程、畜禽粪便处理中心、发酵床生态养殖等多种手段为抓手,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建设粪污存储、还田设施,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养殖场户应当切实履行粪污利用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依法配置粪污贮存设施。力争2025年年底,化肥施用量较2020年削减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
加强汽车维修、广告印刷等行业监管。完成全市汽车维修行业、广告印刷等行业过程密闭管理,进一步深化末端治理设施提档升级与全过程废气收集治理。严格涂料、油墨VOCs含量限值,督促加强涂料、油墨、稀释剂、胶黏剂等涉VOCs物料储存和运输环节的管理。
(六)持续提升环保能力建设
19、完善环境监测能力
完善大气自动监测网络。持续加强街镇监测点位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格。
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加强恶臭污染防控,开展恶臭投诉重点企业和园区电子鼻监测预警试点。持续加强全市范围内机动车尾气遥感遥测网络建设,力争覆盖交通干道、骨干高速公路、重要港口码头以及物流园区出入口。推进工程机械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安装。推动港口、码头等重点作业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加强重点区域监测。对全市重点园区和产业集聚区持续开展多组分观测,明确不同区域、不同时段的污染特征及排放浓度,实现精准溯源。加大重点区域、重点企业VOCs走航监测频次,明确重点污染源及主要组分。
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推进VOCs无组织排放突出的企业主要排放工序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厂界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20、加强大气执法能力
推动环境执法智能化。充分利用信息化、大数据等手段提升环保监管水平。充分运用执法APP、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电力数据等高效监侦手段,提高执法及时性和准确性。
提升执法装备水平。加强配备便携式大气污染物快速检测仪、VOCs泄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路检执法监测设备等执法装备。提升执法能力和成效。
21、提升应急管控能力
加强重大活动保障。国家公祭日等重大活动期间,加强长三角区域联动,共同做好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做好重污染应急管控。优化完善重点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内工业企业采取更精准、更科学的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在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依托应急管控预案和清单,落实各类管控措施。
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坚持属地管理与区域共治相结合,加强重点区域联防联控。积极响应长三角区域联防联控要求,落实重大活动、区域污染应急管控等区域联防工作。积极推动完善区域统一指挥、协调会商、共同行动、信息共享等联防联控机制。积极参与完善省内城市间协作机制,参与推进夏季联合上风向城市开展臭氧污染联防联控。
22、强化科技支撑能力
强化预报与应急会商能力。探索建立PM2.5与臭氧协同控制应急指挥体系,综合运用空气质量、排放源清单、污染源在线监测、卫星遥感等大数据,实现环境质量与污染源的关联分析,推动溯源追踪与成因研判,进一步提升PM2.5和臭氧浓度预报准确率。
提升环境科研能力。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大气污染成因与治理、臭氧控制路径等方面的研究,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制定和评估提供技术支撑。力争将大气污染治理措施落实到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及重点问题上,实现大气环境管理的科学决策和精准施策,用最小的经济代价实现最大减排效果。
推广节能环保新技术。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加强环保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搭建技术交流平台,宣传行业优秀案例,传递先进技术信息和工艺经验,引导技术创新;促进治理企业和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的全方位合作搭建桥梁,充分发挥企业环境治理的主体作用。
构建大气环境治理体系。积极探索推进南京市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建设,逐步构建达标管理、重污染天气应对、固定源管理、移动源管理、VOCs管理等一系列有效管理机制,为南京市大气精准治理提供机制保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点位长”制度,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相关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统筹推进规划实施。深入细化分管辖区、领域的规划任务分工,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各项目标任务的责任、措施和时间节点,协调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实际问题,确保各项任务的按照时序进度高质量推进。(建议根据国务院的攻坚战最新要求,进一步强化攻坚办的实体化运行及在大气攻坚中的地位作用)
(二)严格目标考核
建立健全以大气污染控制指标为目标的考核评级体系,把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和空气质量改善幅度纳入年度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规划目标任务推进严重滞后的区(园区)或部门、空气质量改善幅度严重偏低的区(园区)进行约谈问责。
(三)落实资金保障
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保障、支撑和引导作用,加大对大气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大气污染治理、绿色产业发展、环保能力建设等规划期内重大项目或任务的顺利实施。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资金支持,建立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改革发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
积极拓展环保宣传平台,多途径、多渠道开展环保知识的宣传,增强群众对保护环境的关注,鼓励市民参与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工作。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及时答疑解惑,减少负面舆情,为规划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完善激励政策
以依法依规为底线,研究出台激励政策,鼓励企业主动减排,重点行业打造2到3家全流程治理示范点;秉承“奖优罚劣”的差别化管理原则,对守法意识强、管理规范、记录良好的企业减少监管频次,做到无事不扰;对治理进展缓慢,群众投诉强烈的企业,加密执法频次,依法严处;对主观希望治理,但能力不足的企业重点加强帮扶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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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辽宁省大连市最大的传统火电厂,始建于1985年的华能大连电厂,当下正在“双碳”战略的驱动下经历一场深刻变革:一手积极布局新能源,一手加速优化升级传统能源。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与管理优化,这座传统火电厂不仅全面实现超低排放,更成功构建起多能互补的现代能源体系,成为东北老工业基地绿色转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要聚焦新型电力系统有关前沿方向,依托典型项目开展单一方向试点,依托典型城市开展多方向综合试点,探索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技术、新模式,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突破。坚持重点突破,先期围绕构网型技术、
6月4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聚焦新型电力系统有关前沿方向,依托典型项目开展单一方向试点,依托典型城市开展多方向综合试点,探索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技术、新模式,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突破。坚持重点突破,先期围绕构网型技术、系统友
开展碳足迹核算是国家“双碳”战略中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组织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等单位计算了2023年燃煤发电、燃气发电、水力发电、核能发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光热发电、生物质发电碳足迹因子和输配电碳足迹因子以及全国电力平均碳足迹因子,以生态环境部公告
绿电直连政策以制度创新“四应”国家大局绿电直连是风、光、生物质等新能源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实现电量清晰物理溯源的模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不循旧历,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实现“四应”,即呼应社会诉求、响应行业
北极星公开数据显示,5月至今,新疆光伏电站并网规模达到3.9GW。项目业主来自于国家电投、中核集团、中广核等6家央企,其中国家电投并网规模1.7GW。具体来看:国家电投国家电投新疆900MW光伏项目并网5月15日11时26分,河南公司新疆光热+光伏一体化项目迎来关键节点——90万千瓦光伏顺利实现全容量并网
当地时间6月2日,由中国能建国际集团、浙江火电、安徽院承建的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光储项目储能站顺利完成现场控制楼结构封顶浇筑以及场区场平和强夯施工全面竣工两项关键节点,标志着项目建设进入关键攻坚阶段。建设过程中,项目履约团队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通过优化施工方案、引进先进工艺、强化过程管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发改委了解到,北京城市副中心力争到2027年,绿色创新能力、绿色企业数量、绿色产业产值不断提高。绿色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有效绿色技术发明专利数量年均增长20%左右,建成北京市国际绿色技术概念验证中心。绿色产业特色化、规模化加快发展,绿色企业数量超过300家,建成1个绿色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文件指出,推动新能源规模开发利用。强化新能源资源管理,加强陆上风电和海上光伏资源有序开发和合理利用。加快推动海上风电和市场化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推进能源供给清洁替代和能源消费电能替代。建
5月30日,由广东水电二局所属粤水电能源集团投资建设的粤水电巴楚县5兆瓦分布式光伏制储加氢一体化(试验示范)项目光伏电源侧成功并网。该项目是广东省属援疆企业在喀什地区投资建设的首个光伏制储加氢一体化项目,同时也是喀什地区首个集“光伏发电-制氢-储氢-加氢”于一体的氢能全产业链示范项目,
近日,厚普清洁能源(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普工程”)凭借在氢能产业链系统集成及工程领域的领先技术实力和丰富项目经验,成功中标巴楚县5MW分布式光伏制储加氢一体化(试验示范)项目标段四——制储加氢一体化EPC+O(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工程。此次中标是厚普工程在制、储、
5月29日,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优化建筑用能结构。积极推动建筑用能低碳化,全市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力争达到8%。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新建公共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积极推动在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
近日,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的浓厚氛围中,一场盛大且意义非凡的“南京工业遗产专题展”在南京这座历史文化名城盛大启幕。此次展览规模宏大、规格极高,吸引了近千家企业踊跃参与,共同为观众呈现一场工业文化的饕餮盛宴。在这场备受瞩目的展览中,大唐南京发电厂作为中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自治区高质量建设零碳园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加强零碳园区绿电供给消纳。自治区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要指导各地方优化新能源开发建设规划,强化园区与周边光伏、风电等新能源资源匹配,保障零碳
北极星储能网讯:5月30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发布谷山梁300MW/1200MWh电源侧储能项目牵头企业优选公告。其中提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达拉特旗,接入谷山梁500千伏变电站,投产时间为2025年12月。申报项目实施主体牵头单位应为储能装备制造企业。鄂尔多斯市2025年新型储能专项行动项目谷山梁30万千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思源电气”)成立于1993年12月,是国内知名的专业从事电力技术研发、设备制造、工程服务的上市公司,荣膺上海市创新型企业和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重点火炬计划企业、中国能源装备十佳民企等荣誉称号。目前,公司拥有八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产品线覆盖输配电一次及二次设备
近日,中广核新能源各项目建设现场,紧盯目标任务,聚力冲刺攻坚,多个项目陆续完成带电、并网。01中广核新疆和田洛浦500兆瓦光伏治沙示范项目一次带电成功近日,中广核新疆和田洛浦500兆瓦光伏治沙示范项目220千伏升压站一次带电成功,为项目全容量并网发电奠定坚实基础。该项目位于新疆和田地区洛浦
5月29日至30日,宁夏电投石嘴山2×660MW超超临界热电项目召开外部评审会,初步设计文件顺利通过审查,为项目实施建设奠定坚实基础。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李日龙出席会议并讲话。集团公司在家领导班子成员、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石嘴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导语长期以来,园区企业获取可溯源、低成本绿电面临核心制度瓶颈:新能源项目通过专用线路直供用户缺乏政策依据。5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绿电直连”这一新能源供用电新模式的规则框架。近年来在全国多点开花的零碳
最近,“走进新国企科技创新主力军”融媒体采访活动在江苏南京盛大举行。众多媒体记者走进电网科研攻关一线,深入探寻国家电网在科技创新领域的卓越实践与辉煌成就,而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在此次活动中展现出的强大科技创新实力,无疑成为了众人瞩目的焦点。在位于方天公司的江苏火力发电节能减排监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28日,国电永福发电有限公司独立共享储能项目AGC负荷曲线调试完成,正式转入商业运行,标志着永福公司“风光火储”一体化百万千瓦级能源基地建设取得重大进展。项目位于广西桂林市永福县,总投资达1.8亿元。项目规模100MW/200MWh,设有20个5MW/10MWh储能单元,配备一组220千伏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文件明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建〔2023〕14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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