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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修订印发:连续12个月未进行实际交易的售电公司将被暂停交易资格

2022-09-19 17:53来源:华东能监局关键词:电力交易电力中长期交易上海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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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华东能监局9月19日公开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上海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的通知 (华东监能市场〔2022〕85号)。通知指出,上海市燃煤发电企业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

连续12个月未进行实际交易的售电公司,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履行相关程序后暂停其交易资格,重新参与市场交易前须再次进行公示。

各类市场化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交易价格,燃煤发电企业交易价格上下浮动范围暂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化交易价格不受20%限制。国家另有规定的随国家规定调整。

批发、零售用户的用电价格由电能量交易价格、输配电价格(含电价政策性交叉补贴,下同)、辅助服务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电力保障综合费用等构成。

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含平均上网电价、辅助服务费用、电力保障综合费用等)、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因与多家售电公司签订代理合同等原因被暂停交易资格的电力用户,由电网公司代理购电,用电价格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电网企业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含偏差电费),按月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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