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风电风电工程报道正文

2.43-3.69万元/亩不等!四川盐源县发布5个风电项目征地补偿方案

2022-09-20 09:13来源:盐源县人民政府关键词:风电用地风电项目建设四川风电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盐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凉山州盐源县白杨坪风电项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公共利益需要,加快推进凉山州盐源县白杨坪风电项目征地报批工作,保障项目建设用地。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盐塘镇砖楼村,黄草镇老麦沟村、黄草坝村、耳如村部分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土地现状

拟征收地块位于盐塘镇砖楼村2、4、5组;黄草镇老麦沟村4组、黄草坝村6组、耳如村2组。拟征收集体农用地1.3449公顷(耕地0.0354公顷、园地0.4902公顷、林地0.1417公顷、天然牧草地0.675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9公顷)。该项目拟征收土地面积共计:1.3449公顷。拟征收土地四界以勘测定界图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凉山州盐源县白杨坪风电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款用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土地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

三、补偿安置方式、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严格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盐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源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盐府发〔2020〕18号)及我县实际实施标准执行。征收集体农用地按24300元/亩计算。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按农用地标准一半执行。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规定及结合我县实际执行。

(三)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耕地0.0354公顷,需安置的农业人口,严格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及《盐源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进行预存,需安置农业人口数量根据社保部门相关规定测算。征占用耕地后,凡符合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条件的,依法纳入社会保障安置。

(四)拆迁住房安置

该项目征收土地范围内不涉及住房拆迁。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盐塘镇人民政府、黄草镇人民政府、盐塘镇砖楼村、黄草镇老麦沟村、黄草坝村、耳如村村委会及涉及的村民小组所在地张贴公示,公示期30日,自2022年9月16日起,至2022年10月15日止。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书面向盐源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本方案(联系方式:盐源县自然资源局,地址:盐源县园林街84号,电话:0834-6362991)。

(二)本公告期满后,由项目涉及的盐塘镇人民政府、黄草镇人民政府代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补偿登记结果及本方案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盐源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6日

盐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凉山州盐源县长坪子风电场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公共利益需要,加快推进凉山州盐源县长坪子风电场建设项目征地报批工作,保障项目建设用地。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盐源县棉桠镇中心村部分集体土地同时拟使用盐源县牦牛山畜牧场及盐源县柏兴国有林保护处部分国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土地现状

拟征收地块位于盐源县棉桠镇中心村7组。拟征收集体农用地0.0163公顷(全为天然牧草地),同时拟使用盐源县牦牛山畜牧场国有农用地0.4219公顷(乔木林地0.0815公顷、灌木林地0.0110公顷、天然牧草地0.3294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及使用国有土地共计0.4382公顷。拟征收土地四界以勘测定界图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凉山州盐源县长坪子风电场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款用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土地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

三、补偿安置方式、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严格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盐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源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盐府发〔2020〕18号)及我县实际实施标准执行。征收集体农用按24300元/亩计算。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按农用地标准的一半执行。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规定及结合我县实际执行。

(三)本次拟征收土地不涉及耕地,不涉及需安置的农业人口。

(四)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房屋拆迁事项。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棉桠镇人民政府、棉桠镇中心村村委会、涉及村民小组所在地张贴公示,公示期30日,自2022年9月16日起,至2022年10月15日止。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书面向盐源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本方案(联系方式:盐源县自然资源局,地址:盐源县园林街84号,电话:0834-6362991)。

(二)本公告期满后,由项目涉及的棉桠镇人民政府代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补偿登记结果及本方案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盐源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6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风电用地查看更多>风电项目建设查看更多>四川风电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