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2021年8月,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组,负责统筹做好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彰显了我国对碳排放数据核算及数据质量的高度重视。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实务中,对于购入使用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核算最常用的是排放因子估算法,即用购入使用电量乘以电网碳排放因子得出对应的碳排放量。因此,电网碳排放因子作为连接电力消费量与碳排放量的重要参数,其使用是否合理、取值是否恰当,极大程度影响着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质量,对于能否精准评估各地区、各企业、各项目的碳排放量(或碳减排量),以及能否制定高质量的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具有重要意义。当前,电网碳排放因子存在更新不及时、时空分辨率体现不够、绿色环境价值尚未体现、无法引导企业主动调整用电行为等问题,亟需建立客观、直观、精准的电网碳排放因子体系,为监测碳排放动态、落实减碳行动提供科学数据参考。
(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作者:张森林)
碳排放核算主要方法
碳排放核算可以直接量化碳排放数据,还可以通过分析各环节碳排放数据,找出潜在的减排环节和方式,对碳资产管理和碳市场建设至关重要。目前,碳排放核算主要有两种方法:碳计量和碳监测。碳计量数据是基于现有数据计算而来,碳监测数据是直接从排放端测量而来。相对而言,碳计量是目前发展相对成熟的碳排放核算方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24个行业排放核算报告指南仅包含“基于计算”的碳计量法,“基于测量”的碳监测法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可以避免核算过程人为因素干扰造成的数据失真。
碳计量计算方式可以概括为两种:排放因子法(Emission-Factor Approach)和质量平衡法(Mass-
Balance Approach)。排放因子法是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IPCC)提出的一种碳排放估算方法,可以简单理解为能源消耗量附加一个排放因子,排放因子是与能源消耗量相对应的系数。在碳质量平衡法下,碳排放由输入碳含量减去非二氧化碳的碳输出量得到。相对而言,排放因子法是目前适用范围最广、应用最为普遍的方法。
企业间接碳排放概念
根据2012年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和世界资源研究所发布的《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核算与报告标准(修订版)》(以下简称《企业标准》)、2018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的《ISO 14064-1:2018组织层面温室气体排放及消减的量化及报告指导性规范》(以下简称ISO 14064-1)定义,依据企业是否拥有或控制排放源,温室气体排放可以分为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其中,直接排放被划定为范围一排放,指由企业直接控制或拥有的排放源所产生的排放。间接排放是指由企业活动导致的、但发生在其他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排放源的排放。《企业标准》将间接排放进一步区分为范围二排放和范围三排放。范围二排放是指企业外购的电力、蒸汽、热力或冷力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在ISO 14064-1中称为“能源间接排放”),范围三排放则包括其他所有间接排放(ISO 14064-1中称为“其他间接排放”)。
《企业标准》和ISO 14064-1要求企业核算范围一和范围二排放,因此外购电力排放因子(即范围二电网碳排放因子)是企业进行温室气体核算时必不可少的关键数据。
电网碳排放因子分类
电网碳排放因子指电网覆盖区域单位电量的碳排放水平。根据使用场景和管控目的不同,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采用的排放因子为电网年平均排放因子。该因子主要有三种:全国电网排放因子、区域电网排放因子、省级电网排放因子。第二类是计算温室气体减排量,采用的排放因子为区域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
全国电网排放因子
全国电网排放因子指全国范围内电网平均排放因子,该数据主要用于核算纳入全国碳市场的企业履约边界的电力间接排放。2017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7〕1989号),在附件“重点企业2016(2017)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中,明确2015年全国电网排放因子为0.6101吨二氧化碳/兆瓦时,这是国家部委层面首次公布全国电网排放因子取值。此后,我国八大行业的碳核查从2016年开始一直沿用该数值至2020年。全国采用统一的平均排放因子,主要是为了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的企业能够在公平的场景下交易,避免不同区域的企业由于排放因子不同而造成不公平的情况。
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开征求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2021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环办便函〔2021〕547号),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调整为0.5839吨二氧化碳/兆瓦时。2022年3月,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并以附件形式更新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2022年修订版)》,全国电网排放因子调整为0.5810吨二氧化碳/兆瓦时。这是继2017年国家部委层面公布全国电网排放因子以来的第一次正式更新,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电网排放因子与可再生能源、火电机组单位供电标煤耗密切相关。从理论上讲,可再生能源比例越高,火电机组单位供电标煤耗越低,电网排放因子越小。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和消纳比例不断提升,截至今年5月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达到11亿千瓦,同比增长15.1%,占总装机规模的45.5%;其中,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发电装机突破7亿千瓦。今年1~5月,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新增装机4349万千瓦,占全国发电新增装机的82.1%,已成为我国发电新增装机的主力。火电企业持续进行节能改造,供电标准煤耗不断降低,2021年全国供电标准煤耗302.5克/千瓦时,较2011年下降26.5克/千瓦时。0.6101吨二氧化碳/兆瓦时反映的是2015年单位用电量蕴含的二氧化碳排放,与当前实际情况出入较大。将全国电网排放因子调整为0.5810吨二氧化碳/兆瓦时,体现出近几年我国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的迅猛发展和火电厂平均供电标准煤耗的不断降低,更符合当前我国电力结构的实际情况,能够及时、准确、客观评估企业消耗电力的实际碳排放水平。
区域电网排放因子
从理论上说,电网覆盖范围越小,相应的电网排放因子越接近单位电力实际间接排放。区域电网排放因子将全国电网划分为六个区域电网,其计算方法为区域电网本地所有发电厂化石燃料碳排放与净调入电量、净进口电量蕴含的碳排放之和除以区域电网总供电量。
2013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国家气候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首次发布2010年区域及省级电网平均排放因子,旨在为地区、行业、企业及其他单位核算电力调入、调出及电力消费所蕴含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提供参考。2014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国家气候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再次发布2011年和2012年区域电网排放因子。区域电网排放因子相比全国电网排放因子而言,更能反映不同区域电量构成的差异,但在发布2010~2012三个年度后,至今没有更新。
省级电网排放因子
省级电网排放因子是按照省级行政区域边界将全国电网进行划分,计算思路与区域电网排放因子大致相同。主要用于计算各省的调入电量和调出电量排放,也有部分省份用于计算企业级别的排放。2013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国家气候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首次发布的2010年电网平均排放因子中就包括省级电网排放因子。2016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发布2012年省级电网排放因子。2019年4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商请提供2018年度省级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自评估报告的函》(环明传〔2019〕6号),以附件形式列出2018年省级电网排放因子。
以上海为例,2010年、2012年和2018年省级电网排放因子分别为0.7934吨二氧化碳/兆瓦时、0.6241吨二氧化碳/兆瓦时和0.5641吨二氧化碳/兆瓦时。需要说明的是,上海作为我国试点碳市场之一,电网排放因子一直取值0.788吨二氧化碳/兆瓦时(根据上海2010年能源平衡表和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数据计算获得)。2022年2月,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调整本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相关排放因子数值的通知》(沪环气〔2022〕34号),核算使用外购电力所导致的碳排放时,电网排放因子由0.788吨二氧化碳/兆瓦时调整为0.42吨二氧化碳/兆瓦时,体现上海近十年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电力占比提升的显著成效。
区域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
区域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表示新能源电力设施生产一度电对应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主要用于核算CDM、CCER项目实际产生的减排量,其最新计算方法是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CDM EB)颁布的最新版《电力系统排放因子计算工具》(07.0版)。区域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发布,从2006年开始每年更新,目前最新的是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于2019年发布的数据。
基准线排放因子由所在区域电网的电量边际排放因子(OM)和容量边际排放因子(BM)两个因子计算而来。电量边际排放因子等于本地电厂的单位电量排放因子与净调入电量的单位电量排放因子以电量为权重的加权平均值;容量边际排放因子对选定的若干个新增机组样本的供电排放因子以电量为权重进行加权平均求得。
电网碳排放因子存在的问题
以上几种“电网碳排放因子”名称相近但用途根本不同,由于对其内涵、外延理解得不够全面和深刻,在使用电网碳排放因子时往往存在一些误区,这会导致产生错误的减排标杆和信号,并由此产生一些不利影响,包括无法准确反映各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的客观情况,误导政府部门对制定碳减排措施和评估效果的分析,影响减排政策的公平性和公正性;误导企业对生产模式的选择,弱化来自能源结构较为优化地区的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等。即使使用正确,也存在以下四个方面问题。
一是数据更新不及时。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实务中,电网碳排放因子主要采用国家发布的区域电网排放因子,目前仍沿用若干年前国家公布的数据,相对滞后,且更新周期长,不利于动态反映我国电力系统绿色低碳发展的趋势,也不利于客观评估我国碳减排成效及科学推进碳减排工作。
二是时空分辨率体现不够。电网碳排放因子通常以年为发布周期,计算时长一年内只有一个指标值,取值相对固定,且仅能体现省级及以上的电碳耦合情况。
三是清洁电力绿色环境价值尚未体现。电网碳排放因子将电力相关碳排放平摊至全部电量,无法区分不同类型电源及外送电力的绿色环境价值,无法带动全社会消纳绿电的积极性,不利于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以及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四是无法有效促进电碳市场融合发展。电网碳排放因子无法影响企业的用电行为及其在电力市场、碳市场的交易行为,无法带动企业灵活选择更具有清洁能源优势的生产模式。
优化调整电网碳排放因子的有关建议
当前,我国正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电网碳排放因子的时空差异性愈发显著。可考虑对电网碳排放因子在时空维度进行精细化核算,提供更加清晰及时的信号指引,使企业公平公正承担碳排放责任。时间维度上,新能源发电具有较强的随机性、波动性和间歇性,在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接入背景下,电网碳排放因子在不同时间尺度“峰谷差”越来越明显。空间维度上,东西部地区资源禀赋、能源结构差异明显,特别是随着近几年跨省跨区输电规模不断扩大,区域间的发电装机、发电量在规模和结构上变化更加显著,电网碳排放因子在不同空间尺度“地域差”越来越显著。未来可基于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的实际情况,探索构建区域动态电网碳排放因子,并逐步精确到省、市,这样可以有效引导用户通过调整用电时序实现主动碳响应,同时促进清洁能源消纳,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碳效水平。
电力大数据实时性、精准性和普遍覆盖的优势,在碳排放核算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可为监测碳排放动态、落实减碳行动提供重要的科学参考。在构建动态电网碳排放因子基础上,未来可以利用电力大数据来强化碳排放核算。通过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数字技术赋能电网,利用数字电网对电能生产、传输、使用全环节的碳流进行精准监测、追踪和溯源,充分发挥电力数据要素在“双碳”目标实现过程中的独特价值。更进一步,可以考虑构建电力系统源网荷全链碳计量体系。建立以电碳流分析为基础的电碳核查标准,建设全面覆盖的电碳监测计量体系,实现碳排放量的实时跟踪和计量,推动构建与国际衔接互认的电碳认证技术与标准体系。
“双碳”及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背景下,我国将加快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比例将进一步提升,电网碳排放因子应随着电力结构的变化及时优化调整。未来可依托电力市场交易区分用户的绿色电力消费量和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将绿电部分核算为零排放,这样既可以充分体现绿电的环境价值,也可以进一步提升绿电采购需求,从而建立电碳市场相互促进的纽带关系。
国际碳市场在碳排放量化和配额分配环节中不考虑间接排放,以避免总量重复计算。欧美发达国家具备比较健全、成熟的电力市场和碳市场交易体系,能够将碳价传导至火电发电成本和批发电价,影响终端用户用电成本,从而为用户端节电提供有效激励,实现用户端驱动的电力系统碳减排。当前我国电力市场与碳市场均处于逐步推进、逐步完善的阶段,短期内转嫁碳成本的时机和能力难以实现,何时转嫁、如何转嫁、转嫁多少,需要系统思维、科学论证。未来随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逐步建立、碳市场的逐步完善,电力市场全面放开,碳价充分有效传导,特别是碳价随着配额需求提高和减排成本上升而逐步走高,碳市场为碳减排提供经济激励、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作用充分发挥时,可以考虑适时将电力间接排放从全国碳市场覆盖排放范围中排除。
本文刊载于《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22年08期,作者单位: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改革发展研究中心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黄浦建设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核心引领区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完善碳达峰碳中和“1+1+N”政策体系,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
1月15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水泥企业能源计量数据转换为碳排放数据计量规范》等7项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的通告。这7项规范分别是水泥企业能源计量数据转换为碳排放数据计量规范、电力行业碳计量技术规范数字化碳计量审查、电力行业碳计量技术规范数字管理平台建设、电力行业碳计量技术规范数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天津市《政府工作报告》发布,其中提出:2024工作回顾国网龙潭沟、华电西大峪抽水蓄能电站纳入国家规划。2025工作安排基础设施投资要用好“两重”、设备更新、专项债等政策工具,筹措配套资金,用足金融支持政策,分年度稳步推进城市能源、管网、轨道、路网改造、城市更新和重
根据RhodiumGroup的最新研究,尽管美国的煤炭发电量降至近60年来的最低水平,但该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2024年仅下降了0.2%。电力需求的增加和交通排放的持续增长导致美国排放量总体上“不变”,而经济则增长了2.7%。(来源:国际能源小数据作者:ESmallData)美国是世界上第二大年度排放国,人均排放量
2024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交易及清缴工作顺利结束,碳排放配额年度成交量1.89亿吨,年度成交额181.14亿元,创2021年上线交易以来年度成交额新高。交易价格总体平稳上扬,收盘价于4月24日首次破百。12月31日收盘价为97.49元/吨,较2021年7月16日首日开市价上涨103%。截至2024年末,全国碳排放权交
近日,生态环境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牵头建设的“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以下简称“因子库”)第一版正式上线。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相关负责人就因子库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因子库的建设背景。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
近日,南方电网公司第二批近零碳示范区全部通过评审验收,标志着公司全面建成36个近零碳示范区,初步形成评价标准引领、先进技术支撑、多类型多场景覆盖的“近零碳”实施路径。据悉,36个近零碳示范区分布在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等南方五省区,涵盖生产办公、经营展示、社会服务等5种类型,涉
1月7日获悉,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印发深化碳业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发挥电网平台作用,结合辽宁地区实际和自身发展需要,构建以“一个牵引、两轮驱动、双向发力”为主脉络,具有碳数融合特色的碳业务体系。国网辽宁电力以构建电力碳排放核算体系为牵引,发挥业务资源优势,推进地区、重点行业企业电
近日,生态环境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牵头建设的“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以下简称“因子库”)第一版正式上线。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相关负责人就因子库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因子库的建设背景。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12月23日,新华社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的意见。意见指出,推动交通运输绿色智慧转型升级。按规定开展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保障规划实施与生态保护要求相一致,强化交通运输能耗与碳排放数据共享。完善交通运输装
工厂和园区是碳排放的重要来源,也是绿色低碳转型的关键载体。近期,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紧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作为2025年重点任务之一,要求建立一批零碳园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随后召开的会议进一步提出,深入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实施工业节能降碳行动,建设一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12月31日发布关于动态调整深圳碳市场2023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公示,其中包含深圳碳市场2023年度重点排放单位移出清单、深圳碳市场2023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变更清单两部分。详情如下: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动态调整深圳碳市场2023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公示根据《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陕西省纳入全国碳市场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宝鸡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130家企业纳入名录,详情如下: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纳入全国碳市场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通知陕环排管函〔2024〕82号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按照国务院《碳排放权
12月31日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4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成交数据显示,2024年全年,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总成交量1.886亿吨,总成交额181.135亿元(人民币,下同)。成交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碳排放配额总成交量188646053吨,总成交额18113576584.23元。其中,挂牌协议交易成交量37027420吨,成
今年是全国碳市场第三个履约周期,也是《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后第一个履约周期,江苏省针对缺口企业多、履约时间短、配额价格高、处罚力度大等诸多因素,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发电行业碳排放配额清缴履约工作。一是提前分析研判。根据年度核查数据,提前开展配额分配分析预测,对缺口比较
近日,北京绿交所发布了《关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交易主体、交易方式有关事项的公告》最即将开展的CCER交易细则进行了公布。相关内容中,最值得说的就是交易初期只允许挂牌交易。关于交易方式,其实在CCER交易机构确定之初就一直有人向我打听。因为不同的交易方式将决定投资者、开发者及项目
近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公布上海市2025年度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其中发电行业30家,非电行业40家。详情如下: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联合上海期货交易所共同编制上海碳价格指数,并于2024年12月19日起发布上海碳价格指数,为市场提供多元化价格基准(指数编制方案详见下文)。上海碳价格指数从上海试点碳市场各交易产品中,选取具有上海特色且交易稳定的产品作为指数样本,根据历史成交量加权,综合反映上海碳市场中
这份成绩单,亮眼!12月20日,中国大唐所属重点排放单位,100%完成全国碳市场第三个履约周期配额清缴,连续三个周期提前完成履约。10月15日,生态环境部印发配额分配及清缴通知后,面对紧迫的履约期限和复杂的市场环境,中国大唐提前谋划、精心组织,在第一、第二履约期工作经验基础上,持续优化完善碳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12月18日公布2025年度纳入全国碳市场管理的排放单位名录,北京市共有14家发电企业(天然气发电机组)纳入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录,与上一年度相比无变化,应按照国家要求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送、核查及配额清缴工作。7家石化、钢铁、建材、民航(机场)等部分重点行业企业纳入
12月19日,广东能源集团所属22家控排企业完成全国碳市场第三履约期(2023年)碳排放配额履约清缴工作,标志着集团年度碳排放履约工作圆满完成。2024年10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集团克服履约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提前谋
通过艰难磋商,COP29最终达成了涉及资金、适应和减缓等一揽子内容的“巴库气候团结契约”,并取得了《巴黎协定》第六条国际碳市场实施细则等成果,为“迷雾中的全球气候治理”进程注入了新的动力。来源:能源评论#x2022;首席能源观文/柴麒敏《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九次缔约方大会(COP29)
为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我国明确了“十四五”新能源跃升发展、风光发电量倍增等目标,以及大规模、高比例、高质量、市场化发展方向,新能源项目建设和市场发展进入新阶段。随着新能源在电力系统中渗透率的增加,其市场持续健康发展面临消纳和调控、参与电力市场带来的稳投资稳规模等挑战,需要根据建
2025年1月15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布《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公示2025年第一批“工商注(吊)销”经营主体自动注销市场注册的公告》,共包含613家电力用户,2家发电企业。详情如下:[$NewPage$]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1月15日,南方电网广东电网公司到国网甘肃电力市场营销事业部计量中心座谈交流。南方电网广东电网公司计量中心一行4人参观了计量中心电磁兼容实验室、采集设备通讯性能实验室、电测仪表实验室和交直流电能表标准实验室。详细了解了采集全性能检测、电测量值传递、电能量值溯源等试
2024年江苏净受入区外电量累计达到1740亿千瓦时,创下历史新高,同比增长12.59%。江苏在促进省内各类发电机组稳发满发、充分发挥新能源作用的同时,全力争取区外来电,保障全省用电需求。
1月16日,甘肃能源监管办召开2025年能源监管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国家能源局各项工作要求,宣读甘肃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批示,系统总结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深入分析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统筹部署2025年监管任务。会议指出,在国家能源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甘肃能源监管办在202
记者近日从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了解到,目前进入山西电力市场的虚拟电厂聚合用户已增加至122户,聚合容量增至201.38万千瓦,最大可调节负荷达到25.63万千瓦。虚拟电厂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实体电厂,而是一个“电力大管家”,将各种分布式能源资源、可调节负荷和储能系统等分布式能源资源整合起来,成为它的
为贯彻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和能源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落实《2025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有关要求,1月14日,江苏能源监管办与江苏电力交易中心进行监管工作会商,听取2025年交易机构工作安排,办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会上,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回顾总结了2024年电力市场建设以及2025年度交易总体情况,并从建立
1月15日至16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暨2025年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和全国能源工作会议要求,总
虚拟电厂在欧美的发展历史已近30年,其诞生于电力现货市场机制之后,是依附于市场的经济组织新业态,表现出聚合商、平衡基团等多种形式,聚合的市场主体在价格驱动下主动响应系统需要调整发用电行为,为准确、经济的新增调节能力奠定了制度基础。近些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超高速发展,已经接近或达到了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月16日,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延迟组织1月份省内市场化交易的通知。通知表示,受省内1月份风资源欠佳,非市场化电量边界变化影响,吉林省2025年1月份电力市场化交易将延迟一日组织,具体时间详见交易公告。请有关市场主体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及时登录吉林电力交易平台查看交易公
一图读懂《电力交易平台常见问题》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