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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印发

2022-09-29 09:18来源:华中能监局关键词:电力交易电力中长期交易重庆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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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9月28日华中能监局印发《重庆市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规则指出,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用电价格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1.5 倍、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高耗能用户,不得退出市场交易;尚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高耗能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暂不能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电价格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电网企业代理上述用户购电形成的增收收入,纳入其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统筹考虑。

偏差电价取值:燃煤发电、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的偏差电价为当月市场合同加权均价乘以偏差调节系数 K。超发(少用) 偏差调节系数 K1,0< K1≤1,暂取 0.95;少发(超用)偏差调节 系数 K2,K2≥1,暂取 1.05。视市场实际运行情况,对 K 值进行调整。优先发电的偏差电价为其批复上网电价。发电侧和用电侧的偏差费用(不含电费)分别在发电侧和用电侧按上网电量和用电量(不含偏差电量)占比进行分摊或分享。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的通知

华中监能市场﹝2022﹞217号

国网西南分部,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重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等文件要求,我们组织制订了《重庆市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现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认真做好实施相关工作。请重庆电力交易中心按照本《规则》要求,完善电力中长期交易技术支持系统,细化工作流程,加强信息报送与披露,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公正、透明的电力交易服务。

二、规范开展电力中长期交易。各市场成员应全面准确掌握《规则》内容,深刻理解各自权利和义务,规范开展电力中长期交易,确保市场合规运作。

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能源局

2022年9月16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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