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9月23日内蒙古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内蒙古自治区蒙东电网电力市场化需求侧响应实施细则》意见建议的公告,公告显示,根据实际响应量与申报响应量的比值,给予不同的补偿强度。
参与主体在响应时段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则认定为有效响应:一是最大负荷小于基线最大负荷,二是平均负荷小于基线平均负荷,且实际负荷响应率不小于80%,三是响应时长为全时段响应。
当实际负荷响应率低于80%时,响应无效;
当实际负荷响应率在80%(含)-120%(含)之间时,按有效响应电力进行补偿;
当实际负荷响应率在120%(不含)以上时,120%以内部分按有效响应电力进行补偿,120%-150%部分按有效响应电力乘以0.8倍进行补贴。超出150%部分不予补贴。
注:实际负荷响应率=参与主体实际平均响应负荷/申报响应容量*100%;用户实际平均响应负荷:用户响应时段内平均负荷与基线平均负荷差值的绝对值。
详情如下:
关于征求《内蒙古自治区蒙东电网电力市场化需求侧响应实施细则》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深化电力负荷管理,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满足经济社会用电需求,依据《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发改运行规〔2017〕1690号)等有关要求,自治区能源局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蒙东电网电力市场化需求侧响应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从即日起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10月8日前将修改意见或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反馈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联系人:齐云
联系电话:0471-5222030,0471-6659119(传真)
电子邮箱:nmgnyjdlc@126.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蒙东电网电力市场化需求侧响应实施细则》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2年9月23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蒙东电网电力市场化需求侧响应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深化电力负荷管理,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用电需求,依据《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修订版)》(发改运行规〔2017〕1690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按照公平、公正、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市场用户均可以加入需求侧响应资源库。
第三条 需求侧响应方式为日前、日内削峰响应,针对需求侧响应资源库内参与主体开展,应对蒙东电网电力供应不足及主要断面过载风险。
第四条 按照“需求响应优先、有序用电保底”原则,实现需求侧响应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二章需求侧响应资源库用户条件
第五条 需求侧响应参与主体包括电力大用户、负荷聚合商及虚拟电厂,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财务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二)电力大用户应为参与内蒙古东部电力交易批发市场直接交易电力用户,通过调节自有负荷进行需求侧响应,单次响应持续时间不低于1小时,同时具备独立采控计量条件;
(三)负荷聚合商总调节能力不低于2000kW,单日累计持续响应时间不低于1小时,所代理电力用户具备独立采控计量条件;
(四)虚拟电厂要求总调节能力不低于2000kW,单日累计持续响应时间不低于1小时;
(五)虚拟电厂应具备和需求侧响应平台进行数据交互的技术支持系统,并满足系统接入的基本要求,功能包括负荷在线监测、负荷优化调控、分布式能源协同控制、合同管理、执行结果管理、系统管理等。
(六)零售电力用户应以售电公司作为负荷聚合商或虚拟电厂主体参与需求侧响应,售电公司与所代理零售电力用户之间需求响应补贴方式应在其代理合同中明确。
第六条 参与主体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签订和履行需求侧响应协议;
(二)管控和运营响应资源,确保安全可靠;
(三)按规定披露和提供需求侧响应信息;
(四)服从电力需求侧响应管理规定。
第七条 电网企业作为需求侧响应的具体实施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成立省、市两级负荷管理中心,建设运营省级智慧能源服务平台和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负责蒙东四盟市需求响应可调节负荷资源池、有序用电可中断负荷资源池建设,构建全业务、全区域、全时间尺度的电力负荷管理模式。
(二)与参与主体签订需求侧响应协议,接入响应资源库;
(三)组织开展需求侧响应交易;
(四)开展信息披露、安全校核及运行监视控制;
(五)建设运维相关技术支持系统。
第三章注册及管理
第八条 电力大用户、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在电网企业注册进入需求侧响应资源库。
第九条 电力大用户注册信息包括:用电户号、用电户名、计量点号、结算户名、电压等级、用电性质、最大调节容量、资源类型、资源所属地区等。
负荷聚合商及虚拟电厂注册信息包括:注册申请表、信用承诺书、企业基本情况说明、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及身份证明、营业执照、企业经营场所的房产证件或租赁协议、资产证明、企业及从业人员资质情况及证明、在该地区内零售市场代理关系、响应单元代理关系或资产从属关系、响应单元的实际控制关系信息、需求侧响应代理合同等。
第十条 参与主体注册与变更。
(一)电网企业在需求侧管理平台组织开展首次集中注册。
(二)首次集中注册后,符合条件的用户每月15日前均可向电网企业提交注册申请,经审核后次月生效。
(三)注册信息发生变化时,参与主体每月15日前向电网企业申请注册信息变更,重大变更信息经审核后次月生效。
第十一条 需求侧响应评价。
(一)电网企业定期对参与主体响应能力进行评价,并通过需求侧响应平台以公开信息披露;
(二)评价指标包括响应资源参与率、交易活跃度、执行率、最大响应量等。
第四章日前需求侧响应执行
第十二条 启动条件。
(一)预计运行日存在电力供应不足风险;
(二)预计运行日主要断面存在过载风险;
(三)其它系统安全需要。
第十三条 发布邀约。
(一)发布时间。邀约日(D-1日)12:00 前,需求侧响应平台向资源库内参与主体发布运行日(D日)日前响应邀约信息;
(二)发布内容。根据运行日电力缺口预测值确定需求容量、需求时段(以1小时作为起止时间)、需求地区(按行政区划)等。
第十四条 响应申报。
(一)申报时间。邀约日15:00前,电网企业组织资源库内参与主体以响应单元为单位提交申报信息;
(二)申报内容。参与主体在每个连续需求时段仅提交一份申报信息。申报信息包括:
1.响应容量。响应单元对应响应资源的可响应容量之和,单位为kW。
2.响应时长。响应单元最大/最小可连续响应的时长,单位为h。
3.申报单价。响应单元对应响应资源的可响应容量申报补贴单价,单位为元/kWh,交易限价0-1元/kWh,后期根据情况调整。
第十五条 响应确定。
(一)响应确定时间。邀约日17:00前确定响应结果;
(二)响应确定模式。按照“价格优先、容量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先按申报价格由低到高排序;报价相同时,再按容量由大到小排序;容量相同时,再按申报时间次序依次中标。
(三)响应确定价格。采用边际出清定价模式,出清价格为市场中最后一家市场主体的申报价格。
第十六条 结果发布。邀约日17:30前,电网企业向参与主体发布日前响应结果。公有信息包括各时段总响应容量、响应时段等;私有信息包括各主体的响应容量和响应时段等。
第十七条 响应取消或调减。若因天气原因、新能源预测等供需边界改变,预计运行日电力供应满足需求、缺口风险可控,电网企业在需求侧响应前4小时取消或调减日前响应结果,向参与主体发布通知。
第五章 日内需求侧响应执行
第十八条 启动条件。
(一)预计日前需求侧响应不足;
(二)其它系统安全需要。
第十九条 发布邀约。
(一)发布时间。运行日(D日)出现电力缺口时间的前3小时,需求侧响应平台向资源库内参与主体发布运行日日内响应邀约信息;
(二)发布内容。根据运行日电力缺口预测值、日前需求侧响应总容量确定日内需求容量、需求时段(以1小时作为起止时间)、需求地区(按行政区划)等。
第二十条 响应申报。
(一)申报时间。邀约发布1小时内,电网企业组织资源库内参与主体以响应单元为单位提交申报信息;
(二)申报内容。参与主体在每个连续需求时段仅提交一份申报信息。申报信息包括:
1.响应容量。响应单元对应响应资源的可响应容量之和,单位为kW。
2.响应时长。响应单元最大/最小可连续响应的时长,单位为h。
3.申报单价。响应单元对应响应资源的可响应容量申报补贴单价,单位为元/kWh,交易限价0-1元/kWh,后期根据情况调整。
第二十一条 响应确定。
(一)响应确定时间。申报完成0.5小时内,确定响应结果;
(二)响应确定模式。按照“价格优先、容量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先按申报价格由低到高排序;报价相同时,再按容量由大到小排序;容量相同时,再按申报时间次序依次中标。
(三)响应确定价格。采用边际出清定价模式,出清价格为市场中最后一家市场主体的申报价格。
第二十二条 结果发布。电网企业向参与主体发布日内响应结果。公有信息包括各时段总响应容量、响应时段等;私有信息包括各主体的响应容量和响应时段等。
第六章 响应效果评估
第二十三条 根据实际响应量与申报响应量的比值,给予不同的补偿强度。
参与主体在响应时段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则认定为有效响应:一是最大负荷小于基线最大负荷,二是平均负荷小于基线平均负荷,且实际负荷响应率不小于80%,三是响应时长为全时段响应。
当实际负荷响应率低于80%时,响应无效;
当实际负荷响应率在80%(含)-120%(含)之间时,按有效响应电力进行补偿;
当实际负荷响应率在120%(不含)以上时,120%以内部分按有效响应电力进行补偿,120%-150%部分按有效响应电力乘以0.8倍进行补贴。超出150%部分不予补贴。
注:实际负荷响应率=参与主体实际平均响应负荷/申报响应容量*100%;用户实际平均响应负荷:用户响应时段内平均负荷与基线平均负荷差值的绝对值。
第二十四条 电网企业按年度汇总响应结果,参与主体确认。如电能表计终端采集数据有误,参与主体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司公章,由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协同电网企业进行核定,若认定相关材料真实合理,则采纳并进行公示。
第七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五条 需求侧响应补贴资金采用冲抵内蒙古东部电力市场差额资金方式解决。
(一)参与主体需求侧响应补贴资金用于冲抵该主体当年累计差额资金。
(二)参与主体当年累计差额资金不足时,未冲抵部分清零处理。
(三)其余用电侧差额资金按照《内蒙古东部地区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执行。如遇不可抗力,影响补贴资金发放时,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与主体因参与需求侧响应产生的中长期交易偏差电量考核部分予以免除。
第二十八条 自治区能源局会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需求侧响应工作,电网企业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十九条 电网公司按月开展需求侧响应效果评估,以负荷基线与实际响应时段负荷曲线差值计算有效响应容量和电量。同一响应资源不得重复参与需求侧响应,对于不正当谋取利益的将进行约谈、暂停资格并回收其收益,即取消其冲抵差额资金收益,并在后续月度补缴。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名词解释
2.基线负荷计算规则
附件1
名词解释
一、电力需求侧响应。指电力大用户、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等用户侧调节资源针对市场价格或激励机制做出响应,并主动改变常规电力消费模式的市场行为。
二、需求侧响应资源(以下简称“响应资源”)。指具备负荷调节能力的用户侧资源,包括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调节负荷、用户侧储能、电动汽车充电网络、产业园区、数据中心、5G基站等。
三、需求侧响应主体。参与需求侧响应的主体包括电力大用户、负荷聚合商和虚拟电厂。
四、电力大用户。参与内蒙古东部电力交易批发市场直接交易电力用户,通过调节自有负荷进行需求侧响应。
五、负荷聚合商。现阶段参与需求侧响应的负荷聚合商为具有蒙东电力市场化交易资格的售电公司,可代理电力大用户、中小用户参与需求侧响应。
六、虚拟电厂。指具有负荷聚合、管理能力,能够将不同空间的快速可调节负荷、储能、电动汽车、源网荷储、分布式电源等一种或多种资源聚合起来,按照市场出清结果实现自主协调优化控制的智慧能源虚拟实体。现阶段,参与需求侧响应的虚拟电厂为具有蒙东电力市场化交易资格的售电公司。
七、响应单元。响应单元为需求侧响应申报、出清、执行、监视的最小单位,目前为用户户号。
八、基线负荷。指未实施需求侧响应和有序用电时电力用户的平均用电负荷,是判定需求侧响应执行效果的依据。
附件2
基线负荷计算规则
用户计量装置具备约定时刻冻结电能量数据和96点基线负荷曲线,满足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数据采集完整性要求,如出现采集数据缺失则按前一个同类型日的采集数据进行拟合。
工作日基线:选取邀约日的前5个正常工作日组成基线参考日集合。计算每一参考日在需求响应时段的平均负荷Pavi,以及5个参考日在需求响应时段的平均负荷Pav。若任一个Pavi<0.75*Pav,则将该日从参考日集合剔除,同时,向前依次递推一个正常工作日,直到选满符合要求的5个参考日。原则上向前递推不超过45天,若不能选满5天,则选择4天作为参考日;若仍不满足,则将最近的节假日或响应日也视作工作日进行计算。参考日选定后,在参考日集合中剔除响应时段平均负荷值最低的参考日,并将剩余参考日的负荷平均后得到基线负荷。
非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基线:响应日为周六时选取邀约日的前3个周六作为基线计算参考日,基线计算方法与工作日相同。响应日为周日时同响应日为周六算法。
国家法定节假日基线:以上一年同一节假日且非响应日对应时段的算术平均负荷为响应基线,若均开展需求响应,再向前递推一年。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近日,思格新能源携手保加利亚可再生能源企业TrakiaMT,成功完成保加利亚南部MalkoTarnovo镇20MWh大型地面光伏储能项目建设。项目坐落于保加利亚与土耳其交界的群山之间,随着光储项目的建成运行,不仅实现了清洁电力在山区的稳定输出,也为提升区域能源独立性和用能安全奠定了坚实基础。拥有“玫瑰之
众所周知,垃圾发电厂除了可以通过垃圾焚烧发电,还能进行循环利用,渣制砖、水回用,多余的热气还能供热。但大家看到的并非全部。实际上,垃圾焚烧发电厂不仅在垃圾处理领域优势显著,在资源循环利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也蕴含着巨大潜力。值此第53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小编将从水、气、电三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6日,阳泉市能源局印发《阳泉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到,鼓励大数据中心、电动汽车充(换)电站、虚拟电厂运营商以及储能运营商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用户侧储能项目建设。积极构建多层次智能电力系统调度体系,提高电网调度智能化水平。到2025年,全市实现快速灵活的需求侧响
6月6日,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发布一周要闻回顾(2025年6月2日-6月6日)。政策篇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等,豁免电力业务许可证6月3日,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发布。文件提到,优化资质许可管理制度。支持电力领域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绿色低碳发展和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培育绿色制造国际竞争优势,提升新能源就近消纳能力。当前,我国绿电直连仍处于探索阶段,江苏等省份已经开始针对电池企业展开实践,全国
续接上文已经分析完的中长期交易市场分时现状,我们接下来看看分时颗粒度更细的现货分时以及与用户有关的零售分时和到户分时。(来源:黄师傅说电)现货分时虽然中长期市场交易最终的标的物还是未来某个15分钟时段内的电量,但被分时的电量并不一定都能带有分时的价格,也许很多连续的时段都是一个价,
加快锻造新质生产力推进抽水蓄能产业高质量发展5月28日,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发布《抽水蓄能产业发展报告2024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显示,我国抽水蓄能装机容量连续9年居世界首位,日本、美国分列第二、三位。在“双碳”目标的引领和驱动下,南方电网近年来加大抽水蓄能发展力度,以积极锻造新质
6月5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公示售电公司市场注销的公告,北京互联售电有限公司由于企业自身原因,自愿退出电力市场,申请注销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及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推送的省(区、市)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的市场注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受理
6月1日,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在营销2.0中上线电费智能核算应用,该公司在电费核算数智化转型升级方面迈出重要一步。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和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步伐加快,电费结算业务呈现结算主体多元、结算规则复杂、数据处理量大等特点,传统的电费核算模式面临挑战。电费智能核算应用采用“大模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5日,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湖南省保底售电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其中提到,保底售电公司每年确定一次,由售电公司申请,电力交易中心开展遴选。年度中长期批发市场交易开展前,电力交易中心按照以下条件公开透明组织开展保底售电公司遴选:经营稳定、资金储备充足
近期,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推动市场监管公平统一的重要精神,东北能源监管局部署加快推进电力市场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旨在通过数字化监管手段,规范电力市场秩序,保障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公平有序运行。一是发布监管通知,筑牢市场规范基石。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数字化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6日,阳泉市能源局印发《阳泉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到,鼓励大数据中心、电动汽车充(换)电站、虚拟电厂运营商以及储能运营商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用户侧储能项目建设。积极构建多层次智能电力系统调度体系,提高电网调度智能化水平。到2025年,全市实现快速灵活的需求侧响
6月5日,汉中市发改委发布汉中市电力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草稿),文件指出,鼓励屋顶分布式项目开发,推动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支持优先采用“自发自用”建设模式,鼓励分布式光伏项目配置储能设施,减小公共电网运行压力。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财政、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应当共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陕西省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汉中市电力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草稿)》,其中提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因地制宜推动储蓄、火电、水电等多种电源与新能源发电协同运营,有序发展多能互补项目;健全多能源发电协同调度机制,统筹优化调峰电源运行,保障新能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30日,安徽省发改委、安徽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一致,主要变动为午间新增一个谷时段。低谷电价在用户购电价格加输配电价基础上下浮61.8%;夏冬季月份(1月、7月、8月、9月、12月)
能源革命的“数字指挥官”、能源领域的“滴滴平台”、匹配供需的关键载体……在“双碳”目标引领下,虚拟电厂成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一环,业界亦对虚拟电厂寄予厚望。“集而不群、聚而不合现象普遍存在”、“虚拟电厂‘由虚到实’还有诸多挑战”“虚拟电厂商业模式单一,参与市场机制不健全”……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16日,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答复关于虚拟电厂建设运营的相关问题。文件显示,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表示从以下五个方面加强对虚拟电厂运营商的指导:一是聚焦制度体系建设,明确建立虚拟电厂建设管理机制、制定我省虚拟电厂建设规范地方标准等要求,指导运营商规范建设虚
对于现代能源体系来说,传统电力系统好比一条条宽阔的“主动脉”,能源单向流动,稳定却稍显笨重。一旦遇到极端天气、设备故障,可能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引发大面积停电事故。同时,随着新能源快速发展,大量风光分布式新能源涌入电网,从而导致传统电网“消化不良”,这就促使微电网应运而生,它是
5月13日,在上海市奉贤区奉浦街道奉浦二村的老旧小区电力设施改造升级施工现场,奉贤供电公司施工人员更换了一台服役27年的箱式变压器,将小区变电容量由300千伏安增至500千伏安。在持续7小时的施工期间,该公司邀约5辆新能源汽车接力参与临时供电,确保施工期间居民用电不受影响。这是车网互动(V2G)
5月15日下午,安徽省虚拟电厂重点项目座谈会在合肥召开。省能源局电调处、省电力公司营销部、省电力公司调控中心、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省电力交易中心、省内第一批虚拟电厂重点项目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全面总结了安徽省虚拟电厂建设发展成果。近年来,安徽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19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4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答复文件提出,上海市正通过健全机制、出台政策、完善市场、加强示范等多项举措,加快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关于建立灵活价格机制,夯实市场化交易平台,文件提出,按照国家电力市场改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19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有序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贵州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到2030年,虚拟电厂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展,商业模式不断创新、更加多元,全省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200万千瓦以上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自治区高质量建设零碳园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加强零碳园区绿电供给消纳。自治区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要指导各地方优化新能源开发建设规划,强化园区与周边光伏、风电等新能源资源匹配,保障零碳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内蒙古自治区启动高质量零碳园区创建工作,首批35个申报园区中10个具备创建国家级零碳园区条件。据了解,按照自治区发改委《关于零碳园区建设申报遴选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5〕468号)要求,组织各地区先行启动有条件、有意愿建设零碳园区的园区申报,结合能源资源禀赋、产业
为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建立一批零碳园区”的部署要求,5月24—25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能源局、工信厅组织开展高质量建设零碳园区遴选评审工作,坚持先行先试、示范引领,鼓励支持不同类型园区探索碳排放“近零-净零”路径,推动形成“共商、共建、共享、共赢”工作格局。精心组织申报,有效激活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年来,内蒙古新能源发展迅速,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内蒙古新能源总装机容量达1.35亿千瓦,绿电年发电量超2100亿千瓦时,可替代标准煤840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2亿吨。截至今年4月30日,内蒙古新能源总装机达1.38亿千瓦,同比增长37%,占电力总装机的比重达51.2%,同比提高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上网消纳新能源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明确规定通过竞争性配置确定投资主体的上网消纳风电、光伏项目,不包括市场化并网项目和分布式新能源项目。此类项目上
2025年5月15日,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率先完成首批次16项数字化监管指标的全国能源监管信息平台接入工作,标志着蒙西和华北电力市场的数字化监管功能性支撑部署工作迈出关键一步。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市场数字化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24〕84号)要求,华北能源监管局于今年3月向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绿色能源供给示范项目实现绿电供给,标志着内蒙古首个“绿电直供”算力中心项目投运。据悉,“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内蒙古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绿色能源供给示范项目于2022年11月纳入自治区首批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清单,总投资16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电解铝、水泥、钢铁企业阶梯电价能耗专项核查结果的公告,详情如下:关于电解铝、水泥、钢铁企业阶梯电价能耗专项核查结果的公告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39号)、《关于水泥
5月14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通辽市能源局科区开鲁工业园区增量配电网规划评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预算金额为130万元,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通辽市能源局科区开鲁工业园区增量配电网规划评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科区开鲁工业园区增量配电网规划评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内蒙古自
5月7日,记者从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获悉,今年一季度,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累计交易电量达到719亿千瓦时,用电价格同比下降2%,累计为用户节约用电成本达4.5亿元。其中,蒙西电网绿电结算电量达到182.1亿千瓦时,规模居全国省级电网前列。今年4月,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出台了一揽子新
一、市场成员情况截至2025年4月底,内蒙古电力多边市场主体数量达到3459家,其中发电企业579家,电力用户2758家,售电公司122家。发电企业中,火电企业69家,风电企业221家,光伏企业260家,一体化项目2家,13家独立储能,13家六类市场化项目;发电企业参与市场容量:火电4047.5万千瓦,风电2851.826万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