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公布《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提出,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5000吨(含)以上、属于已发布碳排放权报告方法和配额分配方法的行业,应当列入二氧化碳重点排放单位。
征求意见稿提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年能源消耗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法人单位应当报送年度排放报告。其中,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5000吨(含)以上、属于已发布碳排放权报告方法和配额分配方法的行业,应当列入二氧化碳重点排放单位;未纳入重点碳排放单位的,列入一般报告单位名单。 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则由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验并报市生态环境局确认后,从重点碳排放单位名单中移出。包括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因停业、关闭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连续五年二氧化碳排放量低于5000吨的;市生态环境局确定的其他需要移出的情形。
据悉,北京市对重点碳排放单位的二氧化碳排放实行配额管理。重点碳排放单位应在配额许可范围内排放二氧化碳。一般报告单位和其他自愿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参照重点碳排放单位进行管理。本市根据年度碳排放强度和总量控制目标确定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总量,将不超过年度配额总量的5%作为价格调节储备配额。
关于对《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碳排放控制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拟对2014年发布的《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14〕14号)进行修订。在统筹考虑衔接落实《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 第19号)、强化重点碳排放单位数据质量管理以及近年来中央和本市关于“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在梳理总结近10年本市试点碳市场工作成效、经验及需要调整优化有关安排的基础上,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2年9月29日至10月30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
2.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科技国际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传真
4.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1.《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27日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修订)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应对气候变化,加强对本市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和管理,规范碳排放权交易,贯彻落实北京市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措施,协同控制污染物排放,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组织开展的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积极做好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北京市碳排放单位管理,探索开展区域及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合作。
第三条本市严格碳排放管理,设立年度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确定碳排放单位的减排义务、完善市场机制,推动实现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碳排放权交易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遵循诚信、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本市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市发展改革、统计、金融、财政、市场监管、园林绿化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市生态环境局的统一部署下负责辖区内碳排放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建立本市碳排放信息报告和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完成数据填报、核查,配额分配与登记,清缴履约管理等相关工作。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机构(以下简称“交易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碳排放权集中统一交易,提供交易场所、系统设施和服务,确保交易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第二章重点碳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
第六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年能源消耗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法人单位应当报送年度排放报告。其中:
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列入二氧化碳重点排放单位(以下简称“重点碳排放单位”)名单:
(一)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5000(含)吨以上;
(二)属于已发布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方法的行业。
未纳入重点碳排放单位的,列入一般报告单位名单。
第七条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碳排放单位,核算边界之外的碳排放量如果满足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应纳入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
第八条重点碳排放单位名单和一般报告单位名单实施动态管理。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每年更新本辖区内重点碳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名单,并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备。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统计局最终确定名单,并向社会公开。
第九条重点碳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出现名称变更、合并、分立、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当在工商注册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报告注册所在地的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第十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验并报市生态环境局确认后,从重点碳排放单位名单中移出:
(一)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
(二)因停业、关闭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三)连续五年二氧化碳排放量低于5000吨的;
(四)市生态环境局确定的其他需要移出的情形。
第三章配额分配与登记
第十一条本市对重点碳排放单位的二氧化碳排放实行配额管理。重点碳排放单位应在配额许可范围内排放二氧化碳。一般报告单位和其他自愿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参照重点碳排放单位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本市根据年度碳排放强度和总量控制目标确定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总量,将不超过年度配额总量的5%作为价格调节储备配额。
重点碳排放单位配额按照本市碳排放控制目标和行业特点确定。配额分配以免费分配为主,适时引入有偿分配。
价格调节储备配额和重点碳排放单位有偿分配的配额可以采用竞价或固定价格的方式出售。
逐步探索新改扩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与配额管理相衔接。
第十三条市生态环境局制订配额分配方法,核定发放重点碳排放单位的年度配额,在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中进行登记;并根据严谨、科学原则对重点碳排放单位配额调整申请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的方法对配额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市生态环境局每年3月31日前向重点碳排放单位预发配额,6月30日前核定实际应发配额。预发配额少于实际应发配额的,应当发放不足部分;多于实际应发配额的,应当予以核减。
重点碳排放单位应当将核减的配额在当年履约截止日期前退回至市生态环境局;未按时退回的,市生态环境局可强制收回,不足部分在下一年度配额分配时予以扣除。
第十五条重点碳排放单位对核发的实际配额有异议的,自收到配额结果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可向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复核;市生态环境局应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第四章碳排放权交易
第十六条交易主体包括重点碳排放单位、其他符合条件的组织。生态环境、金融等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交易机构、核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交易活动。
第十七条交易产品包括本市碳排放配额、经本市认定的碳减排量,以及本市探索创新的碳排放交易相关产品。
第十八条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金融监管局指导交易机构制定碳排放权交易规则及相关业务细则。
交易机构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关信息,加强对交易活动的风险控制和内部监督管理,组织并监督交易、结算和交割等交易活动,定期向市生态环境局和市金融监管局报告交易情况、结算活动和机构运行情况。交易应采用公开竞价、协议转让以及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十九条鼓励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产品回购、抵质押融资等相关活动。探索开展碳排放权金融衍生品等创新业务。
第二十条市生态环境局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竞价和固定价格出售、回购等市场手段调节市场价格,防止过度投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发挥交易市场引导减排的作用。
第二十一条市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配额回购,并对配额竞价所得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第五章报告与核查
第二十二条碳排放单位应当按规定于每年4月30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年度碳排放报告。重点碳排放单位应当同时提交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核查机构的核查报告。
碳排放单位对排放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保存碳排放报告所涉数据的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等材料不少于5年。
第二十三条碳排放单位应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制定并实施监测计划,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核算和报告工作、实施数据的内部审核、验证以及归档管理等,确保排放报告符合规定要求。
第二十四条接受委托开展碳排放报告核查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拥有固定办公场所及核查工作办公条件,具有良好的从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备健全的核查工作相关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核查活动管理、公正性管理、核查文件管理、保密管理,争议处理等相关规定。
(三)应在温室气体排放领域内具有良好的业绩和一定经验,近三年内在国内完成碳核查相关项目不少于30个或者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域牵头完成2个国家级或3个省级研究课题。
(四)核查员应为全职工作人员,在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或核查领域中具有三年(含)以上的咨询或审核经验。核查员不少于10人,在单个行业开展核查业务的核查员至少有2名,且核查报告负责人需具有该行业一年(含)以上审核工作的经历。
(五)核查机构及从业人员三年内没有出具严重不符合规定的核查报告、核查履职不到位等与其职能不符的不良行为。
鼓励符合条件的核查机构在市生态环境局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上述信息。
重点排放单位委托核查机构开展核查工作时,应当对受委托核查机构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核实,并监督受委托核查机构按要求开展核查工作。
第二十五条核查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本市碳排放相关核算标准、核查程序指南的要求,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年度工作安排,开展核查活动。核查机构应对核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于每年12月底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核查机构年度工作报告。核查机构不得与被核查单位存在提供咨询或管理服务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六条市生态环境局及其授权单位应对重点碳排放单位的排放报告和核查报告进行检查,可通过专家评审、抽查等方式实施。
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一般报告单位的排放报告进行检查,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
第二十七条市生态环境局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对碳排放单位碳排放情况以及核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履约
第二十八条重点碳排放单位应于每年9月30日前清缴同上年度排放总量相等的配额,履行年度碳排放控制责任。上一年度的配额可以结转至后续年度使用。
第二十九条重点碳排放单位可使用下列碳减排量抵销其部分碳排放量,使用比例不得高于当年履约排放量的5%。
(一)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
(二)北京核证自愿减排量,包括低碳出行减排量、机动车油改电减排量、节能项目碳减排量、林业碳汇项目碳减排量以及其他碳普惠产品等。
重点碳排放单位在本市碳排放量履约边界范围内产生的碳减排量不得用于抵销。
1吨碳减排量可抵销1吨二氧化碳排放量。
抵销申请应在每年8月31日前提交。
第三十条重点碳排放单位应按规定公开年度碳排放和履约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三十一条市生态环境局应对重点碳排放单位的履约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章附 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中的碳排放权是指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的规定时期内的碳排放额度。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4年5月28日发布的《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14〕14号)同时废止。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近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示了2025年第二批“企业找技术”揭榜挂帅项目定帅结果,环天智慧公司荣誉上榜。《高分辨率碳源监测卫星研发设计与反演算法》项目由环天智慧公司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天学院开展深度合作,旨在研发具备高精度监测能力的碳源遥感卫星,通过创新性的光学载荷设计与智能反演算
内蒙古华电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工业天然气掺烧绿氢示范项目天然气掺烧绿氢排放物降低20%以上!这一突破性成果不仅有效助力自治区绿氢“制储输用”全产业链发展,同时也为包头市零碳能源转型注入强劲动能。在华电氢能工业天然气掺烧绿氢示范项目现场,各类设备有条不紊地运转着,制氢站集控室内,工
最近《人民日报》通过专访任正非对外释放了重要信号。其中也讲到了,AI竞争的背后,是要有充足的电力、发达的信息网络,而中国有这样的优势。可以说,AI的尽头是算力,算力的尽头是电力,这已成为科技行业的共识。本期「电网深谈」邀请了阿里云能源行业首席架构师黄振、浙江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孙钢、浙
6月2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办法》指出,重点排放单位可以通过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购买或者出售碳排放配额,其购买的碳排放配额可以用于清缴。重点排放单位足额清缴其碳排放配额后仍有结余的,可予以结转,具体规定由市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要求,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家能源局组织行业相关机构和专家编制了《中国氢能发展报告(2025)》(以下简称《报告》)。4月28日,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副司长徐继林在解读《报告》时称,发展氢能产业对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实现碳达峰
今年6月25日是全国低碳日,主题是“碳路先锋、绿动未来”。近年来,江苏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理念,有效发挥城市、园区、企业等不同主体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探索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形成了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模式和典型经验。现推出江苏绿色低碳发展创新实践企业篇: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南钢积
6月26日,大唐八宿益青300MW光伏项目在海拔4400米的西藏八宿县益青乡羊达村举行开工仪式,标志着该项目正式进入建设阶段,为西藏昌都经济社会发展注入绿色动能。该项目由大唐玉曲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总投资约9.8亿元,规划装机容量300MW,厂址位于八宿县益青乡境内,总规划用地面积约5364.02
近期,多座储能电站获最新进展,北极星储能网特将2025年6月23日-2025年6月27日期间发布的储能项目动态整理如下:国内首座大型锂钠混合储能站黑启动试验成功近日,南方电网公司在位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的国内首座大型锂钠混合储能站——丘北县宝池储能站圆满完成国内规模最大、电压等级最高的构网型储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2025年6月26日9时38分,国信大丰85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首批机组成功并网,成为江苏海上风电平价时代首个并网项目。国信大丰85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是江苏首批海上风电平价项目,也是省内已投运和在建海上风场中总装机容量最大、单体装机容量最大且首次批量化应用8.5兆瓦机型的项目
美国海岸警卫队拍摄的“MorningMidas”号近日,持续燃烧十余天的汽车运输船“MorningMidas”号最终沉没,此次事故再次将电动汽车海上运输的火灾风险推至舆论焦点。国际船舶管理公司ZodiacMaritime当地时间6月24日发布声明称,旗下的“晨曦迈达斯”号(MorningMidas)滚装汽车运输船因火灾导致船体进水
碳市场是通过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政策工具。6月25日,在2025年“全国低碳日”主题活动上,南方电网公司宣布启动内部碳市场建设,将逐步开展碳排放数据报送及核查,科学分配碳排放配额,构建抵消机制、内部碳信用机制、交易机制、市场调节机制,上线内部碳市场
北京市碳市场已平稳运行11个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线上成交均价保持稳中有升趋势,从开市之初的50元/吨左右逐步上涨至2024年的111元/吨。碳市场有效驱动了企业减排行为——配额短缺单位通过购买配额完成碳排放控制任务,配额富余单位可出售盈余配额获取收益。这是记者25日从“全国低碳日”北京主场活动
本文是《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5〕624号)系列解读之六。从政策制度设计出发,系统解析绿色用电的核心机遇与商业模式创新,助力相关主体在“获得电力2.0”时代实现精准发力与价值重塑。(来源:微信公众号“春观能源”)在“双碳”战略
在全球气候变化日益严峻的背景下,国家主席习近平于2020年在联合国大会上宣布了我国的“3060”目标,明确了碳达峰、碳中和(“双碳”)目标的内涵、基本路径和重点任务,“双碳”工作正式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作为实现这一目标的基础性工作,碳排放核算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尤为重要。碳排放核算是碳管理、
在“双碳”(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框架下,全球大型燃煤电厂碳排放的精准监测与核算议题备受关注。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空天院)20日向媒体发布消息说,该院遥感与数字地球全国重点实验室石玉胜研究团队在大型燃煤电厂碳排放遥感反演估算领域取得重要突破。他们通过优化算法、构建模型,研发提出
AI大模型时代,我国提出开展“人工智能+”行动,AI智能体(Agent)被认为是“人工智能+”赋能各行各业应用落地的关键。生成式AI的发展是划时代的,堪比50年前个人电脑的出现和30年前互联网的出现,未来10年从个人生活方式到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都会被颠覆或者重构。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持续推
电力市场正经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化转型的深刻变革,随着新能源全面入市和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建设推进,电力交易的盈利模式正从单一差价套利转向多元化增值服务。一度电在电力市场交易中有多少利润?成为电力产业链上各环节参与者,尤其是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售电公司关注的核心问题。(来源:北极星售
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速和电力市场改革深化的双重驱动下,“虚拟电厂”——这一电力行业的新业态,正迎来重要的战略发展机遇期。作为支撑新型电力系统的“数字大脑”,虚拟电厂通过高效聚合与优化配置分布式能源资源,正推动我国能源革命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虚拟电厂已上升为国家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
6月19日,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庄军等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大企业自主碳核查和近零碳工厂、园区建设的政策扶持的建议》做出答复。其中指出,聚焦重点领域先行先试,制定出台《常州市近零碳园区和近零碳工厂试点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明确我市近零碳园区、近零碳工厂建设任务。制定《常州市近
6月13日,中国中煤与海南省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中国中煤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树东在海南海口拜会海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冯飞,海南省委副书记、省长刘小明并见证签约。海南省领导倪强、赵峰,中国中煤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高士岗,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倪嘉宇参加活动。王树东对海南省委、省
试论新型电力系统构建的核心特征和基本特征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总经济师徐进新型电力系统是在确保我国能源战略转型和“双碳”目标实现的大背景下构建的现代化电力体系,是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能源安全、环境保护和社会福祉的关键举措。国家能源局已明确新型电力系统“三步走”发展路径,即以
2025年6月11日,SNEC2025第十八届国际太阳能光伏与智慧能源大会暨展览会于上海国家会展中心盛大开幕,作为全球最具影响力的光伏行业展会之一,汇聚了来自全球的光伏领军企业和创新技术。TCL光伏科技以“碳索新境智领未来”为主题,在6.2H(TCL馆)E670展位惊艳亮相。本次展会,TCL光伏科技全方位展示了
6月2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办法》指出,重点排放单位可以通过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购买或者出售碳排放配额,其购买的碳排放配额可以用于清缴。重点排放单位足额清缴其碳排放配额后仍有结余的,可予以结转,具体规定由市
碳市场是通过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政策工具。6月25日,在2025年“全国低碳日”主题活动上,南方电网公司宣布启动内部碳市场建设,将逐步开展碳排放数据报送及核查,科学分配碳排放配额,构建抵消机制、内部碳信用机制、交易机制、市场调节机制,上线内部碳市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2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办法》指出,重点排放单位可以通过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购买或者出售碳排放配额,其购买的碳排放配额可以用于清缴。重点排放单位足额清缴其碳排放配额后仍有结余的,可予以
北京市碳市场已平稳运行11个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线上成交均价保持稳中有升趋势,从开市之初的50元/吨左右逐步上涨至2024年的111元/吨。碳市场有效驱动了企业减排行为——配额短缺单位通过购买配额完成碳排放控制任务,配额富余单位可出售盈余配额获取收益。这是记者25日从“全国低碳日”北京主场活动
3月下旬,生态环境部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积极稳妥有序将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方案》要求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按照“边实施、边完善”的工作思路,分两个阶段做好钢铁、水泥、
第一章nbsp;能源发展综述本章作者nbsp;邱丽静(中能传媒能源安全新战略研究院)一、宏观经济形势01经济总量再上新台阶,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5.0%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一年来,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新质生产力稳步发展,改革开放持续深化,
6月12日,广州交易集团与佛山建发集团战略合作签约仪式暨广州交易集团佛山办事处揭牌仪式在佛山举行。接下来,双方将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国企阳光采购、特殊资产处置、数据要素服务、绿色低碳服务等六大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共同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活动伊始,广州交易集团党委书记、
6月11日,甘肃省发改委发布《甘肃省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面建立省级碳排放年报、快报制度,探索建立市州级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发布一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和产品碳足迹标准,初步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和特色产品碳足迹因
5月29日,引导资源环境要素有序流动、优化配置、提高效率——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答记者问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为何出台该意见?意见部署了哪些重点任务?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
长期以来,我国在资源环境领域实行综合管理和专业管理相结合的模式,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等交易市场分别独立发展,形成了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多套体系共同推进的局面。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
5月29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深化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意见提出,到2027年,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制度基本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更加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更加活跃、价格形成机制更加健全,推动资源环境要素畅通流动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